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oadmai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2, 2018

57863_rns_2018-01-02_1904e234-1a0c-490a-a903-323cb0f6050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对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后,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于2017 年11 月1 日届满,应 实施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请选举杨屹东、常成利、牛开民、叶慧海、刘冬丽、 潘玉利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苏珮璋、李连燕、乔祥国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文 件,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并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珮璋、李连燕、 乔祥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 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 中,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章程修改内容,并同意公司董 事会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picture [543 x 10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8 年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