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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n Ener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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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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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 2021-05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 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 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 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 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当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 大,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欧元、澳元等,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 120,000 万美元(含本数)。

(三)业务方式: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或外汇期权合同。

(四)主要涉及币种: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从事与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 元、澳元等。

(五)期限及实施方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事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

策权、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及外汇期权合同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的选 择、交易对手的选择、金额和币种等,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审议程序:尚需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 的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 易机会。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确定的回款时间预测回款,实际执行 过程中,可能遇到应收款逾期,订单发生变更等情况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 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 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 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应对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 账款的管理,加强应收款的催收,从而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 拖欠和违约的风险。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 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交易背景。

3、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岗位职责, 分级管控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

4、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 务开展,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 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的具备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等值 120,000 万美元(含本 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 基础,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等 值120,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在 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公司具体 需要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等值 120,000 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 汇期权业务。

四、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