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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TRON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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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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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bar{\rm s}$
$\mathcal{L}^{\mathcal{L}}$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 電 話: $(02)2880-1122$
$\mathbf{B}$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三、聲 明 書 | $\overline{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overline{4}$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overline{\mathcal{L}}$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3$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23$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3 - 24$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4 - 42$ |
| (七)關係人交易 | $42 - 43$ |
| (八)質押之資產 | 44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4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5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5 |
| $(+=)$ 其 他 |
45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5 - 47$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7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8 |
| (十四)部門資訊 | $48 - 50$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自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 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查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Fax Internet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網址 kpma.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杳核意見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麗正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杳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麗正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 ○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麗正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杳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杳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 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麗正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F$ :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明細之說 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收入。
$\mathcal{A}$ $\sim$
$K$ 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麗正集團係以為各種整流器與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為營運之主要收入來源, 而風險在於收入認列的真實性,企業存活與持續營運有賴於源源不斷的收入所帶來之現金 流入,故企業之經營策略與營運管理始於收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麗 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人 工及系統控制,並針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及調節,及評估麗正集團之收入 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麗正集團之存貨可能因國際原物料價格之波動及市場供需情況可能會使產品售價及銷 售量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之測 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麗正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序包括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 貨庫齡變化情形,評估公司會計政策之合理性並檢視其執行情形,進行存貨呆滯品處理之 趨勢分析,並瞭解存貨價格評價之基礎與方式,及將相關變動差異數進行比較,以確認有 無重大異常。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 依照美國財務會 計準則編製之財務報告及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與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依照香港會計準 則編製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分別依照美國審計準則及香港審計準 則查核,本會計師已對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 (亞洲)有限公司財務報告轉換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所作之調整,執行必要之 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調整前財務報告所列之金 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及其為符合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攸關規定所執行額外查核程序之結果。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 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之資產 總額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6%及5%,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營業收入淨額分別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37%及43%。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麗正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麗正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麗正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麗正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麗正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麗正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併財務報告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KPMG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麗正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漂呆 師: 計 鳗 怎
證券主管機關 , 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核准簽證文號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聚丝 麗正國 |
ll Xi |
大政府大 | 技 度价持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 | ||||
|---|---|---|---|---|---|---|---|
| $\frac{11}{2}$ 一風國一 |
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106.12.31 | 105.12.31 | 105.12.31 106.12.31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aleph$ 纖 ⇔ |
閛 쎾 |
$\frac{1}{2}$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mathcal{S}_{\mathbf{e}}$ 额 쉒 $\mathcal{S}$ 鎭 섺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39,011 e۹ |
319,247 | $\frac{5}{2}$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 | ۰ 190,066 $\infty$ 157,000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十八)) | 45,776 | 14,353 | 2151 | 應付票據 | $\frac{14}{4}$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 11,782 | 7,117 | 2170 | 應付帳款 | 90,514 4 87,858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 n 104,139 |
107,905 | S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 81,627 $\mathbf{\mathcal{L}}$ 27,913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 8,948 | 6,998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5,643 Н 3,619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四)) | m 108,152 |
102,381 | $\overline{17}$ 367,850 $\frac{4}{1}$ 276,534 |
|||
| 1410 | 預付款項 | 3,676 | 5,913 | 非流動負債: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9,319 | 10,324 | 2640 | 净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 7,881 6,865 |
|
| $\frac{22}{3}$ 430,803 |
574,238 | $\overline{27}$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62,679 62,679 |
||
| 非流動資產: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ı 5,271 ı 5,386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八) | 29 583,946 |
468,032 | 22 | 75,831 4 74,930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七及八) | 47 937,605 |
943,043 | $\frac{4}{4}$ | 負債總計 | $\overline{c}$ 443,681 $\frac{8}{18}$ 351,46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 1,577 | |||||
| 1985 | 長期預付租金 | 10,784 | 11,274 | 鳍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三)):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五)、(七)及九(一)) | 11,568 | 124,496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9 1,663,029 84 1,663,029 |
| 78 1,543,903 |
548,422 | $\mathcal{L}$ | 3200 | 資本公積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4,701 16,089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366 20,997 |
|||||
| 3351 | 累積盈虧 | 20,019 $\odot$ (34, 139) |
|||||
| 3400 | 其他權益 | ੩ (21, 145) $\Omega$ (42, 743) |
|||||
| 權益總計 | 80 678,979 82 1,623,242 |
||||||
| 資產總計 | 8 1,974,706 100 | 2,122,660 | $\frac{100}{2}$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frac{20}{2}$ 2,122,660 $\frac{100}{1}$ 8 1,974,706 |


灣環
會計主管:林瑞萍
董事長:林文勝
麗正國際科技興發 机使公司及其子公司 2
