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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n Ener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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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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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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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债发字[2020]第 0097-1 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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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2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11 一、《问询函》问题 1............................................................................................... 11 二、《问询函》问题 6............................................................................................... 39 第二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 42 一、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补充核查.............................................................. 42 二、对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42 三、对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42 四、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46 五、对发行人业务的补充核查.................................................................................. 47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75 七、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82 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113 九、对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 131 十、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 132 十一、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 132 十二、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 133 十三、对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的补充核查............ 134 十四、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 140 十五、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补充核查.................................................... 142 十六、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142 十七、关于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诚信情况的 补充核查.................................................................................................................... 144 十八、结论................................................................................................................ 145 附件一:....................................................................................................................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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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 涵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东方日升/公司/上
市公司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18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常州进出口 东方日升(常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日升浙江 东方日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博鑫 浙江博鑫投资有限公司
乌海宁升电力 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日升乌海 东方日升(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日升洛阳 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日升义乌 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点点云科技 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升咨询 东方日升(宁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斯威克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双一力新能源 双一力(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谦德咏仁 谦德咏仁新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宁波电力 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日升常州 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日升租赁 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郧县农科 东方日升(郧县)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双宇电子 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绿沺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沺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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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宁升新能源 浙江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常州斯威克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坛景维光伏 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双一力电池 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高邮新能源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皮山电力 皮山县日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新电 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龙辉 宁波龙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海新电电力 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蛇蟠涂 宁波蛇蟠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五莲京科 五莲京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芮城新能源 芮城县三裕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仑电力 宁波北仑瑞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榆林电力 榆林升阳绿色电力有限公司
宁夏新能源 宁夏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西藏电力 西藏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池州电力 池州市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瑞升电力 上海瑞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余姚电力 余姚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慈溪电力 慈溪永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宁海电力 宁海日升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三门新能源 三门县盛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新能源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洪湖电力 洪湖晨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沙洋电力 沙洋杰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阳曲新能源 阳曲县耀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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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芮城电力 芮城县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原平新能源 原平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滕州电力 滕州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万全瑞升新能源 张家口万全区瑞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富蕴电力 富蕴日升电力有限公司
衢州电力 衢州东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仙桃楚能 仙桃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万全宁升新能源 张家口万全区宁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电力 嘉兴日升金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盐城新能源 盐城大丰阳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丰县新能源 丰县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宇芯 宁波宇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常州永辉光伏 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新材料科技 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新能源 宁升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
神木新能源 神木市神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兴升新能源 宁海兴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汇升新能源 宁海汇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肇源宁升电力 肇源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十堰宁升电力 十堰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池州蛇蟠涂 池州蛇蟠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榆林光伏 榆林升辉绿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中卫新能源 中卫东方天得新能源有限公司
池州新能源 池州瑞升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颖川新能源 浙江颖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欣洁电力 慈溪欣洁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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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缙云柏科 缙云县柏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沂永安光伏 新沂永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新沂协鑫光伏 新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常州威能光伏 常州威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宁海鸿云光伏 宁海鸿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新能源 余姚永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德健农科 宁波日升德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锦州电力 锦州旭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剑川电力 剑川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宇升光伏 扬州宇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当阳新能源 当阳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泰州龙乾能源 泰州龙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芮城宝升电力 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岭升新能源 台州市岭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锦胜新能源 宁波奉化锦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嘉兴鑫能电力 嘉兴鑫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象山新电电力 象山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金坛宁升电力 常州金坛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润升新能源 仙桃润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宜昌昌升电力 宜昌市昌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绛县新能源 绛县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偃师电力 偃师市日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团风鑫电电力 团风鑫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铜升电力 铜鼓县铜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乐升电力 乐安县乐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商城新电电力 商城县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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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陵川新能源 陵川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沙洋新能源 沙洋凯雷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芮城云升新能源 芮城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春晟新能源 原平市春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凯泽新能源 张家口日升凯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缙云方升电力 缙云方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财亨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亨投资有限公司
延安必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九久科技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健鼎科技 江苏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行宁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农行宁海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农行金坛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建行宁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工行宁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工行金坛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进出口宁波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邮储宁海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民生银行宁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宁波银行宁海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兴业银行义乌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交行宁波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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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宁波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资、控股子公司 除非另有说明,全资、控股子公司仅指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信众合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亚正信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华/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评级/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
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
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
日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
会令第168号)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编报规则12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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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 管理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41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0]33号)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
师工作报告》(康达债发字[2020]第0096号)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
律意见书》(康达债发字[2020]第0097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康达债发字[2020]第0097-1号)
《募集说明书》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预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
《审计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18]006751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19]006958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243号)
《评级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问询函》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153
号)
《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连续期间
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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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债发字[2020]第 0097-1 号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现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问询函》, 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同时,发行人将补充上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并更新披露信息,据此,本所律师并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 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 接取得的文书,以及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 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本所律 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 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 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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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 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相关方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 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 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构成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 补充,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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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一、《问询函》问题 1“20198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不予核准东 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认为 公司 依据未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 3.8 亿元的交易意 向金,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内控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 否决相关议案后,交易对方未及时归还交易意向金形成资金占用,公司未准确 披露该等资金占用的原因及性质,因而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项主要系 发行人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股权而导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 1 )披露前次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的回复及落实情况;( 2 )说明前后两次申报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主要差异情况; ( 3 )说明 20188 月拟收购九九久 51% 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价格的公 允性,其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协同效应;( 4 )说明报告期内九九久的股 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并结合其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主要产品的收入构 成情况、发行人日常履行股东权利的情况,说明对其的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 风险,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的后续安排与计划;( 5 )说 明 20204 月重新评估九九久股权价值少于前次评估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 方法是否合理且谨慎;( 6 )披露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情况。

回复:

(一)关于前次发审委会议主要问题的回复及落实情况

1、前次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2019 年 7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 92 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前次发审委会议”),对公司前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告,会议提出询问 的主要问题如下:

  • “2018 年 8 月 23 日申请人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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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技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方 式收购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完成工商变更。请申请人 代表说明:(1)申请人收购九九久科技 51%股权时未经股东大会审批即与延安 必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据未经生效协议支付 38,000 万元交易意向金, 是否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是否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控是否存在缺陷; (2)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 51%股权交易被股东大会否决后未及时收回 38,000 万 元交易意向金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收购 12.76%股权后 2019 年 1 月九九久 科技即完成工商变更,余款 3,000 万元未及时归还的原因及该款项是否构成关联 方资金占用;(3)在股东大会已否决收购九九久科技 51%股权的议案的情况下, 董事会在短时间内决定继续收购 12.76%的九九久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 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4)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收购价格 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是否涉及关联方利益输送,相关收购价格评估采用的假设和 参数与九九久科技已实现业绩数据是否具有匹配性,对九九久科技的投资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前次发审委会议的审议结果,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未 通过。2019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不予核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认为“公司依据未生效的《股权转 让协议》的条款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 3.8 亿元的交易意向金,未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公司内控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否决相关议案后,交易对 方未及时归还交易意向金形成资金占用,公司未准确披露该等资金占用的原因及 性质,因而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 二项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前次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的回复及落实情况

(1)关于发行人收购九九久科技 51%股权时未经股东大会审批即与延安必 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 38,000 万元交易意向金,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 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内控存在缺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因符合公司“新能源+新材料”的两新发展战 略发展的需要,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议后,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与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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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必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九九久科技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 为促进交易双方顺利履约、锁定交易机会,结合交易对手方为 A 股上市公司的 资信情况、严苛的业绩补偿条款设置情况、商业惯例、市场案例等综合情况,约 定发行人需在协议成立后、生效前支付交易意向金,并出于谨慎性的考虑约定了 交易意向金返还的延迟履行违约责任。同时,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实施时,该交易 意向金直接转换为第一期交易价款。

因延安必康的实际控制人为上述交易事项发生时发行人 5%以上股东(未提 名董事),故,延安必康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于谨 慎性考虑,时任董事林海峰、曹志远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 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的事项。交易意向金金额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约为 37,389 万元,略低于 38,000 万元的交易意向金金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仅将交易意向金作为一揽子收购交易中的一个步骤,且 《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交易意向金的全额退还和延迟履行违约责任,因此 未能注意到交易意向金应作为单独事项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致使 支付交易意向金的行为,实际超出了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存在违反《公司章程》 的情形,在交易决策层面存在一定的内控缺陷。

(2)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否决本次交易后,未及时归还的交易意向金形成 资金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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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购买九九久科技 51%股权的议案。根据前述《股权转让 协议》的约定,延安必康应当于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 38,000 万元交易意向金退回发行人,但延安必康未在该等规定期限内归还交易意 向金。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支付 现金购买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支付现金 35,000 万元购买九 九久科技 12.76%的股权。公司于 2018 年 8 月上旬支付的 38,000 万元交易意向金 中的等额部分直接转换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剩余 3,000 万元交易意向金由延安 必康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向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退还,期限 12 个月,但 该等商业汇票到期未承兑。

综上,发行人股东大会否决收购九九久科技 51%股权相关议案后,交易对方 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归还交易意向金,构成违约行为,并在事实上形成了资金占用。 (3)关于发行人收购 12.76%的九九久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等相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于股东大会否决收购九九久科技 51% 股权的情况下,董事会在短时间内决定继续收购 12.76%的九九久股权的原因及 合理性等相关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立足“两新”战略,坚持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并举开拓“新能源+ 新材料”产业布局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新能源行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情况, 公司在 2014 年前就形成了“新能源+新材料”的两新发展战略雏形,并持续通过 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并举的方式构建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以 最终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发行人光伏新能源产品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光伏组 件出货量近年来稳居国内组件市场前十位。2014 年,公司完成对江苏斯威克 85% 股权的收购,进入 EVA 胶膜新材料行业。2018 年,公司收购双一力新能源,大 力拓展储能电池及模组业务。因此,通过产业投资并购的外延发展方式加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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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在“两新”领域战略布局是公司的一贯发展策略。

  • ○2 九九久科技所处行业环境改善,行业发展前景进一步清晰

发行人坚定看好新能源及新材料行业,密切关注两新行业发展趋势。2018 年下半年以来,九九久科技六氟磷酸锂市场环境逐渐改善。随着需求端的持续增 长以及产能扩张的逐步落地,作为锂电池核心材料的六氟磷酸锂的供需关系趋于 稳定。同时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继续保持市场发展潜力,前期市场短期波动因素 逐步淡化,行业发展前景更为明晰。

○3 继续看好九九久科技产业结构与公司的高度契合,具备良好的协同效应

借助对九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发行人将有机会进入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 聚乙烯纤维等公司一直密切关注的行业,为公司新能源、新材料板块增添极具发 展前景的新业务,并助力公司现有业务发展。

在新能源领域,发行人已经在“光储”、“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智能 微电网解决方案等方面开始商业化应用。九九久科技的产业结构与公司“新能源 +新材料”的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在储能、高强高模纤维等产品领域有着很强的 协同效应。公司拟通过与九九久科技展开全方面合作,借助九九久科技在锂电池 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市场资源、客户关系等优势,快速切入储能领域,从而快 速抢占“光伏+储能”的前沿阵地,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版图, 贯彻公司打造新能源产业集团的战略规划。在新材料领域,高强高模纤维材料亦 将为公司光伏电池产品的演进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其在电池柔性支架领域的协同 应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主打产品的应用范围、市场格局和增值空间。

○4 收购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履行了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 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涉 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新能源、 新材料”两新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 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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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同意将《东方日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东方日升关于支付 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林海 峰、曹志远回避表决。林海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曹志远先生系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彼时因林海峰先生配偶穆伟汝女士及曹志远先生通 过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延安必康 1.81%和 0.04% 股权,林海峰、曹志远先生出于谨慎性考虑作为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林海峰、曹 志远先生与发行人股东李宗松无关联关系,均非李宗松委派的董事。本次会议共 计 9 名董事出席,其中同意 7 票,回避 2 票,上述议案获得通过,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 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东方日升关于支付现 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共 计 3 名监事出席,其中同意 3 票,上述议案获得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应规定。

2018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公告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 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文件。

综上,发行人短时间内继续收购九九久科技参股权系公司基于两新战略的考 量,收购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4)关于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等相关情况

○1 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收购价格公允、合理,不涉及关联方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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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收购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华信众合出具的《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 1102 号)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 确定。

华信众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 种方法对九九久科技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九九久科技采 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74,313.55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54,308.04 万元,增值率为 128.58%。最终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 的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九九久科技 100%股权的估值为 274,313.55 万 元。

延安必康系深交所上市公司,由于其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参与发行人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而持有公司 8.48%股份(截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从而成 为持股 5%以上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李宗松成为公司股东以来,未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除依法行使其股东权利外,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 理决策,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及经营决策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双方就本次资产收购事项进行了持续的沟通、讨论,考虑到交易双 方均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作价最终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结果,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本次资产 收购方案已经延安必康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会议的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系交易双方协商谈判的结果,根据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收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

○2 相关收购价格评估采用的假设和参数与九九久科技已实现业绩数据的匹 配性情况

A.收购评估预测业绩与已实现业绩数据均为九九久科技母公司口径财务数 据,具有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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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九九久科技的股东全 部权益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即九九久科技有限公 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74,313.55 万元。

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评估报告》根据九九久科技母公司历史财务数据预 测其未来五年及永续期经营情况,并以此计算九九久科技母公司自由现金净流量, 按照 11.40%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整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然后再 加上溢余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减去有息债务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累计(经营性资产) 295,392.86
减:有息负债现值 49,742.90
加:溢余性资产 2,134.10
加:非经营性资产 26,529.4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3,368.57
减:非经营性负债 -
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 274,313.55

《评估报告》对于九九久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单独的评估,并计入非 经营性资产,即九九久科技的子公司的经营均未体现在评估预测的业绩内。因此, 根据九九久科技收购价格评估采用的假设和参数,收益法评估所依据的预测业绩 数据为九九久科技母公司口径,未包含九九久科技对外投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九九久科技已实现业绩数据亦为母公司口径,二者具有匹配性。

B.九九久科技 2018 年业绩实现情况不及评估预测,主要系六氟磷酸锂业务 不及预期、部分产品存在停限产及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致 九九久科技母公司 2018 年预测业绩与 2018 年实际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报告》预测2018 2018 年实际 差异 差异率
营业收入 118,831.93 111,539.05 -7,292.88 -6.14%
营业成本 81,329.17 81,701.56 372.39 0.46%
营业毛利 37,502.76 29,837.49 -7,665.27 -20.44%
毛利率 31.56% 26.75% -0.05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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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 《评估报告》预测2018 2018 年实际 差异 差异率
期间费用 19,205.76 20,401.74 1,195.98 6.23%
资产减值损失 - 4,996.14 4,996.14 -
营业利润 17,113.93 5,107.49 -12,006.44 -70.16%
净利润 13,539.82 3,938.79 -9,601.03 -70.91%

2018 年九九久科技实际实现营业毛利 29,837.49 万元,较预测值减少 7,665.27 万元,实际毛利率为 26.75%,较预测值降低 4.81 个百分点。毛利率及毛利额下 降主要系六氟磷酸锂业务不及预期、部分产品存在停限产的影响所致。

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失衡的暂时性影响,2018 年六氟磷酸锂业务业绩未达预 期。随着需求端的持续增长以及产能扩张的逐步落地,作为锂电池核心材料的六 氟磷酸锂供需关系趋于稳定。2019 年,九九久科技六氟磷酸锂业务实现收入 33,450.10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38.71%,毛利率 12.99%,较 2018 年(毛利率为 负)增长 14.27 个百分点。

2018 年间九九久科技部分产品如 7-ADCA、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 5,5-二甲基海因出现了停限产情况:

产品 停限产时间 停限产时间 停限产时间 停限产时间 停限产时间
7-ADCA 04.02-07.13
停产
10.30-11.11
限产50%
其中停产6日
11.15-11.18
限产50%
11.26-12.04
限产50%
12.08-12.25
限产50%
三氯吡啶醇
04.30-08.31
停产
10.30-11.11
限产50%
11.15-11.18
限产50%
11.26-12.04
限产50%
12.08-12.31限产
50%
5,5-二甲基
海因
05.23-07.24
停产
10.30-11.11
限产50%
11.15-11.18
限产50%
11.26-12.04
限产50%
12.08-12.18停产
12.19–12.31
限产50%
六氟磷酸锂 06.01-07.13
限产30%
- - - -

上述停限产系九九久科技在重污染天气或特殊事件期间采取的临时停、限产 安排,不存在持续性。

此外,2018 年九九久科技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4,996.14 万元,主要系全额 计提了健鼎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3,922.00 万元所致。在评估预测时,评估机构 已经将九九久科技母公司对健鼎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评估减值,评估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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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072.26 万元(评估值 849.74 万元),与实际计提的健鼎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3,922 万元相匹配的。

健鼎科技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主要经营三氯 乙酰氯等化工产品,为九九久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7 年末,九九久科技 母公司账面列有对健鼎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3,922.00 万元。

2018 年 5 月 16 日,延安必康公告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健鼎科技临时停 产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健鼎科技收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关于对世宏化工有限公司等 15 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滨沿管发[2018]9 号)。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 区内未按削减任务要求完成积存危险废物削减任务,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和危险废 物管理不规范的 15 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造成健鼎科技停产。健鼎科技主要从 事化工产品三氯乙酰氯的生产。虽然三氯乙酰氯是九九久科技产品三氯吡啶醇钠 的原材料之一,但该原材料采购渠道广泛,市场有多家供应商能够提供该产品, 对九九久科技三氯吡啶醇钠业务影响有限。

根据延安必康公告的《2018 年年度报告》,“健鼎科技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能否恢复生产仍存在不确定性”。在延安必康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前,2019 年 3 月 21 日,发生江苏“响水”爆炸事故。健鼎科技位于盐城滨海化工园区, 距离响水爆炸事故地直线距离仅二三十公里,响水事故后,该化工园区绝大部分 企业均已停产,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未接到恢复生产的消息。根据《延安必康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江苏九九久 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可收回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 A15-0014 号),健鼎科技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3.35 万元,实现净利润 -3,530.28 万元(未审数)。

基于上述情况,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九九久科技母公司对其持有的健 鼎科技长期股权投资 3,922.00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剔除九九久科技 2018 年 对健鼎科技计提的 3,922.00 万元减值准备的影响后,九九久科技母公司 2018 年 净利润规模达 7,860.79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该项计提系一次性事项,预 计不会对九九久科技母公司未来经营带来持续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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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 对九九久科技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九九久科技 2018 年业绩实现情况不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 1102 号《评 估报告》的评估预测,主要系六氟磷酸锂业务不及预期、部分产品存在停限产及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致。其中六氟磷酸锂业务 2019 年以来经营情况明 显好转,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明显提升;停限产系九九久科技在重污染天气或特 殊事件期间采取的临时停、限产安排,不存在持续性;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 计提减值损失系一次性事项,不会对九九久科技未来经营带来持续的负面影响。 (九九久科技 2019 年经营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四)2、经营 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新确认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投资原值的议案》。公司聘请华 亚正信对九九久科技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根据 其提供的估值结果,九九久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50 亿元。另外,延安必 康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九九久科技资产组可收 回价值为 261,482.81 万元,该等可收回价值由华亚正信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华亚正 信评报字[2019]第 A15-0014 号资产评估报告。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上述评估 结果,发行人重新确认九九久科技 100%股权投资原值为 26 亿元,对应 12.76% 股权投资原值重新确认为 3.32 亿元,其与原交易作价 35,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 (1,800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对九九久科技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 报字[2020]第 01-2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其资产评估结果,资产组可收回价值 为 288,677,81 万元,高于股权投资原值,因而公司对九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暂未 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结合 2018 年业绩实现情况不及预期的客观原因,以及 2019 年以来九 九久科技整体经营业绩及分产品收入与盈利均呈现出良好增长趋势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九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尚不存在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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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发行人前次申请不予通过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相关事项对本次发行不 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导致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不予通过的原因均源于公司 2018 年对九 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事项。针对该等股权投资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情况,发行人已 经全面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充分吸取教训,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坚决杜绝 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导致公司前次可转债不予通过的原因之一,在于公司依据未生效的《股权转 让协议》的条款,在董事会召开之后就向交易对方支付了 38,000 万元的交易意 向金,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内控程序存在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

