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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ZHAO POR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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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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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财务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独立董事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