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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tar Group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Nov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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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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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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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 2016-113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6112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61120-20161121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1121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通过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112015:002016112115:00 的任 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6 号富力盈凯广场 49 楼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形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雁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714,466,15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7.423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所持股 份数 708,791,4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967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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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所持股份 5,674,7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49,280,8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609%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泽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4,466,156 股。 同意 714,461,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其中现 场投票 708,791,436 股、网络投票 5,670,420 股;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4,30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 49,276,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陈雁升和陈冬琼夫妇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陈雁升和陈冬琼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6,238,364 股。同意 146,234,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 ,其中现场投票 140,563,644 股、网络投票 5,670,420 股;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现场投 票 0 股、网络投票 4,30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 49,276,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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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皇家西班牙人俱乐部(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4,466,156 股。 同意 714,457,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现 场投票 708,791,436 股、网络投票 5,665,920 股;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80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 49,272,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陈桂华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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