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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nlon Corporation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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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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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 分析后,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 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均 低于 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以及公司拟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补 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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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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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立功 侯为满 李红梅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