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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TRON Annual Report 2015

Jul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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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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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腰發新司05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星期二)三作 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七十一號(本公司三樓禮堂)

出席:親自出席及委託代理人出席股份總數 93,267,045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66,302,881 股之 56.08%

出席董事:林文騰、劉鳳琴、林瑞萍

出席監察人:葛俊

主席:林文騰

記錄:賴靜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配合104年5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令,增訂公司法第235條之1並修 正第235條有關員工酬勞、董監事酬勞及盈餘分派規定,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 程」部分條文。
  •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五(第31頁~第 $32$ 頁)。
  • 三、敬請 討論。
  •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 四、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報告 (詳如議事手冊),敬請 洽悉。

  • (二)104年度營業報告書(詳如附件),敬請 洽悉。
  • (三)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詳如附件),敬請 洽悉。
  • (四)本公司103年出售不動產予關係人報告 (詳如議事手冊), 敬請 洽悉。
  • 五、承認事項
  •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含合併財務報表) 案。
  • 明:一、本公司104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馬國 說 柱會計師及曾國楊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並出 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 二、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詳如附件。
    • 三、敬請 承認。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 說 明:一、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500,306元,擬定配發股東現 金股利新台幣4,000,000元(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024052元),保留未分 配盈餘新台幣7,589,679元,盈餘分派如下。

二、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

, 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 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三、現金股利分派案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overline{a}$
  • 四、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 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五、本次盈餘分派,係全數分配104年度盈餘。

六、敬請 承認。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餘額 4, 342, 586
$\n m$ :
精算損益本期變動數 2, 744, 335
本年度税後淨利 5,003,064
可供分配盈餘 12,089,985
減: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00, 306
分配項目:
股東股息
股東紅利一股票
股東紅利一現金 4,00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7,589,679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決

五、討論暨選舉事項

  •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 說 明:一、為導引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公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本公司之道 德行為準則,以資遵循,詳如附件。
  • 二、敬請 討論。
  •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 說 明:一、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以建立良好商業運作模式,爰依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之誠信 經營守則,以資遵循,詳如附件。
  • 二、敬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原於105年6月24日屆滿,按公司法第195條、 第217條規定,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得延長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 $1^{\mathsf{L}}$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6條及24條規定,應選董事7席 (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 2席,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 三、新選出之董事及監察人,自選舉產生之股東常會會議結束後即刻就任,任期三 年,自105年6月28日起至108年6月27日止。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 當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姓名 持有股數 主要學(經)歷
林瑞圖 0股 學歷:淡江大學工商管理學學士
經歷: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
臺北市市議會市議員
徐珮菱 0 股 學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組博士
經歷:立法院國會助理(公費)
銘傳大學法學院組員
銘傳大學法學院秘書
銘傳大學兼任講師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以上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資格條件,業經第十六屆第三十二次董事會審查通過。

五、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詳如附件。

六、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董事

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股東戶名或姓名 當選權數
67437 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文騰
100, 877, 756 權
67437 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怡岑
91, 998, 592 權
67437 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德明
91, 998, 592 權
67437 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鳳琴
91, 998, 592 權
67437 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瑞萍
91, 998, 592 權

獨立董事

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股東戶名或姓名 當選權數
Y120 xxx655 林瑞圖 91, 998, 592 權
L222 xxx916 徐珮菱 91, 998, 592 權

監察人

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股東戶名或姓名 當選權數
Q120xxx360 葛俊人 93, 267, 044 權
77758 林豊淳 93, 267, 044 權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選任之董事及其 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敬請 討論。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明細表如下:

姓名 所擔任事業之公司名稱 所擔任職務
林文騰 麗正電子 (中國) 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麗正美國公司)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麗正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怡岑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劉德明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總經理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總經理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臨時動議提出。

七、散 會:同日上午九時五十三分,主席宣布散會,獲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105.06.28