2019 年 7 月公司前次可转债不予通过之后,公司前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及时组织了专项学习,深入学习、讨论、总结九 九久科技股权投资事项在表决程序和后续跟踪处理等方面的不足,并初步形成了 整改思路。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完成换届,原董事会成员中 8 名董事不再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担任职务,新一届董 事会及监事会再次集体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吸取 教训,尤其在收购过程中交易意向金、定金、订金等相关事项设置的金额、决策 权限等关键事项予以认真学习、特别强调了决策程序的正当性,未来将严格遵循 《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2)重新评估谨慎确认股权投资价值并合理安排差价收回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支付 现金购买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时依据的评估结果系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 1102 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 274,313.55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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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月 31 日),该评估报告未能全面反映 2018 年以来九九久科技经营情况变化对交 易估值的影响。

根据延安必康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九九久科 技资产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价值为 261,482.81 万元,低于前次评 估值。为审慎确定九九久科技的股权价值,公司聘请华亚正信对九九久科技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根据其提供的估值结果,九九 久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4,965.83 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上述评估结 果,公司重新确认投资时点九九久科技 100%股权投资原值为 26 亿元,对应 12.76% 股权投资原值为 3.32 亿元,其与原交易作价 35,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1,800 万元) 计入其他应收款。公司已结合投资九九久科技的其他相关事宜,采取诉讼措施积 极谋求收回该等投资差额款项。

(3)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收回相关款项

发行人于股东大会否决收购九九久科技 51%股权后,交易对方未及时归还交 易意向金形成资金占用,公司未准确披露该等资金占用的原因及性质也是导致公 司前次可转债不予通过的原因之一。

公司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收回相关款项,延安必康未依约归还前述股权 交易意向金、股权投资原值差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经发送律师函提示无效,公 司已就该事项对延安必康提起诉讼,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受理该案件,并出具了(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 年 7 月 15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冻结延安必康的银行存款 74,162,935 元。2020 年 7 月 28 日,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2020)浙 02 执保 229 号《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分别冻结 了延安必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马塘支行、莱商银行和浙商银行开立的 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该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六) 关于对延安必康的诉讼进展”。)

(4)积极关注并充分发挥九九久科技股权投资的价值

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起开始持有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公司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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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注该等股权投资价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准确记载并如实披露。九九久科 技多项业务与公司存在互补协同效应,在作为其股东期间,公司将以产业合作为 基础,以股权合作为纽带,逐步推进和落地与九九久科技的战略协同合作。

(5)努力抓好生产经营,以实际效益回报投资者

发行人努力抓好生产经营,以实际效益回报投资者。2019 年,公司整体经 营业绩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为 1,440,424.83 万元、净利润为 97,364.9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虽然受到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为 764,527.40 万元、净利润为净利润 34,520.64 万元。前述交易意向金形成的 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总体减值及回收风险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已针对上次可转债否决原因事项进行了积极整改。就九九久科技 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已集体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吸取教训,并持续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尽早向延安必康收回相关交易款项及违 约金等。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东方日升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九九久科技股权投资决策 程序瑕疵系特殊情况下的偶发事件,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前次申请不 予通过的相关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相关事项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关于前后两次申报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主要差异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与 2018 年可转债发行方案的 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方案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0.00 万元(含 330,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前次发行方案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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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0,000.00 万元(含 290,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方案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30,000 万元(含 3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项目
188,500 123,000
东方日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项目(一期)
273,500 180,00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创新中心项目
29,270 27,000
合计 491,270 330,000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 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前次发行方案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90,000 万元(含 2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项目 325,641 190,000
澳洲Merredin Solar Farm 132MW光伏电站项目 14,549.50(万澳元) 6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40,000
合计 - 290,000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 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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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与前次发行方案相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包括“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年产 2.5GW 高效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项目”,但对其投资概算、效 益测算等方面根据最新情况进行了必要调整;新增“东方日升(浙江)新能源有 限公司年产 5GW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及“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创新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不再 设置“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差异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 要发行方案与前次可转债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 2018 年 8 月拟收购九九久 51%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价格 的公允性,其主要产品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

  • 1、发行人 2018 年 8 月拟收购九九久 51%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 (1)九九久科技具备一定市场地位和技术优势

九九久科技主要从事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医药中间体等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覆盖新能源、新材料和药物中间体领域。新能源领域,九九 久科技是国内最早的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之一,其产能达到 5,000 吨,产能水平 位居行业第一梯队,是国内锂电材料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其参与起草了六氟磷酸 锂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生产的六氟磷酸锂通过 ISO/TS16949 体系认证,被江苏 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高新科技产品,获得江苏省优秀新产品金奖,江苏省科学 技术三等奖,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新材料产业展优秀参展产品二等奖。 新材料领域,九九久新增年产 6,800 吨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扩建项目在 2018 年 度顺利推进,该产品总产能现已达到 10,000 吨/年,位居国内前列,公司是超高 分子量聚乙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单位,生产的超高分子量聚乙 烯纤维获得德国 STANDARD 100 by OEKO-TEX 检测认证,被江苏省科技厅认 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2)公司立足“两新”战略,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相结合完善产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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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新能源行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情况, 公司在 2014 年前就形成了“新能源+新材料”的两新发展战略雏形,并持续通过 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并举的方式构建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2014 年,公司完成对江苏斯威克 85%股权的收购,进入 EVA 胶膜新材料行业。2018 年,公司收购双一力新能源,大力拓展储能电池及模组业务。

2、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华信众合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 1102 号)确定的评估价值为 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华信众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 种方法对九九久科技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九九久科技采 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74,313.55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54,308.04 万元,增值率为 128.58%。最终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 的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九九久科技 100%股权的估值为 274,313.55 万 元。

本次交易双方就本次资产收购事项进行了持续的沟通、讨论,考虑到交易双 方均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作价最终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结果,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本次资产 收购方案已经延安必康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会议的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延安必康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九九久科 技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 261,482.81 万元,与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报告》估值结果 274,313.55 万元相比,差异率为 4.68%。

综上,本次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系交易双方协商谈判、相互博弈的结果,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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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九九久科技股权的经营决策时,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3、九九久科技主要产品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

发行人通过收购九九久科技将有机会进入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 等行业,完善公司新能源、新材料板块的业务布局,助力公司现有业务发展。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已经在“光储”、“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智能微 电网解决方案等方面开始商业化应用。在光储能领域,无论是大型工商业储能系 统解决方案还是户用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相比于传统的光伏电站,都对储能电池 的性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通过与九九久科技的产业结合,公司可以借助九 九久科技在锂电池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并结合双方的市场资源及客户关系等优 势,深入光储能领域,从而快速抢占“光伏+储能”的前沿阵地,进一步完善公 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版图,贯彻公司打造新能源产业集团的战略规划。在新材 料领域,高强高模纤维材料在光伏电池柔性支架领域具有应用空间与发挥前景, 未来将为公司光伏产品的演进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报告期内九九久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并结合其经营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主要产品的收入构成情况、发行人日常履行股东权利的情况, 说明对其的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风险,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 的后续安排与计划

  • 1、报告期内九九久科技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示信息,报告期初,九九久科技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系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 7 月 24 日九九久科 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其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2018 年 10 月 16 日,九九久科技的股东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名称变更,其公司 名称由“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 35,000 万元的价格向延安必康购买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2019 年 1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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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日,九九久科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九九久科 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延安必康 43,620.00 87.24
2 东方日升 6,380.00 12.76
合计 50,000.00 100.00

此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九九久科技股权结构未 发生变更。

2、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情况

九九久科技主要从事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医药中间体等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覆盖新能源、新材料和药物中间体领域。

六氟磷酸锂是锂电池电解液的核心原材料之一,九九久科技现有产能为 5,000 吨/年,主要客户涵盖电解液行业前十名企业,是国内锂电池电解质材料行 业龙头企业。

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下游的用途广泛且在进一步拓展中,主要可应用于防切 割手套、国防军需装备(轻质高性能防弹板材、防弹头盔、软质防弹衣、防刺衣), 还可以应用于航空航天复合材料、远洋航舶、海军舰艇绳缆、远洋捕鱼拖网、深 海抗风浪网箱和体育用品器材、建筑工程加固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根据相关研究 报告,2017 年度全球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需求量约 6 万吨,而产量仅 3 万吨左 右。截至 2019 年末,九九久科技该产品产能已达 1 万吨,主要应用于功能性防 护手套、家纺制品、军工缆绳、消防材料、鱼线等,也有部分应用于户外运动穿 戴用品、防弹头盔、防刺衣。目前公司通过与下游具备军工资质的优质客户开展 战略合作,积极向军工方向拓展。

在医药中间体领域,九九久科技的产品主要包括三氯吡啶醇钠、5,5-二甲基 海因等。三氯吡啶醇钠产品的现有产能为 12,500 吨/年左右,产品主要用于生产 高效低残留杀虫杀螨剂毒死蜱、甲基毒死蜱;5,5-二甲基海因现有产能为 8,000 吨/年,产品用作氨基酸、特种环氧树脂、水溶性树脂、杀菌剂、防腐剂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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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原料。

根据京永审字(2020)第 148201 号《审计报告》及延安必康 2019 年年度报 告,九九久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9 年度
20181231
/2018 年度
同比增减
总资产 245,508.76 219,472.15 11.86%
净资产 147,936.42 137,925.60 7.26%
营业收入 149,347.29 133,295.30 12.04%
营业利润 14,904.27 7,690.15 93.81%
净利润 10,852.28 6,056.61 79.18%

根据延安必康 2019 年年度报告,九九久科技主要产品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同比增减
六氟磷酸锂 33,450.10 24,115.60 38.71%
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 49,296.40 34,306.04 43.70%
三氯吡啶醇钠 37,909.45 27,616.53 37.27%
5,5-二甲基海因 7,166.68 7,711.89 -7.07%
苯甲醛 11,763.44 19,504.51 -39.69%

九九久科技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三氯吡啶醇钠 2019 年均呈现了良好的增长趋势,该等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同比增减
六氟磷酸锂 12.99% -1.28% 14.27%
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 51.25% 51.41% -0.16%
三氯吡啶醇钠 37.17% 36.40% 0.77%

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三氯吡啶醇钠 2019 年毛利率较 2018 年毛利率相比不 存在较大变动,两个产品 2019 年的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 43.70%和 37.27%。六 氟磷酸锂 2019 年实现了收入和毛利率的明显增长,当年收入同比增幅接近 40%, 毛利率达到 12.99%,较 2018 年增长 14.2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氟化锂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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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年度均价大幅下降,而六氟磷酸锂 2019 年度的销售均价同比略有增长;与此同 时,产量显著提升带来的规模效应使得单位产品负担的固定成本有较大幅度降低。

综上,九九久科技整体经营业绩及分产品收入与盈利 2019 年均呈现了良好 的增长趋势。

  • 3、发行人日常履行股东权利的情况

2019 年 1 月,发行人成为持股九九久科技 12.76%的股东。作为九九久科技 的股东方,公司与其保持了较为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能够履行股东知情权,及 时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 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同时,在股东会层面参与行使审议批准董事会及监事会报 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权利。

4、发行人对九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风险,未计提减值准备

综合考虑九九久科技 2019 年以来的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等因素,公司对九九 久科技的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风险,未予计提减值准备。

(1)九九久科技 2019 年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2019 年,受益于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三氯吡啶醇钠等主要 产品收入的增长,九九久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收入、净利 润均呈现了良好的增长趋势,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9 年度
20181231
/2018 年度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合并报表) 149,347.29 133,295.30 12.04%
营业利润(合并报表) 14,904.27 7,690.15 93.81%
净利润(合并报表) 10,852.28 6,056.61 79.18%
营业收入(母公司报表) 134,842.86 111,539.05 20.89%
营业利润(母公司报表) 19,299.34 5,107.49 277.86%
净利润(母公司报表) 15,462.86 3,938.79 292.58%

(2)结合减值测试结果,发行人对九九久科技股权投资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九九久科技 100%股权投资原值为 26 亿元,对应持有的 12.7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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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投资原值为 3.32 亿元。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对九九久科技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 字[2020]第 01-2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其资产评估结果,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 288,677,81 万元,高于股权投资原值,因而公司对九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暂未出 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 九九久科技所属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选取申万行业类 化学制品 其他化学 制品行业上市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盈率水平进行测算,相关上市公 司的市盈率平均数为 52.77 倍、中位数为 29.57 倍。考虑相关上市公司市盈率存 在负数或异常高的情形,选取中位数进行测算,九九久科技 2019 年净利润 10,852.28 万元,对应估值约 32.09 亿元,亦高于公司对九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原 值。

综上,结合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及可比公司市盈率估值结果,公司对九 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风险,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5、发行人对该项股权投资的后续安排及计划

公司立足“两新”战略,坚持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并举开拓“新能源+新材 料”产业布局。基于目前状况,公司计划继续持有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并 以股权关系为纽带,逐步加强与九九久科技的多维合作,借助九九久科技在锂电 池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市场资源、客户关系等优势,快速切入储能领域,从而 快速抢占“光伏+储能”的前沿阵地,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版图, 贯彻公司打造新能源产业集团的战略规划。此外,在新材料领域,高强高模纤维 材料亦将为公司光伏电池产品的演进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其在电池柔性支架领域 的协同应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主打产品的应用范围、市场格局和增值空间。

未来,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及九九久科技自身资本运作情况等因素, 公司对九九久科技的股权投资亦不排除可能存在的继续增资、择机出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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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重新评估九九久股权价值少于前次评估 值的原因、合理性及评估方法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新确认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投资原值的议案》。公司聘请华亚 正信对九九久科技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根据其 提供的估值结果,九九久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50 亿元。另外,延安必康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九九久科技资产组可收回 价值为 261,482.81 万元,该等可收回价值由华亚正信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华亚正信 评报字[2019]第 A15-0014 号资产评估报告。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上述评估结 果,公司重新确认九九久科技 100%股权投资原值为 26 亿元,对应 12.76%股权 投资原值重新确认为 3.32 亿元,其与原交易作价 35,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1,800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在可预期时间内收回前述投 资差额款项。

1、2020 年 4 月重新评估九九久股权价值少于前次评估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两次评估的评估方式和过程

报告期内,华亚正信(原名为“华信众合”)对九九久科技进行了两次评估。

2018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延 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江苏必 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九九久科技的部分股权。华信众合接受公司的委托,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九九久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其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 1102 号《评 估报告》,九九久科技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 120,005.51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74,313.55 万元。

2019 年 3 月 22 日,宁波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7 号),认为九九久科技 2018 年 1-11 月份经营业绩未达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值, 同时九九久科技 2018 年度存在多次停、限产的情况并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情况未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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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宁波证监局提出的问题,公司结合九九久科技 2018 年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对其 实施了重新评估。华亚正信接受公司的委托,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九九久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其出具 的华亚正信凭咨字[2019]第 Z15-0003 号《评估咨询报告》(以下简称“《评估 报告》”),九九久科技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 127,089.3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4,965.83 万元。

第一次《评估报告》中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方法侧重点 的本质不同,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存在差异:资产基础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 业价值,未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计入 财务报表的因素;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收益法评估中,不仅考虑了已列 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 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无形资产。采用收 益法更能反映出九九久科技的真实企业价值,因此第一次资产评估最终采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九九久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 结论;由于原交易价格最终采用了华信众合出具的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的《评估报告》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因此第二次《评估报告》中对新评估基准 日九九久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取收益法进行估值,不再采用资产基础法。

(2)2020 年 4 月重新评估九九久股权价值少于前次评估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和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两次估值中,均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3 月 31 日,九九久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分别为 274,313.55 万元和 264,965.83 万元。

收益法评估根据九九久科技母公司历史财务数据预测其未来五年及永续期 经营情况,并以此计算九九久科技母公司自由现金净流量,按照适当的折现率折 现后加总计算得出整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性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评估价值,减去有息债务现值、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两次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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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 第一次评估 第二次评估 差异
评估机构 华信众合 华亚正信
评估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 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 收益法
对比结论 两次评估在评估方法及结果选取上一致
主要评估
参数与指
折现率的选取 11.40% 2019年为11.55%、2020
年及以后为11.63%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
累计(经营性资产)
295,392.86 289,564.92 -5,827.94
减:有息负债现值 49,742.90 44,993.28 -4,749.62
加:溢余性资产 2,134.10 - -2,134.10
加:非经营性资产 26,529.49 30,870.91 4,341.42
减:非经营性负债 - 10,476.72 10,476.72
股东权益评估值 274,313.55 264,965.83 -9,347.72
对比结论 两次评估在主要评估参数与指标的确定上存在差异,因此导致股
东权益评估值存在差异

第二次评估中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64,965.83 万元,较第一次评估结果减 少 9,347.72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 第二次评估时选取的折现率为 11.55%与 11.63%,高于第一次评估时选取 的 11.40%,主要原因系两次评估的基准日不同,宏观经济及行业经济的变动导 致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投资风险以及通货膨胀等情况亦相应发生变化,因此两次 评估计算折现率时使用的主要参数略有差异。第二次评估时,选取 2019 年的折 现率为 11.55%,2020 年及以后折现率为 11.63%,主要系第二次评估时九九久科 技已通过如东县科技局的认证并已入选南通市 2019 年度拟推荐省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但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因此预测期 2019 年度仍 按 25%所得税税率计算折现率,2020 年及以后年度则按 15%所得税税率计算折 现率。

○2 第二次评估时确定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累计金额为 289,564.92 万元, 较第一次评估减少 5,827.94 万元,主要系第二次评估基准日所选取的折现率高于 第一次评估,因此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累计折现金额有所减少。

○3 第二次评估溢余性资产为 0,较第一次评估减少 2,134.10 万元。前次评估 溢余性资产主要为九九久科技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溢余的货币资金及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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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溢余货币资金系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测算月资金需求量,多余部分作为溢余性资产 加回。第二次评估时,九九久科技在评估基准日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最低现金保 有量高于账面货币资金价值,因此无溢余性资金;同时,九九久科技于第二次评 估基准日账面已不存在应收股利,因此亦不存在溢余应收股利,故第二次评估时 溢余性资产小于第一次评估。

○4 第二次评估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30,870.91 万元,较第一次评估增加 4,341.42 万元;第二次评估非经营性负债价值为 10,476.72 万元,较第一次评估 增加 10,476.72 万元。第二次评估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增加主要系闲置固定资产增 加所致,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 年 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94 号),九九久科技生产的 7-ADCA 属于南 通市限制生产目录,因此九九久科技在 2019 年初对 7-ADCA 生产线进行停产整 改来达到环保的相关规定,故第二次评估时华亚正信将与 7-ADCA 相关的设备、 房屋纳入非经营资产;第二次评估非经营性负债增加主要系与经营无关的应付款 项增加所致。

综上,重新评估九九久科技股权价值少于前次评估值的原因主要为评估时的 基准日不同,重新评估时宏观经济与行业经济有所变化,且九九久科技业务发展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经营业绩与资产、负债情况存在差异所致。因此,重新评估 九九久科技股权价值少于前次评估值具备合理性。

2、重新评估九九久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具备谨慎性与合理性

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 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 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 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方法具备合理性。

华亚正信对于九九久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单独的评估,并计入非经营 性资产,即九九久科技的子公司的经营均未体现在评估预测的业绩内。因此,收 益法评估所依据的预测业绩数据为九九久科技母公司口径,未包含九九久科技对 外投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九九久科技已实现业绩数据亦为母公司口径,二者具 有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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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九九久科技母公司 2019 年预测业绩与 2019 年实际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报告》预测2019 2019 年实际 差异 差异率
营业收入 121,659.80 134,842.86 13,183.06 10.84%
营业成本 81,093.16 90,380.42 9,287.26 11.45%
营业毛利 40,566.63 44,462.44 3,895.80 9.60%
毛利率(%) 33.34 32.97 -0.37 -1.11%
期间费用 19,386.46 22,838.37 3,451.91 17.81%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
323.24 1,947.56 1,624.32 502.52%
营业利润 20,288.47 19,299.34 -989.14 -4.88%
净利润 16,403.60 15,462.86 -940.74 -5.73%