→ 合作者は有限書表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王朝所明照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額 全 |
% | 額 金 |
% | |||
| 4110 |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 \$ | 449,641 | 100 | 518,051 | 100 |
| 5110 | 銷貨成本(附註六(四)及(十一)) | 303,531 | 68 | 361,332 | 70 | |
| 營業毛利 | 146,110 | 32 | 156,719 | 30 | ||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附註六(十一)) | 18,714 | $\overline{4}$ | 16,730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附註六(十一)) | 144,676 | 32 | 170,381 | 3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附註六(十一)) | 5,444 | $\mathbf{1}$ | 3,800 | $\mathbf{1}$ | |
| 168,834 | 37 | 190,911 | 37 | |||
| 營業淨損 | (22, 724) | (5) | (34,192) | (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七)) | 1,292 | 720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七)) | (9,608) | (2) | 55,080 | 11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七)) | (2,782) | $\overline{\phantom{0}}$ | (2, 595) | $\lceil$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098) | (2) | 53,205 | 10 | ||
| 7900 | 稅前淨利(損) | (33,822) | (7) | 19,013 | 3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二)) | 167 | $\blacksquare$ | 5,139 | $\lfloor$ 1 | |
| 本期淨利(淨損) | (33,989) | (7) | 13,874 | $\overline{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50) | $\sim$ | (1, 446)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3, 599) | (5) | (47,061) | (9)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001 | (1,048) | $\sim$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21, 598) | (5) | (48, 109) | (9)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1,748) | $\frac{1}{2}$ | (49, 555) | (9)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5, 737) | (12) | (35,681) | (7)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33,989) (7) _ | 13,874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_ | $(55, 737)$ $(12)$ | (35,681) | (7)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四)) | \$ | (0.20) | 0.08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四)) | S | 0.08 |

| 歸屬於母公司 | 業主之權益 | |||||||||
|---|---|---|---|---|---|---|---|---|---|---|
| E 其他權益項 |
||||||||||
| 外答運機 圂 |
||||||||||
| 股 | 保留盈餘 | 財務報表 構 |
供 | 歸屬於母 | ||||||
| 普通股 | 定題 长 |
特別盈 | 未分配 | 兌換 接算 |
融商品未 | 司架 া |
||||
| 股本 | 資本公積 | 公積 黎 |
餘公積 | 餘 嘲 |
霞 洲 |
쎠 (損) 現 |
卡 ∜¤ |
權益總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1,663.029 | 4 | 2.366 | 26.964 | I | 26.964 | .718.660 | 718.660 | ||
| 本期淨利 | 13,874 | ı | 13,874 | 13,87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446 | (47,061 | 1,048 | (48, 109) | (49,555) | (49, 55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ı | 12,428 | (47,061 | 0.048 | (48, 109) | (35, 681) | (35,68)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500 | (500)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ŧ | (4,000) | (4,000 | (4,000) | ||||||
|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63,029 | ۵ | 14.70 | 2,366 | 20,019 | (20,097 | (1,048) | (21, 145) | 1,678,979 | 1,678,979 |
| 本期淨損 | (33,989) | (33,989) | (33,98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50) | (23, 599) | 2,001 | (21,598) | (21,748) | (21.748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4, 139) | (23, 599) | 2.001 | (21,598) | (55.737 | (55.737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388 | (1,388)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8,631 | 18,631 |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餘額 | \$1,663,029 | 16,089 | 20,997 | (34, 139) | (43, 696) | $\tilde{5}$ | (42, 743) | 1,623,242 | 1,623,242 | |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三)保護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麗正國際科技康勒清政委司及其子公司 ☆ 使用 きんまん あんじょう あんしゃ あいしゃ あいしゃ あいしゃ あいしゃ かんしゃ かんしゃ かんしゃ かんしゃ かんしゃ かんしゃ あいま かんしゃ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會計主管: 抽抽會

董事長:林文騰
麗正國際科技腰動頻吸入司及其子公司
合健身強迫的表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到所得原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利 | $\boldsymbol{\mathsf{S}}$ | (33,822) | 19,013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7,185 | 40,798 | |
| 攤銷費用 | 3,938 | 4,516 | |
|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數 | (2,402) | (4,692)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 (50) | ||
| 利息費用 | 2,782 | 2,595 | |
| 利息收入 | (1,292) | (720) | |
| 股利收入 | (320) | (106)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65) | (2,054)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936 | ||
| 減損迴轉利益 | (184)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39,626 | 42,03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973 | ||
| 應收票據 | (5,279) | 4,412 | |
| 應收帳款 | 27,636 | 3,621 | |
| 其他應收款 | (2,373) | 50,384 | |
| 存貨 | (13,069) | 27,875 | |
| 預付款項 | 1,051 | 85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005 | 1,35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8,971 | 89,47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
| 144 | |||
| 應付帳款 | (9,767) | (15,910) | |
| 其他應付款 | 6,626 | 37,10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33) | (26, 754)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166) | (1,67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4,396) | (7,23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4,575 | 82,243 | |
| 調整項目合計 | 44,201 | 124,28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0,379 | 143,295 | |
| 收取之利息 | 1,292 | 720 | |
| 支付之利息 | (2,778) | (2,522) |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2) | (3,850) | |
| 8,771 | 137,643 |
麗正國際科技要的有應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海域(續)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三朝所開刊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9, 422) | (10, 401)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9,230) | (16, 198)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847 | 2,054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1,073) | (38, 363) |
| 收取之股利 | 320 | 10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5,558) | (62, 802)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86,000 | 326,066 |
| 短期借款減少 | (119,066) | (243,5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4,937)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15 | 1,499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 (60, 356) | |
| 發放現金股利 | (4,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93,307) | 75,128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0, 142) | (2,769)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80, 236) | 147,200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19,247 | 172,04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9,011 | 319,247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本公司原名為「麗正精密電子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更名為「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並經經濟部核准更名在案。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 要營業項目為各種整流器、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不動產租售及酒品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提報董事會後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於民國一〇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田
| --------------------------------------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 2016年1月1日 |
| 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 2016年1月1日 |
| 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 易注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 | 2014年1月1日 |
