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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shin Grou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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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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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委员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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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 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电子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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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