2019 年九九久科技实现营业毛利 44,462.44 万元,较预测值 40,566.63 万元 增加 3,895.80 万元,实际毛利率为 32.97%,较预测值降低 0.37 个百分点,毛利 额及毛利率总体差异较小。

2019 年九九久科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共 1,947.56 万元,较 预测值增加 1,624.32 万元,主要系九九久科技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按 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了较多坏账准备所致。

总体而言,前述盈利预测数据与九九久科技 2019 年实际实现的利润水平较 为吻合,评估测算数据较为谨慎合理。

此外,根据延安必康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九 九久科技资产组截至 2018 年末的可收回价值为 261,482.81 万元,与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估值结果 264,965.83 万元相比,差异率为 1.33%。

综上,重新评估九九久科技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具备谨慎性与合理性。 (六)关于对延安必康的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聘请的本案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延安必康逾期支付股权交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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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向金(含股权投资原值差额)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决延安必康向发行人支付股权交易意向金、股权投资原值差额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受理该案件,并出具了 (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发行人已向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缴纳了相关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延安必康的诉讼 中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延安必康银行存款 74,162,935 元或查封、扣押延安必 康其他等值财产。

2020 年 7 月 15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延安必康的银行存款 74,162,935 元。

2020 年 7 月 28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 02 执保 229 号《查 封、扣押、冻结通知书》,分别冻结延安必康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马塘 支行、莱商银行、浙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冻结期限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止。

2020 年 8 月 7 日,延安必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申 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 02 执保 229 号《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解除对延安必康银行账户存款的 冻结。

2020 年 8 月 12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送达了延安必康的上述《复 议申请书》。同日,发行人针对该《复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请求 法院驳回延安必康的复议申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上 述复议申请作出裁定,尚未安排该案件具体开庭审理日期。 (七)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针对前次可转债否决原因事项进行了积极整 改,经整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前次申请不予通 过的相关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相关事项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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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问询函》问题 6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较大, 自 2020 年起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曹志远等 7 人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较大的原因,是否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说明实际控制人辞职的原因,对公司治理、控制权稳定是否存在重 大影响;披露公司是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是否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原董事会成 员进行换届选举,同意选举谢健先生、HUANG QIANG(黄强)先生、袁建平先 生、杨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陈柳先生、吴瑛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公告,2019 年 5 月,王洪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崔红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裁职务。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健为公司总裁、HUANG QIANG(黄强)为副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健为公司总 裁;HUANG QIANG(黄强)、杨钰、雪山行、曾建平、徐敏、伍学纲为公司副 总裁;杨钰为公司财务总监;雪山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换届选举,曹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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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徐勇兵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徐勇兵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曹 志远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此次董事变动一方面系因前次董事会届满换届, 另一方面系考虑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较长、年龄偏大而作出的 主动调整。由于光伏行业技术迭代快,发展迅速,对管理人员的年龄及专业储备 要求较高。经过充分论证后,本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吸纳了行业专家、职业 管理人等多元专业人才,如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前总裁谢健先生、前国家光伏重 点实验室主任黄强博士、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杨钰先生等。新任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较长,熟悉公司经营及发展战略,对行业发展、公 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均具有丰富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发行人公司治理能 力及内部控制水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辞职的原因及对公司治理、控制权稳定的影响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系结合自身工作重心调整等因素辞 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不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林海峰仍持有公 司 29.19%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仍能在股东大会层面对公司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回报股 东及中小投资者。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作出妥当安排,实际控制人辞职并不影响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运作。

综上,实际控制人辞职对公司治理、控制权稳定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 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范围,能够确保决策、执行和监 督相互分离并形成有效制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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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针对各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 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进行了 明确,能合理确保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公司设置了合理的 内部职能机构及岗位,明确了各机构、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实际控制 人控制权稳定,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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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

一、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补充核查

2020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发行人 本次发行事宜尚待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对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和现行有效的《公司 章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对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本次发行依法采取承销方式,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安信证券担任保荐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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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之“本章(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详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本章(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 款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募集说明书》、《预案》,本次发行已确定明确资金用途,不存 在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用途,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的 规定:

(1)发行人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情形,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 要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 务盈利状况良好,现金流健康,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的 5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公告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大华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870 号、大华 核字[2020]005110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根据大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 人 2017、2018、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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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6958 号、大华审字[2020]003243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2,368,973.77 元和 973,649,385.5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8,831,232.53 元和 823,397,452.54 元,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合计 257,856,420.43 元,占其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根据《再 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对财务性投资的规定,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条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十 八、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 定。

8、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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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9、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三)项的规定。

10、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且组织结构清晰,运行良好,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1、根据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618,595,453.70 元。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经发行人与承销机构合理测算,发行人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2、根据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末、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4.36%、 55.26%、63.42%、62.69%;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2,196,402,041.12 元、 -2,127,495,953.31 元、571,870,611.33 元、516,355,429.71 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26,147,426.64 元、131,847,631.14 元、2,609,265,283.23 元、167,672,979.55;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情 况表现正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的规定:

(1)发行人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情形,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2)发行人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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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4、根据《募集说明书》、《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弥补亏 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15、根据《募集说明书》、《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期限、 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且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16、根据《募集说明书》、《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转股 期限的约定符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17、根据《募集说明书》、《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转股 价格的约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四、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巨 潮资讯网公示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 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1 林海峰 29.19 263,147,261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2 28,989,210
3 红塔资产-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信·宏商金
融投资项目1603期
2.90 26,141,723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5 16,696,382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智造先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8 9,743,661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1 9,1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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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鸿利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97 8,729,598
8 赵世界 0.90 8,132,691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先进制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1 7,344,602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0.56 5,057,39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海峰。

林海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3022619750312****,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林海峰直接持有发行人 263,147,261 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 29.19%。除其所持 156,155,300 股股份已质押外,林海峰所持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五、对发行人业务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根据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其经营范围为“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 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工程 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设备、设施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分支机构经营 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 23 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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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常州进出 口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 户用系统、LED 灯具的生产、销售及网上销售;经济贸易咨询;食品经营(限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升浙江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 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总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 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博鑫 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 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乌海宁升 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电力的建设;新能源、节能技术的研发、转让、 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源销售、新能源管 理及咨询服务”。

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升乌海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 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 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及咨询服务;机器设备、设施租赁;太阳能发电;销售:太阳能电池、太 阳能系列产品”。

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升洛阳 经营范围为“硅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部件、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 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与销售;电力、新 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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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阳能设备、设施租赁;太阳能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升义乌 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制品、 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总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 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国际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点点云科 技经营范围为“智能家居设备、太阳能光伏技术、电力技术、物联网技术、新能 源技术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智能家居用品、物联网系统相关设备、光伏设备 设计、销售,太阳能光伏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升咨询 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 划,公关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 克经营范围为“EVA(乙烯和醋酸乙烯共聚物)、灌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太阳 能电池封装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绝缘材料、太阳 能灯具、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橡塑助剂、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太阳 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的设 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 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双一力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含聚合物)和电池模数(系数)的设计、开发、 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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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谦德咏仁 经营范围为“从事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力 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电力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 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1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日升常州 经营范围为“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光 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 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光伏设 备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日升租赁 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 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郧县农科 经营范围为“农业生态养殖、观光农业开发;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新能源(太 阳能)科技研发;太阳能照明灯具生产、销售”。

1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浙江博鑫全资子公司双宇电 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橡胶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日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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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非医用)生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电线、电缆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1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浙江博鑫全资子公司绿沺投 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日升义乌全资子公司宁升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江苏斯威克全资子公司常州 斯威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片 EVA 封装胶膜的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用复合 薄膜的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 太阳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 的设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合同能 源管理及咨询服务;橡塑制品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江苏斯威克全资子公司金坛 景维光伏经营范围为“光伏技术研究;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双一力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双 一力电池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含聚合物)、锂电池配套产品及材料的研发、 生产、销售;交流不间断电源、通信设备电源、灯具、新能源路灯的开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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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销售;电源管理系统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测试和销售;储能工程设计、施工、 安装及运营维护;储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高邮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的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发电站的资产管理,园艺作物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皮山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经营管理,农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太阳能支 架系统、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太阳能电 站的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江苏新 电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管理、运营,农业项目的投资、管理、运营, 太阳能电站及电力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太阳能电站的材料采购、制作、加工、销 售,太阳能支架系统、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的经营、咨询、实施,太阳能电站的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宁波龙 辉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太阳能组件、电气设备的研发;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电光源产品销售”。

2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宁海新 电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 设计、施工、承包、管理、运营,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 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 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2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宁波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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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蟠涂经营范围为“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及推广服务;蔬菜、 水果、水稻、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限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与技术除外”。

3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五莲京 科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光伏发电设备销 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农业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芮城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 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 阳能电池组件及支架、用户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光伏电站配套的水、电、路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北仑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经营管理,农业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太 阳能电站及电力工程的施工,太阳能支架系统、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 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太阳能电站的咨询、设计”。

3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榆林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太阳能电气设备及配 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宁夏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 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西藏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电力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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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技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 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环保专业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及资源技 术开发信息、节能、环保、用电服务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购电、售电、 电力供应、冷热力生产供应用户能效管理技术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线路及设 备的试验、运行、检修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池州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及进出口;光伏系统 工程设计、施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推广、交流、转让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上海瑞 升电力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太阳能、新能源、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送变电建设工程专业 施工,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商务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 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的批发,智能化管理系统技术开发 应用,软件开发,云软件服务,市场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 业务),净水设备、饮水设备、环保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智能家居设备、灯具的销售及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余姚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农业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太阳能电站工程的施 工,太阳能支架系统、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 询,太阳能电站的咨询、设计”。

3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慈溪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 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 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制造、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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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

4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宁海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 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 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4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三门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发 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销售;海水 养殖(不含种苗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水生动物)”。

4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宁夏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投资及运营;太阳能发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洪湖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经营;太阳能发电设备、电气设备的研发、 设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4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沙洋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经营;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 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阳曲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 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芮城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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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原平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 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 阳能电池组件、用户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能 源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滕州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电力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 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滕州电力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完成注销登记。

4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万全瑞 升新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 程设计、施工;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 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能 源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5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富蕴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经营管理,农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太阳能支 架系统,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太阳能电 站的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衢州电 力经营范围为“光伏发电;农业开发;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 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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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全资子公司仙桃楚 能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新能源(太阳能)科技研发;太阳能照明 灯具的生产、销售;农业生态养殖;观光农业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控股子公司万全宁 升新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 程设计、施工;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 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能 源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5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电力控股子公司嘉兴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 安装”。

5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日升租赁全资子公司盐城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照明设备、太阳能路灯、风力发电设 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太阳能发电系统研发、销售、安装;太阳能光伏工程、 风力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光伏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光 伏电站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日升租赁全资子公司丰县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太 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电力供应。(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双宇电子全资子公司宁波宇 芯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五金产品零售;日用 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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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具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 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橡胶制品销售;集成电 路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 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 设备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工器材销售; 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 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灯具销售; 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5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常州斯威克全资子公司常州 永辉光伏经营范围为“光伏技术研究;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常州斯威克控股子公司常州 新材料科技经营范围为“光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太阳能组件反光膜、绝缘材料 的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薄膜材料的分切、加工;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太阳能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与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江苏新电全资子公司扬州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农业项目的建设、管理、运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龙辉全资子公司神木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绿色发电、风力发电,电力、电力设备及发电原材料维修及销 售;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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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龙辉全资子公司兴升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 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龙辉全资子公司汇升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 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龙辉全资子公司肇源宁 升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

6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龙辉全资子公司十堰宁 升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太阳能组件、电气设备的研 发;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电光源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波蛇蟠涂全资子公司池州 蛇蟠涂经营范围为“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及推广服务;蔬 菜、水果、水稻、小麦、花卉种植与销售,水产养殖、畜禽养殖与销售;自营和 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6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榆林电力全资子公司榆林光 伏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太阳能电气设备及 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6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夏新能源全资子公司中卫 新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 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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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营活动)”。

6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池州电力全资子公司池州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 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电 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上海瑞升电力全资子公司颖 川新能源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光伏设备研发、销售、安装、 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弱电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太阳能 设备、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上海瑞升电力全资子公司慈 溪欣洁电力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太阳能、新能源、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送变电建设工程施工; 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用户终 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的批发;电力智能化管理系统技术开 发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上海瑞升电力全资子公司缙 云柏科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电 站运行、管理及维护”。

7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上海瑞升电力全资子公司新 沂永安光伏经营范围为“光伏技术研发;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上海瑞升电力全资子公司新 沂协鑫光伏经营范围为“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 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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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7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上海瑞升电力全资子公司常 州威能光伏经营范围为“光伏技术研究;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上海瑞升电力控股子公司宁 海鸿云光伏经营范围为“光伏发电技术开发,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与 检修,电力工程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变电工程施工、维护,通信设备的维护与 检修,承装、乘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生产信息化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开 发,电力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上海瑞升电力控股子公司余 姚新能源经营范围为“动力电池新能源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设备的安装,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 的安装,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件、新能源发电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 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余姚电力控股子公司宁波德 健农科经营范围为“农业技术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维护;观光农业开发;农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农产品及中药材的育苗、种植; 农业大棚的建造、管理”。

7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慈溪电力全资子公司锦州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 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 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制造、 加工;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8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慈溪电力全资子公司剑川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经营管理;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 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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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慈溪电力全资子公司扬州宇 升光伏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 转让、推广服务,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电气设备、太阳能光 伏设备及配件销售,风力发电站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慈溪电力全资子公司当阳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经营;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 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慈溪电力全资子公司泰州龙 乾能源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科技、太阳能科技、环保科技、光伏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环保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的销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芮城宝 升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 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太阳能电池组件、用户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8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岭升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太阳能组件、 其他电气设备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锦胜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经营;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 计;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 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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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嘉兴鑫 能电力经营范围为“发电设备、电力工程及设备的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 能电站的开发投资、经营管理;太阳能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 备的加工研发、设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象山新 电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投资、经营管理;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 的加工、研发、设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金坛宁 升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 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润升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 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咨询、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9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宜昌昌 升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 发、设计、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绛县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经营管理;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 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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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9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偃师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 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咨询、设计”。

9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团风鑫 电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太阳能电站的建设、 经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咨询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系统的设计。(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5、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铜升电 力经营范围为“在建项目筹建(筹建项目: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经营管理;太阳 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乐升电 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经营管理;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 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乐升电力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注销登记。

97、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商城新 电电力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

注:商城新电电力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完成注销登记。

98、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宁海电力全资子公司陵川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设计; 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9、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沙洋电力全资子公司沙洋新 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灯具、光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芮城电力全资子公司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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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升新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太阳能组件及电 气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原平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春 晟新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太阳能发电工程设 计、施工;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 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级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万全瑞升新能源全资子公 司凯泽新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 电工程设计、施工;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 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10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缙云柏科全资子公司缙云 方升电力经营范围为“电力项目开发,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太阳能光伏电站运行、管理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及其境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互联网信息检索结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许可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16 年 6 月 30 日,宁波电力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3097503),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7 月 13 日,江苏新电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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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2027923),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

2018 年 3 月 5 日,双宇电子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3131284),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城市及道 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4 日。

2019 年 9 月 20 日,双宇电子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企 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3131287),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城市及道路照明 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22 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9 年 7 月 11 日,宁波电力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16]029023),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有限期自 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

2018 年 4 月 16 日,江苏新电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15]103019),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有限期自 2018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2018 年 4 月 11 日,双宇电子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18]029075),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有效期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

3、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

2009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自理报检单 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备案登记号:3803000813)。

2011 年 2 月 18 日,双宇电子取得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自理报检 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备案登记号:3803601255)。

2013 年 7 月 5 日,江苏斯威克取得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核发的《自理 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备案登记号:3216607463)。

2016 年 2 月 25 日,常州斯威克取得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核发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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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3216605746),备案类别为自理企业。

2017 年 12 月 22 日,常州新材料科技取得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出 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3216610160),备案类别为自理企 业。

2018 年 4 月 18 日,日升常州取得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出入境检 验检疫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3216400004),备案类别为进出口企业。

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43 号(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有关事项的公告)》,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海关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核发的《海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动体现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 业备案表》不再核发。2018 年 10 月 29 日前海关或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 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016 年 12 月 15 日,日升租赁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2210284)。

2017 年 12 月 19 日,常州新材料科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编号:02772229)。

2016 年 9 月 13 日,日升洛阳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2459318)。

2018 年 3 月 14 日,宁波电力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2848300)。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双一力新能源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 号:02578304)。

2019 年 6 月 4 日,双宇电子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2832298)。

2019 年 7 月 24 日,日升常州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18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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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9 年 9 月 18 日,双一力电池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2832401)。

2019 年 10 月 21 日,日升义乌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4281465)。

2019 年 10 月 22 日,常州斯威克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 号:01824668)。

2020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3470129)。

2019 年 7 月 24 日,常州进出口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1824614)。

2020 年 3 月 11 日,江苏斯威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182473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015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取得宁波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302964118),证书长期有效。

2016 年 1 月 6 日,常州斯威克取得常州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204966325),证书长期有效。

2016 年 1 月 26 日,江苏斯威克取得常州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204966482),证书长期有效。

2017 年 8 月 1 日,双宇电子取得宁波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302964874),证书长期有效。

2017 年 12 月 13 日,常州新材料科技取得常州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204966912),证书长期有 效。

2018 年 1 月 30 日,日升常州取得常州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204966924),证书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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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8 年 3 月 19 日,宁波电力取得宁波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30293425V),证书长期有效。

2018 年 12 月 7 日,双一力新能源取得天津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1207230044,检验检疫备案号为 1200602128),证书长期有效。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双一力电池取得宁波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302964A1M,检验检疫备案号为 3803400010),证书长期有效。

6、排污许可证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双一力新能源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环境保护局核发 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20116770630033Y001Z),有效期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日升洛阳取得偃师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4103817942855614001X),有效期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日升常州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320413MA1UTX3M39001U),有效期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

2019 年 12 月 3 日,常州斯威克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3204135653356335001R),有效期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

2019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核发的《排污许 可证》(证书编号:913302001449739014001V),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7、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7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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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可证》(许可证编号:JY33302260136933),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经营 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有效期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

8、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双宇电子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标 准化证书》(证书编号:浙 AQBQG II 20190038),兹证明双宇电子为安全生产 标准化二级企业(轻工其他),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9、电力业务许可证

2014 年 11 月 11 日,高邮新能源取得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 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614-00504),有效期自 201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4 年 11 月 9 日。

2015 年 7 月 29 日,宁夏新能源取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 务许可证》(编号:1031315-00117),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35 年 7 月 28 日。

2017 年 6 月 28 日,五莲京科取得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 业务许可证》(编号:1010617-00150),有效期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37 年 6 月 27 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宁海新电电力取得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 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717-01117),有效期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37 年 8 月 28 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池州电力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 许可证》(编号:1041817-00396),有效期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37 年 10 月 31 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池州新能源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 务许可证》(编号:1041817-00397),有效期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3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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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8 年 1 月 25 日,仙桃楚能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 许可证》(编号:1052218-00687),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38 年 1 月 24 日。

2018 年 3 月 20 日,皮山电力取得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 业务许可证》(编号:1031418-00560),有效期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38 年 3 月 21 日。

2018 年 10 月 29 日,芮城宝升电力取得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核发的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10418-00474),有效期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38 年 7 月 2 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神木新能源取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 务许可证》(编号:1031016-00375),有效期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36 年 4 月 28 日。

2019 年 6 月 18 日,铜升电力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 许可证》(编号:1052019-00801),有效期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39 年 6 月 17 日。

2019 年 7 月 5 日,乌海宁升电力取得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核发的《电力 业务许可证》(编号:1010517-00331),有效期自 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2037 年 7 月 13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经营主营业务所 必需的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内境外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1、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德国)有限公司( RISEN ENERGY GmbH)持有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核发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100055 号),其经营范围为 “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灯具、离网应用小系统的销售服务以及太阳能电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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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等”,国家/地区为德国。

