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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TRON — Annual Report 2022
Nov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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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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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
公 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 電 話:(02)2880-1122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2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 |
| 四、資產負債表 | 4 |
| 五、綜合損益表 | 5 |
| 六、權益變動表 | 6 |
| 七、現金流量表 | 7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9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9~19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0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1~40 |
| (七)關係人交易 | 40~43 |
| (八)質押之資產 | 43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3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3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3 |
| (十二)其 他 | 44~45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5~46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6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6~47 |
| 4.主要股東資訊 | 47 |
| (十四)部門資訊 | 47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48~52 |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雷 話 Tel + 886 2 8101 6666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值 直 Fay +886 28101 6667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網 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 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杳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杳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之認列,收入明細之說 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客戶合約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以為各種整流器與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為營運 之主要收入來源,而風險在於收入認列的真實性,企業存活與持續營運有賴於源源不斷的 收入所帶來之現金流入,故企業之經營策略與營運管理始於收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 為本會計師執行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 制測試與執行有效性,另,抽核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商品銷售收入認列時點的正確 性,包含倉管出廠資料以及合約議定交易條件核對,並評估收入認列時點其對商品之控制 是否業已移轉。
本會計師考量麗正集團對收入認列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否適切。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評價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 附註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可能因國際原物料價格之波動及市場供需情況可能 會使產品售價及銷售量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 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評估事 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 庫齡變化情形,評估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政策之合理性並檢視其執行情形,進 行存貨呆滯品處理之分析,並瞭解存貨價格評價之基礎與方式,及將相關變動差異數進行 比較,以確認有無重大異常。
其他事項
列入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部分轉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 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 中,有關該部分轉投資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該部分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8%及7%,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捐益之份額 分別占稅前淨利之34%及33%。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曾表達。
VDMG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麗正國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杳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麗正國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杳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杳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麗正 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核准簽證文號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民 國 一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 111.12.31 110.12.31 |
111.12.31 | 110.12.31 | |||||||||||
|---|---|---|---|---|---|---|---|---|---|---|---|---|---|
| 資 產 |
金 | 額 | % | 額 % 金 |
負債及權益 | 金 | 額 | $\frac{0}{0}$ | 額 % 金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mathcal{S}$ | 88,578 | $\overline{4}$ | 42,133 | 2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 $\mathcal{S}$ | 30,000 | 117,000 | $\overline{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五)) | 108,281 | 5 | 96,114 | 5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五)及七) | 682 | $\sim$ | $\sim$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十五)及七) | 14,358 | 28,445 | 2170 | 應付帳款 | 40,195 | 2 | 25,645 | $\overline{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867 | $\sim$ | 675 | $\sim$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 49,863 | 2 | 2,241 | $\sim$ 100 $\pm$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 208 | $\sim$ | 107,242 | 5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9,035 | 22,537 | $\overline{1}$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四)) | 40,806 | 2 | 48.134 | 2 | 2220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 $151 - -$ | 188 | $\sim$ | |||
| 1410 | 預付款項(附註七) | 650 | $\overline{\phantom{a}}$ | 952 | $\sim$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附註六(十二)) | 20,076 | $3,115 -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588 | $\sim$ $-$ | 2,780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214 -$ | 586 | $\sim$ | |||
| 256,336 | 12 | 326,475 | 15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七) | 1,266 | $\overline{\phantom{0}}$ | $1,100$ - | |||||
| 非流動資產: | 161,482 | $\overline{7}$ | $172,412$ 9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 | 54,229 | $\overline{3}$ | 58,420 | $\overline{\mathbf{3}}$ | 非流動負債: | |||||||
| $(\equiv))$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 3,509 | $\overline{\phantom{0}}$ | 5.583 | $\sim$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569,100 | 27 | 438,704 | 22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62,679 | $\overline{\mathbf{3}}$ | 62,679 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七、八及九) | 285,105 | 14 | 294,457 | 14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in 1999. | $\sim$ | 215 | $\sim$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 240 | $\sim$ | 791 | $\sim$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七) | 3,989 | $\sim$ | $3,726$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七) | 910,412 | 44 | 915,851 | 46 | 70,177 | $\overline{\phantom{a}}$ | 72,203 | $\frac{3}{2}$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5,277 | $\sim$ | $7,863$ - | 負債總計 | 231,659 | 10 | $244,615$ 12 | |||||
| 1,824,363 | 88 | 1,716,086 | 85 | ||||||||||
| 權益(附註六(十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63,029 | 81 | 1,663,029 82 | |||||||||
| 3200 | 資本公積 | 9 | $\sim$ | 9 | $\sim$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4,364 | 2 | 25,812 | $\blacksquare$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4,924 | $\overline{2}$ | 58,466 | $\overline{\mathbf{3}}$ | ||||||||
