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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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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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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公允,发行方案、程序安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议案内容、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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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 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我们认为,认购协议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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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廖朝理 姚明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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