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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TRON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4, 2017

51998_rns_2017-11-14_d22dc32e-c7e7-454d-b8e5-8d652e3ed496.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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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 話: $(02)2880-1122$ 電

$\mathcal{L}^{\mathcal{L}}$



一、封
1

二、目
$\overline{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overline{3}$
四、資產負債表 $\overline{4}$
五、綜合損益表 5
六、權益變動表 6
七、現金流量表 7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8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8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8\sim12$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21$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 2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2 - 40$
(七)關係人交易 $40 - 44$
(八)質押之資產 44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4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4
$(+)$ 其
4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5 - 46$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7
3.大陸投資資訊 $47 - 48$
(十四)部門資訊 48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49 - 53$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明細之說 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以為各種整流器與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為營運 之主要收入來源,而風險在於收入認列的真實性,企業存活與持續營運有賴於源源不斷的 收入所帶來之現金流入,故企業之經營策略與營運管理始於收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 為本會計師執行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評估事項之一。

$K$ 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人 工及系統控制,並針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及調節,及評估麗正國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可能因國際原物料價格之波動及市場供需情況可能 會使產品售價及銷售量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 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評估事 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 庫齡變化情形,評估公司會計政策之合理性並檢視其執行情形,進行存貨呆滯品處理之趨 勢分析,並瞭解存貨價格評價之基礎與方式,及將相關變動差異數進行比較,以確認有無 重大異常。

其他事項

列入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依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編製之財務報告及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與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 司依照香港會計準則編製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分別依照美國審計 準則及香港審計準則查核,本會計師已對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 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財務報告轉換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所作之 調整,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 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調整前 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及其為符合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攸關規定所執行額外查核程序之結果。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認列對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 洲)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均占資產總額之7%,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份額分別占稅前淨(損)利之47%及40%。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k$ PNAG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麗正國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青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杳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麗正國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麗正 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核准簽證文號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vec{A}$ 大学学生 經理人:林文騰

會計主管:林瑞萍

麗正國際程度服務員 限公司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6年度 105年度

%
%
4110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235,599 100 275,768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十一)及七) 180,459 77 217,605 79
營業毛利 55,140 23 58,163 21
5910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附註七) 1,577 $\mathbf{1}$ 3,524 $\overline{1}$
5920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附註七) 3,524 $\overline{2}$ (4,610) (2)
57,087 24 50,029 18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附註六(十一))
6100
6200
管理費用(附註六(十一)及七) 8,729 $\overline{4}$ 6,204 $\overline{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附註六(十一)) 41,438
5,445
17 43,755
3,800
16
55,612 $\overline{2}$
23
53,759 $\boxed{1}$
19
營業淨利(損) 1,475 $\overline{1}$ (3,730) $\Box(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七)及七) 782 1,06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七)) (2,786) (1) 28,451 10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七)) (2,590) (1) (2,595)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0,870)$ $(13)$ (8,904) $\Delta$
(35, 464) (15) 18,018 $\overline{6}$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淨利 $(33,989)$ $(14)$ 14,288 5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414
本期(淨損)淨利 $(33,989)$ $(14)$ 13,874 $\overline{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50) (1,446) (1)
(150) (1, 446) $\perp(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3,599)$ $(10)$ $(47,061)$ $(17)$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2,001 $\perp$ $(1,048)$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1, 598) (9) $(48,109)$ $(17)$
8300 (21, 748) (9) $(49,555)$ $(1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55, 737)
S
(23) $(35,681)$ $(13)$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元) \$ (0.20) 0.0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overline{0.08}$
(铸详朋後 船個體財務和出辦 註)
RATHILIA
SELL HOM

其他權益項 Ē
外營運機
$\overline{\mathbb{B}}$
$\star$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備供出
普通股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兌換
换算.

融商品未
股本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損)
權益總計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1,663,029
14.20 2366 12.091 26,964 1,718,660
13,874 13,87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1.446) (47,061) 1.048 (49.555)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text{1} \end{array} \end{array}$ 2.428 (47,061) 1.048 (35, 68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00 (500)
(4,000) (4.000)
普通股現金股利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frac{1}{1,663,029}$ - o 14,70 2,366 20,019 (20, 097) (1,048) 1,678,979
本期淨損 (33,989) (33,989)
150 (23, 599) 2.001 21.748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end{array} \end{array}$ (34.139) 23.599 2.001 55.73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388 (1,388)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8,631 18,631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frac{$1,663,029}{2}$ 16,089 20,997 (34, 139) (43, 696 53 1,623,242
註: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circ$
各該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Ш
監酬勞分別為零元及251千元、 員工酬勞分別為零元及126千元,已分別於