| 3351 | 未分配盈餘 | 176,788 | 8 | 85,554 | $\overline{4}$ | ||||||||
| 3400 | 其他權益 | (60,074) | (3) | $(34,924)$ (2) | |||||||||
| 權益總計 | 1,849,040 | 90 | $1,797,946$ 88 | ||||||||||
| 資產總計 | \$2,080,699 | 100 | 2,042,561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080,699 | 100 | 2,042,561 | $\frac{100}{1}$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4000 |
$\mathbb{S}$ | 634,715 | 100 | 475,170 | 100 |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一)及七) 5110 |
493,295 | 78 | 397,585 | 84 | |
| 營業毛利 | 141,420 | 22 | 77,585 | 16 | |
|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附註七) 5910 |
(58) | (54) | |||
|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附註七) 5920 |
(54) | - | (1,935) | $\blacksquare$ | |
| 141,424 | 22 | 75,704 | 16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一)、(十六)及七): | |||||
| 推銷費用 6100 |
10,871 | $\overline{2}$ | 10,087 | $\overline{2}$ | |
| 管理費用 6200 |
41,407 | 7 | 42,434 | 9 | |
| 研究發展費用 6300 |
1,229 | $\overline{\phantom{a}}$ | 2,503 | ||
| 53,507 | 9 | 55,024 | 12 | ||
| 營業淨利 | 87,917 | 13 | 20,680 | $\overline{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七)及七): | |||||
| 7010 其他收入 |
2,851 | 3,176 | $\mathbf{1}$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20 |
28,289 | $\overline{4}$ | (2,978) | (1) | |
| 財務成本 7050 |
(1,115) | (1,674) | |||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
79,836 | 13 | 70,337 | 15 | |
| 109,861 | 17 | 68,861 | 15 | ||
| 税前淨利 | 197,778 | 30 | 89,541 | 19 | |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7950 |
21,678 | 3 | 4,569 | -1 | |
| 本期淨利 | 176,100 | 27 | 84,972 | 18 | |
| 其他綜合損益: 8300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0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1 |
144 | 118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 8316 |
440 | 1,299 | |||
| 實現評價損益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8330 |
|||||
| 合損益之份額一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428 | ||||
| 584 | 1,845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0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 8367 |
(11, 485) | (2) | (2,748) | (1) | |
| 實現評價損益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8380 |
|||||
| 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4, 105) | (2) | 24,991 | $\overline{c}$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25,590) | (4) | 22,243 | $\overline{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300 |
(25,006) | (4) | 24,088 | $\overline{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1,094 | $\overline{23}$ | 109,060 | $\overline{22}$ | |
|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 |||||
|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
S. | 1.06 | 0.51 | ||
| 稀釋每股盈餘 9850 |
1.06 | 0.51 |
董事長:林怡岑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透過其他綜合 | |||||||||
| 國外營運機 | 損益按公允價 | ||||||||
| 股 本 |
保留盈餘 | 構財務報表 | 值衡量之金融 | ||||||
| 普通股 | 法定盈 | 特別盈 | 未分配 | 換算之兌換 | 資產未實現 | ||||
| 股本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餘公積 | 盈 餘 |
差 額 |
利益(損失) | 計 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餘額 | 1,663,029 | 9 | 16,089 | 20,997 | 97,228 | (66, 039) | 7,573 | (58, 466) | 1,738,886 |
| 本期淨利 | i. | 84,972 | $-$ | 84,97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18 | 24,991 | (1,021) | 23,970 | 24,088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5,090 | 24,991 | (1,021) | 23,970 | 109,060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723 | (9, 723) | $\sim$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37,469 | (37, 469)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50,000) | $\overline{\phantom{a}}$ | (50,000) | |||||
| 子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428 | $\sim$ | (428) | (428) | |||||
| 量之權益工具 | |||||||||
| 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63,029 | 9 | 25,812 | 58,466 | 85,554 | (41,048) | 6,124 | (34, 924) | 1,797,946 |
| 本期淨利 | 176,100 | 176,100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44 | (14, 105) | (11,045) | (25, 150) | (25,00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6,244 | (14, 105) | (11,045) | (25, 150) | 151,094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8,552 | (8, 552)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23, 542) | 23,542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00,000) | (100,000) | |||||||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63,029 | 9 | 34,364 | 34,924 | 176,788 | (55, 153) | (4, 921) | (60, 074) | 1,849,040 |
董事長:林怡岑


會計主管:林瑞萍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197,778 | 89,541 | |
|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
| 攤銷費用 | 19,584 | 22,182 | ||
| 利息費用 | 2,586 1,115 |
1,709 | ||
| 利息收入 | (1, 462) | 1,674 (1,214) |
||
| 股利收入 | (291) | (280)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 (79, 836) | (70, 337) | ||
| 未實現銷貨損失 | (58) | (54) | ||
| 已實現銷貨損失 | 54 | 1,935 | ||
| 金融資產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2, 462) | 758 | ||
| 處分固定資產損益 | (3,998) | |||
| 處分資產未實現利益 | 15,339 | |||
| 預付設備款轉列費用數 | 1,321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49, 429) | (42, 30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64 | |||
| 應收帳款 | (12,167) | (11,882)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4,087 | (19, 331) | ||
| 其他應收款 | (281) | (40)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78,730 | (6,059) | ||
| 存貨 | 7,328 | (7,907) | ||
|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
302 | 25,15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192 89,191 |
6,795 (13,20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流動 | 682 | (50) | ||
| 應付帳款 | 14,550 | (12, 319)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47,622 | 2,241 | ||
| 其他應付款 | (3,088) | 2,097 |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減少 | (3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66 | (140)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930) | (93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7,965 | (9,10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47,156 | (22, 308) | ||
| 調整項目合計 | 97,727 | (64, 61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95,505 | 24,927 | ||
| 收取之利息 | 169 | 1,079 | ||
|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
(1,161) | (1,68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717) | (2,046) | ||
| 289,796 | 22,272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260) | (22, 466)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80,0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632) | (8, 76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270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28,304 | (8,174)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203) | |
