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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TRON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2
Ap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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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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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302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季 報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 ( 內附會計師核閱報告 )
公 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
電 話: (02)2268-1314
~ 1 ~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2 | |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 3 | |
| 四、資產負債表 | 4 | |
| 五、損益表 | 5 | |
| 六、現金流量表 | 6 | |
| 七、財務季報表附註 | ||
| ( 一)公司沿革 |
7 | |
|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7~12 | |
| (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
12 | |
|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12~22 | |
| ( 五)關係人交易 |
22~26 | |
| ( 六)質押之資產 |
27 | |
| (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27~28 | |
| (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
29 | |
| (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
29 | |
| ( 十)其 他 |
29 | |
| (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30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31~32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32~33 | |
| (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
33 |
~ 2 ~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 該日止之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 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 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三)所述,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 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878,372 千元及 1,000,556 千元,暨民國一○一年 及一○○年前三季相關之投資損失分別為 64,744 千元及 38,858 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借餘 23,902 千元及貸餘 60,116 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按權益 法計列。另,附註十一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提供, 本會計師亦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季報表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大陸投資資訊若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 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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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89)][台財證][(][六] 0940129108[)][第][62474][號] 號 民 國 一 ○ 一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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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僅經核閱 未依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及七) 1120 應收票據(附註七) 1140 應收帳款(附註七) 115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五及七) 1190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五及七) 1210 存貨-淨額(附註四(二)) 1291 受限制資產(附註六及七) 1280 其他流動資產 基金及長期投資 (附註四(三)、五、六及七):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423 不動產投資 144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固定資產(附註四(四)、五、六及七): 1501 土地 1521 房屋及建築 1531 機器設備 1561 辦公設備 15x8 重估增值 15X9 減:累計折舊 1599 減:累計減損-固定資產 1671 未完工程及預付房屋款 1672 預付設備款 其他資產: 1830 遞延費用 資產總計 |
101.9.30 | % - - 1 2 1 1 - - 5 39 12 - 51 30 3 10 - 5 48 (11) (1) 8 - 44 - 100 |
100.9.30 金額 % 19,487 1 4,303 - 25,813 1 60,143 3 1,424 - 26,988 1 666 - 3,439 - 142,263 6 1,000,556 43 267,607 12 428 - 1,268,591 55 673,916 29 74,647 3 235,311 10 9,187 - 110,758 5 1,103,819 47 (269,693) (12) (31,610) (1) 106,440 5 150 - 909,106 39 1,224 - 2,321,184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五)) 2143 應付帳款 215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五) 2210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2261 預收貨款(附註五) 2298 其他流動負債 長期附息負債: 2453 長期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五) 營業及負債準備: 2510 土地增值稅準備(附註四(四))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六)) 2820 存入保證金 2881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附註五)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附註四(八)) 資本公積: 3220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3260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附註四(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50 未提撥保留盈餘(附註四(七)及(九))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附註四(三)) 3460 未實現重估增值(附註四(四)) 股東權益合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101.9.30 | % 3 1 4 5 4 - 17 3 3 2 - - 2 25 71 - - - (6) 7 3 75 100 |
100.9.30 金額 % 7,000 - 33,548 1 192,730 9 89,613 4 - - 7,612 - 330,503 14 89,107 4 62,679 3 39,055 2 22 - 8,347 - 47,424 2 529,713 23 1,600,029 69 9 - 2,160 - 4,387 - (39,956) (2) 175,483 8 49,359 2 1,791,471 77 2,321,184 100 |
|---|---|---|---|---|---|---|
| 金 額 $ 6,024 2,935 20,207 33,544 20,825 23,813 452 5,478 113,278 878,372 267,607 428 1,146,407 673,916 72,933 205,683 4,792 110,758 1,068,082 (237,459) (31,610) 175,991 1,950 976,954 1,700 $ 2,238,339 |
金額 $ 73,000 24,320 99,979 103,767 79,117 6,915 387,098 58,170 62,679 35,508 22 9,837 45,367 553,314 1,600,029 9 2,160 4,387 (134,986) 152,726 60,700 1,685,025 $ 2,238,339 |
( 請詳閱後附財務季報表附註 )
董事長:林文騰
經理人:林文騰
會計主管:林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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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僅經核閱 未依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4111 銷貨收入(附註五) 4170 減:銷貨退回 4190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5111 銷貨成本(附註五) 5910 營業毛利 5920 減: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附註五) 5930 加: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附註五)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附註五)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900 營業淨(損)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160 兌換利益 7480 什項收入(附註五及七)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20 投資損失(附註四(三)) 7560 兌換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8111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七)) 9600 本期淨損 基本每股虧損(元)-當期(附註四(十)) -追溯 |
101年前三季 金 額 % 265,662 101 3,489 1 65 - 262,108 100 229,370 88 32,738 12 (5,858) (2) 3,136 1 30,016 11 2,116 1 28,307 11 1,686 - 32,109 12 (2,093) (1) 5 - 6,910 2 2,064 1 8,979 3 330 - 64,744 25 - - 1,540 - 66,614 25 (59,728) (23) - - (59,728) (23) 稅 前 稅 後 (0.37) (0.37) $ |
100年前三季 金 額 % 263,957 100 233 - 360 - 263,364 100 233,047 89 30,317 11 (3,842) (1) 5,707 2 32,182 12 2,044 1 26,577 10 1,571 - 30,192 11 1,990 1 7 - - - 2,321 1 2,328 1 626 - 38,858 15 8,815 4 850 - 49,149 19 (44,831) (17) - - (44,831) (17) 稅 前 稅 後 (0.28) (0.28) (0.28) (0.28) |
|||
|---|---|---|---|---|---|
| $ $ $ |
|||||
| 稅 前 (0.37) |
|||||
| $ |
( 請詳閱後附財務季報表附註 ) 經理人:林文騰 會計主管:林瑞萍