$\mathbf{m}$ $\overline{\mathbf{I}}$ 至十二月三十 限公司 自听剧剧 鹿正國開建現在 医阴道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會計主管:林瑞萍

董事長:林文騰

鹿正國際手術販管有限公司 ス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左手付け第1
日本大学店 全社会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6年度 105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利 \$
(33,989)
14,28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20,008 20,84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968 1,295
利息費用 (50)
利息收入 2,590 2,595
股利收入 (782)
(320)
(1,066)
(10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30,870 8,90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30
處分投資損失 1,566
其他收入 (307) (307)
未實現銷貨 (損失)利益 1,577 3,524
已實現銷貨(損失)利益 (3,524) 4,610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52,676 40,23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增加 973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743) 1,341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增加 (48, 385) (21, 137)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增加 6,855 378
存貨(增加)減少 (2,875) 17,941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2,011 1,23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43, 137) 73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增加 144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減少 (24, 786) (66, 239)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589 (16, 582)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172) 271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166) (1,67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5, 391) (84,228)
調整項目合計 (68, 528)
(15, 852)
(83, 49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49, 841) (43,255)
(28,967)
收取之利息 782 1,066
支付之利息 (2,586) (2,522)
支付所得稅 (208) (46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1, 853) (30,890)

麗正國醫科技股務有限公司 現金治量素保险) 氏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三十六月二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6年度 105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9, 422) (10, 401)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清算退回股款 218,270 17,19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 597) (16,265)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2,412) 2,742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7,719) (5,669)
收取之股利 320 3,332
對子公司現金增資 (63, 15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72,440 (72,21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260,000 326,066
償還短期借款 (293,066) (243,500)
償還長期借款 (4,937)
存入保證金增加 112 1,50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16, 129) 16,129
發放現金股利 (4,00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49,083) 91,25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71,504 (11, 84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621 19,46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9,125 7,621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本公司原名為「麗正精密電子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更名為「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並經經濟部核准更名在案。

本公司主要之營業項目為各種整流器與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住宅與大樓之開發與 租售。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 並於民國一〇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 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2016年1月1日
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2016年1月1日
攤銷方法之闡釋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2016年1月1日
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2014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 弗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 2014年1月1日
適用」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sim$ 8 $\sim$

國際會計準則 理重命務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2018年1月1日
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201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201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年1月1日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删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本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及以 公允僧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影響。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權益工具 公允價值45,776千元,於初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時,本公司將其分類 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全數列 報於其他綜合捐益,不會將減捐捐失認列於捐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資產之利 益及損失重分類至損益。本公司預估上述改變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捐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本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 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

本公司預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 揭 露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本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系 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 銷售商品

針對產品之銷售,現行係於商品交付至客戶場址時認列收入,於該時點客戶 已接受該產品,且相關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客戶。於該時點認列收 入,係因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收回,且不再繼續參與對 商品之管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將於客戶取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 收入。部分接單生產之產品合約,客戶可控制所有尚在生產中之在製品,在此情 況下,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初步評估認為產品之所有權重大風險 及報酬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與控制移轉之時點類似,故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修正條文闡明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將對未實現損失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並釐清「未來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

本公司預估上述修正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田重合旅右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 尚待理事會決
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2021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2019年1月1日

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發布日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2016.1.1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租賃」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約均
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
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
產折舊金額加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
衡量。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應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計處理與
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類似。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工具;及

(2)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四)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三)外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 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 係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書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本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列 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收款。

(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 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 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 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 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 實現評價利益(損失)」。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 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股利收入。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滅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隆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錨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 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捐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為 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之 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 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 2.金融負債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合 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 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 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七)存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 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含原 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拆卸 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此 外,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有效而自 權益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捐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

$3.$ 折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本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其 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10 - 554$
  • $2 \sim 10$ 年 (2)機器設備
  • $3 10$ 年 (3) 辨公設備

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4.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 $(+-)$ 租 賃
  •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依租賃條件,當本公司承擔了幾乎所有之所有權風險與報酬者,分類為融資租 賃。原始認列時,該租賃資產依公允價值及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孰低衡量,續後,則 依該資產相關之會計政策處理。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及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 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 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 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 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 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 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答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 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 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 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交 貨,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對於內鋪交易,風險及報 酬則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收入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本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金 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 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書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 本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 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有 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方 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本公 司任何計書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書期間內或計書負債清償時實 現,對本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書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惟本公司得選擇將該等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 目下之金額轉入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若採用轉入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不得重分 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應於未來期間一致採用。本公司將確定福利計書之再衡 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本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清 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書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五)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 (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 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1.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六)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捐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七)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對子公司是否具實質控制之判斷,請參閱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 訊,請詳下列附註:

•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 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大變 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評價流程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建立評價小組以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 公允價值衡量(包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直接向財務長報告。評價小組定期複核重大不 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價值之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例如經 紀商或訂價服務機構),評價小組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確定該評價 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依金管 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定期評價或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 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一)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二)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三)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一)附註六(七),投資性不動產。
  • (二)附註六(十八),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6.12.31 105.12.31
現金及零用金 70 70
銀行存款 49,288 7,551
外幣定存 29,767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79,125 7,621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06.12.31 105.12.31
上市(櫃)投資:
國外公司債 29.781 $\blacksquare$
未上市(櫃)投資: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15,995 14,353

45,776 14,353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持有之上述金融資產投資均 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106.12.31 105.12.31
應收票據 \$ 1.911 1,168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107,946 135,523
其他應收款 164,554 93,035
減:備抵呆帳 (36,992) (36,992)
S 237,419 192,734

本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6.12.31 105.12.31
逾期30天以下 1.248 3,000
逾期31~365天以下 442 690
1,690 3,690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帳款備抵 呆帳變動表如下: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106年1月1日餘額 36,992
106年12月31日餘額 36,992
105年1月1日餘額 36,992
105年12月31日餘額 36,992

備抵呆帳其中以個別評估所認列之減損為應收帳款帳面金額與預期清算回收金額 現值之差額。本公司對該等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四)存貨

106.12.31 105.12.31
原料及消耗品 \$ 5,139 3,818
在製品 5,548 3,415
製成品 847 1,646
商品 1,490 71
在途存貨 1,199
小計 13,024 10,149
減:備抵損失 (3,055) (3,055)
9,969 7,094

1.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變動認列存貨回升利益分別 為零元及69千元。

2.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因實際產能低於正常產能之銷貨成本影響數分別為 484千元及334千元。

3.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106.12.31 105.12.31
416.740 705.987

1.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擔 保

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 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未完工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181,394 91,533 161,689 37,032 471,648

1.335 4,599 663 6,597
重分類轉入(轉出) 3,629 18 3,647

(262) (262)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181,394 92,868 169,917 37,451 481,630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181,394 114,124 172,324 35,009 2,944 505,795

4,179 8,386 1.351 13,916
重分類轉入(轉出) 2,944 10,360 1,760 (2,944) 12,120

(29, 714) (29, 381) (1,088) (60, 183)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S. 181,394 91,533 161,689 37,032 471,648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20,393 123,287 12,287 155,967
本年度折舊 3,331 6,915 4,323 14,569

(232) (232)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23,724 130,202 16,378 170,304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46,919 144,682 9,148 200,749
本年度折舊 3,188 7,986 4,227 15,401

(29, 714) (29, 381) (1,088) (60, 183)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20,393 123,287 12,287 155,967
帳面價值: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未完工程
民國106年12月31日 181,394 69,144 39,715 21,073 - 311,326
民國105年1月1日 181,394 67,205 27.642 25,861 2.944 305,046
民國105年12月31日 181,394 71,140 38,402 24,745 315,681

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列部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質押 情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七)投資性不動產


房屋及建築 合計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663,510
289,958 953,468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S
663,510
289,958 953,468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663,510
289,958 953,468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663,510
S
289,958 953,468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10,424 10,424
本年度折舊 5,439 5,439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15,863 15,863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4,985 4,985
本年度折舊 5,439 5,439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0,424 10,424
帳面金額:
民國106年12月31日 S
663,510
274,095 937,605
民國105年1月1日 S
663,510
284,973 948,483
民國105年12月31日 S
663,510
279,534 943,044
公允價值: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1,749,778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1,865,554

1.本公司部份不動產投資取得時因受限於當時法令限制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故委任 本公司之負責人林文騰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為確保本公司資產之保全,已將該地設 質回本公司。

  • 2.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關專業資格,並對所 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類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基礎。該評價係 以市場價值進行。若缺乏活絡市場現時價格,則評價係考量出租該不動產預期收取 之估計現金流量彙總數,並採用反映該淨現金流量固有特定風險之收益率予以折 現,以決定該不動產之價值。
  • 3.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質押情形, 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 (八)其他非流動資產
106.12.31 105.12.31
預付設備款 c 3,740 216
存出保證金 81 81
其他 3,276 3,696
7.097 3.993

(九)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106.12.31 105.12.31
擔保銀行借款 157,000 190,066
尚未使用額度 243,300 209,934
利率區間 1.5% $1.5\% \sim 2.75\%$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營業租賃
  • 出租人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七)。不可取消租賃期間之 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下:

