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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dium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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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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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O六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五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黃海寧會計師及魏興海會計師查核竣事。

    • 二、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前開財務報表,呈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 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 三、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P.3)、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P.4)、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一~附件二(P.8-P.17)。

  • 決 議:

第二案

  • 案 由: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次盈餘分派係分派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可分配盈餘,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 發新台幣6.5 元,盈餘分派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三(P.18)。

    • 二、現金股利分派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並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 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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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一、為配合現行法令及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 條文。

    •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四(P.19-P.22)。
  • 決 議:

第二案

  • 案 由:選舉董事七名(含三名獨立董事)。(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原於民國106 年6 月10 日屆滿,按公司法第 195 條規定,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得延長職務至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就任時止。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2 條規定,應選董事七名(含三名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 三、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民國106 年6 月13 日起至民國109 年6 月12 日止,原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四、本公司於公告之受理提名期間,受理持股達1%以上之股東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業經民國106 年4 月28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符合公司法第192 條之 1 規定,候選人名單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五(P.23)。

    • 五、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為之。

選舉結果:

■第三案■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 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因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爰依法解除本次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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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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