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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TRON — Annual Report 2012
Ap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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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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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302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
公 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
電 話: (02)2268-1314
~ 1 ~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2 | |
| 三、聲 明 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 六、合併損益表 | 6 | |
| 七、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 7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9~15 | |
| (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
16 | |
|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16~26 | |
| ( 五)關係人交易 |
26~28 | |
| ( 六)質押之資產 |
28 | |
| (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29~31 | |
| (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
32 | |
| (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
32 | |
| ( 十)其 他 |
32~37 | |
| (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38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39~40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0~41 | |
| 4.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42~44 | |
| (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
44~45 |
~ 2 ~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 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林文騰
日 期: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3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另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 子公司中,有關部份子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 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部分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其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 250,769 千元及 301,297 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2% 及 14%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分別為 202,084 千元及 300,971 千元(已銷除聯屬公司間內部交易而產生之營業收入),分別占合併 營業收入淨額之 35% 及 38% 。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 各該日止之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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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89)][台財證][(][六] 0940129108[)][第][62474][號] 號 民 國 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 4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及七) 1120 應收票據(附註七) 1140 應收帳款(附註四(二)及七) 1190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五、六及七) 1210 存貨-淨額(附註四(三)) 1260 預付款項(附註五) 128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四(十二)) 基金及長期投資 (附註四(四)、(五)、六及七): 1423 不動產投資 148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44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固定資產(附註四(六)、五、六及七): 1501 土地 1521 房屋及建築 1531 機器設備 1561 辦公設備 15x8 重估增值 15X9 減:累計折舊 1599 減:累計減損-固定資產 1671 未完工程及預付房屋款及設備款 無形資產: 1782 土地使用權 其他資產: 1801 出租資產(附註四(八)) 1846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五) 1888 其他資產-其他 資產總計 |
101.12.31 | % 4 - 4 2 8 1 - 19 13 - - 13 33 11 38 3 5 90 (37) (6) 10 57 1 5 4 1 10 100 |
100.12.31 金額 % 202,521 9 12,901 1 144,858 6 64,515 3 202,846 10 3,269 - 10,667 1 641,577 30 267,607 13 2,925 - 556 - 271,088 13 673,916 31 228,105 11 895,785 42 53,290 3 110,758 5 1,961,854 92 (850,134) (40) (125,974) (6) 121,601 6 1,107,347 52 13,232 1 84,737 4 - - 8,545 - 93,282 4 2,126,526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九)) 2143 應付帳款 2210 其他應付款(附註五及七) 2170 應付費用(附註四(十)) 2298 其他流動負債 營業及負債準備: 2510 土地增值稅準備(附註四(六))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一)) 2820 存入保證金 2861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二))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附註四(十三)) 資本公積: 3220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3260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50 未提撥保留盈餘(附註四(十四))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3460 未實現重估增值(附註四(六)) 股東權益合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101.12.31 | % 4 4 4 5 - 17 3 2 - 1 3 23 79 - - - (12) 7 3 77 100 |
100.12.31 金額 % 10,000 - 127,733 6 93,401 5 24,521 1 3,016 - 258,671 12 62,679 3 38,011 2 22 - 9,829 - 47,862 2 369,212 17 1,600,029 75 9 - 2,160 - 4,387 - (75,258) (3) 176,628 9 49,359 2 1,757,314 83 2,126,526 100 |
|---|---|---|---|---|---|---|
| 金 額 $ 77,702 7,453 90,960 44,120 156,805 13,597 10,676 401,313 267,607 1,936 552 270,095 673,916 223,144 771,535 49,995 110,758 1,829,348 (748,552) (123,648) 199,982 1,157,130 12,488 92,991 82,212 11,536 186,739 $ 2,027,765 |
金額 $ 80,000 76,500 93,483 102,446 4,818 357,247 62,679 34,474 22 20,539 55,035 474,961 1,600,029 9 2,160 4,387 (255,277) 143,632 57,864 1,552,804 $ 2,027,765 |
董事長:林文騰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經理人:林文騰 會計主管:林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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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4111 銷貨收入 4170 減:銷貨退回 4190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5111 銷貨成本 591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五) 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附註五) 7160 兌換利益 7280 減損迴轉利益(附註四(四)、(六)及(七)) 7480 什項收入(附註七)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7560 兌換損失 7630 減損損失(附註四(四)及(六)) 7880 什項支出(附註四(十))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8111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二)) 合併總損益 基本每股虧損(元)(附註四(十五)) |
101年度 | ||
|---|---|---|---|
| $ $ $ |
|||
| 稅 前 (1.12) |
|||
| $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經理人:林文騰 會計主管:林瑞萍
董事長:林文騰
~ 6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民國一○○年一月一日期初餘額 本期合併總損益 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發放現金股利 發放股票股利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增減 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合併總損益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未實現重估增值增減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增減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 股 本 $ 1,573,283 - - - 26,746 - 1,600,029 - - - $ 1,600,029 |
資本公積 2,169 - - - - - 2,169 - - - 2,169 |
保留盈餘 法定盈 餘公積 未 提 撥 保留盈餘 - 43,874 - (80,133) 4,387 (4,387) - (7,866) - (26,746) - - 4,387 (75,258) - (180,019) - - - - 4,387 (255,277) |
累積換算 調 整 數 115,367 - - - - 61,261 176,628 - - (32,996) 143,632 |
未 實 現 重估增值 合 計 49,359 1,784,052 - (80,133) - - - (7,866) - - - 61,261 49,359 1,757,314 - (180,019) 8,505 8,505 - (32,996) 57,864 1,552,804 |
|---|---|---|---|---|---|
| 法定盈 餘公積 - - 4,387 - - - 4,387 - - - 4,387 |
註:董監酬勞 692 千元及員工紅利 346 千元已於損益表中扣除。
董事長:林文騰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經理人:林文騰
會計主管:林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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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提列(迴轉)數 存貨跌價、報廢及呆滯損失(帳列銷貨成本) 存貨報廢損失(帳列銷貨成本) 估列(轉回)訴訟損失 實際產能低於正常產能影響數(帳列銷貨成本) 處分固定資產淨損失 減損(回升利益)損失 資遣費(帳列什項支出)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長期預付款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遞延費用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減少 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預付房地款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01年度 100年度 $ (180,019) (80,133) 40,449 54,547 8,830 5,898 3,224 (15,092) 750 5,701 11,637 - 2,034 (4,512) 1,578 4,315 4,238 113 (4,121) 16,154 73,081 - 42,968 58,874 26,757 7,325 (905) 1,316 (10,262) 517 24,834 4,123 178 483 (82,358) - (46,141) 2,272 (42,597) 5,357 21,229 (14,068) (3,537) (5,198) 10,838 (523) (97,315) 47,469 (97,202) (22,871) - 11 (3,901) (1,045) 192 (78,957) 3,980 (2,225) (14,337) 1,195 - 119,436 (111,268) 15,544 |
|---|---|
~ 8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償還長期借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減)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減:資本化利息 不含資本化利息之本期支付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經理人:林文騰 會計主管:林瑞萍 ~ 8-1 ~
董事長:林文騰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一、公司沿革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奉准設立。主要業務為各種整流器及 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本公司原名為「麗正精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 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更名為「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經經濟 部核准更名在案。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人數分別約為 671 人及 825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合併公司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重要會計政策及衡量基礎彙總說明如下:
一 ( )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之基礎
-
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主體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對其具有控制能力之子公司。年度中 取得被投資公司之控制能力之日起,開始將被投資公司之收益與費損編入合併報表 中。並於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能力之日起,終止將子公司收益及費損編入合併財務 報表。合併公司間之重大交易均已沖銷。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之合 併概況說明如下:
-
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及其變動情形如下:
