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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n Ener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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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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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 2021-02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43.47%(以2021年1月27日的汇率计算);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 担保金额为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12%(以2021年1月27日的汇率 计算)。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 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1、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新电”)系公司全资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公司拟为宁海新电向金融机构或融资 租赁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6 个月。
2、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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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18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仇成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海新电系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 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 份比例为 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25%,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 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公司。综上,宁海新电系公司全资公司。
3、宁海新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财务指标 | 2020-9-30 | 2019-12-31 |
|---|---|---|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 1,016,168,254.23 | 988,779,824.41 |
| 855,939,409.90 | 871,755,292.92 | |
| 160,228,844.33 | 117,024,531.49 | |
| 财务指标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91,603,338.93 | 129,802,944.30 |
| 48,970,198.45 | 62,672,841.72 | |
| 43,204,312.84 | 62,672,841.72 |
4、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 序号 | 被担保公司 |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 债权人 |
|---|---|---|---|
| 1 | 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45,000万元人民币 | 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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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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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6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 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 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宁海新电系公司全资公司,主营业 务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的前景,有较好的收益预期,同时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 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公司宁海新电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主营 业务的开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宁海新电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1,183,369.64 万元人民币(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9 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46.21%和 143.4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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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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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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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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