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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ontro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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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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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05月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4 人调整为102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的要求,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同意 以 50.81 元/股的价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6.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M 强 大
2021年05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1年05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斜 志 麻志明
2021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