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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dium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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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一、本公司一○八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渼鈺會計師及呂倩慧會計師查核竣事。

二、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前開財務報表,呈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三、營業報告書(請參閱P.3)、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P.4)、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附件二(P.7-P.22)。

決 議:

第二案

案 由: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一○八年度盈餘分派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請參閱附件三(P.23)。

決 議:

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配合法令規定及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P.24)。

決 議:

第二案

案 由: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為配合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附表,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 (P.25)。

決 議:

第三案

案 由:選舉董事七名(含三名獨立董事)。(董事會提)

說 明:一、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原於民國109年6月12日屆滿,擬配合本次股東常會辦理全面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2條規定,應選董事七名(含三名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三、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民國109年6月2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日止,原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四、持股達1%以上之股東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六(P.26)。

五、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為之。

選舉結果:

第四案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因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爰依法解除本次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