| 收取之股利 | 291 | 28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6, 027) | (39, 325)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65,000 | 20,000 |
| 短期借款減少 | (152,000) | (60,000)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263 | (1,388)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 76 | |
| 租賃本金償還 | (587) | (1,213) |
| 發放現金股利 | (100,000) | (50,000)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87, 324) | (92, 525)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6,445 | (109, 578)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133 | 151,711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8,578 | 42,133 |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本公司原名為「麗正精密電子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更名為「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並經經濟部核准更名在案。
本公司主要之營業項目為各種整流器、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及不動產租售。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值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本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初次適用IFRS 17及IFRS 9比較資訊」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交易之規定」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 (2)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衡量。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 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有效利率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整 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於 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 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 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本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180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365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本公司時,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365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而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
(1)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金融負債若屬持有供交易、 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包括任何利 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2)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3)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 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收入項下之「租賃收 入」。給與之租賃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5~55年
- (2)機器設備 5~10年
- (3)辦公設備 3~10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4.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十一)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辦公處所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以融資處理。
2.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 產帳面金額。
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 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三)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電子整流二極體及半導體被動元件
本公司製造電子零組件,並銷售予電子設備製造廠商。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 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 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 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 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 收條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2)租賃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出租不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收入項 下之租賃收入。
(3)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 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十六)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估列數。
(十七)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 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且已反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之影響,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本 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時須 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三)。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 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大變 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建立評價小組以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 公允價值衡量(包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直接向財務長報告。評價小組定期複核重大不 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價值之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例如經 紀商或訂價服務機構),評價小組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確定該評價 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依金管 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定期評價或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 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一)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二)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三)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1.附註六(八),投資性不動產。
2.附註六(十八),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1.12.31 | 110.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 | 41 | 41 |
| 銀行存款 | 70,111 | 42,092 | |
| 定期存款 | 18,426 | -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88,578 | 42,133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1.12.31 | 110.12.31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 | ||
| 國外公司債-APPLE | \$ 25,444 |
26,746 |
| 國外公司債-AT&T | 8,631 | 11,006 |
| 國外公司債-Pfizer | 4,154 | 5,108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陽信銀行 | 16,000 | 15,560 |
| 合 計 |
\$ 54,229 |
58,420 |
1.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有效利率均為2.00%〜4.01%,到期日均為民國一二五年至一 三四年。本公司評估係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達成目的經營模式持 有債券投資,故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本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信用風險(包括債務工具投資之減損)及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
- 4.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持有之上述金融資產投資均未有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帳款(不含關係人)
| 111.12.31 | 110.12.31 | |||
|---|---|---|---|---|
| 應收帳款 | \$ | 108,281 | 96,114 |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 | 108,281 | 96,114 |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 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 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 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111.12.31 | |||
|---|---|---|---|
| 應收款項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88,623 |
0%~0.30% | - |
| 逾期180天以內 | 19,658 | 0%~3.58% | - |
| \$ 108,281 |
- | ||
| 110.12.31 | |||
| 應收款項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71,248 |
0%~0.25% | - |
| 逾期180天以內 | 24,866 | 0%~10% | - |
| \$ 96,114 |
-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均未變動。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帳款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四)存貨
| 111.12.31 | 110.12.31 | ||
|---|---|---|---|
| 原料及消耗品 | \$ 1,091 |
3,587 | |
| 在製品 | 3,051 | 12,370 | |