|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本公司 麗正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簡稱麗正中國)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原件及 酒品買賣 本公司 麗正電子(亞洲)有限公司 (簡稱麗正亞洲)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原件及 酒品買賣 本公司 Rectron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nc. (USA) (簡稱REEI)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原件 本公司 Rectron(Malaysia) Sdn.Bhd. (簡稱RMSB) 不動產出租 本公司 聚鼎興業(股)公司 (簡稱聚鼎興業) 菸酒批發業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持股百分比 101.12.31 100.12.31 說明 % 100.00 % 100.00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出 資額股份總數超過 50%子公司 % 100.00 % 100.00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出 資額股份總數超過 50%子公司 % 100.00 % 100.00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出 資額股份總數超過 50%子公司 % 100.00 % 100.00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出 資額股份總數超過 50%子公司 % 100.00 % 100.00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出 資額股份總數超過 50%子公司 |
|---|---|
| 101.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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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本公司 Rectron International Ltd. (簡稱RIL) 銷售整流器等電子原件 麗正電子(中國 )有限公司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浙江麗正) 生產銷售整流器二極導體 麗正電子(中國 )有限公司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上海麗正) 生產銷售整流器二極導體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持股百分比 101.12.31 100.12.31 說明 % 100.00 % 100.00 直接持有表決權之出 資額股份總數超過 50%子公司 % 100.00 % 100.00 間接持有表決權之出 資額股份總數超過 50%子公司 % 100.00 % 100.00 間接持有表決權之出 資額股份總數超過 50%子公司 |
|---|---|
| 101.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七月間投資設立 Rectron International Ltd.(RIL) ,設立股 本為美金 10 千元,持股比例為 100% ,故自民國一○○年度起開始納入合併財務報表 編製主體。
-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相關資料:無。
-
子公司會計年度起迄日與母公司不同:無。
-
子公司之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同:無。
-
國外子公司營業之特殊風險:無。
-
各關係企業盈餘分配受法令或契約限制:無。
-
合併借項攤銷之方法及期限:無。
-
其他重要事項或有助於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允當表達之說明事項:無。
( 二 ) 合併會計
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業與子公司之股東權益沖銷,其相互 間之債權債務科目亦已對沖;本公司及子公司間順逆流及側流銷貨未實現利益,依本 公司所採用之損益承認方法,分別銷除其未實現之內部損益。本公司國外子公司之資 產及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股東權益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 算後之餘額結轉外,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當期加權平均匯率換算,所 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換算調整數科目,以稅後淨額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 三 ) 會計估計
合併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規定對財務報表所列資產、負債、收益、費 損及或有事項,採用必要之假設及估計加以衡量、評估與揭露,惟該等估計與實際結 果可能存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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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四 ) 外幣交易及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
本公司及聚鼎興業以新台幣記帳。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即期匯率
-
入帳;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當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外幣非貨幣性資產負債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但以公平價值 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則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換算,如屬公平價值變 動認列為當期損益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當期損益;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 益調整項目者,兌換差額亦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國外長期股權投資皆以功能性貨幣記帳,其外幣財務報表
-
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所產生之換算差額,以稅後淨額列入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 算調整數。
( 五 ) 資產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劃分標準
-
現金或約當現金、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變現之
-
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者列為非流動資產。
-
負債因交易目的而發生或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列為流動負債
-
;非屬流動負債者列為非流動負債。
-
( 六 ) 資產減損
-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估計
-
其可回收金額,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產,認列減損損失。商譽以外之資產 ,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嗣後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迴轉,增加資產 帳面價值至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 後之數。
-
商譽、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
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
( 七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合併公司所稱約當現金,係指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
-
價值影響甚少之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包括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國 庫券、商業本票、銀行承兌匯票等。
-
( 八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係未具重大影響力且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資,以原始認列之成本
-
衡量。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減損金額不予迴轉。
-
( 九 ) 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
-
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債權,其他應收款係屬非因營業而
-
產生之其他應收款及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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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針對金融資產,合併公司首先評估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是否存在客觀 證據,顯示重大個別金融資產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發 生減損。個別評估減損並已認列或持續認列減損損失之金融資產,無須再進行組合減 損評估。
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其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 值間之差額。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之,減損金額應列為當期損益 。於決定減損金額時,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係包括擔保品及相關保險之可回收金 額。
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且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但該迴轉不應 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應認列為當期 損益。
( 十 ) 存 貨
-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
-
出,其中固定製造費用係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至製成品及在製品,若實際產量 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亦得按實際產量分攤固定製造費用;實際產量若異常高於正常 產能,則應以實際產量分攤固定製造費用,變動製造費用則以實際產量為分攤基礎。 續後,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成本係採加權平均法計算,淨變現價值則以資產負 債表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十一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及其具控制能力之他公司共同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比例達百分之 二十以上,或未達百分之二十但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評價。其投資成本與按 持股比例計算之被投資公司淨值之差額,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
原已分析產生原因者,則依原分析結果繼續處理,惟屬於商譽部分不再攤銷,原已 攤銷部份不得迴轉。
-
原係就差額總數選擇一定年限攤銷,則尚未攤銷之餘額屬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股權 淨值者,比照商譽處理(意即不再攤銷,原已攤部份不得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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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遞延貸項部分,依剩餘攤銷年限繼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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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每年定期進行之減損測試,且發生特定事項或環境改變顯示商譽可能發生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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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時,應立即進行減損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出售時,以售價與處分日該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分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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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上如有因長期股權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時,則按出售比例轉列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交易及各子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尚 未實現者,予以遞延。交易損益如屬折舊性或攤銷性之資產所產生者,依其效益年限 承認;其他類資產所產生者,於實現年度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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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非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發行之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而使 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 但由長期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則沖銷保留盈餘。
本公司對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除依權益法評價外,並分別於第一、三季、 半年度及年度終了時,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但未達控制力者,若因認列被投資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 墊款之帳面餘額為負數時,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 至零為限。若本公司意圖繼續支持被投資公司,或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 有充分之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則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長期股權 投資之投資損失;本公司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如股權淨值發生負數時,除被投資公 司之其他股東有義務並能提出額外資金承擔其損失者外,由本公司全額吸收超過被投 資公司股東原有權益之損失金額。本公司因上述處理致使對被投資公司之投資及墊款 之帳面價值發生貸方餘額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負債。 ( 十二 ) 固定資產及其折舊
土地以取得成本入帳,但得依法辦理重估,並提列適當之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 長期負債。土地重估增值及土地重估增值稅準備於該土地移轉時與成本一併移轉。
土地以外之固定資產係以取得成本為評價基礎,為購建設備並正在進行使該資產 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之利息予以資本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重大增添、改良及 重置支出予以資本化;維護及修理費用列為發生當期費用。固定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 發生閒置者,則將該資產之成本、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一併轉列閒置資產。
折舊係按直線法以成本依估計耐用年數計提;租賃權益改良依租約年限或估計使 用年限較短者按平均法攤銷。折舊性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就其殘值自該 屆滿日起估計尚可使用年限繼續提列折舊。
合併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依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解釋 函令 97.11.20 基秘字第 340 號,將固定資產於非用以生產存貨之期間所估計之拆除或復 原義務列為固定資產成本。而一項固定資產之任一組成部分,相對於總成本而言係屬 重大時,則該部分係個別提列折舊。本公司每年定期於會計年度終了時,評估固定資 產剩餘耐用年限、折舊方法及殘值。剩餘耐用年限、折舊方法及殘值之變動,均視為 會計估計變動。
