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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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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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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 ( 广州 ) 事务所
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 接受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娱乐” ) 的委托,指派郭佳、陈伟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星辉娱乐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 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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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星辉娱乐董事会根据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星辉娱乐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 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以下简称《若干 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 ) 和星辉娱乐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14 : 30 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 大道西 122 号星辉中心 2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陈雁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9:25 、 9:3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星辉娱乐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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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 ( ) 星辉娱乐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 ( 或姓名 )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共计 4 人,均为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星辉娱乐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 的股份总数 521,096,401 股,占星辉娱乐总股本的 41.8821%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星辉娱乐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 二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数 3,366,946 股,占星辉娱乐总股本的 0.2706% 。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 ) 表决程序
1 、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 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星辉娱乐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 、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星辉娱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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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表决结果:
同意 524,427,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397%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0 股。
2 、《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24,427,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397%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0 股。
3 、《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24,427,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397%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0 股。
4 、《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524,427,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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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持股份的 98.9397%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0 股。
5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4,188,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91% ; 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09% ;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070% ;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930% ;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陈雁升、陈冬琼回避表决。
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24,427,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397%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0 股。
7 、《关于 2021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24,426,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070%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27% 。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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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524,427,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397%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0 股。
9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24,427,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397%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0 股。
10 、《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24,402,3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9,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9011%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03%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86% 。
关联股东彭飞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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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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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是本所《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
国浩律师 ( 广州 ) 事务所 签字律师:
郭 佳 负责人: 签字律师: 程 秉 陈 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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