| 製成品 | 33,966 | 38,515 | |
| 在途存貨 | 3,340 | 756 | |
| 小計 | 41,448 | 55,228 | |
| 減:備抵損失 | (642) | (7,094) | |
| \$ 40,806 |
48,134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
|---|---|---|---|
| 存貨出售轉列 | \$ 491,939 |
385,392 | |
| 存貨呆滯(回升利益)損失 | (6,452) | 4,039 | |
| 合 計 | \$ 485,487 |
389,431 |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 之情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子公司 | \$ 569,100 |
438,704 |
1.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擔 保
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 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181,394 |
94,503 | 203,607 | 37,765 | 6,247 | 523,516 |
| 增 添 |
- | - | 1,466 | - | 8,798 | 10,264 |
| 重 分 類 | - | - | 3,030 | - | (3,030) | - |
| 處 分 | - | - | (16,126) | (24) | - | (16,150)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181,394 |
94,503 | 191,977 | 37,741 | 12,015 | 517,630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181,394 |
94,503 | 193,160 | 37,250 | 9,398 | 515,705 |
| 增 添 | - | - | 2,969 | - | 5,793 | 8,762 |
| 重 分 類 | - | - | 7,478 | 515 | (8,944) | (951)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181,394 |
94,503 | 203,607 | 37,765 | 6,247 | 523,516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
37,061 | 163,395 | 28,603 | - | 229,059 |
| 本年度折舊 | - | 3,356 | 7,569 | 2,669 | - | 13,594 |
| 處 分 | - | - | (10,104) | (24) | - | (10,128)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
40,417 | 160,860 | 31,248 | - | 232,525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
33,705 | 153,983 | 25,943 | - | 213,631 |
| 本年度折舊 | - | 3,356 | 9,412 | 2,660 | - | 15,428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37,061 | 163,395 | 28,603 | - | 229,059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181,394 |
54,086 | 31,117 | 6,493 | 12,015 | 285,105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181,394 |
60,798 | 39,177 | 11,307 | 9,398 | 302,074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181,394 |
57,442 | 40,212 | 9,162 | 6,247 | 294,457 |
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列部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質押 情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七)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等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其變動明細如下: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總 計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4,505 280 4,785 減 少 (3,063) (280) (3,343)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1,442 - 1,442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4,505 280 4,785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4,505 280 4,785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3,784 210 3,994 本期折舊 481 70 551 減 少 (3,063) (280) (3,343)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1,202 - 1,202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2,538 140 2,678 本期折舊 1,246 70 1,316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3,784 210 3,994 帳面價值: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240 - 240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721 70 791 民國110年1月1日 \$ 1,967 140 2,107
(八)投資性不動產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663,510 |
289,958 | 953,468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663,510 |
289,958 | 953,468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663,510 |
289,958 | 953,468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663,510 |
289,958 | 953,468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
37,617 | 37,617 |
| 本年度折舊 | - | 5,439 | 5,439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
43,056 | 43,056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
32,179 | 32,179 |
| 本年度折舊 | - | 5,438 | 5,438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37,617 | 37,617 |
| 土 | 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 663,510 | 246,902 | 910,412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 663,510 | 257,779 | 921,289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 663,510 | 252,341 | 915,851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1,783,220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1,727,543 |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1,713,643 |
- 1.投資性不動產係本公司所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期 間為5~6年。
- 2.本公司部份不動產投資取得時因受限於當時法令限制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故委任 本公司之董事林文騰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為確保本公司資產之保全,已將該地設質 回本公司。
- 3.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關專業資格,並對所 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類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基礎。該評價係 以市場價值進行。若缺乏活絡市場現時價格,則評價係考量出租該不動產預期收取 之估計現金流量彙總數,並採用反映該淨現金流量固有特定風險之收益率予以折 現,以決定該不動產之價值。
- 4.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質押情形, 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 (九)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30,000 |
117,000 |
| 尚未使用額度 | \$ 370,000 |
283,000 |
| 利率區間 | 1.29%~1.79% | 1.28%~1.29%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營業租賃
出租人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八)。不可取消租賃期間之 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下:
| 110.12.31 | |
|---|---|
| \$ 20,466 |
15,680 |
| 38,182 | 32,757 |
| \$ 58,648 |
48,437 |
| 111.12.31 |
(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 9,523 |
11,642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014) | (6,059) |
| 淨確定福利淨負債 | \$ 3,509 |
5,583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6,014千元。勞工 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基 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11,642 |
12,718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163 | 12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314 | (28)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2,596) | (1,168)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9,523 |
11,642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6,059 |
6,087 | |
| 利息收入 | 43 | 18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458 | 90 |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151 | 198 | |
| 計畫已支付之福利 | (697) | (334)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6,014 |
6,059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81 | 8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39 | 20 | |
| \$ | 120 | 102 | |
| 營業成本 | \$ | 42 | 36 |
| 推銷費用 | 12 | 18 | |
| 管理費用 | 66 | 45 | |
| 研究發展費用 | - | 3 | |
| \$ | 120 | 102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 (1,376) |
(1,494) |
| 本期認列 | 144 | 118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 (1,232) |
(1,376) |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折現率 | 1.30 % |
0.70 % |
| 未來薪資增加 | 1.25 % |