| 適用」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sim$ 9 $\sim$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 2018年1月1日 |
| 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年1月1日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刪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及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影響。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權益工 具公允價值45,776千元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零元,於初始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時,合併公司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全數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 不會將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資產之利益及損失重分類至損 益。另將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公允價 值之利益及損失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預估上述改變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2) 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指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合併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
合併公司預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 響。
(3)揭 露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合併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 系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 銷售商品
針對產品之銷售,現行係於商品交付至客戶場址時認列收入,於該時點客戶 已接受該產品,且相關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客戶。於該時點認列收 入,係因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收回,且不再繼續參與對 商品之管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將於客戶取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 收入。部分接單生產之產品合約,客戶可控制所有尚在生產中之在製品,在此情 況下,合併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初步評估認為產品之所有權重大風 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與控制移轉之時點類似,故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未實現捐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修正條文闡明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將對未實現損失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並釐清「未來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
合併公司預估上述修正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余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 | 尚待理事會決 |
| 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租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約均 | |
| 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 | ||
| 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 | ||
| 產折舊金額加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 | ||
| 衡量。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應分 | ||
|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計處理與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類似。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
(2)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 附註四(十四)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 盲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捐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第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季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季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6.12.31 | 105.12.31 | 說 | 明 |
| 本公司 | 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 | 銷售整流 | 100.00 % | 100.00 %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 | ||
| 司(簡稱麗正中國) | 器等電子 | 出資額股份總數超 | ||||
| 元件及酒 | 過50%子公司 | |||||
| 品買賣 | ||||||
| 本公司 | 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 | 銷售整流 | $\%$ | 100.00 %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 | ||
| 司(簡稱麗正亞洲) | 器等電子 | $($ 註2) | 出資額股份總數超 | |||
| 元件及酒 | 過50%子公司 | |||||
| 品買賣 | ||||||
| 本公司 | Rectron Electronic | 銷售整流 | 100.00 % | 100.00 %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 | ||
| Enterprises Inc. | 器等電子 | 出資額股份總數超 | ||||
| (USA) (簡稱REEI) | 元件 | 過50%子公司(註1) | ||||
| 本公司 | 聚鼎興業(股)公司 | 菸酒批發 | 100.00 % | 100.00 %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 | ||
| (簡稱聚鼎興業) | 業 | 出資額股份總數超 | ||||
| 過50%子公司 | ||||||
| 本公司 | Rectron | 銷售整流 | 100.00 % | 100.00 %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 | ||
| International | 器等電子 | 出資額股份總數超 | ||||
| Ltd. (簡稱RIL) | 元件及酒 | 過50%子公司 | ||||
| 品買賣 | ||||||
| 麗正電子 |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 生產銷售 | $100.00 \%$ | 100.00 % 間接持有表決權之 | ||
| (中國)有限公司 | (簡稱浙江麗正) | 整流器二 | 出資額股份總數超 | |||
| 極體及酒 | 過50%子公司 | |||||
| 品買賣 | ||||||
| 麗正電子 |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 生產銷售 | $\%$ | 100.00 % 間接持有表決權之 | ||
| (中國)有限公司 | (簡稱上海麗正) | 整流器二 | (註3) | 出資額股份總數超 | ||
| 極體 | 過50%子公司 |
註1: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八月現金增資REEI,金額為63,151千元(美金2,000千元),全數由本公 司認購,持股比例仍為100%。
註2: 麗正亞洲已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四日清算。
註3:上海麗正已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十四日清算。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 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 係認列為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 期平均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書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自債: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 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余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收款。 (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 除滅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 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 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 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損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 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股利收入。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滅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 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減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捐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 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
- 金融自債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 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 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 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 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 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 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 太。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含原 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拆卸 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此 外, 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 屬現金流量避險有效而自 權益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3.4f$ 蕉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 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 房屋及建築 10~50 $#$
- $2 10$ 年 (2)機器設備
- $3 \sim 10$ 年 (3) 辦公設備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 租 賃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管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依租賃條件,當合併公司承擔了幾乎所有之所有權風險與報酬者,分類為融資 租賃。原始認列時,該租賃資產依公允價值及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孰低衡量,續後, 則依該資產相關之會計政策處理。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建造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分類 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生物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 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 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 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 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 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金額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合併公司預期可自合併綜效而 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若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 帳面金額,減損損失係先就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減少其帳面金額,次就 該單位內各資產之帳面金額等比例分攤至各資產。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於後 續期間迴轉。