其主要資產之耐用年數如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
母公司 子公司 10~50年 10~50年 2~6年 5~10年 3~6年 3~10年 |
|---|---|
處分固定資產之損益列為營業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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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 遞延資產
係生產線上使用之工具及電腦軟體等支出,以取得成本為列帳基礎,按三~五年 採直線法攤銷。
( 十四 ) 土地使用權
係子公司購入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間為 50 年,自取得場地使用權起以直線法攤銷 。
( 十五 ) 退休金
本公司與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對正式編制內之職員工訂有勞工退休 辦法,依該辦法規定職員工退休金之給付係按其服務年資退休前六個月平均薪資計算 ,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 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在該退休辦法下,退休金給 付全數由本公司負擔。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 新制」)之實施,原適用該辦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之服務年資或新制施行後 到職之員工其服務年資改採確定提撥制,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以不低於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惟本公司之退休辦法尚未配 合新制之實施修訂,故職工退休辦法未規定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與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 準則」,採確定給付退休辦法部份以會計年度決算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其累積給付 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份,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編製期中 報表時,最低退休金負債金額得重新加以衡量,亦得就上期期末資產負債表所列之最 低退休金負債金額調整續後淨退休金成本及提撥退休基金之數額。並依證券主管機關 之規定,自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依該公報之規定認列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 務成本等及過渡性淨資產、前期服務成本與退休金損益依員工平均剩餘服務年限十五 年採直線法攤銷之數。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起改以 2% 提撥退休金,並專戶儲存 於臺灣銀行。
採確定提撥退休辦法部份,本公司與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 定,依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提撥數列為當期費用。 ( 十六 )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合併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係依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 (96) 基祕字第 052 號解釋函之規定,估計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並依員工 紅利及董監酬勞之性質列為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項下之適當會計科目。嗣後股東會決 議與財務報表估列數如有差異,視為估計變動,列為當期損益。
( 十七 ) 銷貨收入(收入認列原則)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銷貨若未符合上述認 列條件,則俟條件符合時方認列為收入,其相關之成本亦予以遞延至收入認列時再予 以轉列營業成本及推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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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 所 得 稅
本公司與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所得稅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 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依此方法,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之差異,依 預計回轉年度之適用稅率計算認列為遞延所得稅。並將應課稅重大暫時性差異所產生 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 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 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 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非與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 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本公司與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 次年度經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於二○○七年三月十六日通過,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設籍大陸 地區之子公司目前適用之所得稅率自二○○八年度起改為 25% 。
合併公司之所得稅依各該註冊國法律,應以各公司主體為申報單位,不得合併申 報,合併公司之所得稅費用即為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之各公司所得稅費用之合計數 。
( 十九 ) 每股盈餘
本公司之普通股每股盈餘係以本期淨利除以普通股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因盈餘、資本公積或民國九十七年度(含)以前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員工紅利轉增資而新 增之股份,採追溯調整計算。
( 二十 ) 承諾及或有事項
承諾及或有事項,若其發生損失之可能性極大,且損失金額可合理估計者,於帳 上認列其損失金額。若其損失有可能發生或無法合理估計損失金額時,則於財務報表 中揭露其性質。
( 廿一 ) 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單位,從事可能獲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本公司 內其他組成單位間交易所產生之收入與費用)之經營活動。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定期 由本公司之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予該部門資源之決策,並評估該部門之績效 ,同時具個別分離之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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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
一
-
( )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 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三次修訂條文。依該號公報規定,帳列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 收款應適用該公報放款及應收款之認列、續後評價及減損等規定。財務困難債務整理 及債務商品協商之新合約與條款修改之交易亦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依該公報 第三次修訂條文之規定處理。前述變動對合併公司民國一○○年度淨損、股東權益及 每股虧損並無影響。
-
( 二 )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 部門資訊之揭露」。依該號公報規定,企業應揭露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所 從事經營活動與所處經濟環境之性質及財務影響之資訊。合併公司以內部提供予營運 決策者之資訊為基礎,以決定與表達營運部門。該號公報亦取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前述會計原則變動對合併公司民國一○○年度財 務報表不產生損益之影響。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零用金及現金 銀行存款 合計 |
101.12.31 100.12.31 $ 1,881 313 75,821 202,208 $ 77,702 202,521 |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信託於他人名下之銀行 存款,請詳附註七之說明。
( 二 ) 應收帳款淨額
|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淨額 |
101.12.31 100.12.31 $ 171,658 232,258 (80,698) (87,400) $ 90,960 144,8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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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存貨-淨額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存貨明細如下:
| 商品 減:備抵損失 小 計 製成品 減:備抵損失 小 計 在製品 減:備抵損失 小 計 原物料 減:備抵損失 小 計 在途存貨 減:備抵損失 小 計 合 計 |
101.12.31 100.12.31 $ 43,391 52,764 (1,598) (1,362) 41,793 51,402 39,854 61,520 (5,491) (25,169) 34,363 36,351 54,666 83,575 (6,133) (7,671) 48,533 75,904 36,693 41,568 (13,890) (10,877) 22,803 30,691 9,313 8,498 - - 9,313 8,498 $ 156,805 202,846 |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存貨報廢損失 實際產能低於正常產能影響數 合計 |
101年度 100年度 $ 750 5,701 11,637 - 1,578 4,315 $ 13,965 10,016 |
|---|---|
( 四 ) 金融資產
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各類金融資產明細如下: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合 計 |
101.12.31 100.12.31 $ 26,384 26,384 (24,448) (23,459) $ 1,936 2,925 |
|---|---|
-
子公司評估其持有中興航空(股)公司價值持續減損,而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 年度分別認列減損損失 989 千元及 2,094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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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提供質押情形,請詳附註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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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動產投資 台中市西屯區土地 |
101.12.31 100.12.31 267,607 267,607 |
|
|---|---|---|
| $ |
-
本公司部份不動產投資因受限於當時法令限制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故委任本公司 之負責人林文騰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為確保本公司資產之保全,已取得登記名義人 出具之保證票據作為保障。另有關不動產信託事項,請詳附註七之說明。
-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列不動產投資提供質抵押情形,請 詳附註六之說明。
( 六 ) 固定資產
| 101.12.31 | 成 本 $ 673,916 223,144 771,535 49,995 13,036 186,765 181 $ 1,918,572 $ 673,916 228,105 895,785 53,290 12,056 105,813 3,732 $ 1,972,697 |
重估增值 106,525 4,233 - - - - - 110,758 106,525 4,233 - - - - - 110,758 |
小 計 780,441 227,377 771,535 49,995 13,036 186,765 181 2,029,330 780,441 232,338 895,785 53,290 12,056 105,813 3,732 2,083,455 |
累計折舊 - 91,248 614,235 43,069 - - - 748,552 - 81,461 729,577 39,096 - - - 850,134 |
累計減損 未折減餘額 - 780,441 - 136,129 119,806 37,494 3,842 3,084 - 13,036 - 186,765 - 181 123,648 1,157,130 - 780,441 23,807 127,070 96,858 69,350 5,309 8,885 - 12,056 - 105,813 - 3,732 125,974 1,107,347 |
|---|---|---|---|---|---|
|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預 付 房 屋 款 預 付 設 備 款 合 計 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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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預 付 房 屋 款 預 付 設 備 款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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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民國七十年及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基準日,依規定辦理土地及折舊性 資產重估價,增值總額為 114,431 千元,經提列土地增值稅準備 62,679 千元,餘額轉 入股東權益-未實現重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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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改建大樓支出分別為 13,036 千元及 12,056 千元,帳列未完工程科目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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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與關係人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建分售契約,由 本公司提供台北市士林區土地(帳面金額為 670,000 千元)作為興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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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向關係人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台北市士林區基 地房屋,合約總價為 290,000 千元( 未稅)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預付房屋款分別為 186,765 千元(未稅)及 105,813 千元(未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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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固定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 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分別提列資產減損損失 585 千元及 14,060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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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於民國一○○年度為購買上海市不動產,而委託關係人代為協商洽談相關事 宜,請詳附註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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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列部份固定資產質押情形,請詳附 註六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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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信託於他人名下之固定 資產請詳附註七之說明。
