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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nlon Corporation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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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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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事 会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各项 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内容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3/25 (1)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预计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第次 2019/4/26 ()审《关提名第三监事工表候选人的
四会议 3议于 公司届会非职代议
案》
3 第三届监事会 2019/5/16 (1)审议《关于选 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
4 第六次会议 2019/7/29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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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8/23 (1)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9/3 (1)审议《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9/10/23 (1)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 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 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对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1. 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 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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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对公司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 略发的实际需要,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平合理交易过程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认为公司2019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向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及梁玉生4 名交易对方 收购衡水凯亚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 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核查, 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 监事会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独立性,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1.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 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公司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 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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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 情形。

三、监事会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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