(十三)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 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 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 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 交貨,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對於內銷交易,風險 及報酬則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福利計書為確定福利計書。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任何計書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 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於財務報導日之 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 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合 併公司任何計書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書期間內或計書負債清償 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書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書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合併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項下。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自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六)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七)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無。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之 金額係參考客戶過去拖欠記錄、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及依據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帳齡分 析等因素,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減損提列情形請詳附註附註六(三)。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 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 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建立評價小組以負責複核所有重 大之公允價值衡量(包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直接向財務長報告。評價小組定期複核重 大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價值之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例 如經紀商或訂價服務機構),評價小組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確定該 評價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投資性不動產則由合併公司 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定期評價或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一)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二)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 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三)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一)附註六(六), 投資性不動產
(二)附註六(十八),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155 | 244 |
| 銀行存款 | 109,089 | 319,003 |
| 外幣定存 | 29,767 | $\blacksquare$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9.011 | 319,247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上市(櫃)投資: | ||
| 國外公司債 | 29,781 | $\blacksquare$ |
| 未上市(櫃)投資: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15,995 | 14,353 |
| 計 合 |
45,776 | 14,353 |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持有之上述金融資產投資 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票據 | \$ | 11,782 | 7,117 |
| 應收帳款 | 141,229 | 148,427 | |
| 其他應收款 | 52,277 | 53,468 | |
| 長期應收款 | 48,227 | 48,227 | |
| 減:備抵呆帳 | (128, 646) | (135, 219) | |
| S | 124,869 | 122,020 |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逾期0~30天以下 | 15,761 | 20,531 | |
| 逾期31~365天以下 | 9.451 | 12,162 | |
| κD | 25,212 | 32,693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帳款備 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135,219 |
142,053 |
| 認列應收帳款之減損損失 | 493 |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28) | (1,139) |
| 減損損失迴轉 | (2,402) | (5,185) |
| 外幣換算損益 | (4, 143) | (1,003) |
| 12月31日餘額 | 128,646 | 135,219 |
備抵呆帳其中以個別評估所認列之減損為應收帳款帳面金額與預期清算回收金額 現值之差額。合併公司對該等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四)存 貨
| 106.12.31 | 105.12.31 | ||
|---|---|---|---|
| 原料及消耗品 | \$ | 29,214 | 34,575 |
| 在製品 | 31,690 | 29,161 | |
| 製成品 | 36,513 | 31,768 | |
| 商品 | 21,743 | 12,383 | |
| 在途存貨 | 6,808 | 12,141 | |
| 小計 | 125,968 | 120,028 | |
| 減:備抵存貨損失 | (17, 816) | (17, 647) | |
| 108,152 | 102,381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迴升利益) | 645 | (3,037) |
| 實際產能低於正常產能影響數 | 484 | (334) |
| 今 | 1.129 | (3,371) |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地 土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181,394 \$ |
239,886 | 512,741 | 49,815 | 983,836 | |
| 增 添 |
1,335 | 10,571 | 798 | 26,526 | 39,230 | |
| 重分類轉入(轉出) | 3,629 | 18 | 108,504 | 112,151 | ||
| 處 分 |
(9,767) | (1, 810) | (11, 577)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230) | (5, 408) | (313) | 2,063 | (5,888)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181,394 | 238,991 | 511,766 | 48,508 | 137,093 | 1,117,752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181,394 S. |
275,688 | 562,714 | 57,192 | 2,944 | 1,079,932 |
| 增 添 |
4,179 | 10,912 | 1,107 | 16,198 | ||
| 重分類轉入(轉出) | 2,943 | 11,481 | 1,761 | (2,944) | 13,241 | |
| 處 分 |
(29, 714) | (44, 341) | (4, 543) | (78, 598)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3,210) | (28, 025) | (5,702) | (46,937)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81,394 | 239,886 | 512,741 | 49,815 | 983,836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S | 68,081 | 420,882 | 26,841 | 515,804 | |
| 本年度折舊 | 9,808 | 17,521 | 4,417 | 31,746 | ||
| 處 分 |
(6,215) | (1,780) | (7,99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618) | (4,839) | (292) | (5, 749)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77,271 | 427,349 | 29,186 | 533,806 | ||
| $\sim$ 26 $\sim$ |
| Ł |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91,587 | 464,330 | 35,846 | 591,763 | ||||
| 本年度折舊 | 10,173 | 20,469 | 4,717 | 35,359 | ||||
| 減損損失迴轉 | (184) | (184) | ||||||
| 重 | 類 分 |
3,499 | (3, 499) | |||||
| 處 | 分 | (29,714) | (44, 341) | (4, 543) | (78, 598)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965) | (22, 891) | (5,680) | (32, 536)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68,081 | 420,882 | 26,841 | 515,804 |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181,394 | 161,720 | 84,417 | 19,322 | 137,093 | 583,946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181,394 | 184,101 | 98,384 | 21,346 | 2,944 | 488,169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181,394 | 171,805 | 91,859 | 22,974 | 468,032 | |||
1.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列部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質押情 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2.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將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依性質重分類至未完工程共計 108,054千元。
(六)投資性不動產
$\sim 30$
| 土地及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計 總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663,510 |
289,958 | 953,468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663,510 |
289,958 | 953,468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663,510 |
289,958 | 953,468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663,510 S |
289,958 | 953,468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10,424 | 10,424 |
| 本年度折舊 | 5,439 | 5,439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15,863 | 15,863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mathbf S$ | 4,985 | 4,985 |
| 本年度折舊 | 5,439 | 5,439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0,424 | 10,424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663,510 \$ |