( 七 ) 閒置資產-淨額
| 項目 101.12.31 機器設備 100.12.31 機器設備 |
成本 14,778 74,081 |
累計折舊 13,300 66,673 |
累計減損 未折減餘額 1,478 - 7,408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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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列閒置資產均未提供質押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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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處分已達耐用年限之閒置資產 56,949 千元,於民國一○一 年度迴轉以前年度提列之資產減損損失計 5,695 千元。
( 八 ) 出租資產
| 土地 房屋及建築 辦公設備 重估增值 小計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淨額 |
101.12.31 100.12.31 $ 42,775 45,740 89,191 86,906 38 38 8,505 - 140,509 132,684 (11,114) (11,355) (36,404) (36,592) $ 92,991 84,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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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短期借款 抵押借款 利率區間 |
101.12.31 100.12.31 80,000 10,000 2.48%~2.62% 2.62%~3.4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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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尚有未動用之短期借款額度 分別為 20,000 千元及 70,000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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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抵押借款係提供固定資產為擔保品,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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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應付費用
| 應付費用 | |||
|---|---|---|---|
| 101.12.31 | 100.12.31 | ||
| 應付工資 | $ | 84,871 | 6,992 |
| 其他 | 17,575 | 17,529 | |
| 淨額 | $ | 102,446 | 24,521 |
子公司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董事會決議,因廠房 租期將於民國一○二年十月到期,故計劃將於民國一○二年遷廠,而決議裁減部分員 工,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計之資遣費為 73,081 千元,帳列什項支出。
-
( 十一 ) 員工退休金
-
本公司分別以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衡量日完成員工退休金之 精算,基金提撥狀況與帳載應計退休金負債調節如下:
| 給付義務: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提撥狀況 未認列退休金損(益)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01.12.31 100.12.31 $ (8,995) (8,842) (12,517) (13,580) (21,512) (22,422) (2,308) (2,379) (23,820) (24,801) 1,894 1,461 (21,926) (23,340) (12,548) (14,671) $ (34,474) (38,011) |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勞工退休辦法之既得 給付分別為 9,495 千元及 9,333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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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淨退休金成本組成項目如下:
| 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報酬 攤銷數 淨退休金成本 折 現 率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退休金資產預期投資報酬率 |
101 年度 100 年度 $ 455 768 471 497 (28) (18) (937) (996) $ (39) 251 101 年度 100 年度 % 1.75 % 1.90 % 1.25 % 1.25 % 1.75 % 1.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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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2,690 千元及 2,712 千元,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提撥至勞 工保險局分別為 1,931 千元及 1,808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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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所得稅
-
本公司與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率均為百之十七,並依「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組成如下:
| 當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所得稅費用 上列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之組成項目如下: 未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未實現兌換利益(損失) 存貨跌價損失 虧損扣抵 退休金 資產減損折舊提列財稅差異數 訴訟案件提列損失 其他 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評價 匯率影響數 遞延所得稅費用 |
101 年度 100 年度 $ 1,907 1,914 8,047 30 2 - $ 9,956 1,944 101 年度 100 年度 $ (220) 526 1,525 (2,960) (65) 329 (654) (2,386) 601 884 846 1,092 (346) 3,723 8,276 441 (1,720) (1,955) (196) 336 $ 8,047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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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合併公司損益表中所列稅前淨損依規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與所得稅費用(利益)間之差異調節如下:
| 稅前淨損計算之所得稅額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費用剔除數 虧損扣抵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評價影響數 其他 所得稅費用 |
101 年度 100 年度 $ (77,202) (33,142) 31,818 13,498 24,177 4,519 25,451 15,423 2 - (1,720) (1,955) 7,430 3,601 $ 9,956 1,944 |
|---|---|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暫時性差異金額及所得稅影響數如下:
| 101.12.31 金 額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未實現工程損失 $ 90 15 未實現銷貨利益 8,805 1,497 備抵呆帳 1,017 407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7,676 1,656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其他 2,142 857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4,432 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 未實現兌換利益 8,194 1,393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3,039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1,165)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淨額 $ 1,874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退休金 $ 34,474 5,861 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31,610 5,374 折舊費用財稅差異 17,762 3,638 報廢固定資產損失 10,488 1,783 應收租賃款未實現損失 84,086 14,295 訴訟案件提列損失 52,894 8,992 呆帳損失 63,718 10,832 虧損扣抵 2,294,475 390,061 其他 11,522 2,178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443,014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資產折舊提列財稅差異數 48,558 8,255 其他 87,988 21,997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412,762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433,301)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淨額 $ (20,539) |
100.12.31 金 額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90 15 7,510 1,277 1,060 424 7,513 1,591 779 132 3,527 1,411 4,850 - - 4,850 (2,470) 2,380 38,011 6,462 61,610 5,374 17,648 3,592 10,488 1,783 84,086 14,295 50,860 8,646 63,525 10,799 2,290,631 389,407 30,989 9,966 450,324 43,581 7,409 76,112 19,028 423,887 (433,716) (9,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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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分別截至民國九十九年度及民國一○○年度止之營利 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
本公司及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聚鼎興業,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 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設籍於台灣之子公司聚鼎興業,尚未扣除之虧損以扣 抵以後年度應納稅額及扣除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 母公司 | 子公司 | 子公司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 民國九十二年度(核定數) | $ | 195,054 | - | 民國一○二年度 | ||
| 民國九十三年度(核定數) | 716,761 | - | 民國一○三年度 | |||
| 民國九十四年度(核定數) | 143,701 | 2 | 民國一○四年度 | |||
| 民國九十六年度(核定數) | 612,153 | 3 | 民國一○六年度 | |||
|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 282,224 | 178 | 民國一○七年度 | |||
|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 168,649 | 18,087 | 民國一○八年度 | |||
|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 130,487 | 699 | 民國一○九年度 | |||
| 民國一○○年度(申報數) | 24,742 | 155 | 民國一一○年度 | |||
| 民國一○一年度(預估數) | 1,365 | 215 | 民國一一一年度 | |||
| $ | 2,275,136 | 19,339 | ||||
| .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 ||||||
| 101.12.31 | 100.12.31 | |||||
| 八十六年度以前 | $ | - | - | |||
| 八十七年度以後 | (255,277) | (75,258) | ||||
| 合 計 | $ | (255,277) | (75,258) | |||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
| 101.12.31 | 100.12.31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 17,734 | 17,734 | |||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預計) |
- | % | (實際) % - |
-
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十三 ) 股本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4,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 400,000 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 160,003 千股。
-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會通過,擬於 100,000 千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包括本年度另案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股數,合計不超過 100,000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惟該案將於民國一○○年六月二 十四日屆滿一年,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四月六日經董事會決議,尚未完成相關私 募現金增資事項,將不再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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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會決議以盈餘轉增資 26,746 千元,經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00035709 號函核准,並以民國一○○年八月 二十七日為增資基準日且業已辦妥相關登記程序。
-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通過,擬於 50,000 千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價格暫定為 3.88 元,實際發行價格以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作為價格依據,惟實際發行價格依當時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 十四 ) 盈餘分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計未分配盈餘。經調 整依法令提列或回轉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扣除股東會決議保留之盈餘數後,如尚有盈餘 ,依下列百分比分配之:
-
(1) 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
-
(2) 員工紅利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一。
-
(3) 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依原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規定,本公司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淨 額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 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 後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營運正值成長期,為因應業務成長、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 之需求,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惟此 項現金股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經股東 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累積虧損,故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無相 關盈餘可供分配。另,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九 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中配發之每股股利相關資訊如下:
| 項目 | 99 年度 |
|||
|---|---|---|---|---|
| 股票 | $ | 0.17 | ||
| 現金 | 0.05 | |||
| 合計 | $ |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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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實際配發情形與本公司財務報告認列差異如下:
| 員工紅利-現金 董監酬勞 |
99 年度 財務報告 認列之金額 差異數 356 (10) 712 (20) 1,068 (30) |
|
|---|---|---|
| 股東會決議 實際配發情形 $ 346 692 $ 1,038 |
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實際配發情形與財務報告認列之金 額之差異,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一○○年度之損益(帳列管理及總務費 用-薪資費用項下)。
上述盈餘分配情形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無差異暨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分派 數等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本公司於民國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為累積虧損,故無須 估列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十五 ) 每股盈餘(虧損)
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虧損及稀釋每股虧損之計算如 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每股盈餘:元
|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基本每股虧損 |
101年度 稅前 稅後 (180,019) (180,019) 160,003 160,003 (1.12) (1.12) |
100年度 稅前 稅後 (80,133) (80,133) 160,003 160,003 (0.50) (0.50) |
|
|---|---|---|---|
| 稅前 (180,019) 160,003 (1.12) |
|||
| $ $ |
註:民國一○○年度因具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 十六 ) 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1. 公平價值之資訊
合併公司之非衍生性短期金融資產及負債中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應付 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非流動)、受限制資產、其他應付款 及其他流動負債等,係以其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此類商 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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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金融資產及負債外,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 司其餘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平價值資訊如下:
| 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101.12.31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 1,936 - |
100.12.31 |
|---|---|---|
| 帳面價值 $ 1,936 |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2,925 - |
- 合併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資,以
原始認列之成本衡量。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此減損損失不予迴 轉。
3. 財務風險資訊
-
(1) 市場風險:合併公司主要進貨及銷貨係以美元為計價單位,使合併公司具有及未 來現金流量之外幣資產及負債暴露於市場匯率波動之風險。
-
(2) 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 域分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減低信用風險,合併公 司持續的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就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提列備抵呆帳,而呆 帳損失在管理當局之預期之內。
-
(3) 流動性風險:合併公司由集團企業之資本及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務 ,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
(4) 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之金融負債分別為 80,000 千元及 10,000 千元,係因從事 之短期借款,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短期借款有效利率隨之變 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
五、關係人交易
一 ( )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 |
|---|---|
| 關 係 人 名 稱 |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
| 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 上海晟隆(集團)有限公司 | 該公司負責人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
| 林文騰 | 本公司之董事長 |
| 劉鳳琴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
| 李佩璽 | 〃 |
| (已於101.7.31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全體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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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與關係人之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關係人名稱 林文騰(註) 註:係代收代付。 |
101.12.31 | % 25 |
100.12.31 | |
|---|---|---|---|---|
| 金 額 11,249 |
金 額 % - - |
|||
| $ |
2.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
| 101.12.31 | 100.12.31 | ||||||
| 關係人名稱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瑞業興業 | $ | 18,300 | 20 | - | - | ||
| 林文騰 | - | - | 10,389 | 10 | |||
| 合計 | $ | 18,300 | 20 | 10,389 | 10 | ||
| 其他資產 | |||||||
| 子公司為多角化經營擬承租座落於上海市區不動產,故於民國一○一年間支付 | |||||||
| 上海晟隆(集團)有限公司議約金計人民幣20,000千元(約新台幣92,202千元),用以 | |||||||
| 抵減前述不動產承租租金,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明細如下: | |||||||
| 101.12.31 | |||||||
| 預付租金 | $ | 92,202 | |||||
| 租金費用 | (770) | ||||||
| 一年內到期之預付租金(帳列預付款項項下) | (9,220) | ||||||
| 長期預付租金 | $ | 82,212 | |||||
| 資金融通情形: | |||||||
| 公司名稱 |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本期利息 | |||
| 101.12.31 | |||||||
| 其他應付款 | |||||||
| 瑞業興業 | $ | 18,300 | 18,300 | - | - | ||
| 100.12.31 | |||||||
| 其他應付款 | |||||||
| 林文騰 | $ | 46,585 | 10,389 | - | - |
3. 其他資產
4. 資金融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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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
-
(1) 林文騰受本公司委任以其名義代登記土地相關事宜,請詳附註四(五)之說明。
-
(2)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合建契約之情形,請詳附註四(六)及七(三)之說明。
-
(3)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瑞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購買不動產合約之情形,請詳附註四(六)之說明。
-
(4)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與子公司存有債權債務關 係,故將台中市西屯區土地(帳列不動產投資)分別質設予子公司之指定人劉鳳琴 及李佩璽,作為債權保證。
-
(5) 子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間為多角化經營,降低企業整體風險,規劃購置上海市不 動產。並委託關係人上海晟隆(集團)有限公司與物業公司協談相關購置不動產交 易細節,為期順利議約,故先行支付人民幣 25,000 千元作為購買該不動產之擔保 金(帳列預付房屋款科目項下),後因議約未成,子公司已於民國一○○年八月依 雙方之協議約定加計利息收入計人民幣 530 千元(約新台幣 2,484 千元)後並收回擔 保金人民幣 25,000 千元。
6. 信託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信託予關係人林文騰名下, 其相關之信託契約事項請詳附註七。
( 三 ) 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 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之有關資訊如下:
| 薪資 獎金及特支費 |
101 年度 100 年度 $ 8,552 13,102 895 1,105 |
|---|---|
六、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提供擔保之資產如下:
| 資 產 名 稱 受限制資產(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固定資產 合計 |
101.12.31 100.12.31 擔 保 用 途 $ 462 654 減資股款 1,355 2,048 質權擔保 120,720 124,867 銀行借款之擔保 $ 122,537 127,5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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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一
-
( )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借款及履約保證而開立之存出 保證票據均為 100,000 千元。
-
( 二 )1.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爆發部份董事及股東偽造股票案,林治南等人對本公司 提起訴訟,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最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本公司已陸續與原 告達成和解,基於保守穩健原則,本公司已於以前年度全數提列訴訟損失(包括本 金及延遲息)。本公司已於民國一○○年十一月與原告林治南以 17,389 千元(包括本 金及訴訟費)達成和解不再訴訟,並將以前年度溢估之損失 6,546 千元已於民國 一○○年度迴轉。
-
本公司澎湖海水淡化廠增建工程之業主因該契約及受託運轉操作四年所發生之爭議 。該業主於民國九十六年初就爭議部份向澎湖地方法院起訴,要求本公司賠償 70,382 千元,澎湖地方法院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判決本公司敗訴應賠償 40,710 千 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經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惟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經最高法院 裁定駁回上訴,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業已分別估 列應付本息 52,894 千元及 50,860 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
-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完成金門海水淡化廠工程,並於民國九十四年辦理初驗合格 ,惟該業主無法與本公司達成驗收共識,該業主向本公司就工程款及延遲利息 8,253 千元、逾期罰款 1,917 千元及年費差額罰款 15,011 千元提出求償,本公司基於保守穩 健原則,乃於民國九十八年間就應收工程款及存出保證金等金額 8,685 千元認列損失 ,並於民國九十九年間向業主提出仲裁,後於民國一○○年五月間仲裁結果確定, 本公司就已計提 8,685 千元損失中可收回 940 千元。
-
( 三 ) 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合建而簽訂之主要契約明細如 下:
| : | ||
|---|---|---|
| 工程名稱 | 興建方式 | 合建公司名稱 |
| 麗正廠辦興建工程 | 合建分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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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信託予關係人林文騰及王友增名下 ,其相關之信託契約事項如下:
| 信託標的 | 信託存續期間 | 101.12.31 帳列金額 |
100.12.31 帳列金額 |
受託人 | 受託人報酬 | 信託目的及其特殊約定 |
|---|---|---|---|---|---|---|
| (一)應收帳款(含已發生及將來發 生之應收帳款) 零用金 銀行存款-台幣 銀行存款-外幣 受限制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二)長期投資之普通股股票 |
96.3.21起至本公司通知終止信 託契約前 (原存續期間為95.3.21~96.3.20) |
$ 40 3,111 - 462 428 42,028 17,173 95,927 |
40 1,813 - 654 428 61,334 10,404 130,583 |
王友增 | - | 目的:代為收取、管理、處分,包括但不限於 依雙方約定為支付信託人營業相關之成本、費 用等。 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 (1)受託人應於一個月內至金融機構開立台幣及 外幣帳戶,用以收取信託人之應收帳款。 (2)信託人客戶如有遲延,受託人應負責依法催 收。 (3)受託人應配合信託人委請之監管會計師之要 求而為處分行為。 (4)受託人須設立保管箱保管信託人所託付之全 部長期投資之普通股股票,受託人應配合信託 人之要求而為處分行為。 (5)其他信託人對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指示。 利益之歸屬:信託受益人為信託人。 |