董事長:林文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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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僅經核閱 未依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損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收到權益法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匯回 其他損失 其他收入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預收貨款及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遞延費用增加 受限制資產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 發放現金股利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減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減:資本化利息 不含資本化利息之本期支付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應付帳款-關係人轉列長期應付款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101年前三季 100年前三季 $ (59,728) (44,831) 5,138 5,410 543 552 64,744 38,858 5,773 3,906 1,526 848 (318) - 4,648 (4,842) 4,950 5,507 (2,407) 419 (2,721) (197) (103,155) 129,435 (8,038) 58 76,887 (6,145) (2,503) (4,154) 2,327 (2,260) (12,334) 122,564 (61,835) (3,637) (876) (680) 202 158 (7,700) 72 (70,209) (4,087) 63,000 (8,000) - (16,149) (11,215) (80,227) 28,604 - - (7,866) 80,389 (112,242) (2,154) 6,235 8,178 13,252 $ 6,024 19,487 $ 312 628 - - $ 312 628 $ - 383 $ - 47,048 |
|---|---|
董事長:林文騰
( 請詳閱後附財務季報表附註 ) 經理人:林文騰
會計主管:林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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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僅經核閱 未依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季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一、公司沿革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奉准設立。主要業務為各種整流器及 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本公司原名為「麗正精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 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更名為「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經經濟 部核准更名在案。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員工人數分別約為 89 人及 90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重要會計政策及衡量基礎彙總說明如下:
一 ( ) 會計估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規定對財務報表所列資產、負債、收益、費損 及或有事項,採用必要之假設及估計加以衡量、評估與揭露,惟該等估計與實際結果 可能存有差異。
( 二 ) 外幣交易及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以新台幣記帳。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即期匯率入帳;資產 負債表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當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 期損益。外幣非貨幣性資產負債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但以公平價值衡量之外幣 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則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換算,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 期損益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當期損益;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國外長期股權投資皆以功能性貨幣記帳,其外幣財務報表 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所產生之換算差額,以稅後淨額列入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 算調整數。
( 三 ) 資產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劃分標準
本公司財務報表對於流動資產負債與非流動資產負債除二極體部門係以一年為劃 分標準外,環工部門係以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作為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 四 ) 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估計其 可回收金額,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產,認列減損損失。商譽以外之資產, 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嗣後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迴轉,增加資產帳 面價值至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 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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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商譽、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 ( 五 ) 現金及約當現金
本公司所稱約當現金,係指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價 值影響甚少之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包括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國庫 券、商業本票、銀行承兌匯票等。
( 六 ) 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
-
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債權,其他應收款係屬非因營業而
-
產生之其他應收款及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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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金融資產,本公司首先評估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是否存在客觀證
-
據,顯示重大個別金融資產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發生 減損。個別評估減損並已認列或持續認列減損損失之金融資產,無須再進行組合減損 評估。
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其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 值間之差額。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之,減損金額應列為當期損益 。於決定減損金額時,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係包括擔保品及相關保險之可回收金 額。
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且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但該迴轉不應 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應認列為當期 損益。
-
( 七 ) 存 貨
-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
-
出,其中固定製造費用係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至製成品及在製品,若實際產量 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亦得按實際產量分攤固定製造費用;實際產量若異常高於正常 產能,則應以實際產量分攤固定製造費用,變動製造費用則以實際產量為分攤基礎。 續後,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成本係採加權平均法計算,淨變現價值則以資產負 債表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 八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本公司及其具控制能力之他公司共同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比例達百分之
-
二十以上,或未達百分之二十但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評價。其投資成本與按 持股比例計算之被投資公司淨值之差額,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
原已分析產生原因者,則依原分析結果繼續處理,惟屬於商譽部分不再攤銷,原已 攤銷部份不得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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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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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係就差額總數選擇一定年限攤銷,則尚未攤銷之餘額屬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股權 淨值者,比照商譽處理(意即不再攤銷,原已攤部份不得迴轉)。
-
屬遞延貸項部分,依剩餘攤銷年限繼續攤銷。
-
商譽每年定期進行之減損測試,且發生特定事項或環境改變顯示商譽可能發生減
-
損時,應立即進行減損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出售時,以售價與處分日該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分損益,
-
帳上如有因長期股權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時,則按出售比例轉列當期損益。
本公司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交易及各子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尚未 實現者,予以遞延。交易損益如屬折舊性或攤銷性之資產所產生者,依其效益年限承 認;其他類資產所產生者,於實現年度承認。
本公司非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發行之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而使投 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 由長期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則沖銷保留盈餘。
