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Roadmai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0, 2021
57863_rns_2021-01-20_a48446df-2825-49dd-a652-8c1637da2e5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公 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就中公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 1,66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541,600.00 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和承销费用合计 37,998,949.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2,542,650.3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52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在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 作其他用途。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连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公高科(霸州)养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公司”)以 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在账情况
1
1、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的公路智能养护技术应用开发中心项目 50,611,556.67 元。2017 年 9 月 18 日公 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50,611,556.67 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公路智能养护技术应用开发中心 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185,701,379.19 元(未经审计),其中主要用途为工程建设、 基础设施配套。截至目前,“公路智能养护技术应用开发中心项目”主要生产厂 房、办公及职工生活用房主体建设已完工。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
|---|---|---|---|
| 公路智能养护技术应用开发中心 项目 |
222,542,650.33 | 185,701,379.19 | 83.45% |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金额 |
|---|---|---|---|---|---|
| 1 | 中公高科养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
1027500000 0724343 |
活期存款 | 171,613.87 |
| 2 | 中公高科养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
1027500000 0836647 |
七天通知存 款 |
39,000,000.00 |
| 3 | 中公高科(霸州) 养护科技产业有 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
1027500000 0723917 |
活期存款 | 2,637,137.30 |
| 合计 | 41,808,751.17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募投项目“公路智能养护技术应用开发中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原预计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公高科养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0-00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积极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受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 台并严格执行延迟复工复产、限制物流和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政策。根据疫情防 控要求,2020 年上半年,公司基本无法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待2020 年6 月 疫情防控形势缓解后才逐步恢复正常施工。因此,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进度出现延迟。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 较多不可控因素。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 用,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并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公司拟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期。 同时,结合2021 年元旦后突发的疫情新形势,公司进行了审慎评估,为谨慎起 见,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0 年12 月31 日延 长至2021 年10 月31 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施工进度变化情况 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加 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
3
五、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1、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状态下的工程建设实施工作。
2、要求施工方制定合理、详细的施工方案,做到统筹组织、全面安排,减少 技术间歇。同时要求施工方选派有丰富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 理,以加强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保障施工进度。
3、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 况,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预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原预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4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以下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picture [17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 洁 陈祥有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