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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n Ener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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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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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18 股票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 2021-01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方日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44]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令〕)、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12 月修订)》(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 201812 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日升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 、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122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2021122 日(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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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3 、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4 、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126 日 (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 亿元。当原 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即 23.10 亿 元)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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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 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 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7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定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的潜在兑付风险。

8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 、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 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 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1 月 20 日(T-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东方日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57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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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日升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95”。

2、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33.00 亿元日升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 3,3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77%。本次可转债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日升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992 元可转债 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 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118”,配 售简称为“日升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901,359,94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32,775,735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868,584,206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2,999,251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7%。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118”,申购简称为“日升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网上投 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 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T 日)。

8、 本次发行的日升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日升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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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992 元可转债的 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 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118”,配售简称为“日升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 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持有的“东方日升”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1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118”,申购简称为“日升发债”。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 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日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 2021 年 1 月 22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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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9.90 亿元。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即 23.10 亿元)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电话: 0574-65173983 联系人: 雪山行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电话: 010-83321320、010-83321321 021-35082183、0755-8255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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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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