條文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理由
及依據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 配合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
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 分之一作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 法及相關
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作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法規之規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 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 定修訂。
額時,不在此限。 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必要時得另提經調整依法令提列或迴轉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由董事會
之特別盈餘公積及依業務需要酌予保留 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後,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提請股東會承認後分配之,分配百分比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發
如下: 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一)員工紅利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一。 工,該員工對象及分配比例,由董事會
(二)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 另定之。
(三)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
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員工紅利之分配以股票配發者,其
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該員工對象及分配比例,由董事會
另定之。
本公司營運正值成長期,為因應業務成
長、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
入之需求,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
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
十。此項現金股利之比率,由董事會擬
具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 配合公司
セー 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 法及相關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 法規之規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 定修訂。
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
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考
量,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
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
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時,得不予分配;前
項股利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
式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
亦得以股票股利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
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
九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三月 九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三月
一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 一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
年六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 年六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二次修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二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 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
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
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
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
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
月二十八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 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
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六次修正
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104年度之營業結果

  1.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利分析:

由於 104 年全球景氣成長不如預期,需求相對下滑,以致本公司 104 年度整體營 業收入 511, 704 千元,較 103 年度 614, 311 千元減少 102, 607 千元,但因製程精進及 導入自動化製程效果逐漸顯現,整體產製成本降低,因此 104 年營業毛利 155,816 千 元仍與 103年度 152,055 千元約當,此外因整併集團產銷配置調整綜效,因此104年 整體管銷費用由 103 年度 189, 948 千元減少至 168, 842 千元; 但因 103 年間出售部份 台北承德大樓樓層挹注獲利,104年度政府持續強勢打房政策下,房價不如預期而暫以 出租大樓為主,故104年度稅後純益為5,003千元。

  1. 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為3,927千元,較佔營業收入淨額0.76%,主要係開 發新產品及提高產品良率研發,為提升公司自有品牌產品競爭力,本公司仍持續積極 開發高利基產品。

二、10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1. 經營方針

近年市場對於可攜式消費性電子產品應用範圍越來越廣泛,本公司致力於歐美相 關高階產品市場開發成效顯著,相對訂單增溫不少,針對此一利基,本公司 105 年度 經營方針上,將持續對歐美客戶加大及加深產品應用面耕耘,同時因應近年中國人力 成本持續上漲問題,本公司將加快自動化設備投資時程,便可降低人力成本上漲衝擊 外,且可進一步提升產能,而增加營收與挹注獲利,此外因台北承德大樓出租率於 104年逐漸增溫,將可挹注租金以增加集團獲利。

  1.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主要產品預期銷售數量如下:

單位: K / PCS

105年預期銷售量 104年實際銷售量
整流二極體 988, 963 652, 906

前述預計數量係依據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實際銷售數量與未來集團產銷配 置結構為預測基礎,惟因同業競爭激烈,故一〇五年度預期銷貨數量本公司僅以保守 估計。

  1. 重要之產銷政策

本公司所屬產業為半導體業,目前產銷政策係採接單性生產,依據市場整體產業 發展、市場供需、公司既定產能及庫存水位擬定年度產銷計劃,並視實際接單狀況隨 時予以調整,據以控管水平庫存量。

在銷售政策上仍是以自有品牌為主,惟因近年中國二極體廠商自製能力提升,中 國內銷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因此本公司將持續調增高利基產品市場之歐美客戶群比 重,推展智慧型手機、車用市場及 LED 等應用面產品之行銷,以提高整體市場佔有 率。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alpha$

就外部競爭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而言,鑑於整流二極體產業進入障礙低,加上近年 中國地區自有產製能力已漸成熟,價格競爭日益激烈,侵蝕獲利,為有效降低產品成 本,提高產品競爭力,本公司面對此一競爭環境,除加快產線自動化建置腳步外,並積 極轉往高階產品市場開發因應。

最近年度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而未來將隨時 掌握相關訊息,即時研擬必要因應措施以符合公司營運需求。

最後,經營團隊仍會不斷地加強改善公司的營運成果,希望各位股東仍能繼續支持 本公司,並再次感謝各位今天的蒞臨,謝謝!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04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 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馬國柱會計師、曾國楊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營 業報告書,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 條之規定,報請 鑒察。

此致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股東常會

$31$ 5 年 $\mathbf{1}$ $\pmb{0}$ 日 月 $\bf{0}$ 民 國 $\mathbf{1}$ 中 華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案,經本監察人等會同查核完竣 ,認為尚無不符, 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 繕具報告如上。