2、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Risen Energy (HongKong) Co., LTD)持有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核 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300089 号),其经 营范围为“咨询服务,贸易,投资”,国家/地区为中国香港。

3、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墨西哥)制造有限公司( RISEN MANUFACTURA S.A. DE C.V)持有的由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500165 号),其经营范围为“光电子器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配套产 品研发、生产、销售”,国家/地区为墨西哥。

4、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升(墨西哥)项目开发有限公司(Risen Project, S.A. DE C.V.)持有的由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核发的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500168 号),其经营范 围为“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配套产品销售”,国家/地区为墨西哥。

5、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澳洲)有限公司( RISEN ENERGY (AUSTRALIA) PTY LTD)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600142), 其经营范围为“电器,灯具,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 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口的货物 与技术除外”,国家/地区为澳大利亚。

6、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美国)有限公司(Risen Energy America Inc)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 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600144),其经营范围为“光电子 器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电池组件及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国家/ 地区为美国。

7、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升(罗马尼亚)绿色能源有限公司(LJG Green Source Energy Beta s.r.l)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核发的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600147),其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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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为“项目投资”,国家/地区为罗马尼亚。

8、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升睿思控股有限公司( Risen RISI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 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700137 号),其经营范围为“太阳能 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运维、出售”,国家/地区为中国香港。

9、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德尔塔有限责任合伙公司(KPM-Delta LLP)持 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 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800130 号),其经营范围为“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生 产和分配等”,国家/地区为哈萨克斯坦。

10 、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塔斯克能源股份公司( TASCO ENERGY JOINTSTOCK COMPANY)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核 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800210 号),其经 营范围为“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生产和分配等,当前除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开发费 用外并没有经常性活动”,国家/地区为越南。

11、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梅丽登太阳能电站代理人有限公司(Merrendin PV PTE. LTD)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核发的《企业境 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800287 号),其经营范围为“可 再生能源的电力生产和分配等,当前除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开发费用外并没有经 常性活动”,国家/地区为澳大利亚。

12、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雅莱利太阳能有限公司(Yarranlea Solar Pty Ltd) 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局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 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900137 号),其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建 设、运维、出售”,国家/地区为澳大利亚。

13、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尤科斯 50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公司)(YUKSES 50 LLP)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局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900176 号),其经营范围为“利用传统和可再 生能源资源,设计、建造和运营生产电力和(或)热能的设施设备等”,地区/ 国家为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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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4、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Risen (HongKong) Import and Export Co., Limited)持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局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900229 号),其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地区/国家为中国香港。

15、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柬埔寨)马德望有限公司 (RISEN ENERGY (CAMBODIA) BATTAMBANG CO., LTD)持有的由宁波市商 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2000024 号),其经营范围为“利用传统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设计、建 造和运营生产电力和(或)热能的设施设备等”,地区/国家为柬埔寨。

16、根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方日升(墨西哥)有限公司(Risen Mexico, S.A. DE C.V.)持有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核发的《企业境 外投资证书》(编号: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400190 号),其经营范围为“太 阳能电站投资开发建设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灯具、离网应用小系统的销 售服务”,国家/地区为墨西哥。

17、根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太阳源有限公司(Solar plana SPV)持有的由宁 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 投资证第 N3302201700109 号),其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 国家/地区为保加利亚。

18、根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尼克能源有限公司(NIK ENERGY SPV)持有 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 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700110 号),其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 国家/地区为保加利亚。

19、根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卡迪斯塔有限公司(Kadica SPV)持有的由宁波 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 资证第 N3302201700111 号),其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国 家/地区为保加利亚。

20、根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普拉纳太阳能有限公司(Solar plana EOOD)持 有的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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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号: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700112 号),其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 建设”,国家/地区为保加利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除境外直接投资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再投资企业外,注册地全部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境外经营 之情形。

(四)根据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 围及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相关财务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大华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8]006751 号”《审计报告》、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6958 号”《审计报告》、2020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3243 号”《审 计报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林海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发行人 263,147,261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9.19%。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林海峰。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根据林海峰出具的说明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发行人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控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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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实际控制的企业。

  • 4、存在以下情形的,也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2)林海峰以及上述(1)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3)林海峰及上述(1)、(2)项所述人士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为发 行人关联方。

(4)具有《上市规则》7.2.6 规定情形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5、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1 延安必康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控制的
公司
2 布拖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 镇江市美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4 昌邑市隆星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5 泰州绿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6 浙江升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7 Luxform Global BV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8 Solar Stand Solutions LLC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9 Risen-chemtech group spa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6、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1 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阳能发电
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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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 仇成丰、胡应全、史占中、戴建君、杨
淳辉、曾学仁、钟斌、王洪、曹志远、
崔红星、徐勇兵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亨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穆伟汝控制的公司
5 宁海南逸温泉山庄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穆伟汝控制的公司
6 浙江千钧日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穆伟汝控制的公司

(二)根据发行人公开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募集说 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布拖宁升新能
源有限公司
组件 - - - 867,924.50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Luxform Global
BV
太阳能灯
- - - 201,988.64
昌邑市隆星电
力有限公司
销售组件 - - - 22,435,987.18
昌邑市隆星电
力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服务
652,911.27 1,395,737.05 1,609,208.08 31,224,590,81
镇江市美禾能
源科技有限公
融资租赁
服务
302,209.33 -610,630.62 365,83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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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泰州绿实新能
源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服务
404,808.03 - - -
Solar
Stand
Solutions LLC
销售组件 - - - 5,517,246.76

3、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浙江千钧日用
品有限公司
房租租赁 107,933.94 - - -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1,049.14 1,168.16 828.10 892.99

5、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签署了《关于东方 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 购金额不低于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票,林海峰不参与发行 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认购价格为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1 号)。2017 年 3 月 22 日,林海峰 以 14.06 元/股的价格认购了 4,267.43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接受关联方担保

2015 年 5 月 15 日,林海峰及其配偶穆伟汝、东方日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华融租赁(15)质字第 1502983100-2),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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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峰以其所持东方日升 1,000 万股的股票为东方日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编号为华融租赁(15)回字第 1502983100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 债务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30,000 万元,债务人东方日升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36 个月。2018 年 7 月 20 日,相应质 押解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0 元。

2016 年 11 月 28 日,林海峰与进出口宁波分行签署《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 ((2016)进出银(甬最权质)字第 002 号),林海峰以其所持有发行人 7,500 万股股票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形成的一系 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40,000 万元。2019 年 7 月 19 日,相应质押解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0 元。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借入资金的情况,公司向关联方借入资金情 况如下表:

况如下表:
关联方 拆入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林海峰 24,498.00
2016年3月29日
2017年3月28日

截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上述资金拆入已清偿。

(4)购买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

2018 年 8 月 3 日,东方日升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东方日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九九久科技 51%股权,关联董 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 1102 号),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九九久科技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274,313.55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对 应 51%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39,899.91 万元。公司根据双方《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支付给延安必康的股权转让意向金 38,000 万元。

同日,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出 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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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支付现 金购买九九久科技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2018 年 8 月 23 日,东方日升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东方日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 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 日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交易作价 35,000 万元。公司前次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意向金 38,000 万元 中的等额部分直接转换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剩余 3,000 万元交易意向金延安必 康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向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注:转让方延安必康系本次交易发生时持有东方日升 5%股权以上的股东李宗松先生实 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转让方延安必康为东方日升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新确认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投资原值的议案》。结合九九久科 技 100%股权权益最新评估结果,公司重新确认九九久科技 12.76%股权投资原值 为 33,200 万元。对于其与 35,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1,800 万元),公司将结合投 资九九久科技的其他相关事宜,在与延安必康积极进行协商的基础上,采取多种 措施,保证在可预期时间内收回该等投资差额款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延安必康尚未归还上述股权交 易意向金、股权投资原值差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经发送律师函提示无效,公司 已就该事项对延安必康提起诉讼,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受 理该案件,并出具了(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发 行人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缴纳了相关案件受理费和 保全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冻结延安必康银行账户内的 资金。截至本《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余额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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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630
201912
31
201812
31
201712
31
应收账款 Luxform
Global BV
- 49,597.57 1,580,488.10 1,896,593.56
Risen-chemtec
h group spa
- 707,428.03 710,306.44 706,233.22
浙江千钧日用
品有限公司
117,648.00 - - -
昌邑市隆星电
力有限公司
- - - 26,250,105.0
0
Solar Standard
Solutions LLC
2,382,276.15 2,338,736.25 4,478,754.90 5,475,281.97
应收票据 延安必康 - 30,000,000.00 - -
其他应收
延安必康 48,000,000.00 18,000,000.00 30,000,000.00 -
布拖宁升新能
源有限公司
7,400,000.00 7,400,000.00 7,400,000.00 8,613,520.25
长期应收
昌邑市隆星电
力有限公司
18,291,224.04 20,626,286.70 25,296,412.02 29,966,537.3
4
镇江市美禾能
源科技有限公
8,681,985.20 10,563,232.15 13,367,340.40 -
泰州绿实新能
源有限公司
18,254,568.34 19,706,759.76 22,611,142.60 -
其他应付
昌邑隆星电力
有限公司
2,420,000.00 2,420,000.00 2,420,000.00 2,420,000.00
泰州绿实新能
源有限公司
- 537,893.63 537,893.63 537,893.63
预收帐款 Luxform
Global B.V
154,414.87 - - -
浙江升澄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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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有效,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根据本所律师对现行《公司章程》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核查,发行 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已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 的程序。

(四)同业竞争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已出具《林海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七、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下表:


土地使用证号 坐落 用途 取得
方式
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终
止日期
使用权人
1 宁国用(2009)
第03786号
西店镇邵
家村
工业 出让 10,691.80 2042.12.16 东方日升
2 宁国用(2009)
第03789号
宁海县梅
林街道大
墙后村
工业 出让 1,074.20 2053.3.4 东方日升
3 宁国用(2009)
第03790号
宁海县梅
林街道大
墙后村
工业 出让 680.00 2042.12.28 东方日升
400.00 2043.2.12
4 宁国用(2009)
第04291号
塔山工业
区块
工业 出让 37,719.50 2056.12.10 东方日升
467.00 2058.12.16
5 宁国用(2012)
第00382号
梅林街道
伍富路96
工业 出让 9,531.80 2057.12.13 东方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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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 浙(2019)宁海
县不动产权第
0004476号
宁海县兴
科中路23
工业 出让 120,401.90 2062.2.16 东方日升
7 浙(2019)宁海
县不动产权第
0015946号
梅桥区块
24地块
工业 出让 136,703.00 2069.3.27 东方日升
8 宁国用(2015)
第01074号
梅林街道
伍富路98
工业 出让 6,640.70 2056.12.13 双宇电子
9 浙(2018)宁海
县不动产权第
0030551号
宁海县桃
源街道桐
竹路8号
工业 出让 30,011.00 2056.1.9 双宇电子
10 浙(2018)宁海
县不动产权第
0030552号
宁海县桃
源街道桐
竹路8-1号
工业 出让 28,734.00 2054.5.12 双宇电子
11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51151号[注]
金坛区直
溪镇工业
园区直里
路8号
工业 出让 46,643.00 2064.6.5 江苏斯威
9,029.00 2067.6.16
12 豫(2017)偃师
市不动产权第
0001373号、第
0001375号、第
0001378号、第
0001379号、第
0001380号、第
0001381号、第
0001382号、第
0001383号
高速引线
东、北环路
工业 出让 65,545.90 2056.12.12 日升洛阳
13 豫(2018)偃师
市不动产权第
0000854号
河南省洛
阳市偃师
市城关镇
杜甫路东、
北环路北
工业 出让 13,628.36 2068.3.18 日升洛阳
14 浙(2018)义乌
市不动产权第
0046523号
苏溪镇义
乌高新区
EQ-06-22-
工业 出让 64,126.55 2068.9.3 日升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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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A地块
15 浙(2019)义乌
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6号
义乌高新

EQ-06-22-
B地块
工业 出让 91,887.19 2068.8.2 日升义乌
16 浙(2020)义乌
市不动产权第
0001460号
义乌高新

EQ-06-21-
A地块
工业 出让 77,219.85 2068.8.2 日升义乌
17 苏(2020)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28025号
直溪镇兴
业大道南
侧、直溪大
道东侧地
工业 出让 68,967.00 2069.3.19 日升常州
18 苏(2020)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28031号
直溪镇兴
业大道南
侧、直溪大
道东侧地
工业 出让 40,800.00 2069.3.19 日升常州
19 苏(2020)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28035号
直溪镇兴
业大道南
侧、直溪大
道东侧地
工业 出让 40,802.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0 苏(2020)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28037号
直溪镇兴
业大道南
侧、直溪大
道东侧地
工业 出让 44,441.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1 苏(2020)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28045号
直溪镇兴
业大道南
侧、直溪大
道东侧地
工业 出让 38,501.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2 苏(2020)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28048号
直溪镇兴
业大道南
侧、直溪大
道东侧地
工业 出让 87,501.00 2069.3.19 日升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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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3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44986号
水南路1
工业 出让 38,501.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4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44988号
水南路1
工业 出让 38,501.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5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44989号
水南路1
工业 出让 42,282.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6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44991号
水南路1
工业 出让 65,242.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7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44992号
水南路1
工业 出让 38,501.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8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44993号
水南路1
工业 出让 42,971.00 2069.3.19 日升常州
29 苏(2020)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27475号
水南路1
工业 出让 43,912.00 2069.3.19 日升常州
30 浙(2020)义乌
市不动产权第
0028542号
义乌经济
技术开发
区义武公
路西侧地
块一
工业 出让 127,502.62 2070.8.5 日升浙江

注:苏(2019)金坛区不动产权第 0051151 号不动产证书附记显示“该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工程竣工后换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江苏斯威 克尚未完成相应的换证手续。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证书所涉房屋相关审批手续完备且已验 收竣工,由于江苏斯威克由“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该证书亦涉及权利人名称变更,因此江苏斯威克换证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以上述第 1 项宁国用(2009)第 03786 号土地使用权为其向中 行宁海支行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30 年 6 月 4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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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 债务的补充核查”)。

(2)发行人以上述第 2-3 项宁国用(2009)第 03789 号、宁国用(2009) 第 03790 号土地使用权为其向中行宁海支行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30 年 6 月 4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3)发行人以上述第 4 项宁国用(2009)第 04291 号土地使用权为其向农 行宁海支行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 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4)发行人以上述第 5 项宁国用(2012)第 00382 号土地使用权为其向建 行宁海支行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 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5)发行人以上述第 6 项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13339 号土地使 用权为其向农行宁海县支行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期间所发生 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6)发行人以上述第 6 项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476 号不动产 权为其向农行宁海县支行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所发生的 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 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7)发行人以上述第 7 项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15946 号不动产 权为其向工行宁海支行自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 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 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8)双宇电子以上述第 8 项宁国用(2015)第 01074 号土地使用权为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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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行宁海支行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 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9)双宇电子以上述第 9-10 项浙(2018)宁海县土地第 0030551 号土地使 用权及房屋、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3055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为 其向交通银行宁海支行自为其向交通银行宁海支行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10)日升义乌以上述第 15 项以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6 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其与兴业银行宁海支行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11)日升常州以上述第 23-28 项以苏(2019)金坛区不动产权第 0044986 号、0044988 号、0044989 号、0044991 号、0044992 号、0044993 号土地使用权 为发行人与进出口宁波分行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期间所发生 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如下表:

序号 所有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所有人
1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4号
西店镇邵家村 工业 7,505.41 东方日升
工业 3,579.53
2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5号
大墙后村 工业 1,175.86 东方日升
工业 882.09
3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塔山工业园区 工业 24,996.90 东方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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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0045113号 工业 10,204.52
工业 5,658.10
工业 260.89
4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7840号
塔山工业园区 工业 11,665.14 东方日升
5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74183号
伍富路96号 工业 11,984.15 东方日升
工业 33.59
6 浙(2019)宁海县不动
产权第004476号
宁海县兴科中路
23号
工业 155,876.66 东方日升
7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110915号
伍富路98号 工业 7,124.96 双宇电子
8 浙(2018)宁海县不动
产权第0030551号
宁海县桃源街道桐
竹路8号
工业 11,490.39 双宇电子
9 浙(2018)宁海县不动
产权第0030552号
宁海县桃源街道桐
竹路8-1号
工业 8,422.12 双宇电子
10 苏(2018)金坛区不动
产权第0051151号[注]
金坛区直溪镇工业
园区直里路8号

53,731.54 江苏斯威
11 豫(2017)偃师市不动
产权第0001383号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市城关镇北环路工
业区高速引线东、
北环路北101幢
工业 3,072.80 日升洛阳
12 豫(2017)偃师市不动
产权第0001382号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市城关镇北环路工
业区高速引线东、
北环路北102幢
工业 5,415.94 日升洛阳
13 豫(2017)偃师市不动
产权第0001381号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市城关镇北环路工
业区高速引线东、
北环路北103幢
工业 3,163.56 日升洛阳
14 豫(2017)偃师市不动
产权第0001380号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市城关镇北环路工
业区高速引线东、
北环路北104幢
工业 1,241.76 日升洛阳
15 豫(2017)偃师市不动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工业 7,437.86 日升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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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产权第0001379号 市城关镇北环路工
业区高速引线东、
北环路北105幢
16 豫(2017)偃师市不动
产权第0001378号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市城关镇北环路工
业区高速引线东、
北环路北107幢
工业 72.25 日升洛阳
17 豫(2017)偃师市不动
产权第0001375号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市城关镇北环路工
业区高速引线东、
北环路北108幢
工业 90.70 日升洛阳
18 豫(2017)偃师市不动
产权第0001373号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市城关镇北环路工
业区高速引线东、
北环路北110幢
工业 81.58 日升洛阳
19 苏(2019)金坛区不动
产权第0044986号
水南路1号 工业 25,140.16 日升常州
20 苏(2019)金坛区不动
产权第0044988号
水南路1号 工业 30,000.38 日升常州
21 苏(2019)金坛区不动
产权第0044989号
水南路1号 工业 28,896.16 日升常州
22 苏(2019)金坛区不动
产权第0044991号
水南路1号 工业 75,920.63 日升常州
23 苏(2019)金坛区不动
产权第0044992号
水南路1号 工业 14,714.01 日升常州
24 苏(2019)金坛区不动
产权第0044993号
水南路1号 工业 5,748.53 日升常州
25 苏(2020)金坛区不动
产权第0027475号
水南路1号 工业 25,140.16 日升常州

注:苏(2019)金坛区不动产权第 0051151 号不动产证书附记显示“该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工程竣工后换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江苏斯威 克尚未完成相应的换证手续。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证书所涉房屋相关审批手续完备且已验 收竣工,由于江苏斯威克由“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该证书亦涉及权利人名称变更,因此江苏斯威克换证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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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以上述第 1 项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4 号房产为其向中行 宁海支行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30 年 6 月 4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的补充核查”)。

(2)发行人以上述第 2 项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5 号房产为其向中行 宁海支行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30 年 6 月 4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的补充核查”)。

(3)发行人以上述第 3-4 项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113 号、宁房权证宁海 字第 X0047840 号房产为其向农行宁海支行自 2017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4)发行人以上述第 5 项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74183 号房产为其向建行 宁海支行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 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 债务”)。

(5)发行人以上述第 6 项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13339 号房产为 其向农行宁海支行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 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 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6)发行人以上述第 6 项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15946 号不动产 权为其向农行宁海县支行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所发生的 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 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7)双宇电子以上述第 7 项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110915 号房产为其向中 行宁海支行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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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 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8)双宇电子以上述第 8-9 项浙(2018)宁海县土地第 0030551 号土地使 用权及房屋、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3055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为 其向交通银行宁海支行自为其向交通银行宁海支行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2、未办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日升洛阳位于洛阳市偃师市城关镇北环路工业区高 速引线东、北环路北及洛阳市偃师市城关镇杜甫路东、北环路北的部分房屋尚未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该等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1 10,742 电池片生产车间
2 1,693 废水处理站
3 3,584 切片车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 2016 年通过参与日升洛阳破产重整而取得日 升洛阳 100%股权,而上述日升洛阳的房屋在发行人参与日升洛阳重整计划前即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属历史遗留问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 中。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1、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如下:

(1)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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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1 东方日升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制备方法 2017108288260 2017.9.14
2 东方日升 一种石墨舟清洗工艺 2017102336947 2017.4.11
3 东方日升 太阳能电池硅片的等离子增强
化学气相沉积法
2016107834817 2016.8.31
4 东方日升 太阳能电池硅片的制绒方法 2016107889580 2016.8.31
5 东方日升 太阳能电池硅片的扩散方法 2016107910149 2016.8.31
6 东方日升 含氟废水处理的混合反应池及
其处理方法
2016106799873 2016.8.12
7 东方日升 扩散后不良片的单独返工方法 2015102788485 2015.5.27
8 东方日升 一种解决晶硅电池丝网印刷局
部粗线的印刷头
2014107710891 2014.12.11
9 东方日升 太阳能电池片 201210510855X 2013.4.18
10 东方日升 硅太阳电池片烧结工艺 2013101133133 2013.4.2
11 东方日升 三层复合结构减反射膜的光伏
电池的复合镀膜方法
201210535447X 2012.11.27
12 东方日升 一种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片 2012103214770 2012.8.21
13 东方日升 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的叠层
结构的层压工艺
2009102608171 2009.12.11
14 双宇电子 一种开关调光LED灯的控制电
2016101645135 2016.3.16
15 双宇电子 一种全角度发光的LED光源及
其制备方法
2016100862248 2016.2.1
16 双宇电子 一种能够射出动态彩色光束的
埙形电热香炉
2011102940380 2011.9.23
17 日升常州 太阳能电池片的制造工艺 2012105114955 2012.12.4
18 日升洛阳 一种单晶硅片制绒的方法 2008101706721 2008.10.20
19 常州斯威克 一种软包锂电池外壳封装用铝
塑复合膜的制备方法
2018102486949 2018.3.24
20 常州斯威克 一种动力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
合膜
2018102190009 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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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1 常州斯威克 一种上转换发光型EVA光伏胶
2016109358425 2016.11.1
22 常州斯威克 一种红外屏蔽型EVA光伏胶膜 2016109358444 2016.11.1
23 常州斯威克 一种上转换发光型EVA光伏胶
膜的制备方法
2016109366192 2016.11.1
24 常州斯威克 一种双重响应性复合粘胶剂 2015110079508 2015.12.30
25 常州斯威克 一种增强型POE光伏封装胶膜、
其制备工艺及应用
2014104263398 2014.8.26
26 常州斯威克 一种高反光率白色EVA胶膜及
其制备工艺
2014102101524 2014.5.18
27 常州斯威克 一种太阳能封装材料用抗PID
的EVA封装胶膜
2014101236280 2014.3.28
28 常州斯威克 一种太阳能电池用银浆及其制
备方法
2011101522221 2011.6.8
29 江苏斯威克 一种用于晶硅太阳能电池的透
明导电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3100950300 2013.3.25
30 江苏斯威克 一种合成树脂及含有其的硅棒
切割固定用胶粘剂
2012100809572 2012.3.26

(2)实用新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1 东方日升 一种切片叠瓦组件 2019218277093 2019.10.29
2 东方日升 一种新型高效叠片光伏组件 2019210035310 2019.6.28
3 东方日升 一种新型叠片式焊接光伏组件 2019209862011 2019.6.27
4 东方日升 一种硅太阳能电池片 2019206583454 2019.5.9
5 东方日升 基于叠片的全并联光伏组件 2019205130245 2019.4.16
6 东方日升 具有双输出接口的光伏组件 2019205130137 2019.4.16
7 东方日升 光伏组件 2019201203995 2019.1.24
8 东方日升 一种叠瓦光伏组件 2018216168699 2018.9.30
9 东方日升 一种太阳能组件边框 2018216153797 2018.9.30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0 东方日升 一种光伏组件 2018216153763 2018.9.30
11 东方日升 一种适用于太阳能双面组件的
边框
2018216153725 2018.9.30
12 东方日升 一种具有双玻太阳能组件的护
2018211980740 2018.7.26
13 东方日升 一种壁挂式光伏双玻组件 2018211947901 2018.7.26
14 东方日升 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 2018207650004 2018.5.22
15 东方日升 一种一体式便捷双玻安装夹具 2018206915169 2018.5.9
16 东方日升 一种光伏组件 2017217369281 2017.12.13
17 东方日升 印刷机卸载用缓冲台 2017217255929 2017.12.11
18 东方日升 一种硅片印刷机 2017214921843 2017.11.10
19 东方日升 硅片印刷机 2017214931741 2017.11.10
20 东方日升 一种硅片石墨舟用冷却机构 2017215003622 2017.11.10
21 东方日升 一种带有加固结构的石墨舟 2017211572944 2017.9.11
22 东方日升 一种太阳能电池板自动贴膜机 201721157568X 2017.9.11
23 东方日升 一种轻质太阳能光伏组件 2017211594290 2017.9.11
24 东方日升 用于安装光伏电池片硅片的槽
料篮
2017210971701 2017.8.30
25 东方日升 太阳能电池板组件 2017210976283 2017.8.30
26 东方日升 一种双玻太阳能电池组件 2017204144665 2017.4.19
27 东方日升 一种易拆装的双玻组件 2017204155602 2017.4.19
28 东方日升 一种便于安装的光伏组件 2017204162771 2017.4.19
29 东方日升 一种多功能太阳能组件包装支
2016209852196 2016.8.30
30 东方日升 一种易安装的透明光伏组件 2016209911584 2016.8.30
31 东方日升 一种一次性溢胶边框 2016209913363 2016.8.30
32 东方日升 一种均匀封边的双玻组件 2016209915674 2016.8.30
33 东方日升 一种太阳能组件返修拆框专用
工装
2016209941433 2016.8.30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4 东方日升 太阳能发电水杯 2016204651650 2016.5.13
35 东方日升 太阳能发电窗户 2015207818425 2015.10.9
36 东方日升 白色双玻组件 2015207818444 2015.10.9
37 东方日升 一种晶硅电池浓酸回收装置 2015203477154 2015.5.27
38 双宇电子 吸顶灯的LED灯板 2019214117042 2019.8.28
39 双宇电子 一种太阳能墙柱灯 2019213473529 2019.8.19
40 双宇电子 吸顶灯的橡胶卡扣 2019213300036 2019.8.16
41 双宇电子 吸顶灯的卡扣装置 2019213300657 2019.8.16
42 双宇电子 吸顶灯的散光罩体 2019213300816 2019.8.16
43 双宇电子 一种光伏连接器 202020306361X 2020.3.12
44 双宇电子 太阳能能量盒 2019209788282 2019.6.27
45 双宇电子 一种光伏接线盒的负极连接器 201822231432X 2018.12.28
46 双宇电子 一种光伏接线盒的正极连接器 2018222329024 2018.12.28
47 双宇电子 一种太阳能气泡草坪灯 2018221084689 2018.12.14
48 双宇电子 一种开关调色太阳能灯串 201822109445X 2018.12.14
49 双宇电子 光伏分布式屋顶支架可调夹具 2018201893248 2018.2.05
50 双宇电子 开关调光定色功能灯泡 2018200906753 2018.01.19
51 双宇电子 一种太阳能的安装机构 2017218465089 2017.12.26
52 双宇电子 一种太阳能边框的卡扣 2017218490682 2017.12.26
53 双宇电子 太阳能电池板组件 2017211852659 2017.9.15
54 双宇电子 太阳能发电装置 2017211859944 2017.9.15
55 双宇电子 一种光伏组件安装系统 2017208861084 2017.7.20
56 双宇电子 一种光伏组件安装型材 2017208864720 2017.7.20
57 双宇电子 一种接线盒 2017208019363 2017.7.4
58 双宇电子 一种自清洁光伏组件 2017204139046 2017.4.19
59 双宇电子 一种可调节的双玻组件 2017204144699 2017.4.19
60 双宇电子 一种开关调光控制电路 2016207859364 2016.7.7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1 双宇电子 一种植物照明控制系统 2016206223830 2016.6.17
62 双宇电子 一种一体化三路调光植物灯 2016206223915 2016.6.17
63 双宇电子 一种全角度发光的LED光源 201620121195X 2016.2.1
64 双宇电子 一种调光调色温筒灯 2015209371952 2015.11.20
65 双宇电子 一种新型球泡灯 2015205968678 2015.7.31
66 双宇电子 一种LED调光灯带 2015205968818 2015.7.31
67 双宇电子 一种LED日光灯 2015205969223 2015.7.31
68 双宇电子 一种LED灯的装配结构 2015205969399 2015.7.31
69 双宇电子 一种新型LED筒灯 2015205969666 2015.7.31
70 双宇电子 一种植物生长灯 2015205969793 2015.7.31
71 双宇电子 一种LED路灯 2013201581084 2013.4.1
72 双宇电子 LED路灯 2013201581436 2013.4.1
73 双宇电子 LED路灯灯座 2013201581760 2013.4.1
74 双宇电子 LED路灯灯头 2013201582015 2013.4.1
75 双宇电子 LED路灯灯头的导线结构 2013201582049 2013.4.1
76 日升义乌 一种多主栅电池片的光伏组件 2018206858857 2018.5.9
77 日升义乌 一种高效双玻组件 2016208128262 2016.7.21
78 日升义乌 一种提高光照利用率的双玻组
2016204651627 2016.5.13
79 日升常州 电池双面镀膜转载架 2020201390655 2020.1.20
80 日升常州 高双面率的双面太阳能电池金
属化结构
201922452860X 2019.12.30
81 日升常州 高双面率P型单晶硅双面电池
结构
2019224531301 2019.12.30
82 日升常州 适用于光伏组件封装的铝边框 2019222289483 2019.12.12
83 日升常州 适用于太阳能组件的电池串周
转料盒
2019217850073 2019.10.23
84 日升常州 适用于太阳能双玻组件的上电
工装
2019217850849 2019.10.23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5 日升常州 适用于太阳能MBB单玻半片组
2019217851818 2019.10.23
86 日升常州 适用于太阳能组件的防过压工
201921785526X 2019.10.23
87 日升常州 一种低成本P型全背电极晶硅
太阳电池
2018218194700 2018.11.6
88 日升常州 一种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用负
压湿氧扩散装置
2018218114617 2018.11.5
89 日升常州 一种太阳能电池正电极 2018209297500 2018.6.14
90 日升洛阳 一种硅片插片机上的光电感应
抓舟装置
2019222161579 2019.12.12
91 日升洛阳 一种防止电池片破损的可拆卸
X形整理垫片
2019222053127 2019.12.11
92 日升洛阳 一种电池片花篮带齿压杆组合
式盛放架
2019222050345 2019.12.11
93 日升洛阳 一种用于印刷台面的硅片除尘
装置
2018210184607 2018.6.28
94 日升洛阳 一种用于太阳能硅片的电注入
2018210184594 2018.6.28
95 日升洛阳 一种双层蒸汽加热罐 201821018458X 2018.6.28
96 日升洛阳 一种用于电池片电注入机的输
送装置
2018210184575 2018.6.28
97 日升洛阳 一种与烧结炉配合使用的自动
接板装置
2018210184560 2018.6.28
98 日升洛阳 一种插片机定位装置 2018210181558 2018.6.28
99 日升洛阳 一种扩散炉探测器保护装置 2018209834106 2018.6.22
100 日升洛阳 一种用于线切机的报警装置 2018209742180 2018.6.22
101 日升洛阳 一种用于线切机的缠线装置 2018209742176 2018.6.22
102 日升洛阳 一种单晶制绒机酸洗脱水支架 2018209742161 2018.6.22
103 日升洛阳 一种用于烧结炉烘干区与烧结
区之间的排毒气装置
2018209739309 2018.6.22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04 日升洛阳 一种金刚砂线切机 2018209739296 2018.6.22
105 日升洛阳 一种单晶硅电池片避免EL黑点
的自动翻转装置
2017206758318 2017.6.9
106 日升洛阳 一种单晶硅电池片传输感应喷
水装置
2017206757654 2017.6.9
107 日升洛阳 一种单晶硅电池片印刷机的刮
浆料装置
201720675764X 2017.6.9
108 日升洛阳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池丝网的台
阶式刮条装置
2017204864967 2017.5.3
109 日升洛阳 一种对制绒烘干槽内自动充氮
气装置
2017204864651 2017.5.3
110 日升洛阳 一种防止晶硅电池片边缘粗线
的丝网印刷网版
2017204864647 2017.5.3
111 日升洛阳 一种防止丝网印刷烧结后背电
场划伤的顶针网带
2017204864632 2017.5.3
112 日升洛阳 一种增大受光面积五根主栅的
丝网印刷网版
2017204864628 2017.5.3
113 日升洛阳 一种调节支板升降的槽式制绒
烘干装置
2017202723714 2017.3.20
114 日升洛阳 一种防止栅线断栅的丝网印刷
网版
2017201716639 2017.2.24
115 日升洛阳 用于烘干炉或烧结炉的防火排
气系统
2015203508311 2015.5.27
116 日升洛阳 一种能够降低漏电、节省浆料的
印刷网板
2014207907462 2014.12.11
117 日升洛阳 一种用于调节硅片制绒槽内减
薄量均匀性的系统
2014207906116 2014.12.11
118 日升洛阳 一种解决晶硅电池丝网印刷局
部粗线的印刷头
2014207906031 2014.12.11
119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EVA胶膜生产定型设
2019217659194 2019.10.21
120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稳定挤出装置 2019217409396 2019.10.17
121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EVA胶膜生产的混料 2019217409663 2019.10.17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22 常州斯威克 一种便于EVA胶膜用边料收卷
装置
2019217409733 2019.10.17
123 常州斯威克 一种便于包装的EVA胶膜卷筒
提升装置
2019217411076 2019.10.17
124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EVA胶膜生产的过滤
换网装置
2019217411108 2019.10.17
125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箱托盘 201921687462X 2019.10.10
126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样品自动切膜机 2019216884123 2019.10.10
127 常州斯威克 一种薄膜组件用白色EVA胶膜
的延展装置
2019216884138 2019.10.10
128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加热管道 2019216565842 2019.9.30
129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检测装置 2019216565931 2019.9.30
130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回收造粒机 2019216584684 2019.9.30
131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切割装置 2019216650192 2019.9.30
132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的边料收回装置 2019216171412 2019.9.26
133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包装箱 2019216245524 2019.9.26
134 常州斯威克 一种三层高可靠高增益EVA与
PO复合光伏胶膜
2019203093627 2019.3.12
135 常州斯威克 一种三层高阻水高增益PO复合
光伏胶膜
2019203095976 2019.3.12
136 常州斯威克 一种双层抗PID高增益白色
EVA与PO复合光伏胶膜
2019203095980 2019.3.12
137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EVA胶膜生产的混料
2018219737390 2018.11.27
138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箱托盘 2018219666516 2018.11.27
139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粒与添加剂的搅拌
装置
2018219715989 2018.11.26
140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收卷装置 2018219614422 2018.11.26
141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加热管道 2018219614121 2018.11.26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42 常州斯威克 一种材料增强与化学重包装用
铝塑复合膜
2018206561060 2018.5.4
143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锂电池外壳封装的铝
塑复合膜
2018204047180 2018.3.24
144 常州斯威克 新型动力锂电池铝塑膜 2018203611867 2018.3.16
145 常州斯威克 N型双面电池封装胶膜 2016204446868 2016.5.16
146 常州斯威克 双玻组件用透明EVA封装胶膜 2016204447536 2016.5.16
147 常州斯威克 超高截止EVA封装胶膜 2016204451974 2016.5.16
148 常州斯威克 一种便携材料切割机 2015207155836 2015.9.16
149 常州斯威克 一种双面压花EVA弹性胶膜 2014205156632 2014.9.9
150 常州斯威克 一种单面压花太阳能电池封装
胶膜
2014205163496 2014.9.9
151 常州斯威克 一种聚光式POE薄膜封装太阳
能模组
2014204854783 2014.8.26
152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装载抗PID性能EVA
胶膜的重型运输包装箱
2014202099638 2014.4.25
153 常州斯威克 一种快速剥离型压花辊 2013208311669 2013.12.13
154 常州斯威克 一种自动包材裁剪架 2012203491285 2012.7.18
155 常州斯威克 一种排气装置及系统 2012202107870 2012.5.10
156 常州斯威克 一种固定输送装置 2012201992960 2012.5.4
157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
的EVA胶膜
2012200318398 2012.2.1
158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
的凸台式EVA胶膜
2012200318400 2012.2.1
159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
EVA胶膜的收卷装置
2012200319850 2012.2.1
160 常州斯威克 一种EVA胶膜除湿生产装置 2012200320364 2012.2.1
161 常州斯威克 新型太阳能电池EVA胶膜 2012200320379 2012.2.1
162 常州斯威克 防粘型EVA胶膜的生产装置 2012200320468 2012.2.1
163 常州斯威克 快速生产EVA胶膜的切割装置 2012200320913 2012.2.1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64 常州斯威克 太阳能光伏组件用EVA胶膜 201220033529X 2012.2.1
165 常州斯威克 一种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复
合胶膜
2012200335302 2012.2.1
166 常州斯威克 一种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封装
用EVA胶膜的胶辊
2012200338052 2012.2.1
167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多功能电磁屏蔽膜 2019218132751 2019.10.25
168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耐紫外防水电磁屏蔽膜 201921771966X 2019.10.22
169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耐酸碱功能光伏反光膜 2019216111303 2019.9.26
170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耐老化抗刮擦光伏反光膜 201921611138X 2019.9.26
171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网格高黏性光伏反光贴膜 2019216113686 2019.9.26
172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电磁屏蔽膜 2019201763130 2019.1.31
173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无导电颗粒电磁屏蔽膜 2019201763183 2019.1.31
174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光伏防眩光增效反光贴膜
及光伏电池组件
2018202277440 2018.2.9
175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耐刮擦高黏性柔性光伏反
光贴膜
2017210961019 2017.8.30
176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耐刮擦高黏性柔性光伏反
光贴膜
2017209844391 2017.8.8
177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高性能复合绝缘隔离条 2017209847652 2017.8.8
178 常州新材料
科技
一种提高印花浆料分散效果的
真空分散设备
2017209363245 2017.7.28
179 江苏斯威克 光伏组件用零收缩EVA胶膜 2015209565021 2015.11.25
180 江苏斯威克 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EVA胶膜 2015209561139 2015.11.25
181 江苏斯威克 新型防黏连EVA胶膜 2015209561124 2015.11.25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82 江苏斯威克 光伏组件用弹性EVA胶膜 2015209543022 2015.11.25
183 江苏斯威克 新型高反射率EVA封装胶膜 2015209542405 2015.11.25
184 江苏斯威克 一种压花EVA胶膜 2015209540471 2015.11.25
185 江苏斯威克 新型EVA胶膜用包装箱 2015209540414 2015.11.25
186 江苏斯威克 一种磨砂EVA胶膜 2015209539737 2015.11.25
187 江苏斯威克 一种白色EVA与玻璃纤维布复
合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2015206694228 2015.8.31
188 江苏斯威克 一种滚桶式混色机 2011201976535 2011.6.13
189 江苏斯威克 一种破碎机 2011201976516 2011.6.13
190 江苏斯威克 一种太阳能电池板及其塑料膜 2011201976501 2011.6.13
191 江苏斯威克 一种塑料膜包装箱 201120197647X 2011.6.13
192 江苏斯威克 一种塑料膜处理设备 2011201976361 2011.6.13
193 江苏斯威克 一种自动收卷设备 2011201976249 2011.6.13
194 江苏斯威克 一种多辊压延机 2011201974703 2011.6.13
195 江苏斯威克 一种磨刀设备 2011201974686 2011.6.13

