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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shin Group — Director's Dealing 2026
Apr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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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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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证券代码:301231
公告编号:2026-016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艺桦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西安乐乐 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闫红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 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3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137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1,408,600股)后的总股本(82,991,400股)比例36.7508%)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艺桦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西 安乐乐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闫红兵先生 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总计不超过2,489,742股,其中集中竞价不超过829,914股,大 宗交易不超过1,659,828股。减持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99%,即 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0000%。
2、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2%,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0.0012%)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先
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2%,即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001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艺桦女 士及一致行动人西安乐乐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闫红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先生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后的总 股本比例(%) |
|---|---|---|---|
| 王艺桦 | 21,441,400 | 25.4045 | 25.8357 |
| 西安乐乐趣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5,208,000 | 6.1706 | 6.2753 |
| 闫红兵 | 3,850,600 | 4.5623 | 4.6398 |
| 王伟 | 1,000 | 0.0012 | 0.0012 |
注: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相关明细数据与对应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及合伙企业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王艺桦女士、西安乐乐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闫红兵先生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王伟先生的 股份为二级市场取得的股份。
- 3、拟减持方式、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后 的总股本比例(%) |
|---|---|---|---|
| 王艺桦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集中竞价不超过 829,914股;大宗交易 不超过1,659,828股 |
3.0000 |
| 西安乐乐趣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闫红兵 | |||
| 王伟 | 集中竞价 | 1,000 | 0.0012 |
注: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相关明细数据与对应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4、减持期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王艺桦女士、西安乐乐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闫红兵先生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王伟先生根据减持时的 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艺桦、闫红兵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 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期初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 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所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六、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八、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 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 止或修订的,本人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西安乐乐趣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 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五、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七、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企业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八、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 止、废止或修订的,本企业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通过西安乐乐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的公司董事、时 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红、孙肇志、王一川、雷彬礼(离任)、王维卓 (离任)、魏江敏(离任)、蔡小婷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人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流通限制的其他有关规定。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 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 止或修订的,本人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程,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完成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的不 确定性。
(二)上述股东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 关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王艺桦女士、西安乐乐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闫红兵 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王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