此致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聚揚興業股份有限公 代表人:林怡岑 監察人:葛俊人 $\mathbf{1}$ 5 月 $\overline{0}$ 年 $\mathbf{3}$ 3 $\boldsymbol{0}$ 日 民 國

10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暨合併財務報表)

VDIAC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 有關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依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編製之財務報告及麗正電子(中國) 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依照香港會計準則編製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 係由其他會計師分別依照美國審計準則及香港審計準則查核。本會計師已對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財務報告轉換為依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所作之調整,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 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 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調整前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及其為符合 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攸關規定所執行之額外查核程序。民國 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 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5%及5%,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份額分別 占税前淨利之199%及11%。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 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麗正國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與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計 師: 會

證券主管機關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 國 一〇五 年 三 月 十 日

單位: 新台幣干元 103.12.31
104.12.31
$\frac{5}{26}$

4
$\frac{5}{6}$

111,500
č
107,500
v,
20,893
2,436
263,542
L,
264,355
30,858
38,113
119,022
$\overline{1}$
2,719
2,666
20,190
1,176
$\frac{1}{24}$
568,724
$\frac{8}{2}$
416,387
4,918
2.271
11,532
8,113
62,679
62,679
12,319
21,774

91,448
4
94,837
$\frac{28}{3}$
660,172
13
511,224
66
1,613,029
75
1,663,029
2,238
14,201
2,366
2,366
121,306
12,091
34,206
26.964

1,773,154
1,718,660
$\frac{100}{2}$
2.433,326
$\frac{100}{2}$
\$2,229,884
经公司
$H \equiv 4$
负债及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往我(附は六/入)及へ
2100
急付宗教
217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180
其他遇在救(附註七)
2200
预收货款(附註七)
2311
一年或一营案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九)及八)
2320
其他流動负债
2300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2540
浮碎化協利良质+非流物(附註六/十一)
2640
褐褐尾尾海或虹膜(医符长(十川)
2570
共有并能势口探(医将长(且))
2600
負債總計 權益: ☆ 通過規定 (四十)
3110
(、叫十)长村在)集会各社
3200
法定盈餘公務(附註六十三)
3310
(一)十一六、二、二、六、二、六、二、六、二、六、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三、三、三、三
3320
既積盈感(聚结六/十三)
3351
其有識煩(至封六(十川)
3400
模益炮行 负债及提益地计
鳳王 民國一〇四 103.12.31
104.12.31
$\frac{5}{6}$




4
8,650
19,469
S
923 4,700
5,000
296,177
2,509
14,580
15,406
79,924
63,926
1,099
1,889
29,782
92,328
24,814
25,035
775
1,110
10,785
11,516
$\approx$
471,266

239,111
$\approx$
724,237
33
727,854
$\approx$
246,530
4
305,046
$\mathfrak{L}$
663,510
43
948,483
$\overline{51}$
327,783
$\cdot$
9,390
$\mathcal{S}$
1,962,060
80
1,990,773
$\frac{1}{2}$
2,433,326

S 2,229,884
資助資産: 现金及约當現金(附註六(一)
100
这通损法公允偿值衡量之金融资产和海外(附註六(十九))
110
你供出售金融資料通道(附註六/十九))
1125
題收票據淨韻(附於(二))
1150
應收機数淨銀(附於(二))
1170
通收帐款-開係人爭額(附註七)
1180
其有病或较(坚持六(1)
1200
其他應收款-開係人(附註七)
1210
存货(附注六(三))
130X
预付款项(附注七)
1410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八)
1479
非流動資產: 採用报益法之投资(附注六(四)及七)
155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八及九)
160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元)及九)
1760
其他非議對資料有(医符公(七)
1990
資產總計

THE 24 曾計主管:

董事長:

搜救资源限公司 麗正國際科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十六周開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
%
4110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275,882
$\mathcal{S}$
100 308,717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十一)及七) 226,523 82 279,782 91
營業毛利 49,359 18 28,935 9
5910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附註七) (4,610) (2) (828)
5920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 (828) $\blacksquare$ (3,661) (1)
營業費用: 53,141 20 26,102 8
推銷費用(附註六(十一)) 3,437 1 2,374 $\mathbf{1}$
6100 管理費用(附註六(十一)及七) 39,240 14 53,820 17
620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附註六(十一)) 3,928 1 1,722 $\mathbf{1}$
46,605 16 57,916 19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六(六)、(十七)及七) $\overline{\phantom{a}}$ ä, 111,360 36
營業淨利 6,536 $\overline{4}$ 79,546 2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7,388 3 3,384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八)) (9,275) (3) (6,640) (2)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八)) (2,517) (1) (2,772)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138 $\mathbf{1}$ 49,913 16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5,270 $\overline{4}$ 123,431 39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267 $\blacksquare$ 3,797 $\mathbf{I}$
本期淨利 5,003 $\overline{4}$ 119,634 3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一)) 2,745 1 89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附註六( (7, 542) (3) 36,872 12
十三) (300)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十三)) 300
(3)
36,572 $\blacksquare$
1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7, 242) 1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 497) (2)
506
37,468
157,102
$\underline{\phantom{0}5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S 0.03 0.74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0.03 0.74
9850 稀释每股盈餘(元)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其他權疑项 ш
菜園参上

保留盈餘
通股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一定摸 强阿品未货

$\frac{4}{3} = \frac{1}{1}$
精心本質 徐公莉 徐公積


現(損)
構組織型
民國-○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600,029 22,380 2.366 I ,620.05
采染每样 119,634 119,63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96 36,877 300 37.46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120.530 36,872 (300) 157.10

盈徐指招及分配(註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238 $(2, 238)$
$(2, 366)$
提列特別盈餘公務 2.366
普通股現金股利 (4,000) (4,000)
普通股股票股利 13.00 13,000
613,029 2,238 2,366 121,306 34,506 (300) 1,773,15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5,003 5,00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745 (7.542 300 (4.49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748 (7,542) 506
盈餘指撥及分配(註2):
11,963 (11,963)
提列法定盈餘公務
普通股現金股利
(55,000) (55,000)
普通股股票股利 50,00 (50.000
民國-〇日年十二月十一日祭飯 663,029 26.964 1,718,660

單位:新台幣千元

演開館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M

民国一〇四年及一

限公司

麗正國團

1開始

調製 $\ddot{\phantom{a}}$ 御井古會

經理人:

註2:董監酬勞2,000千元及員工紅利1,500千元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1:董監酬勞300千元及員工紅利200千元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董事長

$\bullet$

麗正図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净利 $\mathbb{S}$
5,270
123,43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6,120 10,685
攤銷費用 1,306 1,22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90 $\overline{4}$
利息費用 2,517 2,772
利息收入 (159) (39)
股利收入 (1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 (3, 138) (49, 913)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3,251) (111, 360)
1,966
未實現銷貨(損失)利益 (1,966) 340
已實現銷貨(損失)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1,409 (144, 32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293,668 (2,718)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15,172 (20, 966)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增加 (8, 288) (4,063)
存貨減少 (221) 7,650
預付款項增加 (335) (125)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730) 3,64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99,266 (16, 58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17, 644) 61,476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7,255 (32, 277)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138, 054) 1,474
净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675) (6,37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49, 118) 24,29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50,148 7,718
調整項目合計 161,557 (136, 60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166,827 (13, 173)
收取之利息 159 39
支付之利息 (2, 545) (2, 772)
支付所得稅 (80) (3, 723)
(19,629)
登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64,361
麗正國懷君披服後有限公司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所有原則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5,0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13)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7, 139) (6, 327)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2,036)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55,048) (13, 94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3, 347) (15,240)
收取之股利 4,10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4, 473) (40, 50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109,000
償還短期借款 (113,000) (8,500)
舉借長期借款 10,400
償還長期借款 (2,700) (2,763)
存入保證金減少 2,651 1,122
發放現金股利 (55,000) (4,00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9,049) (3,74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0,839 (63, 87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630 72,50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9,469
S
8,630

董事長:

$\hat{\mu}$

經理人:

會計主管:

$K$ phac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7, Sec. 5, Xinyi Road, Tal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傅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列入上開 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依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編製之 財務報告及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依照香港會計準則編製之財務 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分別依照美國審計準則及香港審計準則查核。本會 計師已對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 司財務報告轉換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所作之調整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所作之調整,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調整前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及其為符合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攸關 規定所執行之額外查核程序。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及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公司之資產總額分別占合 併資產總額之6%及5%,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 分別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48%及47%。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與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四年及 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師: 計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主管機關 :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國一〇五年三月十日