1.25 %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137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0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 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 動,均可能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111年12月31日 | 增加 | 減少 | |
| 折現率(變動0.25%) | \$ | (154) | 159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 | 142 | (139) | |
| 110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0.25%) | (220) | 227 |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 | 197 | (192)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已提撥至勞工局: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 513 | 667 |
| 推銷費用 | 157 | 95 | |
| 管理費用 | 626 | 636 | |
| 研究發展費用 | 56 | 93 | |
| \$ | 1,352 | 1,491 |
(十二)所得稅
1.本公司之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當期產生 | \$ | 21,892 | 3,806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 | 2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214) | 761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21,678 | 4,569 |
2.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197,778 |
89,541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39,555 |
17,908 |
|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15,967) | (14,067)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 | 2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1,438) | 884 |
| 前期所得稅(高)低估 | (214) | 761 |
| 其他 | (258) | (919) |
| 合 計 | \$ 21,678 |
4,569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25,156 |
23,718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遞延所得稅負債之變動如下: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62,679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62,679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62,679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62,679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九年度。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普通股股本總額均為 4,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400,000千股,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均為166,303 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11.12.31 110.12.31 庫藏股票 \$ 9 9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保留盈餘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次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 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可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考量,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 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時,得不予分配;前項 股利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 股票股利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息額之百分之十。
前項分派之股東紅利,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者,授權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提 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另依金管會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 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民國一一○年度分配民 國一○九年度盈餘時,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民國 一一一年度分配民國一一○年度盈餘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 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 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 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 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分別為34,924千元及58,466 千元。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 案之現金股利金額,並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年 度其他盈餘分配案。另民國一一○年八月三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九年盈 餘分配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有關分派業主之金額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 金 | \$ 0.60 |
100,000 | 0.30 | 50,000 | |||
|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
合 計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41,048) | 6,124 | (34,924) |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14,105) | - | (14,105)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失 |
- | (11,045) | (11,045)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55,153) | (4,921) | (60,074)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66,039) | 7,573 | (58,466) |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24,991 | - | 24,991 |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之份額 |
- | 428 | 428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失 |
- | (1,449) | (1,449) | ||||
| 子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428) | (428)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41,048) | 6,124 | (34,924) | |||
(十四)每股盈餘
1.基本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 益持有人之淨利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 176,100 |
84,972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11年度 110年度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66,303 166,303
111年度 110年度
2.稀釋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本公司稀釋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 益持有人之淨利,與調整所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 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基本) \$ 176,100 84,972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166,303 | 166,303 |
|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 164 | 67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 166,467 | 166,370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1.06 |
0.51 |
稀釋每股盈餘 \$ 1.06 0.51
(十五)客戶合約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11年度 | ||||
|---|---|---|---|---|
| 主要地區市場: | 二 極 體 部 門 |
不 動 產 投資部門 |
合 計 | |
| 亞 洲 | \$ 541,113 |
16,332 | 557,445 | |
| 美 洲 | 64,082 | - | 64,082 | |
| 歐 | 洲 | 13,188 | - | 13,188 |
| \$ 618,383 |
16,332 | 634,715 |
〜32〜
| 111年度 | ||||
|---|---|---|---|---|
| 二 極 體 部 門 |
不 動 產 投資部門 |
合 計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電子零組件製造銷售 | \$ | 618,383 | - | 618,383 |
| 租賃收入 | - | 16,332 | 16,332 | |
| \$ | 618,383 | 16,332 | 634,715 | |
| 110年度 | ||||
| 二 極 體 部 門 |
不 動 產 投資部門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亞 洲 | \$ | 386,324 | 19,467 | 405,791 |
| 美 洲 | 39,704 | - | 39,704 | |
| 歐 洲 |
29,675 | - | 29,675 | |
| \$ | 455,703 | 19,467 | 475,170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電子零組件製造銷售 | \$ | 455,703 | - | 455,703 |
| 租賃收入 | - | 19,467 | 19,467 | |
| \$ | 455,703 | 19,467 | 475,170 | |
| 2.合約餘額 | ||||
| 111.12.31 | 110.12.31 | 110.1.1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 | 122,639 | 124,559 | 93,410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
| 合 計 |
\$ | 122,639 | 124,559 | 93,410 |
| 合約負債-電子零組件 | \$ | 682 | - | 50 |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三)。
(十六)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 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2,012千元及923千 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500千元及1,846千元,係以本公司該段期間 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先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其餘額 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 各該段期間之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 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