274,095 | 937,605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663,510 | 284,973 | 948,483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663,510 | 279,534 | 943,044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S | 1,749,77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Я | 1,865,554 | |
- 1.合併公司部份不動產投資因受限於當時法令限制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故委任本公 司之負責人林文騰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為確保本公司資產之保全,已將該地設質回 合併公司。
- 2.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關專業資格,並對所 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類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基礎。該評價係 以市場價值進行。若缺乏活絡市場現時價格,則評價係考量出租該不動產預期收取 之估計現金流量彙總數,並採用反映該淨現金流量固有特定風險之收益率予以折 現,以決定該不動產之價值。
- 3.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質押情 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 (七)其他非流動資產
| 106.12.31 | 105.12.31 | ||
|---|---|---|---|
| 預付設備款 | 5,211 \$ |
2,574 | |
| 預付工程款 | - | 111,843 | |
| 存出保證金 | 200 | 1,138 | |
| 其他 | 6,157 | 8.941 | |
| \$ 11,568 |
124,496 |
(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157,000 | 190,066 | |
| 尚未使用額度 | 243,300 | 209.934 | |
| 利率區間 | $1.5\%$ | $1.5\% \sim 2.75\%$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付租金付款情形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一年內 | 2,403 | 3,479 | ||
| 一年至五年 | 2,145 | 6,329 | ||
| 五年以上 | $\sim$ | - | ||
| ٠в | 4,548 | 9,808 |
(1)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辦公室及廠房。租賃期間為一至四年。
(2)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3,178千元及 4,723千元。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六)。不可取消租賃期 間之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下:
| 106.12.31 | ||
|---|---|---|
| 一年內 | 22,397 | 21,211 |
| 一年至五年 | 28,369 | 37,611 |
| 五年以上 | $\overline{\phantom{0}}$ | - |
| 50,766 | 58,822 |
(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書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6.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11.602 | 11,872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737) | (3,991) |
| 淨確定福利淨負債 | 6.865 | 7,881 |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書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分別4.737千元及 3,991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 詳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1.872 | 11,228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226 | 235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一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1,420 | |
| 一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887 |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1,383) | (1,011)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1,602 | 11,872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F$ :
| $106$ 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991 | 3,115 |
| 利息收入 | 59 | 5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一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20) | (25)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707 | 848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737 | 3,991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49 |
44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118 | 138 |
| 167 | 182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營業成本 | \$ 68 |
67 |
| 推銷費用 | 14 | 14 |
| 管理費用 | 71 | 88 |
| 研究發展費用 | 14 | 13 |
| 167 | 182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 $F:$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1,550 | 2,996 | |
| 本期認列 | 150) | (1, 446)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1,400 | 1,550 |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F$ :
| 106.12.31 | 105.12.31 | |
|---|---|---|
| 折現率 | $1.50 \%$ | 1.50 $%$ |
| 未來薪資增加 | $1.25\%$ | 1.25 $%$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125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2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 日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 變動,均可能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对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 $1.00\%$ | 減少1.00% | ||
| 106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1.00%) | S | (1,323) | 1,375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1.00%) | 1,251 | (1,213)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1.00%) | (1,365) | 1,420 |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1.00%) | 1,305 | (1,263)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書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1,803千元及1,839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 五年度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8,524千元及6,710千元。
(十二)所得税
1.合併公司之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24 | 2,318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1,345) | 89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325 | |||
| (1,321) | 2,732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1,488 | 2,407 | ||
| 所得稅費用 | S | 167 | 5,139 |
2.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損)利之關係 調節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稅前淨(損)利 | \$ (33, 822) |
19,013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5,750) |
3,232 |
|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 5,248 | 5,382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36 | 57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損失變動 | 1,803 | (4,310)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1,345) | 89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325 | |
| 其 他 |
175 | 364 |
| 合 計 |
167 | 5,139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6.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26,099 | 33,627 | |
| 課税損失 | 102,352 | 201,199 | |
| 128,451 | 234,826 |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 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 母 | 公司 | 子公司 | ||
|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 \$ | 282,224 | 民國一〇七年度 | |
|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 168,649 | 6,266 | 民國一〇八年度 | |
|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 130,487 | 699 | 民國一〇九年度 | |
| 民國一○○年度(核定數) | 4,316 | 156 | 民國一一〇年度 | |
| 民國一〇一年度(核定數) | 1,185 | 215 | 民國一一一年度 |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175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 民國一〇四年度(核定數) | 2,388 | 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 民國一〇五年度(申報數) | 300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 民國一〇六年度(申報數) | 4,770 | 237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 594,019 | 8,052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已認列土地增 | |
|---|---|
| 值税準備 | |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62,679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 62,679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62,679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62,679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其他 | |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1,577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1,488) |
| 匯率影響數 | (89)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2,821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2,407) |
| 匯率影響數 | 1,163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1,577 |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註 | S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註) | 20,019 | |
| 20,019 | |||
| 可扣抵税額帳戶餘額 | (註) | 1,204 | |
