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onshin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un 8, 2026

56164_rns_2026-06-08_8367297a-a381-4b5a-8fb4-8c1e2c90bba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6-038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号)同意注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839,000.00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8,787,914.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051,085.0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少儿图书开发及版权储备项目 6,000.00 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31,000.00 31,000.00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61130113401
3001996545 0 少儿图书开发及版权储备项目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南大街支行 12990676091
0903 0 补充流动资金
浦发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72240078801
000000059 75,494,651.65 超募资金
合计 75,494,651.65 -

注1: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注2:上表中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611301134013001996545已于2025年4月14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招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129906760910903已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均已使用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051,085.0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51,085.05元。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公司后续发展需要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用途。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2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7,549.47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


司西安乐乐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实缴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西安乐乐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西安乐乐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 11460000000367578 0 荣信文化创意园区建设

注:“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名义签署。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乐乐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460000000367578,截至2026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荣信文化创意园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网银,乙方根据资金划付预留印鉴样本对甲方提交的资金划付书面通知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办理资金划转。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1. 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吴秉旭、王丹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1.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 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4.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1.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