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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dium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9
Jun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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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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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58 0 號 國內郵簡
親自辦理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營業時間: (由92巷進入) 星期一∼星期五 南 京 東 路 郵寄辦理地址: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上午9:00∼下午5:00 松 建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公車站名:南京建國路口 伊通 台 新 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銀行網址:www.taishinbank.com.tw 股務代理部 306、307、604、672、282、292、266、棕9 江 公園 北 電 話:(02)2504-8125 公司代號:158 路 路 捷運站名:松江南京站(4號出口) 長 安 東 路 證券代號:3592 股東常會通知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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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常會通知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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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及利用,相關資料 將依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保存;當事人如 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 158 | 158 | 股 東 印 鑑 卡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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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 戶名 請 於 前 寄 回 第 二 聯 現 金 股 利 匯 款 帳 號 登 記 表 原 留 印 鑑 局 號 帳 號 郵 局 700 戶號 銀行帳號 (無誤免寄回) 158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一、辦理匯款(限本人帳號)登記,請由左方依次填寫,匯款處理費由股東現 金股利中扣除。 二、貴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 寄支票之郵資費用。 108 年 6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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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名 | 戶號 | 158 | |||||||||||||||||||||||||||||||||||||||
| 銀行帳號 | (無誤免寄回) | 瑞鼎 | |||||||||||||||||||||||||||||||||||||||
| 股東戶號 | |||||||||||||||||||||||||||||||||||||||||
| 原 留 印 鑑 局 號 帳 號 郵 局 700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一、辦理匯款(限本人帳號)登記,請由左方依次填寫,匯款處理費由股東現 金股利中扣除。 二、貴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 寄支票之郵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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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姓名 | 請 蓋 留 存 印 鑑 |
*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
| 身分證字號 | 原 留 印 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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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代號 | 銀行名稱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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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日 或設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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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 |||||||||||||||||||||||||||||||||||||||||
| 郵 局 |
700 | 局 號 |
帳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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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籍/註冊地國 (境外投資人必填) |
依(八九)台財證(三)第五四一六六號函規定 未成年股東印鑑卡須加蓋父、母雙方印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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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手機號碼 |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 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 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 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三、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四、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五、其他議案事項性質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列示。 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七、本公司於本次股東會委任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及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信託部擔任股東之受託代理人。貴股東如不克出席欲委託受託代理人出席者,請於第 三聯委託書簽名或蓋章並於第一項(二)前的□內打勾(不得全權委託),於股東會開 會五日前送達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逾期恕不受理。 八、委託書格式如第三聯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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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地址 | |||||||||||||||||||||||||||||||||||||||||
| 變更處 | |||||||||||||||||||||||||||||||||||||||||
| 通訊地址 | |||||||||||||||||||||||||||||||||||||||||
| 變更處 | |||||||||||||||||||||||||||||||||||||||||
| *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會在 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及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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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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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108年股東常會出席簽到卡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108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會議室 |
委 | 託 書 |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108-158 | |||||||||||||||||||||||||||||||||||
|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8年6月12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 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3.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處理 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 程序」部分條文案。 6.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7.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致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股東戶號 | 簽名或蓋章 | |||||||||||||||||||||||||||||||||||||||
| 持有股數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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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股東戶名: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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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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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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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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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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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舉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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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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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謹訂於民國108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假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會議室召開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報 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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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2.一○七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一○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本公司與子公司達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二)承認事項: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 條文案。4.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5.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
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事項,請詳第五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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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董事會擬訂107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內容:股東現金股利每股分配7元。現金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配之。實際配息率按配息 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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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點選「基 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本公司代號及年度後再選取股東會相關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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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證交法第26條之1及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康利投資(股)公司及其代表人林恬宇等於任期內競業行為之限制。有關現任董事兼 任內容,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查詢(網址:http://mops.tw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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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8年4月14日起至108年6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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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8年5月10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九、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函檢附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三聯「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至會 ~~~~~~~~~~~~~~~~~~~~~~~~~~~~~~~~~~~~~~~~~~~~~~~~~~~~~~~~~~~~~~~~~~~~~~~~~~~~~~~~~~~~~~~~~~~~~~~~~~~~~~~~~~~~~~~~~~~~~~~~~~~~~~~~~~~~~~~~~~~~~~~~~~~~~~~~~~~~~~~~~~~~~~~~~~~~~~~~~~~~~~~~~~~~~~~~~~~~~~~~~~~ ,輸入查詢條件即可;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場報到(請勿寄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相關資料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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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參加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十一、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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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貴股東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事項
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中、長期利益,擬依據公司法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如下:
一、發行總額:
- 以不超過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 10 元,共計為新台幣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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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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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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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得條件:須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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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營運目標以每股盈餘(EPS)為指標,公司整體績效指標分別設定A、B、C三項目標條件,達成其一目標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指標。 目標條件A:當期每股盈餘大於前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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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條件B:當期每股盈餘高於公司前三年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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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條件C:當期每股盈餘優於同業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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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每股盈餘係指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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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公司之IC同業係指聯詠、奇景、敦泰、天鈺、矽創、晶宏、禾瑞亞、義隆與瑞鼎共9家,如同業名單有調整時,由薪酬委員會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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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員工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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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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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員工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未來貢獻潛力或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 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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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中、長期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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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已發行股數為70,320,000股,暫以108年4月7日(含)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興櫃成交均價新台幣86.26元計,暫估108年~111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 為新台幣53,000千元、76,800千元、33,200千元、9,500千元;暫估108年~111年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分別為0.75、1.09、0.47、0.13元,對本公 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洽領紀念品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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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紀念品名稱:統一超商商品卡(面額新台幣伍拾元整)。(其數量如有不足時,得以等值商品替 代之);紀念品恕不郵寄,逾期亦不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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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紀念品發放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非親自出席者,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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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貴股東如欲委託本公司委任之受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請於開會通知書第三聯委託人欄簽名 或蓋章,自108年5月13日起至108年6月3日止(例假日除外),洽下列受託代理場所辦理(持股 未滿1,000股股東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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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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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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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分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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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部 台北市懷寧街70號 (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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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分行 台中市文心路4段875號 (04)2246-9988 南高雄分行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21號 (07)336-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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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股1,000股(含)以上之股東,如不克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出席股東會而欲領取紀念品者,請持 第三聯出席簽到卡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至會場領取,會後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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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親自出席股東會之股東,請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會議結束前),攜帶第三聯出席簽到卡至股東 會會場出席並領取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