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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ca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Feb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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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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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3-00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 万股,发行价格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435,093,337.3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 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 号《验资报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10 月2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 年11 月13 日召开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 个月(自2012 年11 月13 日起至2013 年2 月12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2 年10 月25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现公司已于2013 年2 月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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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两个: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现代物流 配送项目和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其中,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外资[2010]350 号),按照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 项目的总投资为21,135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7,635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6,883 万元,设备购置费4,865 万元,安装调试费24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为4,646 万元,基本预备费998 万元,流动资金为3,500 万元。本项目的建 设周期预计12 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350,000 万元,利润总额 14,173.50 万元,所得税3,543.37 万元,净利润10,630.13 万元。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外资[2010]349 号),按照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的总投资为6,278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778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720 万元,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2,355 万元,其他费用481 万元,预备费用 222 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500 万元。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利润总额4,683.03 万元,所得税1,170.76 万元,净利润3,512.27 万元。
2、历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情况:
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 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使 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并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 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 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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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2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 年11 月13 日召开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8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 个月。
现公司已于2013 年2 月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截至 2013 年 5 月底,公司预计有不低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使用期 限不超过 3 个月。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 个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由于公司市 场扩大,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同时上游客户比下游客户的结算周期短, 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 2013 年经营目标的顺 利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2013 年度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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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临 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 个 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照 3 个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 用的金额 28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 个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福海、王锦霞、吴国芝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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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 个月。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曹玉江、秦洪波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瑞康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2000 万元 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3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瑞康医药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华 林证券同意瑞康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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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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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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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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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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