106.12.31 105.12.31
一年內 22,397 21,211
一年至五年 28,369 37,611
50,766 58,822

(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書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6.12.31 105.12.31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11,602 11,872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4.737 (3,991)
淨確定福利淨負債 6.865 7,881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書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分別4,737千元及 3,991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 詳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S 11,872 11,228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226 235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一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1,420
一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887
計畫支付之福利 (1,383) (1,011)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1,602 11,872

(3)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top$ :

106年度 105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3.991 3,115
利息收入 59 53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一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20) (25)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707 848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4,737 3,991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49
44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118 138
167 182
106年度 105年度
營業成本 \$
68
67
推銷費用 14 14
管理費用 71 88
研究發展費用 14 13
167 182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106年度
1月1日累積餘額 1,550 2,996
本期認列 (150) (1,446)
12月31日累積餘額 ,400 1,550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106.12.31 105.12.31
折現率 1.50 $%$ 1.50 $%$
未來薪資增加 $1.25 \%$ 1.25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書之提撥 金額為125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2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 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 動,均可能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106年12月31日 增加 $1.00\%$ 減少1.00%
折現率(變動1.00%) \$
(1,323)
1,375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1.00%) 1,251 (1,213)
105年12月31日
折現率(變動1.00%) (1,365) 1,420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1.00%) 1,305 (1,263)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自倩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書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書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1,803千元及1,839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二)所得稅

1.本公司之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325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89
所得稅費用 - 414

2.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F:$

106年度 105年度
税前淨(損)利 S (33,989) 14,288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5,778) 2,429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5,248 1,514
不可扣抵之費用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136 (4,310)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325
前期所得税低估 89
其他 394 364

414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106.12.31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8,087 18,762
課税損失 100,983 199,870
119,070 218,632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
282,224
民國一〇七年度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168,649 民國一〇八年度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130,487 民國一〇九年度
民國一○○年度(核定數) 4,316 民國一一〇年度
民國一〇一年度(核定數) 1,185 民國一一一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2,388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預估數) 4,770 民國一一六年度
594,019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已認列土地稅準備
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06年1月1日 62,679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S 62,679
民國105年1月1日 62.679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62,679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

  1.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106.12.31 105.12.31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overline{\phantom{a}}$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註) 20,019
20,019
可扣抵税額帳戶餘額 (註 1.204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註〕 $7.74\%$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 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對中華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普通股股本總額均為 4,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400,000千股,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均為166,303千 股。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四日經董事會通過,擬就本公 司民國九十四年、九十五年及九十八年所發行私募普通股總額891,865千元,計發行 89.187千股申請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且已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業經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1.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庫藏股票

106.12.31 15.12.31

依公司法規定, 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 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circ$

3.保留盈餘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 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可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考量,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 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時,得不予分配;前項 股利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 股票股利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息額之百分之十。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提 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又依上段所述函令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 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 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 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 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會決議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8,631千元。

  • (3)盈餘分配
  • (a)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民 國一〇五年度盈虧撥補案及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之股利金 額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sim$ 4,000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備供出售
金融商品
之兒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民國106年1月1日 S (20,097) (1,048) (21, 145)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本公司 (23, 599) (23, 59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本公司 2,001 2,001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43,696) 953 (42, 743)
民國105年1月1日 \$ 26,964 26,964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本公司 (47,061) (47,06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本公司 (1,048) (1,048)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S (20,097) (1,048) (21, 145)

(十四)每股(虧損)盈餘

  1.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 益持有人之淨(損)利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 $F$ :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利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損)利 106年度
105年度
13,874
(33,989)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06年度
105年度
166,303
166,303
每股(虧損)盈餘(元) S
(0.20)
0.08
  1.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民國一〇六年度稀釋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利,與調整所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 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利(稀釋)

106年度 105年度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損)利(稀釋) S (33,989) 13,874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075. 1055.25
100千度 100千度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166.303 166,303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39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166,303 166,342

註:因具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 五)收 $\lambda$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繼續營業單位
106年度 105年度
商品銷售 213,158 256,882
租金收入 22,441 18,886
235,599 275,768

(十六)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 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零元及126千元, 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零元及251千元,係以本公司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 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 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次年度實 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損 益。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 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董事會決議金額與民國一 ○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個體財報估列金分別額相差74千元、(151)千元、150千元及零 元,係依據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及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日經董事會決議分 派,本公司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 度之損益,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七)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利息收入

106年度 $\overline{782}$ 1.066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捐失明細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外幣兌換損益 \$ (2, 449) 5,919
清算子公司之淨損益 (1, 566)
佣金收入 437 2,411
股利收入 320 10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30)
火災理賠收入 18,111

