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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dong Holdings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un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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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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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091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6 月22 日接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景华先生的通知:2017 年6 月19 日,景华先生分别与俞红 春、宋昭军、韩宝琴、温玉洁、王丽丽、卞卫刚、王海波、王伟(以下简称“一 致行动人”)签署《民盛金科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结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并由 景华先生作为一致行动关系的授权代表、决定方。2017 年6 月20 日,景华先生 将其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八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昌 盛八号私募基金”)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10,3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景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红春、宋昭军、韩宝琴、温 玉洁、王丽丽。
本次权益变动前:景华先生及其昌盛八号私募基金、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润泽2 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润泽2 号私募基金”)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51,571,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13.815%(景华先生系昌盛八号私募 基金、润泽 2 号私募基金项下份额最终享有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及比例未发生变 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股东 名称 |
股份变 动方向 |
股份变动 方式 |
股份变动 期间 |
变动价格 (元/股) |
变动股数 (股) |
变动比 例 |
|---|---|---|---|---|---|---|
| 俞红春 | 买入 | 大宗交易 | 2017-6-20 | 33.33 | 1,790,000 | 0.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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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昭军 | 买入 | 大宗交易 | 2017-6-20 | 33.33 | 3,125,000 | 0.837% |
|---|---|---|---|---|---|---|
| 韩宝琴 | 买入 | 大宗交易 | 2017-6-20 | 33.33 | 1,870,000 | 0.501% |
| 温玉洁 | 买入 | 大宗交易 | 2017-6-20 | 33.33 | 1,910,000 | 0.512% |
| 王丽丽 | 买入 | 大宗交易 | 2017-6-20 | 33.33 | 1,700,000 | 0.455% |
| 合计 | 买入 | 10,395,000 | 2.784% | |||
| 昌盛八 号私募 基金 |
卖出 | 大宗交易 | 2017-6-20 | 33.33 | 10,395,000 | 2.784%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景华 | 21,918,416 | 5.872% | 21,918,416 | 5.872% |
| 昌盛八号私募基金 | 16,252,051 | 4.354% | 5,857,051 | 1.569% |
| 润泽2 号私募基金 | 13,401,037 | 3.590% | 13,401,037 | 3.590% |
| 俞红春 | 0 | 0% | 1,790,000 | 0.479% |
| 宋昭军 | 0 | 0% | 3,125,000 | 0.837% |
| 韩宝琴 | 0 | 0% | 1,870,000 | 0.501% |
| 温玉洁 | 0 | 0% | 1,910,000 | 0.512% |
| 王丽丽 | 0 | 0% | 1,700,000 | 0.455% |
| 卞卫刚 | 0 | 0% | 0 | 0% |
| 王海波 | 0 | 0% | 0 | 0% |
| 王伟 | 0 | 0% | 0 | 0% |
| 合计 | 51,571,504 | 13.815% | 51,571,504 | 13.815% |
三、承诺履行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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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持股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了郑重 承诺:在未来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承接的民盛金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 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目前关于5%以上股东的减持规定以及未来可 能出台的新的减持规定条件下,不擅自违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景华先生因昌盛八号私募基金即将到期,为避免清算过程造成对二级市 场的影响,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了上述一致行动人间的股份承接,因此不会 导致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增减变动。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查询,俞红春、宋昭军、韩宝琴、温玉洁、王丽丽、卞卫刚、王海波、王伟 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细内容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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