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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HE PHARMAC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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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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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 和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截至报告期末(2021 年6 月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 号: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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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并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1 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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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王跃生 杨 峰 郭亚雄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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