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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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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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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6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李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李洁女士拟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87%。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李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李洁 8,765,492 7.94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洁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7%。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任意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 本的 1%)。

  •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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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李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 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李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 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 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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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 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 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 李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李洁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 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李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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