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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ZHAO POR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Sep 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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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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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 2009 028 债券代码: 126007 债券简称: 07 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于2009年9月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 别为(工商银行)1616020129201006518、(中信银行)7372010182600214546,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4,951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279,986,3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969,739.75元存放于上述专 户。上述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安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安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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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辉先生、满慧女士可以随时到 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安信证券。

六、本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即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公司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 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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