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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shin Group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Oct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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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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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0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 号)同意 注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或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10.00 万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为25.49 元/股,并于2022 年9 月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6,330.00 万股变更为8,440.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 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 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 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7.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
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8.本人做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 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9.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 修订的,本人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 (二)公司股东西安乐乐趣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乐
乐趣投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 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 比较的发行价)。
4.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7.本企业做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企业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 废止或修订的,本企业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 通限制的其他有关规定。
6.本人做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 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 修订的,本人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 年9 月8 日上市,自2022 年9 月16 日至2022 年 10 月20 日,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5.49 元/
- 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 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原上市流通日 (非交易日顺 延) |
延长锁定期后的 上市流通日(非 交易日顺延) |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直接 持股 |
间接 持股 |
|||
| 王艺桦 | 2,144.14 | 136.24 | 25.40% | 1.61% | 2025 年9 月8 日 | 2026 年3 月9 日 |
| 闫红兵 | 385.06 | 104.16 | 4.56% | 1.23% | 2025 年9 月8 日 | 2026 年3 月9 日 |
| 乐乐趣投资 | 520.80 |
- | 6.17% | - | 2025 年9 月8 日 | 2026 年3 月9 日 |
| 蔡红 | - | 55.00 | - | 0.65% | 2023 年9 月8 日 | 2024 年3 月8 日 |
| 孙肇志 | - | 55.00 | - | 0.65% | 2023 年9 月8 日 | 2024 年3 月8 日 |
| 王一川 | - | 20.00 | - | 0.24% | 2023 年9 月8 日 | 2024 年3 月8 日 |
| 蔡小婷 | - | 31.00 | - | 0.37% | 2023 年9 月8 日 | 2024 年3 月8 日 |
| 张晶晶 | - | 29.60 | - | 0.35% | 2023 年9 月8 日 | 2024 年3 月8 日 |
| 雷彬礼 | - | 13.00 | - | 0.15% | 2023 年9 月8 日 | 2024 年3 月8 日 |
| 王维卓 | - | 2.60 | - | 0.03% | 2023 年9 月8 日 | 2024 年3 月8 日 |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0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