(3)外观设计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1 东方日升 压块(中) 2016304280463 2016.8.26
2 东方日升 安装挂钩 2016304285556 2016.8.26
3 东方日升 太阳能板托盘 201630428621X 2016.8.26
4 东方日升 角码 2016304287119 2016.8.26
5 东方日升 压块(边) 2016304287759 2016.8.26
6 东方日升 返修工装 2016304297500 2016.8.26
7 双宇电子 筒灯 202030230284X 2020.5.19
8 双宇电子 太阳能壁灯(SL1836) 2019307087781 2019.12.18
9 双宇电子 太阳能灯(半球灯串) 2019304696824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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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0 双宇电子 墙柱灯 201930450266X 2019.8.19
11 双宇电子 灯串灯(蘑菇灯串) 2019304120881 2019.7.31
12 双宇电子 吸顶灯 2019303925385 2019.7.23
13 双宇电子 太阳能感应壁灯(双头
SL1797C)
2019303540414 2019.7.4
14 双宇电子 单头太阳能感应壁灯
(SL1797D)
2019303540429 2019.7.4
15 双宇电子 太阳能能量盒 2019303244800 2019.6.21
16 双宇电子 智能吸顶灯(CLS11、CLS12) 2019302923448 2019.6.6
17 双宇电子 太阳能灯(SL2890) 2018301145168 2018.3.26
18 双宇电子 LED路灯(高效节能) 2018300938603 2018.3.14
19 双宇电子 压铸路灯(RS-LD6KNDG128) 201830055309X 2018.2.6
20 双宇电子 光伏旁路二极管模块 2018300529739 2018.2.5
21 双宇电子 仿灯丝灯(SL1710S) 2018300250133 2018.1.19
22 双宇电子 旁路模块二极管 2017302889698 2017.7.4
23 双宇电子 酒杯太阳能草坪灯(SL2800B) 2016302011922 2016.5.20
24 双宇电子 调光调色筒灯(SY-TD2C) 2015304734851 2015.11.20
25 双宇电子 太阳能飞碟灯(SL2791) 201530292591X 2015.7.27
26 双宇电子 太阳能八角不锈钢草地灯
(SL2795)
2015302925924 2015.7.27
27 双宇电子 太阳能酒杯灯(SL2766) 2015302925939 2015.7.27
28 双宇电子 太阳能高竿庭院花盆灯
(SL1742)
2015302925943 2015.7.27
29 双宇电子 太阳能感应庭院灯(SL2786) 2015302925958 2015.7.27
30 双宇电子 太阳能方壁灯(SL1370) 2015302926217 2015.7.27
31 双宇电子 太阳能方柱灯(SL1730) 2015302926221 2015.7.27
32 双宇电子 太阳能不锈钢六角草地灯
(SL2760)
2015302926236 2015.7.27
33 双宇电子 LED太阳能草坪灯(3) 2013301859786 20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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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4 双宇电子 LED太阳能草坪灯(2) 2013301860980 2013.5.17
35 双宇电子 LED太阳能草坪灯(1) 2013301861076 2013.5.17
36 双宇电子 LED路灯 2013301801431 2013.5.15
37 双宇电子 LED路灯骨架 2013301802383 2013.5.15
38 双宇电子 太阳能LED草坪灯(流光闪烁
型)
2011303464202 2011.9.23
39 常州斯威克 太阳能封装用弹性胶膜(双面压
花POE)
2018302435168 2018.5.23
40 常州斯威克 胶膜(EVA高反光率白色膜) 2014301369565 2014.5.18
41 常州斯威克 运输包装箱(抗PID性能EVA
胶膜)
2014301053399 2014.4.25

2、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图像 注册号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有效期限
1 东方日升 41377257 第9类 2020.6.7-2030.6.6
2 东方日升 30100817 第9类 2020.2.21-2030.2.20
3 东方日升 30101910 第7类 2019.4.7-2029.4.6
4 东方日升 23604984 第9类 2019.2.21-2029.2.20
5 东方日升 23594818 第35类 2019.2.21-2029.2.20
6 东方日升 30100862 第11类 2019.2.7-2029.2.6
7 东方日升 23595143 第38类 2019.1.14-2029.1.13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 东方日升 23595122 第42类 2019.1.14-2029.1.13
9 东方日升 23595060 第36类 2019.1.14-2029.1.13
10 东方日升 26104265 第44类 2018.8.14-2028.8.13
11 东方日升 23604233 第9类 2018.4.14-2028.4.13
12 东方日升 23604985 第9类 2018.4.7-2028.4.6
13 东方日升 20660307 第9类 2018.4.7-2028.4.6
14 东方日升 4239585 第11类 2017.2.7-2027.2.6
15 东方日升 17074677 第38类 2016.8.21-2026.8.20
16 东方日升 17074661 第42类 2016.8.21-2026.8.20
17 东方日升 17074612 第42类 2016.8.21-2026.8.20
18 东方日升 17074496 第36类 2016.8.21-2026.8.20
19 东方日升 17074244 第35类 2016.8.21-2026.8.20
20 东方日升 17074222 第35类 2016.8.21-2026.8.20
21 东方日升 17074056 第9类 2016.8.21-2026.8.20
22 东方日升 17074468 第38类 2016.7.28-2026.7.27
23 东方日升 17074365 第36类 2016.7.28-2026.7.27
24 东方日升 17073949 第9类 2016.7.28-2026.7.27
25 东方日升 7390554 第9类 2012.5.28-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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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6 东方日升 9069157 第9类 2012.5.21-2022.5.20
27 东方日升 7390562 第9类 2012.5.21-2022.5.20
28 东方日升 7390559 第11类 2012.5.21-2022.5.20
29 东方日升 7390561 第9类 2012.3.14-2022.3.13
30 东方日升 9078646 第11类 2012.2.21-2022.2.20
31 东方日升 9078634 第11类 2012.2.14-2022.2.13
32 东方日升 9069156 第9类 2012.1.28-2022.1.27
33 东方日升 7390553 第9类 2011.2.21-2021.2.20
34 东方日升 7390556 第9类 2011.1.21-2021.1.20
35 东方日升 7390555 第9类 2011.1.21-2021.1.20
36 东方日升 7390551 第19类 2011.1.14-2021.1.13
37 东方日升 7390552 第19类 2010.12.28-2020.12.27
38 江苏斯威克 7819894 第17类 2020.12.28-2030.12.27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9 江苏斯威克 5723169 第1类 2019.11.28-2029.11.27
40 江苏斯威克 29571164 第17类 2019.6.14-2029.6.13
41 江苏斯威克 29575044 第1类 2019.6.7-2029.6.6
42 江苏斯威克 29579612 第42类 2019.5.21-2029.5.20
43 江苏斯威克 29579649 第5类 2019.4.7-2029.4.6
44 江苏斯威克 14005320
A
第42类 2015.6.7-2025.6.6
45 江苏斯威克 14005315
A
第42类 2015.5.28-2025.5.27
46 江苏斯威克 14005333 第17类 2015.4.14-2025.4.13
47 江苏斯威克 11110973 第42类 2015.4.7-2025.4.6
48 江苏斯威克 12655603 第42类 2015.3.21-2025.3.20
49 江苏斯威克 12960763 第17类 2015.1.21-2025.1.20
50 江苏斯威克 12960725 第1类 2015.1.14-2025.1.13
51 江苏斯威克 11584031 第35类 2014.3.14-2024.3.13
52 江苏斯威克 11583951 第1类 2014.3.14-2024.3.13
53 江苏斯威克 11365449 第17类 2014.1.21-2024.1.20
54 江苏斯威克 10513955 第1类 2013.6.7-2023.6.6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5 江苏斯威克 10514000 第17类 2013.4.14-2023.4.13
56 双宇电子 20333027 第42类 2017.8.7-2027.8.6
57 双宇电子 20332971 第9类 2017.8.7-2027.8.6
58 双宇电子 20332967 第35类 2017.8.7-2027.8.6
59 双宇电子 20332674 第11类 2017.8.7-2027.8.6
60 双宇电子 11423961 第11类 2014.2.7-2024.2.6
61 双一力新能
5667228 第9类 2019.8.28-2029.8.27
62 双一力新能
4809967 第9类 2018.6.7-2028.6.6
63 双一力新能
4809966 第9类 2018.6.7-2028.6.6
64 宁波电力 25161547 第9类 2018.7.14-2028.7.13
65 上海瑞升电
34281410 第11类 2020.2.14-2030.2.13
66 上海瑞升电
31959309 第9类 2019.10.7-2029.10.6
67 上海瑞升电
31959308 第9类 2019.9.14-2029.9.13
68 上海瑞升电
31607758 第37类 2019.3.7-2029.3.6
69 上海瑞升电
31607757 第9类 2019.4.7-2029.4.6
70 上海瑞升电
31367002 第42类 2019.8.14-2029.8.13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71 上海瑞升电
29439767 第9类 2019.1.28-2029.1.27
72 上海瑞升电
29438202 第9类 2019.1.28-2029.1.27
73 上海瑞升电
29438190 第35类 2019.1.28-2029.1.27
74 上海瑞升电
29436636 第9类 2019.3.7-2029.3.6
75 上海瑞升电
29434922 第9类 2019.1.28-2029.1.27
76 上海瑞升电
29430273 第35类 2019.1.28-2029.1.27
77 上海瑞升电
29230324 第11类 2019.5.21-2029.5.20
78 上海瑞升电
18499365 第42类 2017.1.14-2027.1.13
79 上海瑞升电
17734428 第38类 2016.10.7-2026.10.6
80 上海瑞升电
17734427 第42类 2018.1.14-2028.1.13

3、著作权

(1)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CPCC 微平台查询结果,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内软件著 作权情况如下表: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 东方日升 光合联萌用户投资iOS软件 2016SR202253 2016.8.2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 东方日升 光合联萌用户投资Android软件 2016SR202198 2016.8.2
3 上海瑞升电力 点点云Android软件 2017SR057106 2017.2.27
4 上海瑞升电力 点点绿站新能源综合服务平台
Android软件
2018SR133428 2018.2.28
5 上海瑞升电力 点点绿站新能源综合服务平台
iOS软件
2018SR233942 2018.4.8
6 上海瑞升电力 点点云iOS软件 2018SR294176 2018.4.28

注: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CPCC 微平台查询结果及公司提供资料,上述 1、2 项软件 著作权的登记所有权人系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光漾联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 司,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注销,上述 1、2 项软件著作权作为剩余财产应分配至其 股东(即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办理上述软件著 作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2)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内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表:

序号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类别 登记日期
1 江苏斯威克 斯威克标识 国作登字-2014-F-00134440 美术 2014.4.16
2 常州斯威克 斯威克及图 国作登字-2013-F-00107167 美术 2013.12.4
3 上海瑞升电力 光合联萌 国作登字-2019-F-00770760 美术 2019.5.22
4 上海瑞升电力 萌牛牛 国作登字-2019-F-00770765 美术 2019.5.22

(四)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拥有的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出具的说明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查询结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内注册域名情况如 下表: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东方日升 risen-dot.com 2018.3.2 2028.3.2
2 东方日升 risenenergy.com 2010.10.12 2021.10.12
3 东方日升 rsztb.com 2015.10.27 2028.10.27
4 东方日升 risen.com 1997.5.21 2025.5.22
5 双宇电子 twinsel.com 2011.2.24 2021.2.24
6 双宇电子 twinsel.cn 2011.2.24 2021.2.24
7 双宇电子 risen-lighting.com 2005.9.12 2022.9.12
8 常州斯威克 sveck.com.cn 2006.8.18 2025.8.18
9 双一力电池 sylbattery.com 2019.7.12 2021.7.12
10 上海瑞升电力 ruishengdianli.com 2019.7.17 2021.7.17
11 上海瑞升电力 diandian.cloud 2019.7.12 2021.7.12

(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运营设备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运营设备包括 Softline-DL-SP 太阳能丝网印刷线(含烧结炉)、太阳能电池印刷设备、WIN4000 双轨丝印生产线(含烧结炉)、PV-72000 单多晶硅自动双丝印生产线、MX-FDL-SP 太阳能丝网印刷线(含烧结炉)、WIN2000 单轨丝印生产线(含烧结炉)、 NJNXHG-6000 黑硅制绒清洗机等。上述运营设备均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其主要运营设备拥有的所有权 真实、合法、有效。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房屋、土地、知识产权、生产设备等财产,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述 所披露的日升洛阳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外,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财产产权真 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物业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内房屋租赁的主要情况如下表: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房屋面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积(平方米)
1 常州斯威克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
镇人民政府
33,279 金坛市直溪工业集
中区
2017.2.10-20
22.2.9
厂房
2 点点云科技 王正康 325.8 宁海县跃龙街道学
勉路南2号、6号
2018.3.8-202
1.4.7
商业
店铺、
办公
3 江苏斯威克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
镇人民政府、常州
市金坛区直溪工业
园发展有限公司
24,477 直溪大道6号 2018.10.1-20
23.9.30
厂房、
办公
4 东方日升 北京市京信诚辉房
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白塔寺分公司
266.1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
北三条街道办事处
15号
2018.11.25-2
020.11.24
办公
5 日升租赁 上海隆奕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328.74 上海市杨浦区辽阳
路199号保利绿地
广场J楼9层
2018.12.15-2
021.9.14
办公
6 双宇电子 宁波八方鸿运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195.00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
街道日丽中路757
号901室-1
2020.3.11-20
21.3.10
办公
7 双宇电子 俞春雷 311.72 杭州市西湖区紫荆
花路2号联合大厦
A座1006室
2020.5.1-202
3.4.30
办公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及互联网检索结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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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八、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 合法、有效,在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风险。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境内重大授信、借款及担保等合同 如下:

1、授信协议

(1)2015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与中行宁海支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补 充协议>》(编号:2015 年宁字 19 号补 02),将双方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 (编号:2009 年宁字 19 号)、《授信业务总协议<补充协议>》(编号:2009 年宁字 19 号补 01)的合作期限截至日期修改为 2020 年 9 月 8 日。

(2)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综合授信 协议》(编号:甬海曙 SX2019248),约定该行为发行人提供 100,000,000 元最 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

(3)2020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与民生银行宁海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公授信字第甬 20200014 号),约定该行为发行人提供 200,000,000 元最 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

(4)202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 (编号:(2020)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147 号),约定为发行人提供 700,000,000 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2、借款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总额(元)
贷款到期
1 2020.6.24 2020金借4016
日升义乌 兴业银行义
乌分行
100,000,000.00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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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 2020.6.17 (2020)进出银
(甬信合)字第
1-058号
东方日升 进出口宁波
分行
350,000,000.00 2021.6.16
3 2020.6.9 HT-BL-202010
1
日升常州 华能天成融
资租赁有限
公司
200,000,000.00 2021.6.21
4 2020.6.5 8201012020000
3952
东方日升 农行宁海县
支行
105,000,000.00 2022.6.4
5 2020.5.29 8201012020000
3771
东方日升 农行宁海县
支行
100,000,000.00 2022.5.28
6 2020.4.15 0390100012-20
20年(宁海)
字00449号
东方日升 工行宁海支
100,000,000.00 2021.4.15
7 2020.3.25 8201012020000
2066
东方日升 农行宁海县
支行
50,000,000.00 2021.3.24
8 2020.3.17 8201012020000
1840
东方日升 农行宁海县
支行
73,000,000.00 2021.3.16
9 2020.3.9 8201012020000
1500
东方日升 农行宁海县
支行
45,000,000.00 2021.3.8
10 2020.2.28 DFRS-2020022
8-002-000000
东方日升 建信融通有
限责任公司
2,485,419.10 2021.2.26
11 2020.2.28 DFRS-2020022
8-001-000000
东方日升 建信融通有
限责任公司
1,161,882.70 2021.2.26
12 2020.2.26 0390100012-20
20年(宁海)
字00191号
东方日升 工行宁海支
100,000,000.00 2021.2.25
13 2020.2.26 HTZ331995400
LDZJ20200001
2
东方日升 建行宁海支
25,000,000.00 2021.2.26
14 2020.2.25 PSBCNB-YYT
2020022401
东方日升 邮储宁海县
支行
31,000,000.00 2021.2.24
15 2020.2.24 - 东方日升 工行宁海支
10,000,000.00
美元
2020.8.18
16 2020.2.6 8201012020000 东方日升 农行宁海县 20,000,000.00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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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0777 支行
17 2020.2.6 8201012020000
0778
东方日升 农行宁海县
支行
26,500,000.00 2021.2.5
18 2020.1.21 2020-1222-001 东方日升 建行宁海支
5,480,000.00美
2021.1.20
19 2020.1.19 DFRS-2020011
9-001-000000
东方日升 建信融通有
限责任公司
2,909,139.90 2021.1.18
20 2020.1.19 DFRS-2020011
9-002-000000
东方日升 建信融通有
限责任公司
1,209,371.00 2021.1.18
21 2019.12.30 PSBCNB-YYT
2019122701
东方日升 邮储宁海支
23,000,000.00 2020.12.29
22 2019.12.19 DFRS-2019121
9-001-000000
东方日升 建信融通有
限责任公司
1,649,445.80 2020.12.18
23 2019.12.19 DFRS-2019121
9-002-000000
东方日升 建信融通有
限责任公司
3,828,396.90 2020.12.18
24 2019.12.17 (2019)进出银
(甬信合)字第
1-078号
东方日升 进出口宁波
分行
100,000,000.00 2020.12.16
25 2019.12.12 8201012019000
9529
东方日升 农行宁海支
35,000,000.00 2020.12.11
26 2019.12.11 06000LK199IB
5KJ
东方日升 宁波银行宁
海支行
6,300,000.00欧
2020.12.11
27 2019.12.11 2019-1222-006 东方日升 建行宁海支
7,350,000.00美
2020.12.10
28 2019.12.10 公借贷字第
ZX1900000019
1181号
东方日升 民生银行宁
海支行
7,000,000.00美
2020.10.21
29 2019.11.26 PSBCNB-YYT
2019112501
东方日升 邮储宁海支
9,000,000.00 2020.11.25
30 2019.10.11 0390100012-20
19年(宁海)
字01126号
东方日升 工行 50,000,000.00 2020.10.10
31 2019.9.24 2019-1222-005 东方日升 建行宁海支
9,500,000.00美
20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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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2 2019.9.20 HTZ331995400
LDZJ20190005
0
东方日升 建行宁海支
17,000,000.00 2020.9.20
33 2019.9.18 GJSYZDKNB0
48
东方日升 建行宁波分
100,000,000.00 2020.9.17
34 2019.8.19 2019-1222-004 东方日升 建行宁海支
5,000,000.00欧
2020.8.18
35 2019.7.2 8201012019000
4709
东方日升 农行梅林支
16,000,000.00 2020.7.1
36 2019.11.14 8201012019000
8579
宁波电力 农行宁海支
100,000,000.00 2020.11.13
37 2019.10.29 8201012019000
8080
宁波电力 农行宁海支
100,000,000.00 2020.10.28
38 2017.1.17 8201042017000
0012
宁波电力 农行宁海支
99,500,000.00 2027.1.17
39 2018.6.21 M3ZX1910220
180015
宁海电力 华夏银行宁
海支行
12,000,000.00 2023.6.13
40 2020.3.5 2020年(金坛)
字00150号

