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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an Propert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Nov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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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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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 2017-088 债券代码: 112262 债券简称: 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 年11 月23 日(星期四)在天封大厦15 楼召开公司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7 年11 月7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 年11 月11 日,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荣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525,939,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3%) 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函》。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台 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台州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7 年 11 月 17 日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土地 款金额为 102000 万元,根据《台土告字【2017】048 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有关 约定,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占股 22%,须 以提供股东借款的形式承担土地款 22440 万元。

鉴于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尚未召开,还未审议通过 《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不影响台州市中梁宇 置业有限公司按时履约支付土地款,荣安集团提议增加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紧急 提供财务资助并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前置审批程序的临时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豁 免事先审批程序,同意并追认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 年11 月17 日向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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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22440 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如本次股东大会未 审议通过《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荣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将承担相关财务资助义务,并承担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支付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荣安集团具备临时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公司 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新增议案。除以上内容 变更外,关于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紧急提供财务资助并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前置审批程序的临时议案》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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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提供财务资助并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前置审批程序的 临时议案》

各位股东: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台州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2017 年 11 月 17 日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土地款金额为 102000 万元,根据《台土告字【2017】048 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有关约定,荣安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占股 22%,须以提供股东借款的 形式承担土地款 22440 万元。

鉴于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尚未召开,还未审议通过 《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不影响台州市中梁宇 置业有限公司按时履约支付土地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向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22440 万元,现提请股 东大会对该事项豁免事先审批程序,并予以追认。

如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相关财务资助义务,并承担提前 支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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