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20, 2021

55729_rns_2021-05-20_9bf0b379-36d1-480f-90fc-ed75f4c7660b.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LawFirm(Shanghai)

中国上海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楼,200041 23rd-25rdFloor,GardenSquare,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China,200041 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34-16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苏州市 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 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 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依照上述股东大会通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依据上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 点 30 分开始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披露内容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及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 络投票的时间、操作流程等等事项。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6 名,代表股份 46,992,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847% 。

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

份。

2、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权 股份 6,595,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22% 。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资格。

4、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机构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计结果。

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5]65 号)、《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本次 股东大会重要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 14 项议案,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 2、《关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95,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9、《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95,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10、《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11、《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

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1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95,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而审议通过。

14、《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9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强

经办律师: 邵 禛

王 珍

202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