日升常州
工行金坛支
2,800,000.00美
2020.9.5
41 2020.1.16 2020(RF)
00001号
常州斯威
工行金坛支
10,000,000.00 2020.7.16
42 2019.12.30 2019年(金坛
字00742号)
常州斯威
工行金坛支
14,000,000.00 2020.12.30
43 2019.11.4 11032019CJ773
3
常州斯威
兴业银行常
州分行
10,000,000.00 2020.11.3
44 2020.5.28 宁海2020人借
0084号
双宇电子 中行宁海支
80,000,000.00 2021.5.27
45 2020.4.13 兴银短字第宁
海203013号
双宇电子 兴业银行宁
海支行
170,000,000.00 2020.10.12
46 2020.3.23 兴银短字第宁
海203011号
双宇电子 兴业银行宁
海支行
50,000,000.00 2020.9.22
47 2020.3.20 兴银短字第宁
海203010号
双宇电子 兴业银行宁
海支行
20,000,000.00 20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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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8 2020.3.17 202028A7003 双宇电子 交行宁波分
30,000,000.00 2023.6.20
49 2020.3.4 宁海2020人借
0030号
双宇电子 中行宁海支
20,000,000.00 2021.3.3
50 2020.2.27 宁海2020人借
0028号
双宇电子 中行宁海支
50,000,000.00 2021.2.27
51 2020.2.12 HTZ331995400
LDZJ20200000
9
双宇电子 建行宁海支
15,000,000.00 2021.2.12
52 2020.1.13 HTZ331995400
LDZJ20200000
5
双宇电子 建行宁海支
11,000,000.00 2021.1.13
53 2020.1.6 宁海2020人借
0001号
双宇电子 中行宁海支
50,000,000.00 2021.1.5
54 2019.6.20 201928A70004 双宇电子 交行宁海支
50,000,000.00 2023.12.20
55 2020.3.24 HTU33067620
0FBWB202000
001
日升义乌 建行义乌分
240,000,000.00 2025.3.20
浦发银行义
乌分行
100,000,000.00

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第 15、34、35、41 项借款合同均已履行 完毕。

3、担保合同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上述授信及借款提供担保所 签署的合同如下:

(1)抵押担保

○1 2014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与中行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宁海 2014 人抵 0096 号),以宁国用(2009)第 03786 号土地使用权、宁房 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4 号房屋为双方自 2014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所 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向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1,9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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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 2014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与中行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宁海 2014 人抵 0095 号),以宁国用(2009)第 03789 号、宁国用(2009) 第 0379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5 号房屋为双方自 2014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向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93 万元。

○3 2015 年 7 月 7 日,双宇电子与中行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宁海 2015 人抵 0075 号),以宁国用(2015)第 0107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110915 号房屋为双方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向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 为 1,722 万元。

○4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建行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2016-2GEDY-006),以宁国用(2012)第 0038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宁房 权证宁海字第 X0074183 号房屋为双方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期间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向该行提供最高额为 2,376 万元的抵押担保。

○5 2020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与农行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82100620200000731),以宁国用(2009)第 0429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宁 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113 号、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7840 号房屋为双方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向该行提供最高额为 115,770,000 元的抵押担保。

○6 2019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与农行宁海县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82100620190000248),以东方日升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47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双方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及双方已形成的 82010120180004430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8201012018000378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尚未偿还的本金向该行提供 最高额为 290,363,000 元的抵押担保。

○7 2019 年 6 月 18 日,双宇电子与交通银行宁海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编 号:201928 最抵 0010),以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30551 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房屋、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3055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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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为双方在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 担保,所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 80,000,000 元。

○8 2019 年 9 月 3 日,日升义乌与兴业银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兴银甬抵(高)字第宁海 193040 号),以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 第 002618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双方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 间内发生的最高额不超过 26,004,000 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9 2019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与工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2019 年宁海(抵)字 0165 号),以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 0015946 号不动产权为双方自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不 超过 94,880,000 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02019 年 10 月 28 日,日升常州与进出口宁波分行签署《房地产最高额抵 押合同》(编号:(2019)进出银(甬最信抵)字第 1-003 号),以苏(2019) 金坛区不动产权第 0044986 号、0044988 号、0044989 号、0044991 号、0044992 号、004499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9 年 6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不超过 460,000,000 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12018 年 6 月 21 日,宁海电力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编 号:NBZX19(抵)20180015 ),以光伏电站设备为其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 NBZX1910220181015 的《法人汽车及机械设备按揭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 抵押担保,所担保债权额为 12,000,000 元。

○122020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与中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宁海 2020 人抵 0038 号),以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5 号、宁国用(2009) 第 03789 号、宁国用(2009)第 0379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为发行人与该行 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30 年 6 月 4 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不超过 2,930,000 元债 务提供抵押担保。

○132020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与中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宁海 2020 人抵 0039 号),以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4 号、宁国用(2009) 第 0378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30 年 6 月 4 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不超过 19,080,000 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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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42020 年 6 月,日升常州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合同》 ( HT-BL-2020101-DY01 ),以设备为日升常州与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HT-BL-201902 和 HT-BL-2020101 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合同》项下的债务提 供抵押担保,所担保债权金额为 473,000,000.00 元。

○152020 年 6 月 9 日,乌海宁升电力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抵 押合同》(HT-BL-2020101-DY02),以乌海一期、二期项目设备为日升常州与 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HT-BL-201902 和 HT-BL-2020101 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所担保债权金额为 473,000,000.00 元。

○162020 年 6 月 24 日,日升义乌与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担保 服务合同》,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日升义乌与兴业银行义乌分行签署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日升义乌以原材料向义乌市农信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浮动抵押反担保。

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编号为○1 、○2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 保的主债务均已到期并履行完毕;编号为○14、○15 的《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已清偿 273,000,000 元。

(2)保证担保

○1 2019 年 4 月 18 日,宁波电力与民生银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公高保字第缑 20190012 号),为发行人与该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公授信字第缑 20190005 号)项下的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期 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00,000,000 元。

○2 2019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工行金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2019 年金坛(保)字 0101 号),为常州斯威克与该行在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 月 1 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00,000,000 元。

○3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11022019CJT68BK100),为常州斯威克与该行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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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0,000,000 元。

○4 2019 年 9 月 3 日,宁波电力与兴业银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宁海 193020 号),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 权额为 350,000,000 元。

○5 2016 年 6 月 30 日,宁波电力与建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2016-ZGEBZ-001),为双宇电子与该行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5,000,000 元。

○6 2016 年 9 月 19 日,宁波电力与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179C5112016000051),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5,000,000 元。

○7 2017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与农行金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32100520170006430),为常州斯威克与该行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向该行提供最高额为 6,750 万元的保证担保。

○8 2018 年 4 月 23 日,宁波电力与民生银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公高保字第缑 20180013 号),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 本金余额为 10,000 万元。

○9 2018 年 6 月 21 日,宁波电力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 号: NBZX19 (保) 20180015 ),为宁海电力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 NBZX1910220180015 的《法人汽车及机械设备按揭借款合同》项下的 12,000,000 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102018 年 7 月 9 日,宁波电力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8)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127 号-担保 01),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7 月 8 日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 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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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1○2018 年 8 月 6 日,宁波电力与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甬江东 SX2018152-1),为发行人与该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甬 江东 SX2018152)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0 万元。

12○2017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苏租[2017]保证字第 358 号),为日升租赁与该公司签署的苏租[2017] 租赁字第 358 号《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额为 99,811,000 元。

○132017 年 10 月 26 日,宁海新电电力、发行人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华融租赁(17)回字第 1702223100 号),根 据该合同的担保条款,发行人为宁海新电电力在该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额为 500,000,000 元。

○142019 年 11 月 22 日,宁波电力与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甬海曙 SX2019248-1),为发行人与该行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签 署的甬海曙 SX2019248 号《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 额为 100,000,000 元。

○152019 年 12 月 24 日,宁波电力与恒丰银行宁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2019 年恒银甬函高保字第 130012230011 号),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 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300,000,000 元。

○162018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 号:IFELC18D292QVJ-U-01),为日升常州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 IFELC18D292QVJ-L-01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提供保证担保。

○172018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 号:IFELC18D29Y7VY-U-01),为日升常州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 IFELC18D29Y7VY-L-01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提供保证担保。

○182018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 号:IFELC18D29YRHY-U-01),为日升常州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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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IFELC18D29YRHY-L-01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提供保证担保。

○192019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常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ZB4207201900000028),为日升常州与该行自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0,000,000 元。

○202018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与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18005020180100012201),为日升洛阳与该行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60,000,000 元。

○212018 年,发行人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号: 苏租[2018]保证字第 345 号),为仙桃楚能与该公司签署的苏租[2018]租赁字第 345 号《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额为 304,051,000 元。

○222018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与中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宁海 2018 人保 0160 号),为双宇电子与该行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220,000,000 元。

○232019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苏租[2019]保证字第 29 号),为高邮新能源与该公司签署的苏租[2019] 租赁字第 29 号《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额为 753,041,000 元。

○242019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苏租[2019]保证字第 105 号),为五莲京科与该公司签署的苏租[2019] 租赁字第 105 号《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额为 142,581,000 元。

○252018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 证合同》(编号:KF201810B0019),为日升租赁与该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签署的 KF201811R0028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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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6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 号: CRL-ES-2018-076-GC01 ),为宁夏新能源与该公司签署的 CRL-ES-2018-076-L01 号《售后回租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72019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号: CRL-ES-2019-021-GC01),为芮城宝升电力与该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及其附件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82019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苏州租赁(2019)保字第 1910061-01 号),为池州新能源与该公司签 署的苏州租赁(2019)回字第 1910061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 担保。

○292019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苏州租赁(2019)保字第 1910058-01 号),为池州电力与该公司签署 的苏州租赁(2019)回字第 1910058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 保。

○302019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HT-HZ-2019122-BZ02),为北仑电力与该公司签署的 HT-HZ-2019122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312019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宁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 201928 最保 0021),为双宇电子与该行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275,000,000 元。

○32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苏州租赁(2019)保字第 1910105-01 号),为江苏新电与该公司签署 的苏州租赁(2019)回字第 1910105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 保。

○332019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保 证函》(编号:XDZL2019-045-QYBZ001 ),为神木新能源与该公司签署的 XDZL2019-045 号《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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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42019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保证合同》(编号:NJZL-2019-011-ZZ-Z01),为仙桃楚能与该公司签署的 NJZL-2019-011-ZZ 号《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352017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 号:IFELC17D29N38H-U-01),为日升洛阳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 IFELC17D29N38H-L-01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362020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与建行义乌分行、浦发银行义乌分行签署《保 证合同》(编号:HTU330676200FBWB202000003),为日升义乌与该行签署的 HTU330676200FBWB202000001 号《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所担保债权额为 340,000,000 元。

○372018 年 4 月 16 日,兴业银行宁海支行与宁波电力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宁海 183003 号),为双宇电子与该行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 权额为 100,000,000 元。

38○2016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与农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82100520160001712),为宁波电力与该行自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00,000,000 元。

○392018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8 信常银最保字第 00076 号),为江苏斯威克与该行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 额为 200,000,000 元。

40○2018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与塔格雷技术国际有限公司签署《母公司保证 合同》,为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澳洲)有限公 司与该公司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0,000,000 美元。

○412020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宁海 193026 号),为双宇电子与该行自 2020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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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月 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 权额为 240,000,000 元。

○422018 年 1 月 3 日,宁波电力与宁波通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编号:宁通 0108 额保字第 18010301 号),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200,000,000 元。

43○2019 年 8 月 7 日,宁波电力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2019)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164 号-担保 01),为发行人与该行自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 最高债权额为 150,000,000 元。

○442020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与工行金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2020 年金坛(保)字 0001 号),为日升常州与该行自 2020 年 1 月 16 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00,000,000 元。

○452019 年 12 月 2 日,日升常州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IFELC19DG1VJKF-U-01),为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 IFELC19DG1VJKF-L-01 号《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 债权额为 57,081,514.96 元。

○462016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与建行宁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2016-ZGEBE-007),为宁波进出口与该行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1,000 万元。

○472012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及 Risensky Solar Energy S.à.r.l.签署《FACILITY SGREEMENT》,为 Risensky Solar Energy S.à.r.l. 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因太阳能电厂融资项目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所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26,190,000 欧元。

○482012 年 4 月 17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对外担保登记证书》(编号: 总外保字第 20363 号),对发行人为 Risensky Solar Energy S.à.r.l.向国家开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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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行浙江省分行提供对外担保事项予以登记。

○492012 年 12 月 27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出具《对外担保业务核 准件》(编号:b330200201107),核准发行人为 Risensky Solar Energy S.à.r.l.提 供融资性担保,受益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核准金额及币种为 26,400,000 欧元。

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编号为○6 、○7 、○8 、○10、○11、○37、○39、○42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主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

(3)质押担保

○1 2018 年 5 月 24 日,日升租赁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 押合同》(编号:苏租[2018]质押字第 235-1 号),以日升租赁持有的丰县新能 源 100%的股权为质押物,为日升租赁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租 赁资产受让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23 日。

○2 2018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金质押 合同》((2018)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127 号-担保 02),以保证金 35,000 万元 为其与该行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7 月 8 日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 额质押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额余额为 50,000 万元。

○3 2018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应收账款质 押合同》((2018)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127 号-担保 03),以发行人基于出口贸 易项下产生的账面市值为 18,750 万元的应收账款为其与该行自 2018 年 7 月 9 日 至 2019 年 7 月 8 日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 高本金额余额为 15,000 万元。

○4 2018 年 7 月 18 日,宁波电力与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质押合同》(编号:苏租[2018]质押字第 345-1 号),以宁波电力持有的仙桃楚 能 100%的股权为质押物,为仙桃楚能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苏租 [2018]租赁字第 345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主债 权金额为 304,05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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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 2018 年 12 月 24 日,宁波电力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编 号:CRL-ES-2018-076-101),以宁波电力持有的宁夏新能源 100%的股权为质押 物,为宁夏新能源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CRL-ES-2018-076-L01 的 《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6 2019 年 1 月 9 日,宁波电力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 押合同》(编号:华融租赁(17)质字第 1702223100-4 号),以宁波电力持有 的宁海新电电力 100%的股权为质押物,为宁海新电电力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前述的华融租赁(17)回字第 1702223100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 务提供质押担保。

○7 2019 年 1 月 21 日,宁波电力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 押合同》(编号:苏租[2019]质押字第 29-1 号),以发行人持有的高邮新能源 100%的股权为质押物,为高邮新能源与该公司签署的苏租[2019]质押字第 29 号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8 2019 年 2 月 18 日,宁波电力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 押合同》(编号:苏租[2019]质押字第 105-1 号),以宁波电力持有的五莲京科 100%的股权为质押物,为双方签署的苏租[2019]租赁字第 105 号《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142,581,000 元。

○9 2019 年 4 月 25 日,宁海电力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编 号:CRL-ES-2019-021-101),以宁海电力持有的芮城宝升电力 100%的股权为质 押物,为芮城宝升电力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CRL-ES-2019-021-L01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102019 年 5 月 10 日,宁波电力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 同》(编号:苏州租赁(2019)质字第 1910058-01 号),以发行人持有的池州 电力 100%的股权为质押物,为池州电力与该公司签署的苏州租赁(2019)质字 第 1910058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112019 年 5 月 10 日,宁波电力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 同》(编号:苏州租赁(2019)质字第 1910061-01 号),以发行人持有的池州 新能源的 100%股权为质押物,为池州新能源与该公司签署的苏州租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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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质字第 1910061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122019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 合同》(编号:HT-BL-2019102-GQ),以发行人持有的日升常州 100%的股权为 质押物,为日升常州与该公司签署的 HT-BL-2019102 号《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留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132019 年 6 月,宁波电力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 同》(编号:HT-HZ-2019122-GQ),以发行人持有的北仑电力 100%的股权为质 押物,为北仑电力与该公司签署的 HT-BL-2019122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 件、附表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34,603,234.26 元。

○142019 年 7 月 31 日,宁波电力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 同》(编号:苏州租赁(2019)质字第 19100105-01 号),以发行人持有的江苏 新电 100%的股权为质押物,为江苏新电与该公司签署的苏州租赁(2019)质字 第 19100105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152019 年 9 月 10 日,宁波龙辉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 (编号:XDZL2019-045-ZY001),以宁波龙辉持有的神木新能源 100%的股权 为质押物,为神木新能源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 XDZL2019-045 号《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162020 年 4 月 12 日,上海瑞升电力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质押合同》(编号:甬金通租赁(2019)质字第 18-01 号),以上海瑞升电力 持有的慈溪欣洁电力 100%的股权为质押物,为慈溪欣洁电力与该公司签署的甬 金通租赁(2019)回字第 18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1,179,227.52 元,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172020 年 6 月 9 日,乌海宁升电力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应 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HT-BL-2020101-ZK),以乌海宁升电力与内蒙古(电 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项下由乌海宁升电力享有的全部应 收账款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为日升常州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 为 HT-BL-2019102 和 HT-BL-2020101 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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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表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182020 年 6 月 18 日,宁海电力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CRL-ES-2020-010-I01),以宁海电力持有的金坛宁升电力 100%的股权 为质押物,为金坛宁升电力与该公司签署的 CRL-ES-2020-010-L01 的《融资租赁 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58,403,290.19 元,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8 年 6 月 17 日。

○192020 年 6 月 18 日,宁海电力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CRL-ES-2020-011-I01),以宁海电力持有的铜升电力 100%的股权为质 押物,为铜升电力与该公司签署的 CRL-ES-2020-011-L01 的《融资租赁合同》及 其附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50,335,667.22 元,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30 年 6 月 17 日。

○202020 年 6 月,发行人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HT-BL-2020101-GQ),以发行人持有的乌海宁升电力 100%的股权为质 押物,为日升常州与该公司签署的 HT-BL-2019102 和 HT-BL-2020101 的《公开 型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及其附件、附表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 权金额为 473,000,000 元。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上述编号为 20○的《股权质押合同》 所担保的债务已清偿 273,000,00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授信、借款及为该等授信及借款提供的担保等合同的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在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 风险。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已经披露的相关内容外 的其他重大债权债务,亦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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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性质或内容 金额(元)
Growland Marco Pty Ltd 股权转让款 181,943,088.81
Lexon Insurance Company 反倾销保证金 80,939,269.00
延安必康 合作款 48,000,000.00
增值税 应收退税款 31,394,127.27
税款 暂估进项税 26,679,575.90
  •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性质或内容 金额(元)
Loan with Providence 电站资金拆借 233,553,600.01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站资金拆借 80,417,967.50
Tasco Joint Stock Company 未付股权收购款 27,000,000.00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站资金拆借 22,227,325.62
南昌凯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未付股权收购款 4,728,804.00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有效。

九、对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合并、分立的情形。本所律师认 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增资、减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 新增数额较大的投资或处置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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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 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2020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转让 THUAN NAM 19 SOLAR POWER CO. LTD 65%股权的议案》,发行人全 资公司 RS SEA SERIES I CO.,LIMITED 拟与 INDEFOL SOLAR CO LTD 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RS SEA SERIES I CO.,LIMITED 拟将其持有的 THUAN NAM 19 SOLAR POWER CO. LTD 65%股权转让给 INDEFOL SOLAR CO LTD,本次的交 易总价为 1,800 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RS SEA SERIES I CO.,LIMITED 持有 THUAN NAM 19 SOLAR POWER CO.LTD 35%股权,INDEFOL SOLAR CO LTD 持有 THUAN NAM 19 SOLAR POWER CO.LTD 65%股权。

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转让 THUAN NAM 19 SOLAR POWER CO. LTD 65%股权的议案》。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上述交易尚在进行过程中。

十、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

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公司章程》 的修订情况如下: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载明上市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全部事项,其内容符合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上述修改均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合法有效。

十一、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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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履行 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通知程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期限与通知所载一致,参加会议人员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 数;会议提案、表决、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每次会议均制作会议记 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董事会决 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 全体监事签字。

综上,报告期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重大决策行为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

根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有关会议决议、记录及授权文件的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的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 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有效。

十二、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

根据巨潮资讯网公示信息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谢健、杨钰、 HUANG QIANG(黄强)、袁建平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霍佳 震、陈柳、吴瑛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换届选举,林海峰、曹志远、 徐勇兵、胡应全、仇成丰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因换届选举,戴建君、 史占中、杨淳辉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健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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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发行人监事变化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徐海涛为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曾学仁、应建飞共同组成 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因换届选举,钟斌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学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主席。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发布《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王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 裁职务;崔红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聘任谢健 为总裁、HUANG QIANG(黄强)为副总裁。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谢健 为总裁;聘任雪山行、徐敏、杨钰、HUANGQIANG(黄强)、曾建平、伍学纲 为副总裁;聘任雪山行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杨钰为财务总监。因换届选举,曹志 远、徐勇兵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十三、对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的补充核查