| (一)土地信託標的: 土城區土地 (二)建物信託標的: 土城區建物 (三)營業設備信託標的 |
96.3.31起至本公司通知終止信 託契約前 (原存續期間為95.3.21~96.3.30) |
110,441 10,279 752 |
110,441 14,426 1,790 |
王友增 | - | 目的:代為管理及處分,將管理處分所得,依 法代為清償信託人信託財產上之抵押權人後交 付信託人。 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 (1)受託人應維持營業生產設備正常營運所需之 維護、保養及更換。 (2)受託人得評估將閒置土地、廠房或營業生產 設備之一部份或全部自行或委由仲介公司或其 他居間人出租出售,惟進行處分前須經信託人 同意。 (3)設定抵押借款。 (4)受託人應配合信託人委請之監管會計師之要 求而為處分行為。 (5)其他信託人對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指示。 利益之歸屬:信託受益人為信託人。 |
| 不動產信託標的: 西屯區土地 |
95.12.27起至信託財產處分開發 行為結束止(註) |
37,050 | 37,050 | 王友增 | 信託財產開發 行為結束後, 信託人自信託 利益中提撥5% 支付信託報酬 。 雙方若對信託 物之總價值不 能達成協議者 ,得共同委由 鑑價機構鑑定 之。 |
目的:代為管理、處分及開發信託財產。 財產之管理、處分及開發方法: (1)受託人得自行規劃或委託專業機構依法規劃 信託財產為商業、廠辦或住辦綜合大樓之開發 案。 (2)上述商業、廠辦或住辦綜合大樓開發案之資 金受託人得自行籌措或以信託財產向金融機構 抵押申貸或與其他廠商共同出資開發。 (3)受託人於開發案進行前應將開發計劃書送信 託人審核同意後始能進行。 (4)其他信託人對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指示。 利益之歸屬:信託受益人為信託人。 |
| 士林區土地 | 95.4.19起至信託財產處分開發 行為結束止(註) |
670,000 | 670,000 | |||
| 長期投資之普通股股票 | 98.12起至本公司通知終止信託 關係前 |
648,129 | 845,025 | 林文騰 | - | 受託人須設立保管箱保管信託人所託付之全部 長期投資之普通股股票,受託人應配合信託人 之要求而為處分行為。 |
-
註 1 :倘信託人擬提前終止信託契約,應於終止日之一個月前書面通知。
-
註 2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將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之債權債務沖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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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3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將本公司持有之有價證券與子公司之股東權益沖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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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 子公司聚鼎興業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中興航空全部 股權,出售價款 77,761 千元,其中 6,891,171 股已完成過戶程序,認列 4,451 千元處分損 失,餘 3,142,518 股予以轉列待處分長期股權投資 24,355 千元,並認列 2,030 千元之減損 損失。另,依合約約定出售價款中 73,898 千元當須待中興航空(股)公司現行訴訟結果 ,方可收回,考量行政過程繁複及冗長,故將已過戶股數應收取款項予以轉列長期應 收款 49,543 千元。
上列該訴訟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中華工程(股)公司應給 付 62,909 千元及法定利息予中興航空(股)公司。後經歷次上訴,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中華工程(股)公司需再給付中興航空(股)公司 10,893 千元之 承攬報酬,連同原審法院判決中華工程(股)公司應給付承攬報酬 62,909 千元,中華工 程(股)公司總共需給付 73,802 千元之承攬報酬及法定利息。惟此判決結果已遭最高法 院發回廢棄,故全案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訴訟程序。於民國一○○年十月經台 灣高等法院判決中華工程(股)公司應給付 57,302 千元之承攬報酬以及法定利息。惟雙 方各自就敗訴部分,均提起上訴,故本案向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依該案委任律師之意 見,基於中興航空(股)公司於第一、二審及更一審、更二審均獲大部分勝訴之判決, 故對本案判決結果及最終之判決結果仍抱持審慎樂觀之態度,惟案件最後之結果仍需 視法院判結果而定。子公司聚鼎興業公司經考量該訴訟案件之行政過程繁複及冗長, 故於以前年度已全數提列呆帳損失。
- ( 六 ) 子公司浙江麗正於民國一○○年度因購置機器設備及模具簽訂之合約總價及已支付之 價款明細如下(帳列預付設備款及其他流動資產項下):
| 價款明細如下(帳列預付設備款及其他流動資產項下): | |
|---|---|
| 機器設備(美金) $ 模具(人民幣) $ |
單位:千元 100.12.31 |
| 合約總價 支付價款 125 100 1,316 313 |
- ( 七 ) 子公司上海麗正與上海市南匯縣下沙鎮工業發展有限公司訂定租用廠房及設備使用權 之明細如下:
| 之明細如下: | ||
|---|---|---|
| 出租人 上海市南匯縣下沙鎮工業發展公司 |
租賃期間 2002.01.01~2013.12.31 $ |
單位:人民幣千元 每月租金 |
| 67 |
- ( 八 ) 子公司 REEI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簽訂租約尚未支付之 租金分別約為美金 410 千元及 13,036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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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其 他
一 ( ) 本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01年度 | 101年度 | 101年度 | 100年度 | 100年度 | 100年度 |
|---|---|---|---|---|---|---|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折耗費用 攤銷費用 |
114,745 2,361 1,035 3,156 27,238 - 7,183 |
63,225 3,844 1,616 4,867 13,211 - 1,647 |
177,970 6,205 2,651 8,023 40,449 - 8,830 |
121,555 2,250 1,103 3,407 38,487 - 4,794 |
67,299 4,763 1,860 5,524 16,060 - 1,104 |
188,854 7,013 2,963 8,931 54,547 - 5,898 |
( 二 )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千元
| 單位:千元 | |||||
|---|---|---|---|---|---|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歐元 馬來西亞幣 人民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人民幣 |
101.12.31 | 新台幣 82,294 17,333 10,107 90,673 4,771 81,284 |
100.12.31 | ||
| 外幣 $ 2,833 376 1,110 19,668 164 17,631 |
匯率 29.050 46.041 9.901 4.610 29.050 4.610 |
外幣 9,070 333 1,032 43,721 281 20,330 |
匯率 新台幣 30.275 274,598 47.244 15,747 9.148 9,442 4.761 208,173 30.275 8,508 4.761 96,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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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04943 號函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一○二年起依金管會認可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 IFRSs )編製財務報 告,為因應上開修正,合併公司業已成立專案小組,並訂定採用 IFRSs 之計畫,該計 畫係由財務部協理統籌負責,謹將該計畫之重要內容、預計完成時程及目前執行情形 說明如下:
| 計 畫 內 容 1.評估及規劃階段(民國98年10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 ◎建構專案架構及組成人員 ◎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辨認 ◎IFRSs合併個體辦認 ◎評估對於營運面及系統面的影響 ◎就各重要專題訪談公司相關人員 ◎與管理階層商討key issues並取得結論 ◎估計投入資源及成本 ◎訂定對相關人員進行長短期訓練及宣導計畫 ◎完成執行階段計畫及系統修改藍圖 2.執行階段(民國100年7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各項豁免及選擇評估 ◎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 ◎完成內部控制制度應作調整之評估 ◎決定IFRSs會計政策及會計工作手冊 ◎決定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各項豁免及選擇 3.系統導入階段(民國101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完成IFRSs開帳日資產負債表 ◎開始雙軌施行兩系統平行運作 ◎編制由台灣GAAP調節至IFRSs之各項說明 ◎完成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流程作業之修訂 ◎正式完全轉換為IFRSs完成 ◎編製IFRSs比較財務資訊 |
主要執行單位 (或負責人員) 目前執行情形 會計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稽核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人事部門 已完成 稽核部門、 資訊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資訊部門 已完成 稽核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資訊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已完成 稽核部門 已完成 會計部門 積極進行中 會計部門 積極進行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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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謹就合併公司初步評估目前會計政策與依 IFRSs 編製財務報表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 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如下:
-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資產負債調節表
| 流動資產(1) 基金及長期投資(4)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2) 其他資產(1)、(2)及(4) 總資產 流動負債(5) 各項準備(9) 其他負債(1)、(6)及(9) 總負債 股本 資本公積(8) 保留盈餘(3)、(5)、(6)、(7)及(8) 非控制權益 其他股東權益項目(3)、(4)及(7) 股東權益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額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 流動資產(1) 基金及長期投資(4)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2) 其他資產(1)、(2)及(4) 總資產 流動負債(5) 各項準備(9) 其他負債(1)、(6)及(9) 總負債 股本 資本公積(8) 保留盈餘(3)、(5)、(6)、(7)及(8) 非控制權益 其他股東權益項目(3)、(4)及(7) 股東權益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額 |
我國會計準則 $ 637,505 275,160 1,107,347 13,232 93,282 $ 2,126,526 $ 258,671 62,679 47,862 369,212 1,600,029 2,169 (70,871) - 225,987 1,757,314 $ 2,126,526 負債調節表 我國會計準則 $ 401,313 270,095 1,157,130 12,488 186,739 $ 2,027,765 $ 357,247 62,679 55,035 474,961 1,600,029 2,169 (250,890) - 201,496 1,552,804 $ 2,027,765 |
影響金額 IFRSs (2,380) 635,125 (267,607) 7,553 - 1,107,347 (13,232) - 299,827 393,109 16,608 2,143,134 1,902 260,573 (62,679) - 64,967 112,829 4,190 373,402 - 1,600,029 (2,160) 9 240,565 169,694 - - (225,987) - 12,418 1,769,732 16,608 2,143,134 影響金額 IFRSs (1,874) 399,439 (267,607) 2,488 - 1,157,130 (12,488) - 313,615 500,354 31,646 2,059,411 1,902 359,149 (62,679) - 82,347 137,382 21,570 496,531 - 1,600,029 (2,160) 9 246,729 (4,161) - - (234,493) (32,997) 10,076 1,562,880 31,646 2,059,411 |
|---|---|---|
-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調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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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國一○一年度損益調節表
|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6)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營業外支出及費用 稅前淨損(6) 所得稅費用 稅後淨損(6)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 當年綜合損益總額 歸屬: 母公司(6) 非控制權益 合計 |
我國會計準則 $ 583,020 520,687 62,333 157,162 (94,829) 24,208 99,442 (170,063) 9,956 (180,019) - (180,019) (180,019) - $ (180,019) |
影響金額 IFRSs - 583,020 - 520,687 - 62,333 912 158,074 (912) (95,741) - 24,208 - 99,442 (912) (170,975) - 9,956 (912) (180,931) (1,430) (1,430) (2,342) (182,361) (2,342) (182,361) - - (2,342) (182,361) |
|---|---|---|
4. 各項調節說明
-
(1) 本公司於所得稅估列時,考量各項投資抵減及暫時性差異等因素估列之遞延所得 稅資產及負債,依 IFRSs 規定應分類為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項下,並考量各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法定租稅抵銷權及預期實現年度,重新分類之;依此,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將依我國會計準則原分類流 動資產項下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項下之金額分別為 2,380 千元及 1,874 千元,原以淨額表達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依預期實現年度以總額表達重 新分類為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與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之金額分別為 1,874 千元及 31,645 千元。
-
(2) 本公司以租賃形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權以營業租賃處理,其為取得租賃權益所支付 之款項依 IFRSs 應作為預付租賃款,並於租賃期間內按所提供之效益型態攤銷;依 此,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將依我國會計準則原帳 列無形資產項下之土地使用權重分類至預付長期租金之金額分別為 13,232 千元及 12,488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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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3) 本公司有關固定資產帳面值之決定,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轉換日採用 IFRS 第 一號公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稱 IFRS1 )規定之認定成本豁免, 選擇以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計算之資產重估價值做為該等資產之認定成本。合併公司並因此將原依我國會計 準則帳列資本公積項下之資產重估增值重分類至保留盈餘項下,合併公司並因此 將原依我國會計準則帳列資本公積項下之資產重估增值重分類至保留盈餘項下, 金額為 49,359 千元。
