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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ZHAO POR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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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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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认真地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公司财务、 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贵鹏、方登发、梁上上、 洪晓梅、董事高振强 5 名委员组成, 其中杨贵鹏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汪平、李旭修、真虹、董事高健、李永进5名委员组成,其中汪平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主要简历如下:
汪平, 男, 汉族, 1963年8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博士。现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师、教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03903)。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旭修, 男, 汉族, 1967年3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 法学士, 取得律 师资格证书。历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所所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现任德衡律 师集团管理合伙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真虹,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上
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健,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政工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李永进,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日照港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汪平主任委员作为国内资深的财务学者,具备 丰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独立干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本公司共召开四次现场或通信方式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 员会各位委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阅读 会议材料, 积极了解情况, 对会议相关议案展开讨论及分析, 最终形成审 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 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 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2、审议议案情况
2020年,本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共计审议13项议案,第七届审计 委员会共计审议 2 项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0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日照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制定 2020 年度资金借款计划的报告》、《日照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日照港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日 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日照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年审计工作总结》、《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内部控制评 价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等议案。
2020年4月27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日照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8月25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日照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
2020年10月29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经过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并对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认为:该所业务人员 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 成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 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 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调查和评估,认为该审计机构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 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实际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 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
效进行。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