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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n Ener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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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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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 2021-04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新 电”)向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借款、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 36 个月。另外,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 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仇成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海新电系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 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 份比例为 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25%,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 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公司。综上,宁海新电系公司全资公司。
3、宁海新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财务指标 | 2020-9-30 | 2019-12-31 |
|---|---|---|
| 资产总额 | 1,016,168,254.23 | 988,779,824.41 |
| 负债总额 | 855,939,409.90 | 871,755,292.92 |
| 净资产 | 160,228,844.33 | 117,024,531.49 |
| 财务指标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91,603,338.93 | 129,802,944.30 |
| 利润总额 | 48,970,198.45 | 62,672,841.72 |
| 净利润 | 43,204,312.84 | 62,672,841.72 |
- 4、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 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NCL20A122-1”),公司为宁海新电提供不 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
1、债权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债务人: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3、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范围:其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 部金钱债务、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保 全费、担保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差旅费、政府 规费、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主债务人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税款及费用和其他所 有应付款项。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根据主合同约定,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公司宁海新 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45,000 万元人民 币(含本次担保)。
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保)约为 978,951.37 万元人民币(以 2021 年 4 月 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9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38.23%和 118.6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