本公司對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除依權益法評價外,並分別於第一、三季、 半年度及年度終了時,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力但未達控制力者,若因認列被投資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墊 款之帳面餘額為負數時,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至 零為限。若本公司意圖繼續支持被投資公司,或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 充分之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則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長期股權投 資之投資損失;本公司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如股權淨值發生負數時,除被投資公司 之其他股東有義務並能提出額外資金承擔其損失者外,由本公司全額吸收超過被投資 公司股東原有權益之損失金額。本公司因上述處理致使對被投資公司之投資及墊款之 帳面價值發生貸方餘額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負債。
( 九 ) 固定資產及其折舊
土地以取得成本入帳,但得依法辦理重估,並提列適當之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 長期負債。土地重估增值及土地重估增值稅準備於該土地移轉時與成本一併移轉。
土地以外之固定資產係以取得成本為評價基礎,為購建設備並正在進行使該資產 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之利息予以資本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重大增添、改良及 重置支出予以資本化;維護及修理費用列為發生當期費用。固定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 發生閒置者,則將該資產之成本、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一併轉列閒置資產。
折舊係按直線法以成本依估計耐用年數計提;租賃權益改良依租約年限或估計使 用年限較短者按平均法攤銷。折舊性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就其殘值自該 屆滿日起估計尚可使用年限繼續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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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本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解釋函 令 97.11.20 基秘字第 340 號,將固定資產於非用以生產存貨之期間所估計之拆除或復原 義務列為固定資產成本。而一項固定資產之任一組成部分,相對於總成本而言係屬重 大時,則該部分係個別提列折舊。本公司每年定期於會計年度終了時,評估固定資產 剩餘耐用年限、折舊方法及殘值。剩餘耐用年限、折舊方法及殘值之變動,均視為會 計估計變動。
其主要資產之耐用年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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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遞延資產
係生產線上使用之工具及電腦軟體等支出,以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按三~五年 採直線法攤銷。
( 十一 ) 退休金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對正式編制內之職員工訂有勞工退休辦法,依該辦法規定職 員工退休金之給付係按其服務年資退休前六個月平均薪資計算,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 數,超過十五年,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在該退休辦法下,退休金給付全數由本公司負擔。 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之實施,原適用 該辦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之服務年資或新制施行後到職之員工其服務年資改 採確定提撥制,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以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 ,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惟本公司之退休辦法尚未配合新制之實施修訂,故職 工退休辦法未規定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採確定給付退 休辦法部份以會計年度決算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其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 公平價值部份,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編製期中報表時,最低退休金負 債金額得重新加以衡量,亦得就上期期末資產負債表所列之最低退休金負債金額調整 續後淨退休金成本及提撥退休基金之數額。並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自民國八十五 年一月一日起依該公報之規定認列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等及過渡性淨資 產、前期服務成本與退休金損益依員工平均剩餘服務年限十五年採直線法攤銷之數。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起改以 2% 提撥退休金,並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
採確定提撥退休辦法部份,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百 分之六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提撥數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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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係依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 (96) 基祕字第 052 號解釋函之規定,估計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並依員工紅 利及董監酬勞之性質列為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項下之適當會計科目。嗣後股東會決議 與財務報表估列數如有差異,視為估計變動,列為當期損益。
( 十三 ) 銷貨收入(收入認列原則)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銷貨若未符合上述認 列條件,則俟條件符合時方認列為收入,其相關之成本亦予以遞延至收入認列時再予 以轉列營業成本及推銷費用。
( 十四 ) 所 得 稅
本公司所得稅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 定,依此方法,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之差異,依預計回轉年度之適用稅 率計算認列為遞延所得稅。並將應課稅重大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 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 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 金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非與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年度經股東會決議分 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 十五 ) 每股盈餘
普通股每股盈餘係以本期淨利除以普通股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因盈餘、 資本公積或民國九十七年度(含)以前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員工紅利轉增資而新增之股份 ,採追溯調整計算。
( 十六 ) 承諾及或有事項
承諾及或有事項,若其發生損失之可能性極大,且損失金額可合理估計者,於帳 上認列其損失金額。若其損失有可能發生或無法合理估計損失金額時,則於財務報表 中揭露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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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 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係本公司之組成單位,從事可能獲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本公司內 其他組成單位間交易所產生之收入與費用)之經營活動。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定期由 本公司之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予該部門資源之決策,並評估該部門之績效, 同時具個別分離之財務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別財務報表不揭露部門資訊。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
一
-
( ) 本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 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三次修訂條文。依該號公報規定,帳列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 款應適用該公報放款及應收款之認列、續後評價及減損等規定。財務困難債務整理及 債務商品協商之新合約與條款修改之交易亦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依該公報第 三次修訂條文之規定處理。前述變動對本公司民國一○○年前三季淨損、股東權益及 每股虧損並無影響。
-
( 二 ) 本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 門資訊之揭露」。依該號公報規定,企業應揭露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所從 事經營活動與所處經濟環境之性質及財務影響之資訊。本公司以內部提供予營運決策 者之資訊為基礎,以決定與表達營運部門。該號公報亦取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號「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前述會計原則變動對本公司民國一○○年前三季財務 報表不產生損益之影響。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零用金及現金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外幣 合計 |
101.9.30 100.9.30 $ 333 40 3,735 19,280 1,956 167 $ 6,024 19,487 |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信託於他人名下之銀行存款 ,請詳附註七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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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存貨-淨額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之存貨明細如下:
| 101.9.30 | 101.9.30 | 100.9.30 | 100.9.30 | ||
|---|---|---|---|---|---|
| 製成品 | $ | 7,716 | 10,172 | ||
| 減:備抵損失 | (1,666) | (747) | |||
| 小 計 | 6,050 | 9,425 | |||
| 在製品 | 13,408 | 12,225 | |||
| 減:備抵損失 | (1,376) | (1,131) | |||
| 小 計 | 12,032 | 11,094 | |||
| 原料 | 6,017 | 8,856 | |||
| 減:備抵損失 | (2,571) | (3,500) | |||
| 小 計 | 3,446 | 5,356 | |||
| 物料 | 2,182 | 1,886 | |||
| 減:備抵損失 | (538) | (773) | |||
| 小 計 | 1,644 | 1,113 | |||
| 在途存貨 | 641 | - |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小 計 | 641 | - | |||
| 合 計 | $ | 23,813 | 26,988 |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
| 101 年前三季 |
