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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dong Holding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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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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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 司章程》《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2年2 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议,现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时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 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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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学桐 尚福山
何力民 吴旭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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