(一)适用税种及税率

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销售服务收入、 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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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不同境内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 15%
常州斯威克 15%
双宇电子 15%
日升洛阳 1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及依据 1、发行人

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433100343),有效期为三年;2017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通过复审(证 书编号:GR201733100302),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发行人在资质有效期内所得税 减按 15%计征。

2、常州斯威克

常州斯威克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532001175),有效期为三年。2018 年 11 月 30 日,常州斯威克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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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证书编号:GR201832007573),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常州斯威克在资质有效期 内所得税减按 15%计征。

3、双宇电子

双宇电子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 波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1533100144),有效期为三年。2018 年 11 月 27 日,双宇电子通过 复审(证书编号:GR201833100037),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双宇电子在资质有效 期内所得税按 15%的税率征收。

4、日升洛阳

日升洛阳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 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41000060),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 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日升洛阳在资质有效期内所得税按 15% 的税率征收。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 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部分子公司因所投资的光伏 电站项目列入《公共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版)而享受企业所 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优惠期间
常州威能光伏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金坛景维光伏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新沂协鑫光伏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慈溪欣洁电力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宁海鸿云光伏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缙云柏科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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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缙云方升电力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衢州电力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嘉兴电力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北仑电力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宁海电力 宁海技校电站、日升梅桥税收优惠期间2017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同协二期电站税收优惠期间2018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宁海新电电力 蛇盘涂电站税收优惠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田岙电站税收优惠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余姚电力 余姚电站税收优惠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余姚明州电站税收优惠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皮山电力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扬州新能源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池州电力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池州新能源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芮城宝升电力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泰州龙乾能源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神木新能源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宁夏新能源 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仙桃楚能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宜昌昌升电力 湖北共同村电站、湖北宏尚服饰电站和湖北大自然电站税
收优惠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
共升村电站和优力维特电站税收优惠期间2018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铜升电力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莲京科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高邮新能源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乌海宁升电力 乌海一期电站税收优惠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乌海二期电站税收优惠期间2017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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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规定,部分子公司享受上述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优惠期间
余姚电力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嘉兴电力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北仑电力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 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布的相关定期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0 年 1-6 月份,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当期确认金额(元)
1 收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待发户2019年度新获浙江制造精
100,000.00
2 收宁海县商务局扶持资金专户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 229,500.00
3 收宁海县商务局扶持资金专户出口增量奖励 99,300.00
4 2019 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无偿补助项
目)
1,900,518.66
5 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河南省级补助资金 476,000.00
6 2019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转型资金(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综合奖切块资金
1,380,000.00
7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资金 150,000.00
8 2020年应急稳岗补贴 711,511.84
9 产业发展补助5000万元 833,333.34
10 防疫补贴 123,062.50
11 股改专项补助 500,000.00
12 国际市场开拓补助 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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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3 嘉兴市光伏发电市级补贴 345,355.20
14 劳动就业管理稳岗补贴 1,363.74
15 流动资金专项补贴 8,710,000.00
16 纳税贡献奖 200,000.00
17 宁波市光伏发电市级补贴 234,650.00
18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光伏发电市级补贴 1,761,209.40
19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光伏发电县级补贴 3,929,416.50
20 浦东新区管委会财政扶持资金 122,000.00
21 三位一体专项资金 680,867.74
22 上台阶奖 100,000.00
23 社保账户稳岗补贴 22,109.00
24 收宁海县商务局扶持资金专户 447,400.00
25 收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扶持资金待划转专户 46,000.00
26 税收奖励资金 68,000,000.00
27 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 508,249.98
28 土地款奖励 656,434.32
29 稳岗补贴 15,371.00
30 稳岗费 70,103.30
31 先进企业奖 50,000.00
32 余姚市光伏发电市级补贴 38,991.20
33 直溪镇疫情防控期间惠企补贴 290,500.00
34 宁海县商务局扶持资金专户出口补助 3,513,100.00
35 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补助(先进基层党组织补
助)
10,000.00
36 技术交易技术出让方企业补助 38,000.00
37 稳岗补助 7,024.00
38 政府奖励 5,000.00
39 先进企业奖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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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0 开票上台阶奖 200,000.00
41 资源要素奖励奖金 200,000.00
42 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1,032,543.42
43 浙江省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失业保险
基金
21,950.00
44 宁海县商务局扶持资金专户款项 18,800.00
45 年产1.5亿㎡抗PID型EVA封膜建设项目 1,501,757.7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 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

(一)环境保护

1、新增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0年8月11日,常州斯威克取得北京斯坦达尔认证中心核发的注册号为 064-20-E-2470-R1-M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覆盖范围为光伏组件封 装胶膜的生产所涉及的相关管理活动,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8月2日。

2、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20年4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有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浙江双宇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有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的证明,日升常州自2020 年4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的证明,常州进出口自 2020年4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部分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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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 法规,不存在受到有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

1、新增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0年8月11日,常州斯威克取得北京斯坦达尔认证中心核发的注册号为 064-20-Q-2469-R1-M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覆盖范围为光伏组件封 装胶膜的生产所涉及的相关管理活动,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8月2日。

2、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20 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不存在被该局行政处罚的纪录。

根据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浙江双宇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不存在被该局行政处罚的纪录。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日升常 州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有因违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常州进 出口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有因违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宁波电力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不存在被该局行政处罚的纪录。

根据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浙江博鑫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不存在被该局行政处罚的纪录。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部分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法律、行政法规,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国家 质量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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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五、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补充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关于日升浙江年产 5GW 高效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日升浙江已取得编号为“浙(2020) 义乌市不动产权第 0028542 号”不动产权证书,位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义武公 路西侧地块一,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十六、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关于九九久科技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诉讼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延安必康逾期支付 股权交易意向金(含股权投资原值差额)事宜(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延安必康 向发行人支付股权交易意向金、股权投资原值差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 74,162,935 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受理该案件,并出具 了(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发行人已向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缴纳了相关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2020 年 7 月 15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延安必康的银行存款 74,162,935 元。

2020 年 7 月 28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 02 执保 229 号《查 封、扣押、冻结通知书》,分别冻结延安必康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马塘 支行、莱商银行、浙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冻结期限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止。

2020 年 8 月 7 日,延安必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申 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2020)浙 02 民初 67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 02 执保 229 号《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解除对延安必康银行账户存款的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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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8 月 12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送达了延安必康的上述《复 议申请书》。同日,发行人针对该《复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请求 法院驳回延安必康的复议申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上 述复议申请作出裁定,尚未安排该案件具体开庭审理日期。

(三)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因在建筑之间放置产品作为仓库使用占用防火间距被宁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处以 5,000 元的罚款。经核查,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缴纳了 5,000 元罚款。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上述行为系偶发事项,公司已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 了消防教育,并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同时,公司已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提高 员工的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关 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确认函》,兹证明该消 防救援大队未发现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已对上述处罚事项积极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消防主管 机关亦已出具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事项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四)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和承诺,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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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七、关于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诚信 情况的补充核查

1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 资、控股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hd.chinatax.gov.cn)、地方税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及纳 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应急管理部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gov.cn)、地方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失 信生产经营单位。

4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及纳 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

5、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http://www.samr.gov.cn)、地方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被列为食品药品生产经 营严重失信单位。

6、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于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涉金融领域 黑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被列为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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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严重失信人名单。

7、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

8、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诚信 档案(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credit/record/index.html ),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处罚与处分记录。

十八、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及其他 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符合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条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待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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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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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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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 李一帆

马双双

于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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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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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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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及互联网检索结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1 东方日升 90,135.9941 913302001449739014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谢健 2002.12.2
2 常州进出口 10,000.00 91320413MA1XRLCP4X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 杨钰 2019.1.14
3 日升浙江 5,000.00 91330782MA2HTNCK72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288号三楼(自主申
报)
杨钰 2020.5.11
4 浙江博鑫 6,000.00 91330226563879864P 宁海县梅林塔山工业园区 娄秀春 2010.11.16
5 乌海宁升电力 35,900.00 911503023289698787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北工业园区
(110KV千北变电站路北)
徐勇兵 2015.4.29
6 日升乌海 5,000.00 91150302575698921Q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北路34号 雪山行 2011.7.1
7 日升洛阳 78,500.00 914103817942855614 偃师市工业区 雪山行 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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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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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升义乌 30,000.00 91330782MA2DD34G8C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599号(自主申报) 陈连峰 2018.6.12
9 点点云科技 10,000.00 91330226MA2AH6869U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东南楼二层
王根娣 2018.2.2
10 日升咨询 100.00 91330226MA2AH1195N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回浦路物流园区配
载中心南二楼(自主申报)
王根娣 2018.1.24
11 江苏斯威克 27,384.6154 91320413781370724R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东路68号 吕松 2005.10.25
12 双一力新能源 11,530.00 91120116770630033Y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丰华工业园二期11
徐敏 2005.3.21
13 谦德咏仁 23,000.00 91320506579543505W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B1
号楼B301室
余亦民 2011.8.5
14 宁波电力 50,000.00 91330200091909163L 宁海县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东三楼 仇成丰 2014.2.26
15 日升常州 250,000.00 91320413MA1UTX3M39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 杨钰 2017.12.29
16 日升租赁 50,000.00 91310000MA1FL0PC4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 王根娣 2015.11.26
17 郧县农科 10,000.00 91420304055415254C 郧县柳陂镇卧龙岗社区南区1.118号 仇成丰 2012.10.24
18 双宇电子 12,000.00 913302265670329943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曾学仁 2011.1.21
19 绿沺投资 1,000.00 91330206MA290AN102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
区N0330
王根娣 2017.4.25
20 宁升新能源 1,000.00 91330782MA2HU3M32K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599号102室(自主申
报)
陈继霖 2020.5.21
21 常州斯威克 10,000.00 913204135653356335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8号 吕松 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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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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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金坛景维光伏 100.00 91320413MA1MW7PW33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88.5号 吕松 2016.9.30
23 双一力电池 10,000.00 91330226MA2CHW2K88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23号1号
楼三楼(自主申报)
徐敏 2018.7.19
24 高邮新能源 20,000.00 91321084058663587U 高邮市临泽镇陈甸村 徐勇兵 2012.12.11
25 皮山电力 18,500.00 916532233134642795 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皮山农场和谐小区7栋2单元
501号
仇成丰 2014.8.1
26 江苏新电 18,000.00 91321084595636875J 高邮市三垛镇工业集中区 童德林 2012.5.17
27 宁波龙辉 5,000.00 91330212MA283AE6XX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 潘乾乾 2016.12.13
28 宁海新电电力 5,000.00 91330226309030494H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自主
申报)
仇成丰 2014.7.18
29 宁波蛇蟠涂 4,200.00 91330226340606850U 宁海县一市镇一市村 潘乾乾 2015.4.29
30 五莲京科 3,000.00 91371121MA3BXFXN11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人民政府院内 潘乾乾 2015.9.18
31 芮城新能源 2,000.00 91140830MA0GRUR96D 芮城县永乐南路(老烟草局院内) 潘乾乾 2015.12.31
32 北仑电力 1,500.00 913302063090922654 北仑区柴桥街道环镇北路52号3幢1.2.8 潘乾乾 2014.6.20
33 榆林电力 1,000.00 91610800MA70C9A62T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华奕大厦611室 徐勇兵 2020.3.10
34 宁夏新能源 1,000.00 91640500MA76G6EY6C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镇鸣沙村六队 徐勇兵 2019.11.4
35 西藏电力 1,000.00 91540126MA6TB0GM64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
楼2.9室
潘乾乾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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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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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池州电力 1,000.00 91341702MA2N8Q8H6T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 仇成丰 2015.6.11
37 上海瑞升电力 1,000.00 91310114312428938D 上海市嘉定区兴邦路755号2幢3层C区3013室 潘乾乾 2014.9.18
38 余姚电力 1,000.00 91330281308988764M 余姚市三七市镇云山村 仇成丰 2014.7.4
39 慈溪电力 1,000.00 91330282309059078Q 浙江省慈溪市慈东滨海区天叙路1号 仇成丰 2014.6.27
40 宁海电力 1,000.00 91330226308970601A 宁海县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东三楼 潘乾乾 2014.5.4
41 三门新能源 500.00 91331022MA28G07Q23 三门县横渡镇横渡街28号 潘乾乾 2015.9.28
42 宁夏新能源 500.00 916411000546109475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55号楼 徐勇兵 2012.11.12
43 洪湖电力 100.00 91421083MA49FYX07L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万全镇永丰街道 徐勇兵 2020.5.18
44 沙洋电力 100.00 91420822MA49G11M99 沙洋县工农街168号3幢 徐勇兵 2020.5.18
45 阳曲新能源 100.00 91140122MA0L1W252B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商贸新街育民巷东七排5号 徐勇兵 2020.4.27
46 芮城电力 100.00 91140830MA0L137D0U 芮城县古魏镇永乐南路107号(老烟草局院内) 徐勇兵 2020.4.15
47 原平新能源 100.00 91140981MA0L0AJF7X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北城街道班村示范小区3号楼
6单元102室
徐勇兵 2020.4.1
48 滕州电力 100.00 91370481344594017W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工业园奚
仲路一号
仇成丰 2015.6.17
49 万全瑞升新能
100.00 91130729336067436N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全兴路西 潘乾乾 2015.5.8
50 富蕴电力 100.00 654322050005539 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迎宾东路10号437栋 仇成丰 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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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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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衢州电力 100.00 91330824307582957T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丰路28号办公楼三
仇成丰 2014.5.29
52 仙桃楚能 50.00 91429004MA488WAT3M 仙桃市杨林尾镇王小垸横岭村 仇成丰 2016.3.1
53 万全宁升新能
100.00 91130729336067831X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全兴路西 潘乾乾 2015.5.8
54 嘉兴电力 5,000.00 913304823075887778 平湖市林埭镇01省道保丰段170号内第一幢一层 潘乾乾 2014.5.29
55 盐城新能源 1,000.00 91320982MA1N9LTW26 盐城市大丰区港区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崇
文路1号
王根娣 2017.1.9
56 丰县新能源 100.00 91320321MA1N3B4CXJ 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 陈继霖 2016.12.13
57 宁波宇芯 50.00 91330206MA2H4K7K04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恒山西路666号717
室(承诺申报)
王仁杰 2020.3.27
58 常州永辉光伏 100.00 91320413MA1N5BN621 常州市金坛区盐港中路69号 吕松 2016.12.22
59 常州新材料科
1,000.00 91320413MA1Q1KWG7W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溪大道6号 吕松 2017.8.4
60 扬州新能源 3,060.00 913210843216427682 高邮市三垛镇工业集中区 童德林 2014.12.2
61 神木新能源 7,000.00 916108213385789858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解家堡办事处徐应塔村 徐勇兵 2015.4.9
62 兴升新能源 100.00 91330226MA2H52UA1B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桑洲镇慈溪路3号东海明珠大
楼(自主申报)
徐勇兵 2020.4.17
63 汇升新能源 100.00 91330226MA2H52U26J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一市镇牛台村128号(自主申
报)
徐勇兵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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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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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肇源宁升电力 100.00 91230622MA1BLD1K9U 肇源县超等蒙古族乡共和村 徐勇兵 2019.5.23
65 十堰宁升电力 100.00 91420304MA4996FN13 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卧龙岗社区南1.118号 徐勇兵 2019.5.16
66 池州蛇蟠涂 500.00 91341702MA2MT3NK7G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政府办公室 仇成丰 2016.1.23
67 榆林光伏 1,000.00 91610800MA70CAAM6X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德静路高权巷五排6号 徐勇兵 2020.3.16
68 中卫新能源 1,000.00 91640500MA76G6JU5W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镇鸣沙村六队 徐勇兵 2019.11.4
69 池州新能源 100.00 91341702MA2N0D007H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 潘乾乾 2016.9.6
70 颖川新能源 1,000.00 91330782MA2E6CET5K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311号D座3楼
(自主申报)
陈继霖 2019.1.4
71 慈溪欣洁电力 100.00 91330282MA2AFPFM55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1817号 尹家福 2017.11.17
72 缙云柏科 100.00 91331122MA28JBYY6C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人民路朝阳小区78号 尹家福 2016.12.21
73 新沂永安光伏 100.00 91320381MA1N372WXP 新沂市瓦窑镇政通路88号 徐勇兵 2016.12.13
74 新沂协鑫光伏 100.00 91320381MA1N2Q4C5B 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路161号种子大楼5号楼 徐勇兵 2016.12.9
75 常州威能光伏 100.00 91320413MA1N18KD0C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港园区兴旺路88号 徐勇兵 2016.11.30
76 宁海鸿云光伏 1,000.00 91330226MA293E070E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756号 尹家福 2017.8.10
77 余姚新能源 777.00 91330281MA291HNK0J 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 尹家福 2017.6.5
78 宁波德健农科 100.00 913302813090817932 余姚市三七市镇唐李张村143号 仇成丰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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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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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锦州电力 1,000.00 91210724MA0Y9MYM39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双羊镇兴隆村 徐勇兵 2018.11.8
80 剑川电力 1,000.00 91532931MA6K6B9M68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院内 仇成丰 2016.5.27
81 扬州宇升光伏 300.00 91321084MA1N3YCM5D 高邮市通湖路87号 童德林 2016.12.16
82 当阳新能源 100.00 91420582MA49G23G5P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群一组三巷22号 徐勇兵 2020.5.19
83 泰州龙乾能源 100.00 91321203MA1N0YRW6A 泰州市高港科创园创业大道北侧9#楼 童德林 2016.11.25
84 芮城宝升电力 3,000.00 91140830MA0GR0762L 芮城县永乐南路107号 仇成丰 2015.10.9
85 岭升新能源 100.00 91331081MA2DT0DE86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15号时代
大厦3幢一单元1603室
徐勇兵 2018.11.29
86 锦胜新能源 100.00 91330283MA2CJD3T7Y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镇袁岙村 潘乾乾 2018.8.21
87 嘉兴鑫能电力 100.00 91330481MA2BB1LW9M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启辉路3号
5幢301室
潘乾乾 2018.8.2
88 象山新电电力 100.00 91330225MA2AJG3F9A 浙江省象山县涂茨镇屿岙村外干门港 潘乾乾 2018.5.2
89 金坛宁升电力 100.00 91320413MA1WCQ9289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 潘乾乾 2018.4.13
90 润升新能源 100.00 91429004MA4927A73E 仙桃市杨林尾兴隆村村委会办公室 潘乾乾 2017.11.30
91 宜昌昌升电力 100.00 91420500MA48JJ7799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桔乡路519
潘乾乾 2016.12.14
92 绛县新能源 100.00 91140826MA0GUAQD4H 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冷口乡宋中村北堡居民组 童德林 2016.5.24
93 偃师电力 100.00 91410381MA3XA52L5X 偃师市北环路(工业区) 仇成丰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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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picture [106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4 团风鑫电电力 100.00 91421121MA488LFJ3M 团风县团风镇铁铺村金鸡山湖区 仇成丰 2016.1.21
95 铜升电力 100.00 91360926MA35GB565L 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大塅镇凤竹村村委会 仇成丰 2016.1.20
96 乐升电力 100.00 91361025MA35FWE21R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茂花岗 仇成丰 2015.12.15
97 商城新电电力 100.00 91411524MA3X55YG0P 商城县城关锦和一品小区 仇成丰 2015.11.19
98 陵川新能源 100.00 91140524MA0GRD7P32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城西溪花苑小区一号楼三单
元2021室(环城路)
仇成丰 2015.11.19
99 沙洋新能源 100.00 91420822MA49F20BXN 沙洋县沙洋镇工农街168号3幢4幢 谢辉 2020.4.15
100 芮城云升新能
100.00 91140830MA0L159E7C 芮城县古魏镇永乐南路107号(老烟草局院内) 徐勇兵 2020.4.16
101 春晟新能源 100.00 91140981MA0KWKDT4T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北城街道班村示范小区3号楼
6单元102室
徐勇兵 2019.12.30
102 凯泽新能源 10,000.00 91130729MA07MKX240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全兴路西 潘乾乾 2015.9.28
103 缙云方升电力 1,000.00 91331122MA2A0N2X5J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兴业路1号 尹家福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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