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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HE PHARMAC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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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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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监事会已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拟定参加 对象的确定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均 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 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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