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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n Ener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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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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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东方日升 2020 年 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23)以及《东方日升 2020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 6,000.00 万元–14,000.00 万元,该财务指标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五)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2.2.3 条等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上市条件。经与 中介机构沟通并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 本次可转债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 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该事项符合相关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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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霍佳震 陈 柳 吴 瑛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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