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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dong Holding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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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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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拟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 回购品种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且在原审议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本 次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为主体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 购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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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晓岳 曾凡跃
2017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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