1100
1110
1125 1130
1130 1130 1470
1130 11470

$\mathbf{z}$

1543
1600
1760
1840
1985

合計主管:

童事長:

麗正國際科技悪秘病服務司及其子公司 解補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〇四年及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frac{9}{6}$


%
4110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四)及七) 100
511,704
S
614,311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三)及(十)) 70
358,835
462,256
$\frac{75}{2}$
營業毛利 30
152,869
25
152,055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附註六(十)) 3
13,550
$\overline{2}$
14,967
6200 管理費用(附註六(十)) 28
148,418
28
173,25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927
$\mathbf{1}$
1,722
$\overline{\phantom{a}}$
32
165,895
30
189,948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六(五)、(十六)及七) $\overline{\phantom{a}}$ 111,360
18
其他收益及費損合計 111,360
18
營業淨(損)利 (2)
(13,026)
13
73,46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七)) $\overline{2}$
11,397
(3,876)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四)及(十七)) 12,758
2
57,242
9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七)) (2,624)
(1)
(2,772)
$\blacksquare$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1
8,505
124,061
2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一)) 3,502 4,427
$\perp$
本期淨利(淨損) 5,003
$\blacksquare$
20
119,63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衛量數 2,745
1
896
2,745 89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36,872
6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1)
(7, 542)
(300)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300
$\blacksquare$
$\blacksquare$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7, 242)
(1)
36,572
6
6
37,468
8300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稅後淨額) (4, 497)
506
26
157,10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S
本期淨利歸屬於: 5,003
\$
20
119,634
8610 母公司業主 5,003
\$
20
119,634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506
\$
157,102
$\frac{26}{5}$
8710 母公司業主 506
S
$\frac{26}{1}$
157,102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三)) 0.03
\$
0.74
9750 稀释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三)) 0.03
\$
0.74
9850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hat{B}$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其他權益項
國外給關核
αū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普通股 法定盈 特別盈 融商品未買 公司禁主 非控制
資本公積
股本
徐公林 徐公辩
永分配
盈 综

(4)
棕海葱計
權益總計
$\circ$
1,600,029
22,380 2.366 1,620,052 1,620.05
119,634 19,634 119,634
896 36,872 (300) 37.468 37.468
$\mathbf{I}$
$\left{ \begin{array}{c}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0pt}{2ex} \rule$
120,530 36,872 (300) 157.102 157.102
2,238 (2,238)
2,366 (2,366)
(4,000) (4,000) (4,000)
13,000 (13,000
Q
1,613,029
2,238 2,366 121,306 34,506 (300) 1,773,154 1,773,154
5,003 5,003 5,003
$\blacksquare$ 2,745 (7.542) (4, 497) (4,497)
$\left \cdot \right $
$\begin{bmatrix} 1 \ 2 \end{bmatrix}$
7,748 (7.542) 506 506
1.962 (11,963)
(55,000) (55,000) (55,000)
50,000 (50,000
民國—〇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祭錢8 1,663,029 14,20 2,366 12,091 26,964 1,718,660 1,718,660

董事長:

j.

曾封右會


脂ツ

麗正國際科技股 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一〇四年及 守閉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净利
S 8,505 124,06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4,822 33,940
擁銷費用 4,981 6,933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3,017) (2,5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評價損失 90 4
利息费用 2,624 2,772
(170)
利息收入 (2, 867)
(100)
股利收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537) (856)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111,360)
減損迴升利益 (59, 222)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35,996 (130, 47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288,493 (6, 347)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28,394 (6, 172)
其他應收款減少 5,854 33,313
存貨(增加)減少 (8,613) 61,867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8,283 (2,081)
4,557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5,620)
306,791
85,13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減少 (17,969) (71, 855)
其他應付款項減少 (13, 451) (45, 622)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28, 037) 4,381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674) (6,948)
(120, 04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60, 131)
246,660
(34,907)
調整項目合計 282,656 (165, 383)
替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291,161 (41, 322)
收取之利息 2,867 170
收取之股利 100
(2,624)
(2,772)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2,605) (4, 42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88,899 (48, 35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13)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5, 278) (5,000)
(12, 331)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37 2,227
取得投资性不勤产 (2,036)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91, 523) (7,30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19, 313) (22, 40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09,000
短期借款減少 (113,000) (8,500)
舉借長期借款 10,400
償退長期借款 (2,700)
2,650
(2,763)
1,120
存入保證金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55,000) (4,000)
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9,050) (3, 74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5,112 2,96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15,648 (71, 538)
127,93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6,399
172,047
56,39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經理人:
董事長:
會計主管:

董事長:

$\bar{a}$

演员

第一條 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使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 解本公司企業道德規範, 爰依「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本準則, 以 音導循。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準則適用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

第三條本準則包含下列八項內容

(一)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人員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避免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 身、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親屬獲致利益。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與本公司為 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時,本公司人員應 事前主動說 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並取得公司同意。

(二)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公司人員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本公司 人員應避免為下列事項:

(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 (3)與公司競爭。
  • (三)保密責任:

本公司人員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 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 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四)公平交易:

本公司人員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 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 取不當利益。

(五)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公司人員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 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六)遵循法令規章: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公司相關政策,並遵守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 為準則之行為時,向董事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公司將 以保密方式處理呈報案件,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

(八)懲戒措施:

本公司員工有違反本準則之情形時,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之處分。

第四條 豁免適用之程序

本公司豁免董事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 通過,且即時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 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 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 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第五條 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於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定之道德行為 準則, 修正時 亦同。

第六條 施行

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應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本 準則通過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 訂定目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

為本公司之永續發展,並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 定本守則。

本守則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及關係企業。

適用對象︰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全體員工(以下稱「本公司人員」)。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守則所稱不誠信行為,係指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 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 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第三條 利益之態樣

本守則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 位、服務、優待、回扣等。

第四條 法令遵循

本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 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 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第五條 政策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 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第六條 防範方案

本公司為落實前條之經營理念及政策,已訂定『商業道德行為準則』及『餽 贈與業務款待 管理辦法』行為準則。

第七條 防範方案之範圍

本公司訂定行為準則時,應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相 關防範措施。

第八條 承諾與執行

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應於內部規章及對外有關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董事會與 管理階層應承諾積極落實,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 動中確實執行。

第九條 誠信經營商業活動

本公司應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代理商、供 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宜避免與有不誠 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

第十條 禁止行賄及收賄

本公司及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 之不正當利益。

第十一條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本公司及本公司人員,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 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第十二條 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本公司及本公司人員,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 相行賄。

第十三條 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 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第十四條 組織與責任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 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相關管 理部門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 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要點。

  • 第十六條 董事及經理人之利益迴避
  •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與經理人主動 說明其與公司 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 本公司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 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 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 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 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第十七條 會計與內部控制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 部控制制度, 並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不定期查核前 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第十八條 教育訓練及考核

本公司應不定期對本公司人員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 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第十九條 檢舉與懲戒

本公司應提供正當檢舉管道,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本公司應明訂違 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制度。

第二十條 資訊揭露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執行情形。

第二十一條 誠信經營守則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經理人 及受僱者提出 建議,以檢討改進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以提昇公司誠 信經營之成效。

第二十二條 實施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應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本 準則通過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悉依本辦法辦理之。
  •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
  • 第 三 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均採用單記名累積投票法。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或股東戶號代之。

  • 第 四 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 五 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悉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 者依次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 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六條:自然人股東同時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時,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 得權數次多之被選人遞充。
  • 第 七 條:選舉票由公司製發,應載明選舉權數及出席證號碼或股東戶號。
  • 第 八 條: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相關勤務。
  • 第九條:選舉人須在選票被選人欄填明被選舉人姓名,並得加註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政府或 法人為被選舉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得填列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 第十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未經投入票櫃之選舉票。

  • 二、不用本規定規範之選舉票。
  • 三、未經選舉人填寫之空白選舉票。
  • 四、填寫被選舉人姓名、股東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外,另夾寫其他圖文符號,或不 明事物之選舉票。
  •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 六、已填之被選人姓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中任何一項有塗改之選舉票。
  • 七、所填之被選舉人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以資識別 者。
  • 八、每張選舉票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 (含) 以上者。
  • 第十一條: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票,各設投票匭一個,分別進行投票。
  • 第十二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 第十三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