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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shin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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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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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信文化 、 发行人 或 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1]21 号,以下简称 《特别规 定》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 号〕,以下简称 《注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 《承销 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配售细则》 )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 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 《注册制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 业务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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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2年8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 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 求在2022年8月22日(T-5日)17: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 登录中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ccnew.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 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 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 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 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 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 排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参 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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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T-3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 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 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 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 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 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 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9.89%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 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817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荣信文化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8月22日(T-5日)17:00前将资产 证明材料通过中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ccnew.com/)提 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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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 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 荣信文化初步询价已启动 (待开始) 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 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817 日, 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原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 者自行承担。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817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 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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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 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 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 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 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 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荣信教 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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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 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如有)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8月22日(T-5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 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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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2年8月25日(T-2日)前20个 交易日(含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8月29日(T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 ” 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七、回拨机制 。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31日(T+2日)16:00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 ” 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

15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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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 北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 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 并计算。

16 、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 意向书》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 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 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1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 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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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和出版业 (行业代码为 R85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 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 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荣信文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 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64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荣信文化 ,股票代码为 30123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新闻和出版业”(行业代码为R85)。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11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440.00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 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七、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 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3.1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1.3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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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T-3日)的0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8月23日(T-4日)) 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注册制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 “ ” 请见本公告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 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8月2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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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8月25日(T-2日)刊登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 演公告》 )。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 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 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2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 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 于2022年8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 ”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七、回拨机制 。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2022年8月31日 (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 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 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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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

  • 主承销商剔除的;

  •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19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荣信文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2〕1640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荣信文化 ,股票代码为 301231 ,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 )、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 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 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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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 网下投资者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 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 件 。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

6、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 2,110.00万股。本次发 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1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440.00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 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3.1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1.3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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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 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8月3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如有)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investor.ccnew.com/)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 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六)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2年8月19日
(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5日 2022年8月22日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17:00前)
网下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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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日 2022年8月23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T-3日 2022年8月24日
(周三)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为0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T-2日 2022年8月25日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T-1日 2022年8月26日
(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2年8月29日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2年8月30日
(周二)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2年8月31日
(周三)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2年9月1日
(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2年9月2日
(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 日程;

3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T-3日前(含T-3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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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T-2日前(含T-2日) 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6、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 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2022年8月26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 信息请参阅2022年8月25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8月19日(T-6日)至2022年8月23日 (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网下 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2年8月19日
(T-6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年8月22日
(T-5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年8月23日
(T-4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 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 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参与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 券。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 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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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2年8月25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8月3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 、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中原证券相关 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州蓝海 )。

2 、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州蓝海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 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

  •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中州蓝海的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州蓝海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 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2年8月25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予以明确。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 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 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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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中州蓝海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盈 科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 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2年8月26日(T-1日)进行披露。

如中州蓝海未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 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 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配售细则》、《注册制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 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4日,2022年8月23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8月22日(T-5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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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 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4、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 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 (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 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2022年8月22日(T-5日)17: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 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 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 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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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2年8月22日(T-5日)17:00前完成备案。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 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 象;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 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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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 、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 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 一致。

8、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但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 金除外。

9、投资者应于2022年8月22日(T-5日)17: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 下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文件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2年8月23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 通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荣信文化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2年8月22日(T-5日)17:00以 前通过中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 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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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 产证明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 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规定时点前 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 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investor.ccnew.com/(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请 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 题请致电咨询010-57058347、010-5705834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2年8月19日(T-6日)至2022年8月22日(T-5日)期间(9:00-11:30,13:00-17:00) 接听咨询电话。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 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进行 “ ” 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 提交 ;

第二步:点击 我的账户 ,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机 “ ” 构投资者还需填写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 无 ;

第三步:点击 发行动态 ,选择 荣信文化 ,点击 参与 ,机构投资者还 需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 本次发行,点击 我的账户 ”—“ 配售对象 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 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 下载材料模板 导出 PDF” 下载承诺函 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 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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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对应的 下载模板 ,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 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以提交给承销商的2022年8月17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 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 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 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8月17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 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8月17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 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第 五步:点击 提交 ,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 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2年8月22日(T-5日) 17: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无效,具体提交材料 — — 和提交方式请登录中原证券网站(https://www.ccnew.com—中原业务 投资银行 项 目发行资料)查看 荣信文化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及资产证明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 式 。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 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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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 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 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 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2022年8月 19日(T-6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 和配售对象参考。

2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 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 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 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 料。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 的投资者应于2022年8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 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8月24日(T-3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 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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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 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 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 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 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 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 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 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不得超过7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 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 荣信文化初步询价已启动 (待开始) 后、初步询价当天( 2022824 日)( T-3 日)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 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817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 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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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 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 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 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 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 ” 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2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 “ ” 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 栏目中选择 ,并选择在 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中选择 ,并必须在 资产规模 (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 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23日,T-4日) 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券业 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 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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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

  • 额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

  • (8)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 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8、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9 、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 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

  • 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

  • 主承销商剔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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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 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 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 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26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

  • 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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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 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 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 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 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2年8月 2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T日)的0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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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 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2829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2831 日( 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 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 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 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 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8月25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8月29日(T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2829 日( 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2831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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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8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8月25日(T-2

  •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2022 年8月26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 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

  • 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 体情况将在2022年8月30日(T+1日)在《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 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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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RA;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 3、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 关系RA≥RB≥RC进行配售。

调整原则:

1、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如果 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 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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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 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 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 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 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3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 投资者列表公示。 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于2022年8月31日(T+2 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831 日( T+2 日) 16:00 前 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 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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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 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 (如新 股代码为 000001 ,则备注为 “B001999906WXFX000001” ),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 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 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9月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 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 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 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 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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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 于2022年8月24日(T-3日)前(含当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2年8月25日(T-2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发生上述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2年9月2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 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请见2022年9月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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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 (7)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 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 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艺桦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 联系人:蔡红

电话:029-89189312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联系电话:010-57058347、010-5705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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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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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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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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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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