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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nlon Corporation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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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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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1-00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7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709.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60.7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1 月12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68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在进 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保证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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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述三家银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与利安隆中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利安隆珠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 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 年1 月,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述三家银 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利安隆中 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利安隆珠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10 月,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健机 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公司于2020 年 10 月26 日与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利安隆(珠 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71,607,400.00 |
| 减:以前年度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247,135,497.42 |
| 减:本报告期对募投项目投入 | 37,922,97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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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 |
|---|---|
| 减:手续费支出 | 2,112.70 |
| 加: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抵减手续费净额 | 13,986,032.75 |
| 加:本报告期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 0 |
| 加:利息收入 | 134,983.83 |
| 募集资金余额 | 667,832.9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四)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五)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 6000 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两个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 结余资金126,367.47 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实际结转时该专户资金余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详细请见公司于8 月25 日披露 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于2020 年12 月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 期工程”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541,465.43 元(含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实际结转时该专户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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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的开展。详细请见公司于 12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七)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
(八)2020 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调整“扩建年产11500 吨抗 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珠海市高 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高栏港经济区的区域优势和周边原材料供应优势,及 广东省周边和南亚客户群、全球客户的交通地理优势,使项目产品具有更强的竞 争优势。2、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实施地点由境外变更为珠海。 2018 年4 月17 日,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融资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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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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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7,160.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92.30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17,609.92 | 28,505.8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4.8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
| 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 化剂生产装置项目 |
是 | 13,927.82 | 否 | 是 | ||||||
| 年产6000 吨紫外线吸收 剂项目(二期工程) |
否 | 6,390.82 | 6,390.82 | 100.08% | 2018 年12 月 | 5,122.42 | 是 | 否 | ||
| 6,395.97 | ||||||||||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160.00 | 3,160.00 | 103.88% | 2019 年3 月 | 不适用 | 否 | |||
| 3,282.54 | ||||||||||
|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3,682.10 | 否 | 是 | ||||||
| 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 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 工程 |
是 | 17,609.92 | 106.91% | 否 | 否 | |||||
| 3,792.30 | 18,827.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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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160.74 | 27,160.74 | ||||||||
|---|---|---|---|---|---|---|---|---|---|---|
| 3,792.30 | 28,505.85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27,160.74 | 27,160.74 | 3,792.30 | 28,505.85 | 5,122.4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剂生产装置项目”已调整为“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 期工程”, 变更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年产6000 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已建成投产。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已建成,于2019 年3 月投入使用。 4、“全球营销网络项目”已终止,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 目一期工程”。 5、“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和“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与开发目标分别 在2013 年和2014 年经调研确定,经过3-4 年的时间,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变化导致项目如果仍按照原有 的规划实施,可能面临短期无法推进的风险。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公司在对产品需求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之上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和修改, 调整“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 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 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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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2018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调整“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珠 海市高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高栏港经济区的区域优势和周边原材料供应优势,及广东省周边和南 亚客户群、全球客户的交通地理优势,使项目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2、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 项目一期工程”。实施地点由境外变更为珠海。2018 年4 月17 日,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 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8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调整“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球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2018 年 4 月17 日,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 产6000 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进行了预先投入,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以自有资金先行 投入实施。截至2017 年3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637,670.39 元。公司于2017 年4 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637,670.3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667,832.90 元;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 息收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该募集资金余额已转为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销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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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年产12.5 万吨高分 子材料抗老化助剂 项目一期工程 |
“扩建年产11500 吨 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 目”和“全球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 |
17,609.92 | 3,792.30 | 18,827.34 | 106.91% | 尚未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 |
- | 否 |
否 |
| 合计 | 17,609.92 | 3,792.30 | 18,827.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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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原因:原有的“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和“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与 开发目标分别在2013 年和2014 年经过调研确定。经过3-4 年的时间,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变化导致项目如果仍 按照原有的规划来实施,可能面临短期无法推进的风险。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公司在对产品需求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之上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和修改。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18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调整“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 更为“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 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均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2018 年4 月17 日,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18 年3 月28 日公告如下内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 意见》,公司于2018 年4 月17 日公告如下内容《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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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原计划于2019 年底建成投入生产。截至目前,该项目 仍处于在建状态,预计2021 年开始陆续进行试生产。该项目建设未达到2018 年变更募投项目时计划进度的主 要原因为: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地基与桩基施工工程量非预期增加,施工周期变长, 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2)2020 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施工进度略有延期; (3)项目部分设备系进口设备,前期调研及采购周期较长。 2020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预计投 产时间调整为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持续督导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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