民國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董事會決議金額與民國一一○年度個體 財報估列金額並無差異;民國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董事會決議金額與 民國一一一年度個體財報估列金額分別相差488及500千元,主要係本公司會計估計差 異,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民國一一二年度之損益。
(十七)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1,462 |
1,214 |
| 股利收入 | 291 | 280 |
| 租金收入 | 1,098 | 1,682 |
| \$ 2,851 |
3,176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益 | \$ 17,514 |
(3,540) |
| 處分資產未實現利益-子公司 | (15,339) | - |
| 人力支援收入 | 4,542 | 8,607 |
| 人力支援支出 | (4,542) | (8,607)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3,998 | - |
| 其 他 | 22,116 | 562 |
| \$ 28,289 |
(2,978)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利息費用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1,115) |
(1,674) |
(十八)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散, 故無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虞。
(3)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三)。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本公司之其他應收款及所持有之定期存單等,交易對象及履約 他方為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故視為風險低。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 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其他應收款 |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36,992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36,992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36,992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36,992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11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30,000 |
30,020 | 30,020 | - | - | - | - |
| 無附息負債 | 109,244 | 109,244 | 109,244 | - | - | - | - |
| 租賃負債(含非流動) | 214 | 252 | 252 | - | - | - | - |
| \$ 139,458 |
139,516 | 139,516 | - | - | - | - | |
| 110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117,000 |
117,179 | 117,179 | - | - | - | - |
| 無附息負債 | 50,611 | 50,611 | 50,611 | - | - | - | - |
| 租賃負債(含非流動) | 801 | 809 | 313 | 281 | 215 | - | - |
| \$ 168,412 |
168,599 | 168,103 | 281 | 215 | - |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5,847 |
30.710 | 179,561 | 6,176 | 27.680 | 170,952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1,245 | 30.710 | 38,229 | 1,548 | 27.680 | 42,860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1,161 | 30.710 | 35,654 | 913 | 27.680 | 25,272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其 他應收款、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 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及港幣貶值或升值0.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 下,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576千元及583千 元;權益將因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而分別增加或減少153 千元及171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利 益17,514千元及損失3,540元。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0.5%,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 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稅後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20千元及468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 變動利率借款。
5.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 素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其他綜合損 | 其他綜合損 | |||
| 報導日證券價格 | 益稅後金額 | 稅後損益 | 益稅後金額 | 稅後損益 |
| 上漲0.5% | \$ 80 |
- | 78 | - |
| 下跌0.5% | \$ (80) |
- | (78) | - |
6.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 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11.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國外公司債 | \$ 38,229 |
- | 38,229 | - | 38,229 |
| 國內非上市(櫃)股票 | 16,000 | - | 16,000 | - | 16,000 |
| 小 計 | 54,229 | - | 54,229 | - | 54,229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88,578 |
- | - | - |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22,639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2,075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661 | - | - | - | - |
| 小 計 | 213,953 | - | - | - | - |
| 合 計 | \$ 268,182 | - | 54,229 | - | 54,229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30,000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90,058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19,186 | - | - | - | - |
| 租賃負債(含非流動) | 214 | - | - | - | - |
| 合 計 | \$ 139,458 | - | - | - | - |
| 110.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國外公司債 國內非上市(櫃)股票 |
\$ 42,860 |
- | 42,860 | - | 42,860 |
| 小 計 | 15,560 58,420 |
- - |
15,560 58,420 |
- - |
15,560 58,42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2,133 |
- | - | - |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24,559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107,917 | - | - | - | - |
| 小 計 | 274,609 | - | - | - | - |
| 合 計 | \$ 333,029 | - | 58,420 | - | 58,42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117,000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27,886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2,725 | - | - | - | - |
| 租賃負債(含非流動) | 801 | - | - | - | - |
| 合 計 | \$ 168,412 | - | - | - | - |
〜37〜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屬有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 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3)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並無重大將第二級金融資產移轉至第一級之 情形。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本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 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 關之財務風險。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本公司 並未以投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性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擔 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僅與評等相當於投資等級之企 業進行交易。該等資訊係由獨立評等機構提供;倘無法取得該等資訊,本公司將 使用其他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訊及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本公司持 續監督信用暴險以及交易對方之信用評等,並將總交易金額分散至各信用評等合 格之客戶,並透過每年覆核及核准之交易對方信用額度限額控制信用暴險。
由於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 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亦定 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 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 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一年 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本公司營運並減輕 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本公司管理人員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 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動用之短期銀行融資額度分別為370,000千元及283,000千 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及採購交易所產生 之匯率風險。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2)利率風險
因本公司之個體以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現金流量風險。本公司藉由 維持一適當之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
