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Red Avenue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Aug 25, 2021
57753_rns_2021-08-25_a8889cd1-0ee0-4c51-a0b0-30fa7a02f9f8.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 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 2021-093 债券代码: 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 HWANG YUH-CHANG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拟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 、征集人 HWANG YUH-CHANG 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
1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
1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请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25 层 2501 室 2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1 |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
| 4 |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
4 、需征集投票权的事项
征集人仅就上述议案 1 、 2 、 3 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鉴于本次仅对股东大 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征集委托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对于未委托征集人投
2
票的议案,被征集人可另行直接投票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00-11:30 , 下午 13:30-17:00 )。
(三)征集程序
1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 , 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 “ 授权委托书 ” )。
2 、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
(但不限于):
(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 , 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 , 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股东按上述第 2 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 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 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25 层 2501 室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021—62109966
传真: 021—5237163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3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 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
(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 载的信息一致;
( 4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内 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 人以外的人。
四、其他
1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委托征集人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授权委 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不能判断授权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 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 托无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有效明示撤回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 4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
4
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 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4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 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 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 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 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 HWANG YUH-CHANG
2021 年 8 月 26 日
5
附件: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 / 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 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 / 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HWANG YUH-CHANG 作为本人 / 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投票权。本人 / 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
| 2 |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
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