100 年前三季 |
||||
| 實際產能低於正常產能影響數 | $ | 305 | - |
( 三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被投資公司名稱 採權益法評價 Rectron (Malaysia) Sdn. Bhd. (RMSB) 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 Inc. (U.S.A.) (REEI) 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麗正中國) 聚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聚鼎興業) 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麗正亞洲) RECTRON INTERNATIONAL LTD. (RIL) 合計 不動產投資 台中市西屯區土地 |
101.9.30 持股比例% 金額 % 100.00 $ 83,239 % 100.00 24,914 % 100.00 752,034 % 100.00 4,644 % 100.00 13,277 % 100.00 264 $ 878,372 $ 267,607 |
100.9.30 持股比例% 金額 % 100.00 73,646 % 100.00 43,762 % 100.00 861,797 % 100.00 6,944 % 100.00 14,407 % 100.00 - 1,000,556 267,607 |
|---|---|---|
| 持股比例% |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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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原始投資成本列示 如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RMSB REEI(註) 麗正中國 聚鼎興業 麗正亞洲 RIL 合計 |
單位:新台幣元 101.9.30 100.9.30 $ 19,053,790 19,053,790 79,112,876 79,112,876 825,436,584 825,436,584 9,987,462 9,987,462 16,248,335 16,248,335 294,790 - $ 950,133,837 949,839,047 |
|---|---|
註:已扣除 REEI 買回庫藏股 60,640,000 元。
- 本公司對具有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據同期間 被投資公司自編之財務報表認列,其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依持股比例認 列之投資(損)益及外幣換算調整數明細如下:
| RMSB REEI 麗正中國 聚鼎興業 麗正亞洲 RIL 合 計 |
101 年前三季 |
101 年前三季 |
合 計 3,443 (12,191) (78,530) (145) (1,184) (39) (88,646) |
100 年前三季 |
|
|---|---|---|---|---|---|
| 權益法認列 投資(損)益 $ 2,883 (11,183) (55,508) (145) (762) (29) $ (64,744) |
外幣換算 調 整 數 560 (1,008) (23,022) - (422) (10) (23,902) |
權益法認列 投資(損)益 2,992 (2,091) (39,340) (83) (336) - (38,858) |
外幣換算 調 整 數 合計 1,070 4,062 1,882 (209) 56,556 17,216 - (83) 608 272 - - 60,116 21,258 |
-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七月投資設立 RECTRON INTERNATIONAL LTD. ,設立股本 為美金 10 千元,持股比例為 100%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獲配 RMSB 發放之現金股利分別為 5,773 千 元及 3,906 千元。
-
於民國一○一年前三季,本公司之被投資公司 RMSB 因辦理固定資產重估增值,本 公司依持股比認列其股東權益變動而貸記增加未實現重估增值 11,341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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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部份不動產投資因受限於當時法令限制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故委任本公司 之負責人林文騰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為確保本公司資產之保全,已取得登記名義人 出具之保證票據作為保障。另有關不動產信託事項,請詳附註五及七之說明。
-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上列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及不動產投 資提供質抵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五及六之說明。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因訴訟案件為保障本公司資產 安全信託於他人名下之長期股權投資,請詳附註五及七之說明。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直接或間接投資之麗正中國、聚鼎興 業、 RMSB 、 REEI 、麗正亞洲及 RIL 因具有控制能力,故分別於每季終了時編製合 併財務報表。
( 四 ) 固定資產
| 101.9.30 | 成 本 $ 673,916 72,933 205,683 4,792 13,036 162,955 1,950 $ 1,135,265 $ 673,916 74,647 235,311 9,187 12,056 94,384 150 $ 1,099,651 |
重估增值 106,525 4,233 - - - - - 110,758 106,525 4,233 - - - - - 110,758 |
小 計 780,441 77,166 205,683 4,792 13,036 162,955 1,950 1,246,023 780,441 78,880 235,311 9,187 12,056 94,384 150 1,210,409 |
累計折舊 - 65,857 168,179 3,423 - - - 237,459 - 63,654 198,570 7,469 - - - 269,693 |
累計減損 未折減餘額 - 780,441 - 11,309 31,610 5,894 - 1,369 - 13,036 - 162,955 - 1,950 31,610 976,954 - 780,441 - 15,226 31,610 5,131 - 1,718 - 12,056 - 94,384 - 150 31,610 909,106 |
|---|---|---|---|---|---|
|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預 付 房 屋 款 預 付 設 備 款 合 計 100.9.30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預 付 房 屋 款 預 付 設 備 款 合 計 |
-
本公司以民國七十年及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基準日,依規定辦理土地及折舊性 資產重估價,增值總額為 114,431 千元,經提列土地增值稅準備 62,679 千元,餘額轉 入股東權益-未實現重估增值。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相關改建大樓支出分別為 13,036 千元 及 12,056 千元,帳列未完工程科目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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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與關係人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建分售契約,由 本公司提供台北市士林區土地(帳面金額為 670,000 千元)作為興建基地。
-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向關係人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台北市士林區基 地房屋,合約總價為 290,000 千元(未稅),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公司已預付房屋款分別為 162,955 千元(未稅)及 94,384 千元(未稅)。
-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上列部份固定資產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六 之說明。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信託於他人名下之固定資產請 詳附註七之說明。
( 五 ) 短期借款
| 抵押借款 利率區間 |
101.9.30 100.9.30 73,000 7,000 2.485%~2.616% 2.800%~3.435% |
|
|---|---|---|
| $ |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尚有未動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 為 7,000 千元及 73,000 千元。
-
上述抵押借款係提供固定資產為擔保品,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
( 六 ) 員工退休金
-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有關退休金資料如下:
| 101 年前三季 100 年前三季 |
101 年前三季 100 年前三季 |
101 年前三季 100 年前三季 |
||
|---|---|---|---|---|
| 期末退休基金餘額 | $ | 1,790 | 1,353 | |
| 當期退休金費用: | ||||
| 確定給付之淨退休金成本 | $ | (29) | 188 | |
| 確定提撥之淨退休金成本 | 1,444 | 1,343 | ||
| 合計 | $ | 1,415 | 1,531 | |
| 期末應付退休金餘額 | $ | 35,508 | 39,055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 1,444 千元及 1,343 千元,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已提撥至勞工 保險局分別為 1,440 千元及 1,342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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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所得稅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均為百之十七, 並依「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所得稅費用(利益)組成如下:
| 當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費用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 上列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之組成項目如下: 未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未實現兌換利益(損失) 虧損扣抵 退休金 資產減損折舊提列財稅差異數 訴訟案件提列損失 呆帳損失 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評價 遞延所得稅費用 |
101 年前三季 100 年前三季 $ - - - - - - $ - - 101 年前三季 100 年前三季 |
|---|---|
$ (395) 384 1,236 (2,987) (109) (194) 426 707 646 836 (259) (144) (47) 1,124 (1,498) 274 $ - - |
-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本公司損益表中所列稅前淨損依規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與所得稅費用(利益)間之差異調節如下:
| 稅前淨損計算之所得稅額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收到國外子公司股利匯回 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評價影響數 其他 所得稅費用 |
101 年前三季 100 年前三季 $ (10,154) (7,621) 11,004 6,606 982 664 (1,498) 274 (334) 7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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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暫時性 差異金額及所得稅影響數如下:
