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ongFa Nuclear Equi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54409_rns_2021-04-29_d17297a7-0bd5-47c4-9acf-50293c4806e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01014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执行了鉴证工作。

台海核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 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台海核电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台海核电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台海核电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专审(2021)第

01014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2021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