-
(4) 本公司經評估部份土地及房屋建築持有之目的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利益,並 依此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將依我國會計準則原分類於其他 資產項下之土地及房屋建築重分類至其他資產項下之投資性不動產其金額分別為 84,737 千元及 92,991 千元,且原分類於基金及長期投資項下之不動產投資重分類至 其他資產項下之投資性不動產金額均為 267,607 千元。有關上述投資性不動產帳面 值之決定,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轉換日採用 IFRS 第一號公報「首次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稱 IFRS1 )規定之認定成本豁免,並以公允價值做為該項投 資性不動產之認定成本。
-
(5) 合併公司對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給與之累積帶薪假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支付義 務,依此,合併公司將支付累積帶薪假之預期成本認列為應計負債,並於民國 一○一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調減保留盈餘之金額均為 1,902 千元。
-
(6) 本公司提供與員工之退職後確定福利計劃,係採用精算技術衡量確定福利計畫之 退職後福利義務,其因經驗調整及精算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依我國會計準 則原係依員工剩餘服務期間攤銷並認列於損益,合併公司採用 IFRS 第一號公報「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以下稱 IFRS1 ) 選擇豁免之規定,於民國 一○一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將該等精算損益立即認列於權益調增保留 盈餘之金額均為 14,320 千元。另,因我國會計準則於精算假設有關折現率之採用 ,不同於 IFRSs ,民國一○一年度並因此調整應增加退休金費用計 912 千元,且認 列於其他綜合權益之精算損益為 1,430 千元。
-
(7) 合併公司對於因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為表達貨幣產生之累積換算調整數, 於民一○一年一月一日轉換日採用 IFRS1 規定之選擇豁免,推定累積換算調整數 為零,並將先前依我國會計準則認列之累積換算調整數重分類至保留盈餘之金額 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為 176,628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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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現行會計準則就未依持股比例參與關聯企業投資增資而產生之股權比例異動,應 計算可享淨值差異,並調整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惟轉換 IFRSs 後,上述變動而使 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淨公允價值份額與投資成本之差額,應認列 為當期損益。
截至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資本公積因上述調 整均減少 2,160 千元,保留盈餘均因而增加 2,160 千元。
-
(9) 依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土地因重估增值所提列之土地增值稅準備 應列為長期負債。轉換 IFRSs 後,選擇首次採用 IFRSs 時使用土地重估後帳面金額 作為認定成本者,相關土地增值稅準應重分類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土地增值。民 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分類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均為 62,679 千元 。
-
合併公司因選擇適用 IFRS 1 豁免項目,就下列項目所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應依金 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 盈餘公積:
-
(1) 原列報於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轉列保留盈餘 部分。
-
( 五 ) 依 IFRS1 規定,除依選擇性豁免及強制性例外規定辦理者外,原則上公司於首次採用 國際會計準則時,應依所有在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時已生效之會計準則規定編製財 務報表,並予以追溯調整。謹將合併公司擬依選擇性豁免規定辦理之部分,擇要說明 如下:
-
固定資產/投資性不動產採用認定成本豁免,於轉換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管證審字第 1000032208 號函規定計算之公允價值,做為該等資產於轉換日之認 定成本。
-
對於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發生之企業併購、取得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交 易,不予追溯重編。
-
對於因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為表達貨幣產生之累積換算調整數,合併公司採 用累積換算調整數豁免,於轉換日推定累積換算調整數為零,並將先前依我國會計 準則認列之累積換算調整數重分類至保留盈餘。
-
採用精算技術衡量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義務時,因經驗調整及精算假設變動 產生之精算損益,不予追溯重新計算,該等精算損益於轉換日立即認列於權益。
-
( 六 ) 本合併公司係以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 IFRSs 作為上開評估之依據。惟上述現行會計政 策與未來依 IFRSs 編製財務報表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與其可 能影響金額,及依 IFRSs 第 1 號公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所選擇之會計 政策,係依目前環境與狀況所作成之初步決定,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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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
貸 與 對 象 |
往來 科目 |
本 期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本期實際 動支餘額 |
利 率 區 間 |
資金貸 與性質 |
業務往來 金 額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擔 |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
|---|---|---|---|---|---|---|---|---|---|---|---|---|---|---|---|
| 名稱 | 價值 | ||||||||||||||
| 0 | 本公司 | REEI | 其他應 收款 |
17,559 | 15,877 | 15,877 | -% | 註一 | 70,795 | - | - | - | 155,280 (註二) |
621,122 (註二) |
註一:有業務往來者,係以雙方間前十二個月累計進(銷)貨金額為業務往來金額。
- 註二: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規定,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該公司股權淨值百分之四 十,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他人額度以不超過該公司股權淨值百分之十為限,其計 算如下: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 ×10% = 1,552,804 千元 ×10% = 155,280 千元
-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40% = 1,552,804 千元 ×40% = 621,122 千元
-
註三:與子公司部份,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股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 列 科 目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備 註 |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市 價(註) | |||||
| 本公司 | 股票-RMSB REEI 麗正中國 聚鼎興業 麗正亞洲 RIL |
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 〃 〃 〃 |
採權益法之長 期股權投資 〃 〃 〃 〃 〃 |
2,000,000 5,000 20,000 1,000,000 3,910,000 10,000 |
80,180 12,151 633,889 3,596 14,038 168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40.09 2,430.10 31,694.45 3.60 3.59 16.74 |
全部質押 |
註 1 :市價係每股淨值(元)。
註 2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將本公司持有之有價證券與子公司之股東權益沖銷之。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進(銷)貨 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 | 易 | 情 | 形 |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 據、帳款 |
應收(付)票 據、帳款 |
備註 |
|---|---|---|---|---|---|---|---|---|---|---|---|
| 進 (銷) 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
| 本公司 | RIL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
進貨 | 288,009 | 82 % | 約120天 | - | 約30天~90天 | 應付帳款 (116,872 |
) (84)% |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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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名 稱 |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 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 數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
RMSB REEI 麗正中國 聚鼎興業 麗正亞洲 RIL 上海麗正 (註2) 浙江麗正 (註2) |
馬來西亞 美國 香港 台灣 香港 薩摩亞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
不動產出租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原件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原件 及酒品買賣 菸酒批發業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原件 及酒品買賣 銷售整流器 等電子原件 生產及銷售 整流二極體 生產及銷售 整流二極體 |
19,054 79,113 825,437 9,987 16,248 295 429,781 398,900 |
19,054 79,113 825,437 9,987 16,248 295 429,781 398,900 |
2,000,000 5,000 20,000 1,000,000 3,910,000 10,000 -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80,180 12,151 633,889 3,596 14,038 168 266,562 252,738 |
3,371 (23,878) (165,456) (1,193) 117 (125) (129,437) (50,952) |
3,371 (23,878) (165,456) (1,193) 117 (125) (129,437) (50,952) |
註3 |
註 1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將本公司持有之有價證券與子公司之股東權益沖銷之。 註 2 :本公司以委託投資方式委託麗正中國投資之大陸公司。 註 3 :全部質押。
2.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
貸 與 對 象 |
往來 科目 |
本 期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本期實際 動支餘額 |
利 率 區 間 |
資金貸 與性質 |
業務往來 金 額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擔 |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
|---|---|---|---|---|---|---|---|---|---|---|---|---|---|---|---|
| 名稱 | 價值 | ||||||||||||||
| 1 1 1 1 1 2 3 |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上海麗正 浙江麗正 |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麗正亞洲 上海泓德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泓德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 |
應收帳 款 應收帳 款 其他應 收款 其他應 收款 其他應 收款 其他應 收款 其他應 收款 |
64,732 5,622 10,304 24,863 14,777 23,800 23,800 |
52,646 - 10,304 24,863 14,777 23,133 - |
52,646 - 10,304 5,832 14,777 23,133 - |
-% -% -% -% -% 註三 註三 |
註一 註二 〃 〃 〃 〃 〃 |
70,096 - - - - - - |
- 營業所需 營業所需 營業所需 營業所需 資金運用 資金運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3,556 (註二) 253,556 (註二) 253,556 (註二) 253,556 (註二) 253,556 (註二) 106,625 (註二) 101,095 (註二) |
316,945 (註二) 316,945 (註二) 316,945 (註二) 316,945 (註二) 316,945 (註二) 133,281 (註二) 126,369 (註二) |
註一:有業務往來者,係以雙方間前十二個月累計進(銷)貨金額為業務往來金額。
註二:依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規定,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該公司股權淨值百分之五 十,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他人額度以不超過該公司股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其 計算如下:
(1) 麗正中國: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 ×40% = 633,889 千元 ×40% = 253,556 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50% = 633,889 千元 ×50% = 316,945 千元
-
:
-
(2) 上海麗正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 ×40% = 266,562 千元 ×40% = 106,625 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50% = 266,562 千元 ×50% = 133,281 千元
(3) 浙江麗正:
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限額=股權淨值 ×40% = 252,738 千元 ×40% = 101,095 千元 資金融通最高限額=股權淨值 ×50% = 252,738 千元 ×50% = 126,369 千元 註三:依市場利率。
註四:與子公司部分,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 39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3.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4.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股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 列 科 目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備 註 |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市 價 | |||||
| 聚鼎興業 麗正中國 〃 |
