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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n Ener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ul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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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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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日升”)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 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 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 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升电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加快其在国内太阳能光 伏电站投资开发业务的推进,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日升电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子公 司日升电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 个月的相关 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 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加快其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开展,担 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进出口公司 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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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12 个月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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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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