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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shin Grou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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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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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 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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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等专业知识;

  •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 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 (五)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六)董事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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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 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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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 事会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 聘连任。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 议,就其任职条件、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 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公司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将该 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 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 以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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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在公司置备以下文 件:

  •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 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可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 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拟辞职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辞职报 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 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 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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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 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公开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 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 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 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 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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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章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 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 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 离任审查,并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 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 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