股票-中興航空 股票-上海麗正 (註2) 股票-浙江麗正 (註2) |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 〃 |
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 股權投資 〃 |
1,433,985 - - |
1,936 266,562 252,738 |
% 5.64 % 100.00 % 100.00 |
1.35 266,562 252,738 |
每股淨值 股權淨值 〃 |
-
註 1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將子公司持有之有價證券與其被投資公司之股東權益沖銷 之。
-
註 2 :本公司以委託投資方式委託麗正中國投資之大陸公司。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進(銷)貨 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 據、帳款 |
應收(付)票 據、帳款 |
備 註 |
|---|---|---|---|---|---|---|---|---|---|---|---|
| 進 (銷) 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
| RIL | 本公司 | 母公司 | 銷貨 | (288,009) | 100 % |
約120天 | - | 約30~90天 | 116,872 | 100 % |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1. 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項 目 |
實 收 資本額 |
投資 方式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
|---|---|---|---|---|---|---|---|---|---|---|---|---|
| 匯 出 | 收 回 | |||||||||||
| 上海麗正電 子有限公司 浙江麗正電 子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整流二極體 生產及銷售 整流二極體 |
415,073 USD13,900 409,029 USD12,000 |
第(五)種 第(五)種 |
415,073 USD13,900 409,029 USD12,000 |
- - |
- - |
415,073 USD13,900 409,029 USD12,000 |
100.00% 100.00% |
(129,437) (50,952) |
266,562 252,738 |
125,629 - |
|
| .轉投資 | 大陸地區 | 限額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 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824,102 USD 25,900 |
896,914 USD 25,900 |
931,803 |
2.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一)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
(二)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三)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40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四)直接投資大陸
-
(五)其他方式 EX :委託投資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本公司採下列之第三種。
-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表
-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其他:本期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 報表認列。
註三、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之限額。
股權淨值 ×60% = 1,552,804 千元 ×60% = 931,682 千元
- 註四、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 本公司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重大之交易事項,已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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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1. 民國一○一年度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 之關係 (註二) |
交 易 往 | 來 情 形 | ||
|---|---|---|---|---|---|---|---|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1 3 3 4 5 5 5 5 5 5 6 6 |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REEI REEI 麗正亞洲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RIL RIL |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REEI REEI RIL RIL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上海麗正 麗正亞洲 浙江麗正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麗正中國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
1 1 1 1 1 1 1 2 2 2 3 3 3 2 2 3 3 3 3 3 3 3 2 2 |
長期應付款 銷貨收入 預收貨款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進貨 應付帳款 長期應收款 進貨 預付貨款 銷貨 應收帳款 銷貨 進貨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 進貨 進貨 預付貨款 進貨 銷貨收入 預收貨款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
52,697 70,096 62,684 70,795 42,937 288,009 116,872 52,697 70,096 62,684 28,861 14,539 106,426 70,795 42,937 14,539 25,861 94,621 13,315 106,426 94,621 13,315 288,009 116,872 |
依約120天,逾180天延遲付 款者,轉列長期應付款。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預收貨款,另視母子間整 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間整 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約120天,逾180天延遲付 款者,轉列長期應收款。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預收貨款,另視母子間整 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間整 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依約120天,逾180天延遲付 款者,轉列長期應收款。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視集團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 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視集團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 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間整 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
% 2.60 % 12.02 % 3.09 % 12.14 % 0.12 % 49.40 % 0.59 % 2.60 % 12.02 % 3.09 % 4.95 % 0.72 % 18.25 % 12.14 % 2.12 % 0.72 % 4.95 % 16.23 % 0.66 % 18.25 % 16.23 % 0.66 % 49.40 % 0.57 |
~ 42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2. 民國一○○年度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 之關係 (註二) |
交 易 往 | 來 情 形 | ||
|---|---|---|---|---|---|---|---|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1 3 3 4 4 4 4 4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REEI REEI 麗正亞洲 麗正亞洲 麗正亞洲 麗正亞洲 麗正亞洲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REEI REEI 麗正亞洲 麗正亞洲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浙江麗正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亞洲 麗正亞洲 浙江麗正 浙江麗正 麗正國際 麗正國際 麗正中國 麗正中國 麗正亞洲 上海麗正 上海麗正 |
1 1 1 1 1 1 4 4 4 4 2 2 3 3 3 3 2 2 2 2 3 3 3 5 5 3 3 3 3 3 3 5 5 3 3 3 3 3 |
長期應付款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進貨 應付帳款 進貨 應付帳款 進貨 應付帳款 長期應收款 進貨 進貨 應付帳款 進貨 應收帳款 進貨 應付帳款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進貨 應付帳款 進貨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進貨 預付貨款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銷貨收入 應付帳款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預收貨款 |
69,385 202,191 110,431 42,173 33,916 10,480 76,430 79,429 49,191 105,600 69,385 202,191 21,414 11,420 23,040 15,961 110,431 42,173 33,916 10,480 21,496 22,963 14,164 76,430 79,429 21,414 11,420 21,496 22,963 169,943 55,429 49,191 105,600 23,040 15,961 14,164 169,943 55,429 |
依約120天,逾180天延遲付 款者,轉列長期應付款。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間整 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約120天,逾180天延遲付 款者,轉列長期應付款。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依約120天,逾180天延遲付 款者,轉列長期應收款。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約120天,另視母子間整 體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依約120天,逾180天延遲付 款者,轉列長期應收款。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視集團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 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約為120天,另視集團整體 資金狀況予以調整。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以成品成本加計議定利潤。 視集團整體資金狀況予以調 整。 |
% 3.26 % 25.22 % 13.77 % 1.98 % 4.23 % 0.49 % 9.53 % 3.74 % 6.13 % 4.97 % 3.26 % 25.22 % 2.67 % 0.54 % 2.87 % 0.75 % 13.77 % 1.98 % 4.23 % 0.49 % 2.68 % 1.08 % 1.77 % 9.53 % 3.74 % 2.67 % 0.54 % 2.68 % 1.08 % 21.19 % 2.61 % 6.13 % 4.97 % 2.87 % 0.75 % 1.77 % 21.19 % 2.61 |
~ 43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 代表母公司。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母公司對孫公司
-
孫公司對母公司。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一 ( ) 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二極體部門及不動產投資部門,二極體部門,係各 種整流器及其他半導體零件之製造及銷售,不動產投資部係從事出租辦公大樓及廠房 之業務。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策 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
合併公司之其他營運部門,主要係從事於菸酒批發銷售,該部門於民國一○一 年度及一○○年度均未達應報導部門任何量化門檻。
( 二 ) 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有關部門別財務資訊列示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101.12.31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利息收入 收入合計 利息費用 折舊與攤銷 投資利益(損失) 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部門(損)益 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註) 部門總資產(註) 部門負債(註) |
二極體部門 $ 572,810 715,860 3,896 $ 1,292,566 $ 776 46,055 187,164 (5,110) $ (486,554) $ 744,022 - $ - $ - |
不動產投資部門 10,147 - - 10,147 - 2,612 - - 5,327 - - - - |
其他 63 241 1 305 - 612 - 989 (1,193) - - - - |
調整及銷除 合計 - 583,020 (716,101) - - 3,897 (716,101) 586,917 - 776 - 49,279 (187,164) - - (4,121) 312,357 (170,063) (744,02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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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100.12.31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利息收入 收入合計 利息費用 折舊與攤銷 投資利益(損失) 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 資產減損 部門(損)益 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註) 部門總資產(註) 部門負債(註) |
二極體部門 $ 791,650 509,051 3,444 $ 1,304,145 $ 706 57,552 79,397 14,060 $ (161,066) $ 961,450 - $ - $ - |
不動產投資部門 10,144 - - 10,144 - 2,281 - - 7,662 - - - - |
其他 70 563 3 636 - 612 - 2,094 (2,238) - - - - |
調整及銷除 合計 - 801,864 (509,614) - - 3,447 (509,614) 805,311 - 706 - 60,445 (79,397) - - 16,154 77,453 (78,189) (961,450) - - - - - - - |
|---|---|---|---|---|
- (註)依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99) 基 秘字第 151 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適用疑義」規定,企業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第 24 段之規定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之衡量 金額,由於本公司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未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故應揭露資產及 負債之衡量金額為零。
( 三 ) 企業整體資訊
1. 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單位:新台幣千元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地 區 臺灣 美洲 亞洲 其他地區 合 計 |
101年度 100年度 $ 26,595 31,713 70,646 117,302 439,494 607,830 46,285 45,019 $ 583,020 801,864 |
|---|---|
2. 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單一客戶銷售金額均未達銷貨收入淨 額之百分之十以上。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