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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HE PHARMAC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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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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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 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 6 家投资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承诺所认购的由仁和药业本次发行的 股票,自本次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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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仁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 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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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之签章页)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2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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