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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dium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n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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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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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三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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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承認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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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業已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完成,並已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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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前開財務報表,呈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並出具審查報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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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業報告書(請詳P.2)、審查報告(請詳P.3)、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 閱附件一(P.7~P.11)。
決 議:
■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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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承認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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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次盈餘分派係分派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普通股現金股利 擬每股配發新台幣8 元。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件二(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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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金股利分派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並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 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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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討論暨選舉事項
■ 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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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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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為配合金管會102 年12 月30 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 號令修正「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配合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相關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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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P.13-P.15)。 決 議:
1
■ 第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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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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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原於103 年6 月21 日屆滿,擬配合本次股東 常會辦理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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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2 條規定,擬選董事4 席及獨立董事3 席,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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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103 年6 月11 日起至106 年6 月10 日止, 原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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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於公告之受理提名期間,受理持股達1%以上之股東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業經103 年4 月24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符合公司法第192 條之1 規定,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四(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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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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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
■ 第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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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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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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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 任董事之行為,爰依法解除本次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 制。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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