| 101.9.30 金 額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未實現工程損失 $ 90 15 未實現銷貨利益 9,837 1,672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6,151 1,046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虧損扣抵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2,733 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 未實現兌換利益 6,497 1,104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1,629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1,629)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淨額 $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退休金 $ 35,508 6,036 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31,610 5,374 折舊費用財稅差異 15,075 2,563 報廢固定資產損失 10,488 1,783 應收租賃款未實現損失 84,086 14,295 訴訟案件提列損失 52,385 8,905 呆帳損失 14,259 2,424 虧損扣抵 2,272,164 386,268 其他 10,567 1,796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429,444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資產折舊提列財稅差異數 47,385 8,055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421,389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421,389)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淨額 $ - |
100.9.30 金 額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90 15 8,347 1,419 6,151 1,046 935 159 1,656 281 2,920 - - 2,920 (2,920) - 39,055 6,639 31,610 5,374 15,075 2,563 10,488 1,783 84,086 14,295 73,608 12,513 13,700 2,329 2,249,095 382,346 10,567 1,796 429,638 42,075 7,153 422,485 (422,485) - |
|---|---|
- 本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九年度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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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 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尚未扣除之虧損以扣抵以 後年度應納稅額及扣除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民國九十二年度(核定數) 民國九十三年度(核定數) 民國九十四年度(核定數) 民國九十六年度(核定數)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年度(申報數) 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八十六年度以前 八十七年度以後 合 計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 |
尚未扣除之虧損金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93,447 民國一○二年度 716,761 民國一○三年度 143,701 民國一○四年度 612,153 民國一○六年度 282,224 民國一○七年度 168,649 民國一○八年度 130,487 民國一○九年度 24,742 民國一一○年度 $ 2,272,164 101.9.30 100.9.30 $ - - (134,986) (39,956) $ (134,986) (39,956) 101.9.30 100.9.30 $ 17,734 17,734 100 年度 99 年度 比率 (預計) % - (實際) % 23.20 |
尚未扣除之虧損金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93,447 民國一○二年度 716,761 民國一○三年度 143,701 民國一○四年度 612,153 民國一○六年度 282,224 民國一○七年度 168,649 民國一○八年度 130,487 民國一○九年度 24,742 民國一一○年度 $ 2,272,164 101.9.30 100.9.30 $ - - (134,986) (39,956) $ (134,986) (39,956) 101.9.30 100.9.30 $ 17,734 17,734 100 年度 99 年度 比率 (預計) % - (實際) % 23.20 |
|---|---|---|
| $ $ 比率 |
||
| 率 |
-
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八 ) 股本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4,000,000 千 元,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 400,000 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 160,003 千股。
-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會通過,擬於 100,000 千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包括本年度另案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股數,合計不超過 100,000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惟該案將於民國一○○年六月二 十四日屆滿一年,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四月六日經董事會決議,尚未完成相關私 募現金增資事項,將不再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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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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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會決議以盈餘轉增資 26,746 千元,經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00035709 號函核准,並以民國一○○年八月 二十七日為增資基準日且業已辦妥相關登記程序。
-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通過,擬於 50,000 千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價格暫定為 3.88 元,實際發行價格以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作為價格依據,惟實際發行價格依當時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
( 九 ) 盈餘分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計未分配盈餘。經調 整依法令提列或回轉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扣除股東會決議保留之盈餘數後,如尚有盈餘 ,依下列百分比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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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
-
(2) 員工紅利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一。
-
(3) 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依原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規定,本公司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淨 額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 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 後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營運正值成長期,為因應業務成長、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 之需求,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惟此 項現金股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經股東 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累積虧損,故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無相 關盈餘可供分配。另,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九 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中配發之每股股利相關資訊如下:
| 項目 | 100 年度 |
|||
|---|---|---|---|---|
| 股票 | $ | 0.17 | ||
| 現金 | 0.05 | |||
| 合計 | $ | 0.22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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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實際配發情形與本公司財務報告認列差異如下:
| 員工紅利-現金 董監酬勞 |
99 年度 財務報告 認列之金額 差異數 356 (10) 712 (20) 1,068 (30) |
|
|---|---|---|
| 股東會決議 實際配發情形 $ 346 692 $ 1,038 |
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實際配發情形與財務報告認列之金 額之差異,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一○○年度之損益(帳列管理及總務費 用-薪資費用項下)。
上述盈餘分配情形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無差異暨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分派 數等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為累積虧損,故無須估列員工紅利及董監酬 勞。
( 十 ) 每股盈餘(虧損)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本公司基本每股虧損及稀釋每股虧損之計算 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每股盈餘:元
| 基本每股虧損 當期 本期淨損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當期(千股) 基本每股虧損-當期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追溯(千股) 基本每股虧損-追溯 |
101年前三季 稅前 稅後 (59,728) (59,728) 160,003 160,003 (0.37) (0.37) $ |
100年前三季 稅前 稅後 (44,831) (44,831) 160,003 160,003 (0.28) (0.28) 160,003 160,003 (0.28) (0.28) |
|
|---|---|---|---|
| 稅前 (59,728) 160,003 (0.37) |
|||
| $ $ |
註:民國一○○年前三季因具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 十一 ) 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1. 公平價值之資訊