502 1,904
S (2,786) 28,451

1.其他收入

3.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106年度 利息費用 $\overline{\mathbb{S}}$

(十八)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照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散, 故無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盧。

105年度

$\overline{(2.595)}$

$(2,590)$

  1.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帳面金額
現金流量
6個月
以内
6-12個月 $1 - 2 + 1$ $2 - 5 +$ 超過5年
106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浮動利率工具 S 157,000 157.448 157,448 $\blacksquare$
無附息負債 195,017 195,017 95,466 91,237 284 8,030
s 352,017 352,465 252,914 91,237 284 8,030
105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浮動利率工具 S. 190,066 190,423 190,423 $\bullet$
無附息負債 236,925 236.925 228.359 490 54 8,022
S 426,991 427,348 418,782 490 54 8,022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06.12.31 105.12.31
外幣 匯率 台幣 外幣 匯率 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
10.011
29.77 298.027 5,996 32.26 193,431
非貨幣性項目
1,134 29.77 33,773 1.428 32.26 46,048
98,118 3.809 373,730 156,231 4.159 649,763
106.12.31 105.12.31
外幣 匯率 台幣 外幣 匯率 台幣
5,729 29.77 170,552 7,057 32.26 227,659
$\blacksquare$ ۰ - 3,300 0.280 924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其 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 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升值0.5%,而其 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 增加或減少529千元及146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損 失2.449千元及利益5.919元。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0.5%,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〇 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淨利將增加447千元及757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變動利率借 款。

  • 5.公允價值資訊
  •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 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 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06.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S 15,776 $\blacksquare$ -
105.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4,353 14,353 $\sim$ $\blacksquare$ 14,353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屬有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 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3)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並無重大將第二級金融資產移轉至第一級之 情形。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本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 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 關之財務風險。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本公司 並未以投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性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擔 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僅與評等相當於投資等級之企 業進行交易。該等資訊係由獨立評等機構提供;倘無法取得該等資訊,本公司將 使用其他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訊及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本公司持 續監督信用暴險以及交易對方之信用評等,並將總交易金額分散至各信用評等合 格之客戶,並透過每年覆核及核准之交易對方信用額度限額控制信用暴險。

由於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 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亦定 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 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 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宗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六年 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本公司營運並減輕 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本公司管理人員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 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動用之短期銀行融資額度分別為243.300千元及209.934千 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及採購交易所產生 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易主要之 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2)$ 利率風險

因本公司之個體以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現金流量風險。本公司藉由 維持一適當之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

(二十)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 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 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

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 上淨負債。

民國一〇六年本公司之資本管理政策與民國一〇五年一致,即維持負債資本比率 5%及25%之間,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06.12.31 105.12.31
負債總額 S 431,192 522,916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79, 125) (7,621)
淨負債 352,067 515,295
權益總額 1,623,242 1,678,979
減:與現金流量避險相關之權益累積金額
資本總額 1,975,309 2,194,274
負債資本比率 18 % $23\%$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中雲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相同
(以下簡稱中雲水務)
浦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監察人相同
(以下簡稱浦華興業)
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以下簡稱麗正中國)
Retron Electionic Enterprises Inc. 本公司之子公司
(以下簡稱REEI)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註1)
(以下簡稱麗正亞洲)
本公司之子公司
聚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聚鼎興業)
本公司之子公司
Rectron Internation LTD. 本公司之子公司
(以下簡稱RIL)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以下簡稱浙江麗正)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註2)
(以下簡稱上海麗正)
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1:已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四日清算。

註2:已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十四日清算。

  •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關係人名稱 106年度 105年度
子公司
麗正中國 \$ 81,981 102,715
REEI 75,328 92,256
減:去料加工沖銷數 (58, 919) (68, 285)
其他關係人 901 755
淨額 99,291 127,441
  • (1)本公司對關係人銷貨係以成本加計議定利潤為銷貨價格,另對關係人正常授信期 間係依產品別及關係企業所在地狀況訂定,平均授信天數約為30~120天;一般客 戶則約為30~75天;實際交易時,尚須考量訂購數量、產品品質及市場狀況等, 作適當之調整。
  • (2)上述與子公司間銷貨,其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尚未出售之存貨所隱含之 未實現損失分別為1,577千元及利益3,524千元,均帳列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項下。
  • (3)本公司對於供料委託海外子公司生產之會計處理係依照交易形式,以進、銷貨處 理,現依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財證(六)第00747號函規定,對於 涉及有關「原料加工」之會計處理,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第二段 第2項規定,就該交易經濟實質作適法之處理。

  • (4)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透過麗正中國銷售予浙江麗正之銷貨金額 中屬去料加工之金額分別為58.919千元及68.285千元,經前述函令規定變更交易處 理而予以沖銷之。