(二十)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債。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之資本管理政策與民國一一○年一致,即維持負債資本比率 7%及10%之間,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負債總額 | \$ 231,659 |
244,615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88,578) | (42,133) |
| 淨負債 | 143,081 | 202,482 |
| 權益總額 | 1,849,040 | 1,797,946 |
| 資本總額 | \$ 1,992,121 |
2,000,428 |
| 負債資本比率 | 7 % |
10 % |
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以下簡稱麗正中國) | |
|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以下簡稱浙江麗正) | |
| Re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以下簡稱REEI) | |
| 聚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以下簡稱聚鼎興業) | |
| 浦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以下簡稱浦華興業) | |
| 聚揚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以下簡稱聚揚興業) | |
| 林文騰 | 本公司之董事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子公司: | ||
| 麗正中國 | \$ 245 |
9,887 |
| REEI | 64,024 | 39,568 |
| 浙江麗正 | 29,912 | - |
| \$ 94,181 |
49,455 |
(1)本公司對關係人銷貨係以成本加計議定利潤為銷貨價格,另對關係人正常授信期 間係依產品別及關係企業所在地狀況訂定,平均授信天數約為30~120天;一般客 戶則約為30~75天;實際交易時,尚須考量訂購數量、產品品質及市場狀況等, 作適當之調整。
(2)上述與子公司間銷貨,其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尚未出售之存貨所隱含之 未實現損失分別為58千元及54千元,均帳列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項下。
2.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10年度 | |
|---|---|
| \$ 337,793 |
275,734 |
| 111年度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主要係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為進貨價格,其進貨之付 款天數為90~120天,一般客戶則約為30~90天。實際付款時,尚須考量集團整體 資金配置,作適當之調整。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1)應收帳款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應收帳款 | 子公司—REEI | \$ 14,358 |
28,445 |
本公司對關係人授信政策,係依雙方約定期間收款。
(2)其他應收款(不含資金貸與)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其他應收款 | 子公司—聚鼎興業 | \$ 208 |
78,938 |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 (1)應付帳款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應付帳款 | 子公司-麗正中國 | \$ 49,863 |
2,241 |
(2)其他應付款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其他應付款 | 子公司-麗正中國 | \$ 81 |
85 |
| ″ | 子公司-聚鼎興業 | 19 | - |
| ″ | 其他關係人-浦華興業 | 51 | 103 |
| \$ 151 |
188 |
(3)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予關係人明細彙總如下:
| 111年度 | ||
|---|---|---|
| 關係人類別 | 處分價款 | 處分損益 |
| 子公司-浙江麗正 | \$ 9,646 |
4,233 |
上述與子公司間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交易,其民國一一一年度所隱含之未實 現利益為3,835千元,帳列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項下。
(4)處分列管資產
本公司出售列管資產予關係人明細彙總如下:
| 111年度 | ||||
|---|---|---|---|---|
| 關係人類別 | 處分價款 | 其他收入 | ||
| 子公司-浙江麗正 | \$ | 23,051 | 23,051 |
上述與子公司間列管資產之交易,其民國一一一年度所隱含之未實現利益 為11,504千元,帳列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項下。
5.對關係人放款(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聚鼎興業 | \$ - |
28,304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借款予關係人均未計息。
6.租賃
- (1)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出租廠房予子公司,列報業外租金收入分 別為1,098千元及1,682千元。
- (2)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出租投資性不動產予其他關係人,營業租 賃列報租賃收入分別為190千元及154千元,上述相關存入保證金分別為16千元及 18千元。
7.其他
- (1)本公司以其他關係人之名義登記不動產之情形請詳附註六(八)。
- (2)本公司之子公司-聚鼎興業因業務需求而與本公司簽訂委託製造及服務合約,由 本公司提供人力協助子公司製造及推廣醫療產品之相關事宜。於民國一一一年度 及一一○年度收入分別為4,542千元及8,607千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
-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3,062 |
4,160 |
| 退職後福利 | 124 | 153 |
| \$ 3,186 |
4,313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1.12.31 | 110.12.3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之擔保 | \$ 235,480 |
238,836 |
| 投資性不動產 | 銀行借款之擔保 | 51,703 | 52,801 |
| \$ 287,183 |
291,637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購買設備而與廠商簽訂之 合約價款各期明細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簽訂合約總價(未稅) | \$ 21,257 |
24,646 |
| 未支付價款 | \$ 9,821 |
18,414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5,092 | 16,551 | 31,643 | 18,196 | 21,200 | 39,396 |
| 勞健保費用 | 1,439 | 1,629 | 3,068 | 1,898 | 1,643 | 3,541 |
| 退休金費用 | 555 | 917 | 1,472 | 703 | 890 | 1,593 |
| 董事酬金 | - | 2,944 | 2,944 | - | 2,086 | 2,086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897 | 1,038 | 1,935 | 2,458 | 998 | 3,456 |
| 折舊費用 | 15,855 | 3,729 | 19,584 | 17,731 | 4,451 | 22,182 |
| 攤銷費用 | 214 | 2,372 | 2,586 | 734 | 975 | 1,709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56 | 59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4 | 2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733 |
842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609 |
691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11.87)% | 27.96 % |
| 監察人酬金 | \$ 58 |
120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二)獨立董事:
- 1.獨立董事之酬金,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至少每半年支給報酬給付,並依其對 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
- 2.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及其他各項獎金分配。
(三)其他董事:
1.其他董事之酬金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其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支 給議定之。
2.董事酬勞依本公司章程所定比率提撥。
3.視實際執行業務之要需要,給予車馬費等費用。
(四)經理人:
1.每月固定薪資依各職級之薪資標準核定之。
2.依經營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業績獎金。
3.依員工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發放年終獎金。
〜44〜
4.員工酬勞依本公司章程所定比率提撥。
5.依職務及標準給予相關加給及津貼。
(五)其他員工:
本公司員工薪給均依照各自職務敘薪原則規定辦理,員工薪資概分為經常性及非 經常性薪資。
經常性薪資分為本薪、主管加給、職等加給、伙食津貼及其他津貼。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一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 是否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利率 資金 | 貸與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
提列備 抵損失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
資金貸與 | |||
|---|---|---|---|---|---|---|---|---|---|---|---|---|---|---|---|---|
| 之 公 司 | 對象 | 科目 | 係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區間 性質 |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價值 與 限 額 | 總限額 | ||||||||
| 0 | 本公司 | 聚鼎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是 | 130,000 | 100,000 | - | - | 2 (註三) |
- | 營業所需 | - | - | 184,904 | 739,616 | |
| 1 | 麗正電子 (中國)有 限公司 |
聚鼎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是 | 26,533 | 26,411 | 26,411 | - | 2 (註三) |
- | 營業所需 | - | - | 157,512 | 196,891 |
註一:有業務往來者,係以雙方間前十二個月累計進(銷)貨金額為業務往來金額。
註二: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規定,其計算如下:
(1)本公司: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10%=1,849,040千元×10%=184,904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40%=1,849,040千元 ×40%=739,616千元
(2)麗正中國: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40%=393,781千元×40%=157,512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50%=393,781千元 ×50%=196,891千元
註三:(1)有業務往來者。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
|---|---|---|---|---|---|---|---|---|
| 公 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股票-陽信銀行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
1,515,198 | 16,000 | 0.05 % | 16,000 | |