本公司之非衍生性短期金融資產及負債中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應付票 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非流動)、受限制資產、其他應付款及 其他流動負債等,係以其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此類商品 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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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金融資產及負債外,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其餘 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平價值資訊如下:
| 金融負債: 長期應付款-關係人 |
101.9.30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 58,170 58,170 |
100.9.30 |
|---|---|---|
| 帳面價值 $ 58,170 |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89,107 89,107 |
-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長期應付款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其帳面價值約當等於
-
公平價值。
3. 財務風險資訊
-
(1) 市場風險:本公司主要進貨及銷貨係以美元為計價單位,使本公司具有及未來現 金流量之外幣資產及負債暴露於市場匯率波動之風險。
-
(2) 信用風險:本公司二極體部門之主要客戶為子公司 REEI 與麗正中國及非關係人 A 公司與 B 公司,而為減低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的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就應 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在管理當局之預期之內。
-
(3) 流動性風險:本公司由集團企業之資本及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務, 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
(4) 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具利率 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之金融負債分別為 73,000 千元及 7,000 千元,係因從事之短期 借款,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短期借款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 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
五、關係人交易
一 ( )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 |
|---|---|
| 關 係 人 名 稱 |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
| 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麗正中國)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子公司) |
| 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 (U.S.A.)(REEI) | 〃 |
| 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麗正亞洲) | 〃 |
| 聚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聚鼎興業) | 〃 |
| RECTRON INTERNATIONAL LTD. (RIL) | 〃 |
|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上海麗正)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孫公司) |
|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浙江麗正) | 〃 |
| 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 林文騰 | 本公司之董事長 |
| 劉鳳琴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
| 李佩璽 | 〃 |
| (已於101.7.31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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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與關係人之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 關係人名稱 REEI 麗正中國 合計 減:去料加工沖銷數 淨額 |
101 年前三季 金 額 % $ 52,232 20 146,283 56 198,515 76 (93,309) (36) $ 105,206 40 |
100 年前三季 金 額 % 83,788 32 155,685 59 239,473 91 (102,345) (39) 137,128 52 |
|---|---|---|
金 額 $ 52,232 146,283 198,515 (93,309) $ 105,206 |
-
(1) 本公司對關係人銷貨係以成本加計議定利潤為銷貨價格,另對關係人正常授信期 間係依產品別及關係企業所在地狀況訂定,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對上 述關係人之應收帳款收款條件除麗正中國為預收貨款外,餘平均授信天數約 30~ 120 天;一般客戶則約為 30~75 天;實際交易時,尚須考量訂購數量、產品品質 及市場狀況等,作適當之調整。
-
(2) 上述與採權益法評價關係人間銷貨,其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尚未 出售之存貨所隱含之未實現利益分別為 5,858 千元及 3,842 千元,均帳列於遞延貸項 -聯屬公司間利益項下。
-
(3) 本公司對於供料委託海外子公司生產之會計處理係依照交易形式,以進、銷貨處 理,現依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7) 台財證(六)第 00747 號函規定,對於 涉及有關「原料加工」之會計處理,應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 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十八段規定,就該交易經濟實質作適法之處理。
-
(4)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透過麗正中國銷售予上海麗正及浙江麗 正之銷貨金額中屬去料加工之金額分別為 14,618 千元、 78,691 千元及 24,850 千元、 77,495 千元,經前述函令規定變更交易處理而予以沖銷之。
2. 進貨
| 關係人名稱 麗正中國 麗正亞洲 RIL 上海麗正 浙江麗正 合計 減:去料加工沖銷數 淨額 |
101 年前三季 金 額 % $ - - - - 233,886 83 - - - - 233,886 83 (93,309) (33) $ 140,577 50 |
100 年前三季 金 額 % 1,136 - 26,811 9 - - 83,969 29 119,707 41 231,623 79 (102,345) (35) 129,278 44 |
|---|---|---|
金 額 $ - - 233,886 - - 233,886 (93,309) $ 14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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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主要係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為進貨價格,其進貨之付款 天數為 90~120 天,一般客戶則約為 30~90 天。實際付款時,尚須考量集團整體資 金配置,作適當之調整。
-
(2)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前三季透過 RIL 向上海麗正及浙江麗正之進貨總額為 233,886 千元,其中屬去料加工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14,618 千元及 78,691 千元,經前 述函令規定變更交易處理而予以沖銷之。
-
(3)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前三季向上海麗正及浙江麗正之進貨總額分別為 83,969 千 元及 119,707 千元,其中屬去料加工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24,850 千元及 77,495 千元, 經前述函令規定變更交易處理而予以沖銷之。
-
應收(付)帳款
| 應收帳款: REEI 麗正中國 合計 轉列其他應收款 淨額 |
101.9.30 金 額 % $ 41,254 76 - - 41,254 76 (7,700) (14) $ 33,554 62 |
100.9.30 |
|---|---|---|
| 金 額 $ 41,254 - 41,254 (7,700) $ 33,554 |
金 額 % 46,399 54 13,744 16 60,143 70 - - 60,143 70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應收款項並未收受擔保品。另,於民國一○一年 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93.07.09 基秘字第 167 號函示對 應收關係人帳款授信期間超過非關係人授信期間之一定期間予以轉列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金額及帳齡(係逾非關係人授信期間之一定期間後起算帳齡期間)分佈情形如 下,其中本公司對關係人授信政策,係依雙方約定期間收款。
超過授信期間天數
| 101.9.30 REEI |
六個月內 7,700 |
六個月以上 ~一年內 - |
一年以上 合計 - 7,7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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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9.30 金 額 % 應付帳款: 麗正中國 $ - - 麗正亞洲 - - RIL 99,979 80 上海麗正 - - 浙江麗正 - - 合計 $ 99,979 80 4.其他應收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麗正中國 $ 11,956 57 5.預收貨款 麗正中國 $ 78,211 99 |
100.9.30 |
|---|---|
| 金 額 % 1,059 - 12,226 5 - - 87,818 39 91,627 41 192,730 85 - - - - |
- 資金融通情形:
(1) 其他應付款
因營業需求而向關係人短期融通資金之情形如下:
| 公司名稱 101.9.30 麗正中國 瑞業興業 合計 |
最高餘額 $ 10,304 18,300 $ 28,604 |
期末餘額 10,304 18,300 28,604 |
利率區間 利息費用 -% - -% - |
|---|---|---|---|
(2) 長期應付款
因進貨延遲付款轉列之應付款項如下:
| 公司名稱 101.9.30 麗正中國 100.9.30 上海麗正 麗正中國 合計 |
最高餘額 $ 73,026 $ 25,209 149,285 $ |
期末餘額 58,170 - 89,107 89,107 |
利率區間 利息費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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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租賃契約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向關係企業承租運輸設備之情形如下 :
| : | ||||
|---|---|---|---|---|
| 出租人 101 年前三季 聚鼎興業 100 年前三季 聚鼎興業 |
租賃標的 運輸設備 運輸設備 |
租賃期間 101.1.1~102.12.31 100.1.1~100.12.31 |
租金支出 預付租金 429 714 429 - |
|
| $ $ |
8. 其他
-
(1) 林文騰受本公司委任以其名義代登記土地相關事宜,請詳附註四(三)之說明。
-
(2)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與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 建契約之情形,請詳附註四(四)及七(四)之說明。
-
(3)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與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購 買不動產合約之情形,請詳附註四(四)之說明。
-
(4)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前三季向聚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商品為 253 千元(帳列 交際費科目項下)以作為本公司餽贈禮品等用途。
-