  • 2.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關係人名稱 106年度
RIL 168,549 193,993
减:去料加工沖銷數 (58,919) (68, 285)
淨額 109,630 125,708
  • (1)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主要係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為進貨價格,其進貨之付款 天數為90~120天,一般客戶則約為30~90天。實際付款時,尚須考量集團整體資 金配置,作適當之調整。
  •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透過RIL向浙江麗正之進貨總額為168.549 千元及193,993千元,其中屬去料加工之進貨金額分別為58,919千元及68,285千 元,經前述函令規定變更交易處理而予以沖銷之。
  •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1)應收帳款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06.12.31 105.12.31
應收帳款 麗正中國 121,312 90,043
應收帳款 REEI 30,040 41,798
轉列其他應收款 麗正中國 (75,962) (29,526)
75,390 102,315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應收款項並未收受擔保品。另,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公司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07.09基秘字第167號函示對 應收關係人帳款授信期間超過非關係人授信期間之一定期間予以轉列其他應收款 一關係人金額及帳齡(係逾非關係人授信期間之一定期間後起算帳齡期間)分佈情 形如下,其中本公司對關係人授信政策,係依雙方約定期間收款。

$(2)$ 其他應收款

帳列
тв

類別
A6
. 雁

. AHI
-42
EL


то
۱Þ
-
-17
707
o.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06.12.31 105.12.31
應付帳款 RII 164,534 186,939
應付帳款 REEI $\overline{\phantom{0}}$ 481
164,534 187,420

5.財產交易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取得價款(含稅)彙總如下:

聚鼎興業

年度
ነ በራ
年度
31 I X

6.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

利息收入 應收關係人款項
106年度 105年度 106.12.31 105.12.31
麗正中國 $\overline{\phantom{0}}$ 756 129,543 32,258
聚鼎興業 $\overline{\phantom{0}}$ $\overline{\phantom{a}}$ 10,615 $\blacksquare$
- 756 140,158 32,258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借款予關係人係依本公司撥款當年度依 雙方約定之利率均無計息,並於民國一〇五年度收取保證票據32,258千元。

7.向關係人借款

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金額如下:

6.12.31 15.12.31

REEI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向關係人借款係依本公司撥款當年度依雙方約定無息 借貸,並開立等額本票保證之,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已完全清 償。

8.租賃

(1)本公司向子公司承租運輸設備。民國一〇五年度租金費用為571千元。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與其他關係人營業租賃列報租賃收入分別 為901千元及755千元,上述相關存入保證金均為168千元。

9.其他

  • (1)本公司以其他關係人之名義登記不動產之情形請詳附註六(六)。
  • (2)本公司於以前年度代子公司購買機器設備,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所隱含之未實現利益分別為744千元及1,052千元,均帳列於採權益法之投 資項下,而後依其效益年限逐年承認或於處分實現年度承認之,於民國一〇六年 度及一〇五年度認列之金額均為307千元(帳列其他收入)。
  •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因協助子公司處理銷貨及客戶帳款管理 等相關事宜,向子公司收取之佣金收入分別為437千元及2.411千元(帳列其他收 $\lambda$ ).
  • (4)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因子公司麗正亞洲清算,預收退回清算之股款計17,196 千元(帳列其他預收款)。
  •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106年度 105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6,429 6,888
退職後福利 263 254
6,692 7,142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06.12.31 105.12.3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銀行借款之擔保 250,539 252,535
投資性不動產 銀行借款之擔保 57.193 58,291
307,732 310,826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購買設備而與廠商簽訂之 合約價款各期明細如下:

106.12.31 105.12.31
簽訂合約總價(未稅) 4.223 720
未支付價款 483 504

(二)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提供資金貸予而取得之存入保證票據金額 為32.258千元,相關說明請詳附註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屬於營業
本者
屬於營業
用者

屬於營業
本者
屬於營業

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6,358 25,973 42,331 15,291 22,168 37,459
勞健保費用 1,681 2,075 3,756 1,714 1,971 3,685
退休金費用 860 1,110 1,970 895 1,126 2,021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910 1,596 2,506 1,045 962 2,007
折舊費用 15,434 4,574 20,008 16,384 4,456 20,840
折耗費用
攤銷費用 264 704 968 387 908 1,295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71人及74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貸出資金 貸與 往来 是否 本期最 期末 實際動 利率 資金 業務往 有短期融 提列備 保品 對個別對 資金貸與
編號 為關 貸與 通資金必 抵呆帳 象資金貸