| $106$ 年度 $($ 預計 $)$ | 105年度(實際) |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註」 | $\frac{6}{10}$ 7.74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 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普通股股本總額均為 4,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400,000千股,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均為166,303千 股。
1.普通股之發行
合併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四日經董事會通過,擬就本 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九十五年及九十八年所發行私募普通股總額891,865千元,計發 行89.187千股申請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且已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業 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庫藏股票
| 12.31 | 12.31 | ||
|---|---|---|---|
| ۰ Ъ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circ$
3.保留盈餘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 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可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考量,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 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時,得不予分配;前項 股利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 股票股利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息額之百分之十。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提 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又依上段所述函令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 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 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 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 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會決議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8.631千元。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分別經股東會 決議民國一〇五年度盈虧撥補案及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之股 利之金額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 | 金 | $\sim$ | 4,000 |
4.其他權益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合計 | ||
|---|---|---|---|---|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 (20,097) | (1,048) | (21, 145) |
| 外幣換算差異(稅後淨額): | ||||
| 合併公司 | (23,599) | (23,599)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合併公司 | 2,001 | 2,001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43,696) | 953 | (42, 743)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 26,964 | 26,964 | |
| 外幣換算差異(稅後淨額): | ||||
| 合併公司 | (47,061) | (47,061)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合併公司 | (1,048) | (1,04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0, 097) | (1,048) | (21, 145) |
(十四)每股(虧損)盈餘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 權益持有人之淨(損)利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 $\tau$ :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利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損)利 | (33,989) | 13,874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66,303 | 166,303 |
| 每股(虧損)盈餘(元) | (0.20) | 0.08 |
2.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民國一〇六年度稀釋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利,與調整所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 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利(稀釋)
105年度 106年度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損)利(稀釋) \$ $(33,989)$ 13,874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166,303 | 166.303 |
|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 註 | 39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 166,303 | 166,342 |
註:因具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 五)收
合併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427,200 | 499,165 | |
| 租賃收入 | 22,441 | 18,886 | |
| 449.641 | 518,051 |
(十六)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lambda$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 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零元及126千元, 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零元及251千元,係以本公司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 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 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次年度實 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損 益。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 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董事會決議金額與民國一 ○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個體財報估列金分別額相差6千元、(151)千元、150千元及零 元,係依據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及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日經董事會決議分 派,本公司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 度之損益,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七)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 | |
|---|---|
| Ψ |
利息收入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益 | \$ | (12,005) | 28,914 |
| 處分投資之淨損失 | (1, 566) | ||
| 壞帳回升利益 | 2,402 | 5,18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65 | 2,054 | |
| 股利收入 | 320 | 106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936) | ||
| 火災理賠收入 | 18,111 | ||
| 其 他 |
976 | 2,646 | |
| S | (9,608) | 55,080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2,782) S |
(2,595) |
- (十八)金融工具
- 1.信用風險
-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散, 故無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虞。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内 |
6-12個月 | $1 - 2 + 1$ | $2 - 5 +$ | 超過5年 | |
|---|---|---|---|---|---|---|---|
| 106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157,000 S. |
157,448 | 157,448 | ||||
| 無附息負債 | 110,064 | 110,064 | 10.513 | 91.237 | 284 | 8,030 | |
| 267,064 s |
267,512 | 167,961 | 91,237 | 284 | 8,030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190,066 |
190,423 | 190,423 | ||||
| 無附息負債 | 170,822 | 170,822 | 162,256 | 490 | 54 | 8,022 | |
| 360,888 S |
361,245 | 352,679 | 490 | 54 | 8,022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外幣 | 匯率(元) | 台幣 | 外幣 | 匯率(元)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 3,048 |
29.767 | 90,730 | 1,058 | 32.26 | 34,131 | |
| 美金:人民幣 | 103 | 6.518 | 3,066 | 939 | 6.98 | 30,292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295 | 29.767 | 8,781 | 846 | 32.26 | 27,292 | |
| 日幣 | $\bullet$ | 3,300 | 0.28 | 924 |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其 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 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及人民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升值0.5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稅後淨利 將分別增加或減少353千元及150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損 失12.005千元及利益28.914千元。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0.5%,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 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淨利將增加或減少199千元及535千元,主因係合併公司 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僧值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 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 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6.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 緻 |
筥 二級 |
篑 三级 |
計 令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45,776 | 45,776 | 45,776 | ||
| 105.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۸þ 級 |