(5)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因與麗正中國存有債權債務關係, 故將台中市西屯區土地(帳列不動產投資)及提供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RMSB 及 REEI 股票質設予麗正中國,作為長期應付款債權之擔保。其中台中市西 屯區土地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分別質設予麗正中國之指定人劉 鳳琴及李佩璽。
-
(6) 本公司於以前年度代上海麗正及浙江麗正購買機器設備,於民國一○一年及 一○○年九月三十日所隱含之未實現利益分別為 3,979 千元及 4,505 千元,均帳列於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項下,而後依其效益年限逐年承認或於處分實現年度 承認之,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前三季認列之金額皆為 395 千元(帳列什項收 入)。
9. 信託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信託予關係人林文騰名下,其相 關之信託契約事項請詳附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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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提供擔保之資產如下:
| 資 產 名 稱 | 101.9.30 100.9.30 擔 保 用 途 $ 452 666 減資股款 121,750 125,667 銀行借款之擔保 108,153 117,408 長期應付款之擔保 267,607 267,607 債權保證 $ 497,962 511,348 |
|---|---|
受限制資產 固定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不動產投資 合計 |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一
-
( )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因借款及履約保證而開立之存出保證 票據均為 100,000 千元。
-
( 二 ) 於民國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簽訂之承德大樓改建已發包合約總價(含稅)為 15,100 千元,並依約支付價款 11,810 千元(帳列未完工程)。
-
( 三 )1.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爆發部份董事及股東偽造股票案,林治南等人對本公司 提起訴訟,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最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本公司已陸續與原 告達成和解,基於保守穩健原則,本公司已於以前年度全數提列訴訟損失(包括本 金及延遲息)。本公司已於民國一○○年十一月與原告林治南以 17,389 千元(包括本 金及訴訟費)達成和解不再訴訟,並將以前年度溢估之損失 6,546 千元已於民國 一○○年度迴轉。
-
本公司澎湖海水淡化廠增建工程之業主因該契約及受託運轉操作四年所發生之爭議 。該業主於民國九十六年初就爭議部份向澎湖地方法院起訴,要求本公司賠償 63,401 千元,澎湖地方法院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判決本公司敗訴應賠償 40,710 千 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經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惟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經最高法院 裁定駁回上訴,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業已分別估列應 付本息 52,385 千元及 49,673 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
-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完成金門海水淡化廠工程,並於民國九十四年辦理初驗合格 ,惟該業主無法與本公司達成驗收共識,該業主向本公司就工程款及延遲利息 8,253 千元、逾期罰款 1,917 千元及年費差額罰款 15,011 千元提出求償,本公司基於保守穩 健原則,乃於民國九十八年間就應收工程款及存出保證金等金額 8,685 千元認列損失 ,並於民國九十九年間向業主提出仲裁,後於民國一○○年五月間仲裁結果確定, 本公司就已計提 8,685 千元損失中可收回 940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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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因合建而簽訂之主要契約明細如下:
| 工程名稱 | 興建方式 | 合建公司名稱 |
|---|---|---|
| 麗正廠辦興建工程 | 合建分售 |
- ( 五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信託予關係人林文騰及王友增名下,其 相關之信託契約事項如下:
| 信託標的 | 信託存續期間 | 101.9.30 帳列金額 |
100.9.30 帳列金額 |
受託人 | 受託人報酬 | 信託目的及其特殊約定 |
|---|---|---|---|---|---|---|
| (一)應收帳款(含已發生及將來發 生之應收帳款) 零用金 銀行存款-台幣 銀行存款-外幣 受限制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二)長期投資之普通股股票 |
96.3.21起至本公司通知終止信 託契約前 (原存續期間為95.3.21~96.3.20) |
$ 333 3,735 - 452 428 56,686 20,825 112,797 |
40 19,280 - 666 428 90,259 1,424 124,352 |
王友增 | - | 目的:代為收取、管理、處分,包括但不限於 依雙方約定為支付信託人營業相關之成本、費 用等。 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 (1)受託人應於一個月內至金融機構開立台幣及 外幣帳戶,用以收取信託人之應收帳款。 (2)信託人客戶如有遲延,受託人應負責依法催 收。 (3)受託人應配合信託人委請之監管會計師之要 求而為處分行為。 (4)受託人須設立保管箱保管信託人所託付之全 部長期投資之普通股股票,受託人應配合信託 人之要求而為處分行為。 (5)其他信託人對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指示。 利益之歸屬:信託受益人為信託人。 |
| (一)土地信託標的: 土城市土地 (二)建物信託標的: 土城市建物 (三)營業設備信託標的 |
96.3.31起至本公司通知終止信 託契約前 (原存續期間為95.3.21~96.3.30) |
110,441 11,309 973 |
110,441 15,226 2,133 |
王友增 | - | 目的:代為管理及處分,將管理處分所得,依 法代為清償信託人信託財產上之抵押權人後交 付信託人。 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 (1)受託人應維持營業生產設備正常營運所需之 維護、保養及更換。 (2)受託人得評估將閒置土地、廠房或營業生產 設備之一部份或全部自行或委由仲介公司或其 他居間人出租出售,惟進行處分前須經信託人 同意。 (3)設定抵押借款。 (4)受託人應配合信託人委請之監管會計師之要 求而為處分行為。 (5)其他信託人對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指示。 利益之歸屬:信託受益人為信託人。 |
| 不動產信託標的: 西屯區土地 |
95.12.27起至信託財產處分開發 行為結束止(註) |
37,050 | 37,050 | 王友增 | 信託財產開發 行為結束後, 信託人自信託 利益中提撥5% 支付信託報酬 。 雙方若對信託 物之總價值不 能達成協議者 ,得共同委由 鑑價機構鑑定 之。 |
目的:代為管理、處分及開發信託財產。 財產之管理、處分及開發方法: (1)受託人得自行規劃或委託專業機構依法規劃 信託財產為商業、廠辦或住辦綜合大樓之開發 案。 (2)上述商業、廠辦或住辦綜合大樓開發案之資 金受託人得自行籌措或以信託財產向金融機構 抵押申貸或與其他廠商共同出資開發。 (3)受託人於開發案進行前應將開發計劃書送信 託人審核同意後始能進行。 (4)其他信託人對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指示。 利益之歸屬:信託受益人為信託人。 |
| 士林區土地 | 95.4.19起至信託財產處分開發 行為結束止(註) |
670,000 | 670,000 | |||
| 長期投資之普通股股票 | 98.12起至本公司通知終止信託 關係前 |
765,311 | 876,204 | 林文騰 | - | 受託人須設立保管箱保管信託人所託付之全部 長期投資之普通股股票,受託人應配合信託人 之要求而為處分行為。 |
註:倘信託人擬提前終止信託契約,應於終止日之一個月前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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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其 他
一 ( ) 本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01年前三季 | 101年前三季 | 101年前三季 | 100年前三季 | 100年前三季 | 100年前三季 |
|---|---|---|---|---|---|---|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折耗費用 攤銷費用 |
14,494 1,519 750 1,343 3,260 - 287 |
16,270 1,315 665 625 1,878 - 256 |
30,764 2,834 1,415 1,968 5,138 - 543 |
14,016 1,467 803 1,325 3,471 - 87 |
14,454 1,251 728 562 1,939 - 465 |
28,470 2,718 1,531 1,887 5,410 - 552 |
( 二 )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千元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馬來西亞幣 美金 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101.9.30 | 新台幣 71,359 83,239 25,178 765,311 170,016 |
100.9.30 | ||
|---|---|---|---|---|---|
| 外幣 $ 2,407 9,066 859 203,323 5,801 |
匯率 29.30 9.180 29.330 3.783 29.30 |
外幣 2,826 8,028 1,436 223,921 9,363 |
匯率 新台幣 30.480 86,126 9.174 73,646 30.480 43,762 3.913 876,204 30.480 285,398 |
||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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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
貸 與 對 象 |
往來 科目 |
本 期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本期實際 動支餘額 |
利 率 區 間 |
資金貸 與性質 |
業務往來 金 額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擔 |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
|---|---|---|---|---|---|---|---|---|---|---|---|---|---|---|---|
| 名稱 | 價值 | ||||||||||||||
| 0 | 本公司 | REEI | 其他應 收款 |
7,700 | 7,700 | 7,700 | -% | 註一 | 78,875 | - | - | - | 168,503 (註二) |
674,010 (註二) |
註一:有業務往來者,係以雙方間前十二個月累計進(銷)貨金額為業務往來金額。
- 註二: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規定,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該公司股權淨值百分之四 十,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他人額度以不超過該公司股權淨值百分之十為限,其計 算如下: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 ×10% = 1,685,025 千元 ×10% = 168,503 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40% = 1,685,025 千元 ×40% = 674,010 千元
-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股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 列 科 目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備 註 |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市 價(註) | |||||