之公
對象 科目 係人 高金額 餘額 支金額 區間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名稱 價值 奥限
總限額
$\mathbf{0}$ 本公司 聚鼎興 其他應 30,000 30,000 10,615 $\overline{\phantom{a}}$ 2 $\blacksquare$ 營業所需 ٠ ۰ 162,324 649,297
業股份 收款
有限公
$\theta$ 本公司 麗正電 其他應 86,846 54,588 53,581 $\overline{\phantom{a}}$ 2 $\overline{a}$ 營業所需 ۰ $\tilde{\phantom{a}}$ 162,324 649,297
子(中 收款
圆)有限
公司
$\Omega$ 本公司 麗正電 其他應 79,742 75,962 75,962 81,981 $\blacksquare$ 162,324 649,297
[子( 中 收款
國)有限
公司
麗正中國 聚鼎興 其他應 8,371 . $\overline{2}$ $\blacksquare$ 營業所需 ۰ ۰ 149,492 186,865
業股份 收款
有限公
١ă
$\overline{2}$ REEI 本公司 其他應 16,129 $\overline{\phantom{0}}$ $\overline{\phantom{a}}$ 2 $\blacksquare$ 營業所需 - $\overline{\phantom{0}}$ 13,084 16,355
收款

註一:有業務往來者,係以雙方間前十二個月累計進(銷)貨金額為業務往來金額。

註二: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規定,其計算如下:

(1)麗正國際: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10%=1,623,242千元×10%=162,324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40%=1,623,242千元 ×40%=649,297千元

$(2)$ 麗正中國: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40%=373,730千元×40%=149,492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50%=373,730千元×50%=186,865千元 $(3)$ REEI :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40%=32,709千元×40%=13,084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50%=32,709千元×50%=16.355千元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有價證券 與有價證券
持有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備註
本公司 股票-陽信銀行 備供出售金融資産-
流動
1,681,948 15.995 $0.08 \%$ 15.995
本公司 公司債-蘋果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
流動
29.781 $\%$ 29.781
聚鼎興業 股票-中興航空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1,433,985 5.64%

註:市價係每股淨值(元)及股權淨值(千元)。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

進(銷)貨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授信
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備註
本公司 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進貨 168,549 22
%
正常 正常 正常 (164, 534) 37
$\frac{0}{d}$
RIL. 本公司 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銷貨 (168, 549) 22
%
正常 正常 正常 164,534 37
$^{0/2}$
浙江麗正 同為本公司
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
公司
銷貨 (168, 437) 19
%
正常 正常 正常 164,445 32
$\frac{0}{0}$
浙江麗正 RIL 同為本公司
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
公司
銷貨 168,437 $\frac{0}{0}$
19
正常 正常 正常 (164, 445) 32
$\frac{0}{0}$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 應收關係人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
交易對象
ЕÃ
款項餘額 週轉率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呆帳金額
本公司 麗正中國 구公司 129.543 $\%$ 37.187
RIL 本公司 子公司 164.534 375.41% 23.265
浙江麗正 $\mathbb{RL}$ 仔公司 164.445 375.39% 9.621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所在 主要營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z

地區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本公司 REEI 美國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
元件
142,264 142,264 205,000 100.00% 32,709 (10, 564) (10, 564)
本公司 麗正中國 香港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
元件及酒品買賣
607,273 825,437 20,000 100.00% 373,730 (20, 339) (20, 339)
本公司 聚鼎興業 台灣 菸酒批發業 9,987 9,987 ,000,000 100.00% 9,986 (190) (190)
本公司 麗正亞洲 香港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
元件及酒品買賣
16,248 $\frac{0}{2}$ (13) (13)註1
本公司 RIL 薩摩亞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
元件
295 295 10,000 100.00% 315 236 236

註1:本公司以委託投資方式委託麗正中國投資之大陸公司。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千元

大陸被投資 主要營業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
列投資
期末投
資帳面
截至本期
止己匯口
公司名稱
資本額 方式 積投資金額 匪出 收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
有限公司 上海麗正電子生產及銷售整
流二極體
415,073
USD13.900
(≊` 415.073
USD13.900
218,164
USD7.130
(427) 100.00% (427) 125,629
有限公司 浙江麗正電子生產銷售整流
二極體及酒品 USD12.000
買賣
409,029 Ξ, 409,029
USD12.000
409.029
USD12,000
(14, 582) 100.00% (14, 582) 260,224

註:係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清算退回價款。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投資金額
514.358 973,945
USD15.970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三)其他方式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為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三、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之限額。

股權淨值×60%=1.623.242千元×60%=973.945千元

註四、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 本公司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請詳 附註七說明。

3.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務告。

採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mathbf{m}$ 民國-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單位:新台幣千元,股

