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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TRON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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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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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2196號 國內郵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10369 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 199 號 4 樓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電 話: (02)2593-6666 ( 服務專線 ) 網 址: h t t p : / / w w w . w l s . c o m . t 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下午 4:30 ( 例假日除外 )
107 年股東常會通知請先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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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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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代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
107
出席通知書 理機構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親自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一○七年 107 委託 出席簽到卡
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舉行之 時間: 107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本公司三樓禮堂)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查照,
股東戶號:
並將出席簽到卡寄交本人收執。 :
持有股數
此 致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名:
股東通訊地址:
代理人姓名: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處)
股東戶號: 代理人通訊地址:
股東戶名:
編號: 出席證號碼:
第
二
聯
:
視貴
為股
親東
自如
出親
席自
,出
但席
委請
託蓋
書妥
由此
股聯
東寄
交由
付,
徵出
求席
人或通知 (
受書
託代及委 收
理託 件
人書
者二 人)
視者
為均
委簽
託名
出或
席蓋
。章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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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 次 股 東 常 會 ※ ※ ※ ※ ※ ※ 恕 不 發 放 紀 念 品 ※ ※ ※ ※※※※※※※※※※※※※※※※※※※※※※※※
XB01107041114
| 10369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 9 9 號 4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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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五 聯 |
麗 正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票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股 務 代 理 部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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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 件 人 : 市縣 區鎮鄉 段 巷 弄 路街 里村 號 之 樓 ) ( 緘 請貼郵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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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聯 貴 股 東 如 委 託 代 理 人 出 席 請 填 妥 此 聯 寄 回 。 |
委 託 書 此 致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7年6月28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 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 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盈餘分派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 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 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 有效(限此一會期)。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受託代理人 徵 求 人 委託人( 股東) 編 號 持有 股數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股東 戶號 姓 名 或名稱 姓 名 或名稱 姓 名 或名稱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戶 號 戶 號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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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
| 第 七 聯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假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71號(本公司三樓禮堂),召開一○七 年股東常會。 二、會議主要內容: |
委託書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 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 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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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 沿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
(一)報告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2.106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報告。 (二)承認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2.106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不分派股利。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7年4月30日起至107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之規定,凡持有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 為之。 六、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7年5月29日至107年6月2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
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 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 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 面及廣告資料,切實暸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 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股務代理機構及信託事業外, 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 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 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
請 沿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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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除依法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至希 查照撥冗出席, 貴股東如親 |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
| 自出席時,請於出席通知書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往會場報到。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六聯委託 書暨第三聯出席簽到卡後全聯折疊寄回,並請於開會五日前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593-6666),俟經該部於出席簽到卡內加蓋登記章後 |
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 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 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 式代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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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寄交 責股東或 責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常會。 | 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 | ||||
| 九、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7年5月28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誼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 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證 券代號:2302) |
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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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 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 | ||||
| 此 致 | 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撿附加蓋原留印鑑之指派 | ||||
| 貴股東 | 書。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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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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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XB01107041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