| 本公司 | 股票-RMSB REEI 麗正中國 聚鼎興業 麗正亞洲 RIL |
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 〃 〃 〃 |
採權益法之長 期股權投資 〃 〃 〃 〃 〃 |
2,000,000 5,000 20,000 1,000,000 3,910,000 10,000 |
83,239 24,914 752,034 4,644 13,277 264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41.62 4,982.86 37,601.73 4.64 3.40 26.40 |
全部質押 〃 |
註:市價係每股淨值(元)。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進(銷)貨 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 | 易 | 情 | 形 |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 據、帳款 |
應收(付)票 據、帳款 |
備註 |
|---|---|---|---|---|---|---|---|---|---|---|---|
| 進 (銷) 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
| 本公司 | RIL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
進貨 | 233,886 | 83 % | 約120天 | - | 約30天~90天 | 應付帳款 (99,979 |
) (80)%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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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名 稱 |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 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 數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
RMSB REEI 麗正中國 聚鼎興業 麗正亞洲 RIL 上海麗正 (註1) 浙江麗正 (註1) |
馬來西亞 美國 香港 台灣 香港 薩摩亞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
不動產出租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原件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原件 及酒品買賣 菸酒批發業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原件 及酒品買賣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原件 生產及銷售 整流二極體 生產及銷售 整流二極體 |
19,054 79,113 825,437 9,987 16,248 295 429,781 398,900 |
19,054 79,113 825,437 9,987 16,248 295 429,781 398,900 |
2,000,000 5,000 20,000 1,000,000 3,910,000 10,000 -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83,239 24,914 752,034 4,644 13,277 264 376,959 265,570 |
2,883 (11,183) (55,508) (145) (762) (29) (19,051) (39,286) |
2,883 (11,183) (55,508) (145) (762) (29) (19,051) (39,286) |
註2 註2 |
- 註 1 :本公司以委託投資方式委託麗正中國投資之大陸公司。 註 2 :全部質押。
2.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
貸 與 對 象 |
往來 科目 |
本 期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本期實際 動支餘額 |
利 率 區 間 |
資金貸 與性質 |
業務往來 金 額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擔 |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
|---|---|---|---|---|---|---|---|---|---|---|---|---|---|---|---|
| 名稱 | 價值 | ||||||||||||||
| 1 1 1 1 2 3 |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上海麗正 浙江麗正 |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麗正亞洲 上海泓德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泓德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 |
應收帳 款 應收帳 款 其他應 收款 其他應 收款 其他應 收款 其他應 收款 |
64,732 5,622 10,304 11,864 23,800 23,800 |
58,170 - 10,304 11,864 23,800 23,800 |
58,170 - 10,304 11,864 23,800 23,800 |
-% -% -% -% 註三 註三 |
註一 註二 〃 〃 〃 〃 |
63,394 - - - - - |
- 營業所需 營業所需 營業所需 資金運用 資金運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814 (註二) 300,814 (註二) 300,814 (註二) 300,814 (註二) 150,784 (註二) 106,228 (註二) |
376,017 (註二) 376,017 (註二) 376,017 (註二) 376,017 (註二) 188,480 (註二) 132,785 (註二) |
註一:有業務往來者,係以雙方間前十二個月累計進(銷)貨金額為業務往來金額。
- 註二: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規定,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該公司股權淨值百分之五 十,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他人額度以不超過該公司股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其 計算如下:
(1) 麗正中國: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 ×40% = 752,034 千元 ×40% = 300,814 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50% = 752,034 千元 ×50% = 376,017 千元
: (2) 上海麗正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 ×40% = 376,959 千元 ×40% = 150,784 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50% = 376,959 千元 ×50% = 188,480 千元
(3) 浙江麗正: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 ×40% = 265,570 千元 ×40% = 106,228 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50% = 265,570 千元 ×50% = 132,785 千元 註三:依市場利率。
3.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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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股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 列 科 目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備 註 |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市 價 | |||||
| 聚鼎興業 麗正中國 〃 |
股票-中興航空 股票-上海麗正(註) 股票-浙江麗正(註) |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 〃 |
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 股權投資 〃 |
1,433,985 - - |
2,925 376,959 265,570 |
% 5.64 % 100.00 % 100.00 |
2.04 376,959 265,570 |
每股淨值 股權淨值 〃 |
註:本公司以委託投資方式委託麗正中國投資之大陸公司。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進(銷)貨 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 據、帳款 |
應收(付)票 據、帳款 |
備 註 |
|---|---|---|---|---|---|---|---|---|---|---|---|
| 進 (銷) 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
| RIL | 本公司 | 母公司 | 銷貨 | (233,886) | 100 % |
約120天 | - | 約30~90天 | 99,979 | 100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1. 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項 目 |
實 收 資本額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
|---|---|---|---|---|---|---|---|---|---|---|---|
| 匯 出 | 收 回 | ||||||||||
| 上海麗正電 子有限公司 浙江麗正電 子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整流二極體 生產及銷售 整流二極體 |
415,073 USD13,900 409,029 USD12,000 |
第(五)種 第(五)種 |
415,073 USD13,900 409,029 USD12,000 |
- - |
- - |
415,073 USD13,900 409,029 USD12,000 |
100.00% 100.00% |
(19,051) (39,286) |
376,959 265,570 |
125,629 - |
2.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 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824,102 USD 25,900 |
896,914 USD 25,900 |
1,011,015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一)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
(二)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三)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四)直接投資大陸
-
(五)其他方式 EX :委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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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本公司採下列之第三種。
-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表
-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其他:本期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依其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同期間財 務季報表認列。
註三、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之限額。
-
股權淨值 ×60% = 1,685,025 千元 ×60% = 1,011,015 千元
-
註四、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 本公司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請詳 附註五說明。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規定,本公司已於合併財 務季報表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別財務季報表不揭露部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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