第 | 第三級 | 計 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4,353 | 14,353 | 14,353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屬有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為上市 (櫃)公司股票及基金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其公 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3)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並無將第二級金融資產移轉至第一級之情 形。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险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本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 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 運有關之財務風險。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合 併公司並未以投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性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 擔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僅與評等相當於投資等級 之企業進行交易。該等資訊係由獨立評等機構提供;倘無法取得該等資訊,本公 司將使用其他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訊及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合併 公司持續監督信用暴險以及交易對方之信用評等,並將總交易金額分散至各信用 評等合格之客戶,並透過每年覆核及核准之交易對方信用額度限額控制信用暴 除。
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 分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盧。而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 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2)$ 投 音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 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譗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 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公司營運並 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人員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 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動用之短期銀行融資額度分別為243,300千元及209,934 千元。
5.市場風险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及採購交易所產 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易主要 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2)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之個體以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現金流量風險。合併公司 藉由維持一適當之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
(二十)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 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 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
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 上淨負債。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政策與民國一〇五年度一致,即維持負債資 本比率5%及25%之間,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負債總額 | 351,464 | 443,681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9, 011) | (319, 247) |
| 淨負債 | 212,453 | 124,434 |
| 權益總額 | 1,623,242 | 1,678,979 |
| 減:與現金流量避險相關之權益累積金額 | ||
| 資本總額 | 1,835,695 | 1,803,413 |
| 負債資本比率 | $12\%$ | $8\%$ |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本公司之董事長 |
| 子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相同 |
| 子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監察人 |
|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相同 |
(二)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事項:
- 銷貨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1,079 ٨D |
2,325 |
合併公司銷貨予上述關係人之售價,與一般銷售價格無顯著不同。
2.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 | 輝 別 關 係 |
106.12.31 | 105.12.31 |
|---|---|---|---|
| 應收帳款 | .關 『係人 .他 且 |
ጡ ъD. |
16 686 |
3.向關係人借款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營運需求向其他關係人一林文騰借 款金額為64,264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
4.租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與其他關係人之營業租賃列報租賃收 入分別為901千元及755千元,相關存入保證金均為168千元。
(三)其他
本公司以其他關係人之名義登記不動產之情形請詳附註六(六)。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9.991 | 12,852 |
| 退職後福利 | 263 | 254 |
| 10,254 | 13,106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6.12.31 | 105.12.31 |
|---|---|---|---|
| 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之擔保 | 250,539 | 252,535 |
| 投資性不動產 | 11 | 57.193 | 58,291 |
| 307.732 | 310,826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因購買設備及房屋工程而與 廠商簽訂之合約價款各期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簽訂合約總價(未稅) | 260,082 | 232,985 |
| 未支付價款 | 117.779 | 118,568 |
(二)重大或有負債:
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間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中興航空(股)公司全部股權,出 售價款77.761.000元,其中6.891.171股已完成過戶程序,認列4.451.000元處分損 失,餘3,142,518股予以轉列待處分長期股權投資24,355,000元,並認列2,030,000元 之減損損失。另,依合約約定出售價款中73,898,000元當需待中興航空(股)公司現 行訴訟結果,方可收取尾款及辦理過戶程序。惟本公司考量行政過程繁複及冗長, 故將已過戶股數之應收取款項予以轉列長期應收款49,543,000元,因訴訟結果未 定,故已於以前年度計提呆帳損失。
經歷次訴訟判決後,於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三十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中華工 程(股)公司應賠償中興航空(股)公司本金及利息計82.256.000元(未稅),中華工程 (股)公司遂於民國一〇二年二月間匯付前述訴訟理賠款予中興航空(股)公司,然中 興航空(股)公司卻未依約定返還合併公司前述中華工程(股)公司訴訟理賠款,本公 司經多次催討未果,遂於民國一〇三年間陸續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清償債務之 訴,民國一○四年九月十八日台灣台北地院判決中興航空(股)公司暨法定代理人楊 壽芝應依債權讓與擔保之法律關係連帶賠償82,255,542元及自一○二年二月二十六 日起至清償日止的遲延利息,中興公司及楊壽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於民 國一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裁定駁回,全案即告確定,基於保守穩健考量,以前年 度已計提呆帳損失暫不予沖回。
本公司基於債權保全考量,陸續對向法院申請中興航空(股)公司負責人楊壽芝 強制執行,包括參與行政執行署拍賣之分配。然發現債務人楊壽芝於本案確定前, 為規避清償責任,疑以假債權方式將其不動產脫產,進而影響本公司的債權利益, 本公司遂於民國一〇六年二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後於一〇
六年十二月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楊壽芝與相關債權人之的部分債權不存在,本公司 因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目前針對敗訴部分已提出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未 來訴訟結果如能獲得勝訴,將有利於本公司對債務人楊壽芝債權的取償。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功 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質別 性 |
屬於營業 者 成 本 |
屬於營業 費 者 用 |
計 合 |
屬於營業 者 . 本 成 |
屬於營業 費 者 用 |
計 合 |
||
| 員 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44,501 | 70,096 | 114,597 | 55,224 | 81,411 | 136,635 | ||
| 勞健保費用 | 1,681 | 5,665 | 7,346 | 1,714 | 5,400 | 7,114 | ||
| 退休金費用 | 859 | 9,635 | 10,494 | 895 | 7,836 | 8,73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910 | 8,375 | 9,285 | 1,045 | 10,497 | 11,542 | ||
| 折舊費用 | 28,939 | 8,246 | 37,185 | 31,983 | 8,815 | 40,798 | ||
| 折耗費用 | ||||||||
| 攤銷費用 | 2,428 | 1,510 | 3,938 | 2,686 | 1,830 | 4,516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 是否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責全 貸與 |
業務往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
提列備 抵呆帳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資金貸身 象資金貸 |
||
|---|---|---|---|---|---|---|---|---|---|---|---|---|---|---|---|---|
| 司 之公 |
對象 | 科目 | 侏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性質 | 來金額 | 要之原因 | 額 舎 |
名稱 | 價值 | 限 額 典 |
總限額 | ||
| $\mathbf{0}$ | 体公司 | 聚鼎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是 | 30,000 | 30,000 | 10,615 | ٠ | $\overline{2}$ | $\overline{\phantom{0}}$ | 營業所需 | $\blacksquare$ | 162.324 | 649.297 | ||
| 本公司 | 麗正電子(中 國)有限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是 | 86,846 | 54.588 | 53,581 | ٠ | 2 | $\blacksquare$ | 營業所需 | 162,324 | 649,297 | ||||
| $\Omega$ | 本公司 | 麗正電子(中 國)有限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是 | 79,742 | 75,962 | 75,962 | 81.981 | 162,324 | 649,297 | ||||||
| 麗正中國 | 聚鼎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是 | 8,371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2}$ | - | 營業所需 | $\blacksquare$ | 149,492 | 186,865 | |||||
| $\mathfrak{D}$ | REEI | 本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是 | 16,129 | 2 | à. | 營業所需 | - | 13.084 | 16,355 |
註一:有業務往來者,係以雙方間前十二個月累計進(銷)貨金額為業務往來金額。
註二: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規定,其計算如下:
$(1)$ 麗正國際: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10%=1.623.242千元×10%=162.324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40%=1,623,242千元 ×40%=649,297千元
$(2)$ 麗正中國: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40%=373,730千元×40%=149,492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50%=373.730千元×50%=186.865千元
$(3)$ REEI: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40%=32,709千元×40%=13,084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50%=32,709千元×50%=16.355千元 註三: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期中最高持股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数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或出資情形 | 備註 |
