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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nlon Corporation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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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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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各位董事:
本人李红梅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 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2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 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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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 位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2020 年3 月2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4 月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20 年8 月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了《关 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对于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10 月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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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12 月9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终止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12 月17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之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同日,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 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年度,共计召开了四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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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持开 展了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沟通及审核,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审核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 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季报、 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在年报审计方面,加强 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 人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管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上的情况, 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日常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 共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近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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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管理规定及会计准则,注重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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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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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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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 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红梅
2020 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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