I
į
41
Į
(el
Į
ו
ו
Į
I

提供擔保

股權净值

被投資事業名稱 股 数 金 額 跟数 金額 金額 股敦 持股比例 金額 單價(元) 總價 或質押情形

益法評
REEI 205,000 \$ 45,957 三篇
688
$13,936$ ( $\pm 2$ ) 205,000 $100.00\ \%$ 32,709 167.98 34,436
20,000 632,232 ii.
,566
$260,068$ ( $\pm 4$ ) 20,000 $100.00~\%$ 373,730 18,716.25 374,325


驳鼎
1,000,000 10,176 190 (註5) 1,000,000 $00.00\%$ 9,986 10.23 10,231

,910,000 17,531 註6)
1,098
3,910,000 18,629 ( $\pm$ 7) 00.00 %
10,000 $\pm 8$
236
$\frac{12}{12}$ (at 9) 10,000 100.00 % $\frac{315}{2}$ 31.50 315 $\overline{a}$
青谷 705,987 $\frac{3.588}{2}$ 292,835 416,740

註1:係按權益法認列之遞延貸項一聯屬公司間利益調整數688千元。

註2:係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10,564千元及外幣換算調整數3,372千元之合計數。

註3:條按權益法認列之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調整數1,566千元。

註4:條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20,339千元、孫公司清算退回股款218,164千元、孫公司清算產生之投資損失2,664千元及外幣換算調整數18,901千元之合計數。 註5:係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190千元。

註6:係清算產生之投資利益1,098千元。

註7:條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13千元、清算退回股款17,302千元及外幣換算調整數1,314千元之合計數。

註8:係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236千元。

註9:係按權益法認列之外幣換算調整數12千元。

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七)。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借款銀行 性 質 期末餘額
華銀南松山 抵押借款 \$ 62,000
契約期限 利率區間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備註
106.04.13-107.04.12 1.5% 170.300 不動產及廠房
板信華江 $^{\prime\prime}$ 10.000 106.03.16-107.03.16 1.5% 80.000 $^{\prime\prime}$
新光承德 $^{\prime\prime}$ 85.000 106.03.06-107.03.06 1.5% 150,000 投資性不動產
157,000 400,30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詳附註七(三)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詳附註七(三)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詳附註七(三)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極體部門
整流二極體 - \$
357,216KPC
213,766
晶片 2,014PCS 298
晶粒 311,088KPC 60,025
其他 1,474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3,486)
減:去料加工沖銷數 (58, 919)
小計 213,158
不動產投資部門
租金收入 22,441

\$ 235,599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二極體部門
直接原物料
期初存料 \$ 3,818
加:本期進料 25,684
減:轉研發部門費用或其他 (141)
減:期末存料 (5, 139)
直接原料耗用 24,222
直接人工 11,097
製造費用 30,614
製造成本 65,933
加:期初在製品 3,415
購入在製品 2,144
減:轉研發部門費用或其他 (3)
減:出售在製品 (434)
期末在製品 (5,548)
製成品成本 65,507
加:期初製成品 1,717
購入製成品 166,482
期末製成品 (2, 337)
轉研發部門費用 (139)
製成品銷售成本 231,230
加:出售在製品成本 434
減:下腳料收入 (253)
減:去料加工沖銷數 (58, 919)
製成品產銷成本 172,492
租賃成本 7,967
S 180,459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薪資支出 \$ $\overline{5,080}$
水電費 3,824
折舊 8,842
各項攤銷 1,809
物料費 3,636
其他費用 7,423

30,614

營業費用明細表

項目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薪資 $\overline{5,927}$ 15,782 4,264 25,973
旅費 704 1,731 173 2,608
保險費 478 1,773 379 2,630
折舊 4,574 4,574
勞務費 3,490 3,490
材料費 281 281
其他費用 1,620 14,088 348 16,056

8,729 41,438 5,445 55,612

1071216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號. (1) 陳宗哲 員 姓 名: 會 (2) 賴麗真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六十八樓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會員證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三三二八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04982433 (2) 北市會證字第二〇三七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六年度 (自民國一〇六年 一 月 一 日至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 簽 會 $\ddot{\mathcal{Z}}$ $E_{\rm P}$ 宗哲 式 鑑 $\bigcap$ $\bigodot$ 存 簽 會 $\AA$ $\text{Ep}$ $\frac{25}{10}$ $\frac{1}{10}$ 式 鑑 $\left(\frac{1}{2}\right)$ 2283 $\mathcal{L}_{\mathcal{A}}$ $=$ 理事長: $\frac{1}{\sqrt{2}}$ 華 民 國 ់អ $\mathbf{H}$ The second department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