| 本公司 | 股票-陽信銀行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流動 |
.681,948 | 15,995 | $0.08 \%$ | 15,995 | 0.08% | |
| 本公司 | 公司債-蘋果公司 | $\qquad \qquad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流動 |
29,781 | $\%$ | 29,781 | % |
註:市價係每股淨值(元)及股權淨值(千元)。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交易對象 z 稱 |
傣 礀 |
進(銷)貨 | 全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 本公司 | $_{\rm RIL}$ | 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進貨 | 168,549 | % 22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164, 534) | % 37 |
|
| RIL | 本公司 | 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銷貨 | (168, 549) | 22 % |
正當 | 正常 | 正常 | 164,534 | 37 $\%$ |
|
| RIL | 浙江麗正 | 同為本公司 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 公司 |
銷貨 | (168, 437) | $\frac{9}{6}$ 19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164,445 | 32 $\frac{0}{2}$ |
|
| 浙江麗正 | kп. | 同為本公司 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 公司 |
销貨 | 168,437 | % 19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164, 445) | 32 $\frac{0}{6}$ |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帳列應收款項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នា ≁ |
交易對象 | 闎 傣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額 会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本公司 | 麗正中國 | 仔公司 | 129.543 | % - |
37,187 | |||
| RIL | 本公司 | 仔公司 | 164.534 | 375.41 % | 23.265 | |||
| 浙江麗正 | RIL | 仔公司 | 164,445 | 375.39% | 9.621 |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與交易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 ᆺ M 猿 |
科 | 目 | 全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麗正國際 | 麗正中國 | 銷貨收入 | 81,981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 18 | $\%$ | |||||
| 麗正國際 | 麗正中國 | 應收帳款 | 45,350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公司 間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
$\overline{2}$ | $\frac{0}{0}$ | |||||
| 麗正國際 | 麗正中國 | 其他應收款 | 129,543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公司 間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
7 | % | |||||
| 麗正國際 | REEI | 銷貨收入 | 75,328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 17 | $\frac{9}{6}$ | |||||
| 麗正國際 | REEI | 應收帳款 | 30,040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公司 間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
$\overline{2}$ | $\frac{0}{0}$ | |||||
| 麗正國際 | RIL. | 進貨成本 | 168,549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 37 | % | |||||
| 麗正國際 | RIL | 應付帳款 | 164,534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公司 間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
8 | $\%$ | |||||
| 麗正國際 | 聚鼎興業 | 1 | 其他應收款 | 10,615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公司 間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
$\%$ | |||||
| 浙江麗正 | RIL | 3 | 銷貨收入 | 168,437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 37 | $\frac{6}{6}$ | ||||
| 浙江麗正 | RП | 3 | 應收帳款 | 164.445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公司 間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
8 | $\frac{0}{0}$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z | 稱 稱 名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REEI | 美國 |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元件 |
142,264 | 142,264 | 205,000 | 100.00 % | 32,709 | 100.00 % | (10, 564) | (10, 564) | |
| 本公司 | 麗正中國 | 香港 |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元件 及酒品買賣 |
607,273 | 825,437 | 20,000 | 100.00 % | 373,730 | 100.00 % | (20, 339) | (20, 339) | |
| 本公司 | 聚鼎興業 | 台灣 | 菸酒批發業 | 9,987 | 9,987 | 1,000,000 | 100.00 % | 9.986 | 100.00 % | (190) | (190) | |
| 本公司 | 麗正亞洲 | 香港 |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元件 及酒品買賣 |
16,248 | $\frac{0}{6}$ | - | 100.00 % | (13) | (13) | |||
| 本公司 | kil | 薩摩亞 |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元件 |
295 | 295 | 10,000 | 100.00 % | 315 | 100.00 % | 236 | 236 |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將本公司持有之有價證券與子公司之股東權益沖銷之。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司名稱 項 |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指 益 |
值 僧 |
投資收益 | |
| 上海麗正電子生產及銷售墊 | $415,073$ ( $\equiv$ )' | 415.073 | ä, | 218.164 | (427) | 100.00% | (427) | 125.629 | ||||
| 有限公司 | 流二極體 | USD13.900 | USD13,900 | USD7.130 | ||||||||
| 註 | ||||||||||||
| 浙江麗正電子生產銷售整流 | 409,029 | Ξ. | 409.029 | 409,029 | (14.582) | 100.00% | (14.582) | 260,224 | ||||
| 有限公司 | 二極體及酒品 USD12.000 | USD12.000 | IUSD12.000 | |||||||||
| 買賣 |
註:係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清算退回價款。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514.358 USD15.970- |
514,358 USD15,970 |
973,945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 (三)其他方式
-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為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三、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之限額。
股權淨值 ×60%=1.623.242千元×60%= 973.945千元
註四、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 本公司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請詳 附註七說明。
3.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二極體部門及不動產投資部門,二極體部門,係各 種整流器及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不動產投資部係從事出租辦公大樓及廠房 之業務。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策 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 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作為管理階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 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 用(利益)、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 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 一致。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6年度 | ||||||
|---|---|---|---|---|---|---|
| 不動產 | 整 調 |
|||||
| 二極體部門 | 投資部門 | 其他 | 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426,119 | 22,441 | 1,081 | 449,641 | |
| 部門間收入 | 435,264 | (435, 264) | ||||
| 利息收入 | 1,291 | 1 | 1,292 | |||
| 收入總計 | \$ | 862,674 | 22,441 | 1,082 | (435, 264) | 450,933 |
| 利息費用 | $\mathbf S$ | 2,782 | 2,782 | |||
| 折舊與攤銷 | 35,685 | 5,438 | 41,123 | |||
| 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S. | (48, 058) | 14,473 | (237) | (33, 822) | |
| 產: 資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 416,740 | (416,740) |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1,980,048 | 937,605 | 20,902 | (963, 849) | 1,974,706 | |
| 105年度 | ||||||
| 不動產 | 整 調 |
|||||
| 二極體部門 | 投資部門 | 其他 | 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496,997 | 18,886 | 2,168 | 518,051 | |
| 部門間收入 | 515,960 | 2,186 | (518, 146) | |||
| 利息收入 | 608 | 112 | $\sim$ | 720 | ||
| 收入總計 | 1,013,565 | 18,886 | 4,466 | (518, 146) | 518,771 | |
| 利息費用 | $\mathbf S$ | 2,595 | 2,595 | |||
| 折舊與攤銷 | 39,709 | 5,439 | 166 | 45,314 | ||
| 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 | ||||||
| 資產減損(回升)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 9,072 | 10,875 | (934) | 19,013 | |
| 資 產: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 705,987 | (705, 987) |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 2,474,796 | 943,043 | 16,450 | (1,311,629) | 2,122,660 |
(三)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
| 地 | 區 | 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臺 | 灣 | \$ | 44,700 | 52,251 | ||
| 美 | 國 | 133,470 | 140,808 | |||
| 亞 | 洲 | 267,678 | 285,865 | |||
| 其他國家 | 3,793 | 39,127 | ||||
| S | 449,641 | 518,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