| 本公司 | 公司債-APPLE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
- | 25,444 | - % |
25,444 | |
| 本公司 | 公司債-AT&T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
- | 8,631 | - % |
8,631 | |
| 本公司 | 公司債-Pfizer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
- | 4,154 | - % |
4,154 |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
|---|---|---|---|---|---|---|---|---|
| 公 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聚鼎興業 | 基金-元大高股息 0056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1,000 | 533 | - % |
533 | |
| 聚鼎興業 | 股票-Amazon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5,600 | 14,446 | - % |
14,446 | |
| 聚鼎興業 | 股票-台積電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12,000 | 5,382 | - % |
5,382 | |
| 聚鼎興業 | 股票-Tesla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1,400 | 5,296 | - % |
5,296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本公司 | 麗正中國 | 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進貨 | 337,793 | 78 % |
正常 | 正常 | 90~120天 | (49,863) | 55 % |
|
| 麗正中國 | 本公司 | 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銷貨 | (337,793) | 99 % |
正常 | 正常 | 90~120天 | 49,863 | 100 % |
|
| 麗正中國 | 浙江麗正 | 同為本公司 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 公司 |
進貨 | 145,620 | 29 % |
正常 | 正常 | 120天 | (15,890) | (10) % |
|
| 浙江麗正 | 麗正中國 | 同為本公司 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 公司 |
銷貨 | (145,620) | 17 % |
正常 | 正常 | 120天 | 15,890 | 10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一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REEI | 美國 |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元件 | 142,264 | 142,264 | 205,000 | 100.00 % | 21,394 | 8,700 | 8,700 | |
| 本公司 | 麗正中國 | 香港 |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元件 | 607,273 | 607,273 | 20,000 | 100.00 % | 393,781 | 51,667 | 51,667 | |
| 本公司 | 聚鼎興業 | 台灣 | 菸酒批發業及醫療器材 製造及銷售 |
109,987 | 29,987 | 13,000,000 | 100.00 % | 153,925 | 19,469 | 19,469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 本期匯出或 | 本期期末自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 | 期末投 | 截至本期 | |||
|---|---|---|---|---|---|---|---|---|---|---|---|---|
| 台灣匯出累 | 收回投資金額 | 台灣匯出累 | 或間接投資 | 列投資 | 資帳面 | 止已匯回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 益 | 價 值 投資收益 | ||
| 浙江麗正電子 | 生產銷售整 | 409,029 | (三) | 409,029 | - | - | 409,029 | (7,732) | 100.00% | (7,732) 253,491 | - | |
| 有限公司 | 流器等電子 | USD12,000 | USD12,000 | USD12,000 | ||||||||
| 元件 |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 332,172 | 442,066 | 1,109,424 |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三)其他方式。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為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三、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之限額。
股權淨值 ×60%=1,849,040千元×60%= 1,109,424千元
註四、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 本公司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請詳附註 七說明。
3.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四)主要股東資訊:
單位:股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42,788,288 | 25.72 % |
|
| 大人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38,141,792 | 22.93 % |
註: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 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 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 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客戶名稱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A客戶 | 貨款 | \$ 33,241 |
||
| B客戶 | ″ | 29,727 | ||
| C客戶 | ″ | 11,416 | ||
| 其他 | ″ | 33,897 | 各戶餘額未達本科目金額5% | |
| \$ 108,28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股
| 期 初 餘 |
額 | 本 | 期 增 加 |
本 | 期 減 少 |
期 末 餘 額 |
市 價 或 股 |
權 淨 值 |
提 供 擔 保 |
|||
|---|---|---|---|---|---|---|---|---|---|---|---|---|
| 資 事 業 被 投 名 稱 採 權 益 法 價 評 |
數 股 |
金 額 |
數 股 |
金 額 |
數 股 |
金 額 |
數 股 |
持 股 比 例 |
金 額 |
單 價 ( ) 元 |
總 價 |
或 質 押 情 形 |
| RE EI |
\$ 2 0 5, 0 0 0 |
1 1, 9 3 2 |
- | ( ) 1 0, 1 2 1 1 註 |
- | ( ) 6 5 9 2 註 |
2 0 5, 0 0 0 |
1 0 0. 0 0 % |
2 1, 3 9 4 |
1 0 4. 3 6 |
2 1, 3 9 4 |
無 |
| 中 麗 正 國 |
2 0, 0 0 0 |
3 7 2, 3 1 6 |
- | ( ) 5 1, 6 6 7 3 註 |
- | ( ) 3 0, 2 0 2 4 註 |
2 0, 0 0 0 |
1 0 0. 0 0 % |
3 9 3, 7 8 1 |
1 9, 6 8 9. 0 5 |
3 9 3, 7 8 1 |
″ |
| 鼎 業 聚 興 |
4, 7 0 0, 0 0 0 |
5 4, 45 6 |
8, 3 0 0, 0 0 0 |
( ) 9 9, 4 6 9 5 註 |
- | - | 1 3, 0 0 0, 0 0 0 |
1 0 0. 0 0 % |
15 3, 9 25 |
1 1. 8 4 |
15 3, 9 25 |
″ |
| 合 計 |
\$ | 4 3 8, 7 0 4 |
1 6 1, 25 7 |
3 0, 8 6 1 |
5 6 9, 1 0 0 |
註1:係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8,700千元及外幣換算調整數1,421千元。
註2:係按權益法認列之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659千元。
註3: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51,667千元。
註4:係按權益法認列外幣換算調整數15,526千元及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14,676千元。
註5:係按權益法認列新增投資80,000千元及投資利益19,469千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六)。
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八)。
營業收入明細表
| 項 目 | 數 量 | 金 額 | 備 註 |
|---|---|---|---|
| 二極體部門 | |||
| 整流器等 | 1,196,834KPCS | \$ 621,686 |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3,303) | ||
| 小計 | 618,383 | ||
| 不動產投資部門 | |||
| 租金收入 | 16,332 | ||
| 合 計 | \$ 634,715 |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二極體部門 | ||
| 直接原物料 | ||
| 期初存料 | \$ 3,587 |
|
| 加:本期進料 | 10,596 | |
| 減:轉研發部門費用或其他 | (588) | |
| 減:出售原料 | (2,394) | |
| 減:期末存料及在途存貨 | (1,884) | |
| 直接原料耗用 | 9,317 | |
| 直接人工 | 7,600 | |
| 製造費用 | 38,454 | |
| 製造成本 | 55,371 | |
| 加:期初在製品 | 12,370 | |
| 製成品轉入 | 2,594 | |
| 購入在製品 | 24,346 | |
| 期末在製品 | (3,051) | |
| 減:出售在製品 | (4,400) | |
| 製成品成本 | 87,230 | |
| 加:期初製成品 | 39,271 | |
| 購入製成品 | 398,047 | |
| 期末製成品及在途存貨 | (36,513) | |
| 減:轉出至在製品 | (2,594) | |
| 轉研發部門費用或其他 | (2) | |
| 製成品銷售成本 | 485,439 | |
| 製成品產銷成本 | 485,439 | |
| 出售原料 | 2,394 | |
| 出售在製品 | 4,400 |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294) | |
| 存貨呆滯回升 | (6,452) | |
| 租賃成本(註) | 7,808 | |
| \$ 493,295 |
||
註:租賃成本中含折舊6,522千元。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薪資支出 | \$ 3,576 |
||
| 水電費 | 2,867 | ||
| 折舊 | 9,333 | ||
| 物料費 | 7,796 | ||
| 封裝費用 | 3,056 | ||
| 代工費 | 7,694 | ||
| 其他費用 | 4,132 | ||
| 合 計 | \$ 38,454 |
營業費用明細表
| 項目 | 推銷費用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研究發展費用 | 合 計 |
|---|---|---|---|---|
| 薪資 | \$ 3,608 |
14,888 | 999 | 19,495 |
| 運費 | 5,658 | 28 | - | 5,686 |
| 捐贈 | - | 3,000 | - | 3,000 |
| 折舊 | - | 3,729 | - | 3,729 |
| 勞務費 | - | 2,869 | - | 2,869 |
| 其他費用 | 1,605 | 16,893 | 230 | 18,728 |
| 合 計 |
\$ 10,871 |
41,407 | 1,229 | 53,507 |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 北市財證字第 1120258 (1) 池世欽 會員姓名: (2) 賴麗真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04982433 (1) 北市會證字第 3530 號 會員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2037 號
- 印鑑證明書用途: 辦理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1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1 年度 (自民國


核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