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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ZHAO POR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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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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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的《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利益。现将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 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如下:
李旭修,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十,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历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工,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所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 任, 现任德衡律师集团管理合伙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真虹,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 二级教授, 博十牛 导师。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晶, 女, 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 工商管理博士后, 取得保
险机构董监高任职资格证书。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国人 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治理与国际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企 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002427) 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平, 男, 汉族, 1963年8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博十。 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师、教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603903)。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定期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 易关系、亲属关系,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 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 3次股东大会。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 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杨贵鹏 | ||||
| 方登发 | ||||
| 梁上上 | ||||
| 洪晓梅 |
出席 2020年董事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李旭修 | ||||
| 真 虹 |
||||
| 晶 | ||||
| 卫 汗 |
出席 2020年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
| 杨贵鹏 | ||
| 方登发 | ||
| 梁上上 | ||
| 洪晓梅 |
| 独立董事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
| 李旭修 |
| 真 虹 | |
|---|---|
| 晶 | |
| $\overline{a}$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 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对 提交审议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预计 2020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与日照港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答署<综合授信协议>的 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预计 2020年度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港口作业 服务事项的议案》六项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20年7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对 提交审议的《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和《关于与日照港集团签署<港内铁路包干费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对提交 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 我们对日常生产经营讨程中
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 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 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在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审议了《关于制定 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 2020 年度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审议后认为: 公司所 制定的 2020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 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薪酬标准合理, 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能够 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收入挂 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董事和高管人员 2020 年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我们同意 上述两项薪酬方案。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 2020年 3月 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对提交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该会计师 事务所。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 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 0.25 元 (含税) 发放了 2019 年度现金红利。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报道, 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 临 时公告 54 篇。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 平性, 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能够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竟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年度,我们出 席了各次会议, 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 履行了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共计召开4次会议, 宙 议了包括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2020 年度财务预算等15项议案, 出具了审计委员会意见。充分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财务风险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情况:2020 年召开 1 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 2019 年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杳 和认定, 认为: 董事、高管人员 2019 年在公司领取的薪酬能够按照 所制定的薪酬方案执行, 体现了经营业绩与董事、高管人员收入挂钩 的激励机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公司制定了 2020年度 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共计召开 3次 会议, 分别就 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与财务公司《金 融服务协议》、与关联方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 事会提供了专业意见。 经审核, 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程序合法,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或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况:2020 共计召开 5 会议,对公司 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2020年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能够严格规范董事、高管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审核候选人资格及任职条件,为经营管理层人员选聘提供专业性意见 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 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 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加强自身学 习, 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 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李旭修 真 虹 赵 品 汪 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 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名):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